地產宣傳品印刷服務合同(通用3篇)
地產宣傳品印刷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地產宣傳品印刷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 乙方負責在協議期內為甲方提供新華地產宣傳品印刷相關服務。
二、合同價格
合同總額約為人民幣20xx0 元,大寫: 柒萬柒仟捌佰元整 ;
合作期限:20xx年10月7日至20xx年10月30日。 乙方提供該服務的單價見附件物料清單(一),該單價內所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費用:
1、材料費用
2、印刷費用;
3、運輸費用;
4、總部運營及管理費、現場管理費、利潤、風險、稅金等;
5、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
6、缺陷修復和保修費用;
7、合同期內市場材料價格、人工價格或勞務費、政府收費、稅率、匯率或調價文件的變動等各種因素造成的價格變動;甲方無需再就承包范圍內的上述事項向乙方或任何其它第三人支付任何費用。
三、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確認稿子無誤后,甲方向乙方付款20xx0元(大寫:貳萬叁仟圓整)剩余貨款待甲方驗貨合格后一次付清;
公司名稱:濟南三好紙制品有限公司
賬戶: 20xx 20xx 20xx 20xx 91
開戶行:濟南潤豐農村合作銀行天橋支行
2、在印刷過程中,由于甲方原因, 改變宣傳品尺寸、印刷材質、印刷數量,裝訂要求等所產生的費用據實結算;
3、甲方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合法稅務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
四、甲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及時提供印刷文件的完稿。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地產宣傳品印刷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新華地產宣傳品印刷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乙方負責在協議期內為甲方提供新華地產宣傳品印刷相關服務。
二、合同價格
合同總額約為人民幣77800元,大寫:柒萬柒仟捌佰元整;
合作期限:20______年10月7日至20______年10月30日。乙方提供該服務的單價見附件物料清單(一),該單價內所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費用:
1、材料費用
2、印刷費用;
3、運輸費用;
4、總部運營及管理費、現場管理費、利潤、風險、稅金等;
5、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
6、缺陷修復和保修費用;
7、合同期內市場材料價格、人工價格或勞務費、政府收費、稅率、匯率或調價文件的變動等各種因素造成的價格變動;甲方無需再就承包范圍內的上述事項向乙方或任何其它第三人支付任何費用。
三、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確認稿子無誤后,甲方向乙方付款23000元(大寫:貳萬叁仟圓整)剩余貨款待甲方驗貨合格后一次付清;
公司名稱:濟南三好紙制品有限公司
賬戶:
開戶行:濟南潤豐農村合作銀行天橋支行
2、在印刷過程中,由于甲方原因,改變宣傳品尺寸、印刷材質、印刷數量,裝訂要求等所產生的費用據實結算;
3、甲方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合法稅務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
四、甲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及時提供印刷文件的完稿。
2、甲方應派專人確認顏色樣并簽字確認。
3、印刷完成后,甲方按照簽字確認樣稿對乙方制作的印刷品進行驗收,如驗收不合格,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1日內免費重新印刷。
五、乙方的主要權利及義務
1、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文件進行印刷,并提供數碼打樣稿,經甲方簽字確認后方可開始印刷。
2、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顏色樣印刷,如印刷成品與簽字稿不符,乙方應無條件重新印刷。
3、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及時送貨。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每次給乙方下發工作單,會明確載明完成時間,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工期內完成印刷并通過甲方驗收則每延遲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單項總價款1%的逾期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工期延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彌補甲方損失。工期延誤超過15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印刷成品與簽字稿不符,且重新印刷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權取消本次印刷,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該次印刷金額的3倍作為違約金。甲方亦可視乙方完成工程的質量瑕疵情況適當扣減工程款后雙方繼續履行合同。
3、依本合同之約定,因乙方違約甲方解除或終止合同時,乙方除應向甲方支付5萬元違約金外,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的,不再支付;甲方已支付全部或部分工程款的,乙方應予返還。
七、保密義務乙方因為履行本合同而獲得的甲方的項目資料和相關信息,均屬于甲方的商業機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隨意復制,不得向乙方無關人員或任何第三方展示、傳閱和泄露。乙方違反此保密條款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萬元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遭受的經營損失、訴訟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損失。
八、不可抗力
若因發生地震、臺風、水災、火災、雷電及其他不能預見,且對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爆炸、戰爭、暴動、動亂、罷工及法律、法規變更或其他社會災難或不可抗拒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按協議約定條件履行其協議項下義務,則遇有上述事件的一方,應立即采取可能的最為迅捷的方式通知對方,各方應根據該事件對協議的影響程度,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協議項下義務、延期履行或變更履行協議。受上述事件影響的一方或各方應在該事件影響消除后十五日內向對方提供有關該事件的新聞報道及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文件或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等,并免予承擔相應之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方始生效。本合同簽訂地:泰安市泰山區。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之處或爭議之處,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泰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蓋章:蓋章:
地產宣傳品印刷服務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承印方):
地址:
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印刷 (以下簡稱本合同標的)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項目:
產品名稱:
第六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6.1【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須依照合同約定選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檢驗確認。使用甲方確認后的材料制作的產品,甲方不得就原材料質量等問題提出要求重作、更換、減少價款或退貨等要求。
6.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約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甲方調換或補齊。甲方不同意調換而造成印刷成品質量缺陷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設計原稿的提供方式
7.1甲方應當按約定日期提供設計原稿等。加工周期以甲方設計原稿提交給乙方并獲得乙方確認 (齊、清、定)之日起計算。
7.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設計原稿不合理,可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回復,并提出修改意見。乙方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得到答復,有權停止工作,并及時通知甲方。
7.3乙方提交甲方的工作成果的全部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前述屬于甲方知識產權的項目成果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或許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也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復制、改編、傳播等行為,亦不得在為其他第三方提供項目開發時再次使用以及實施任何可能對甲方知識產權造成侵害的行為。
7.4乙方確保其根據本合同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如乙方違反本保證,導致第三方主張權利或者甲方遭受索賠,乙方應負責解決并應當賠償甲方為此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以及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律師費、仲裁費、訴訟費以及給第三方的賠償)。
7.5對于加工承印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乙方應嚴格遵守,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外泄或留存加工承印制品。
第八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8.1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以及甲方確認的封樣作為驗收標準。如合同沒有明確約定驗收標準,或有爭議時,驗收標準參照全國印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頒布的《印刷行業標準》。
8.2甲方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驗收乙方完成的加工承印制品。甲方收到乙方發出的書面驗收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未予驗收的,則視為甲方已驗收確認乙方加工承印制品,質量及數量符合甲方要求。甲方不得以此拒付或拖延支付乙方的加工費用。
8.3在驗收乙方加工承印制品時,如甲方有異議,應在收到加工承印制品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視為甲方已驗收確認乙方加工承印制品,質量及數量符合甲方要求。
第九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9.1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自付運費將送交加工承印制品送達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加工承印制品,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并按協議執行。
9.2本合同標的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0.1中途變更加工承印制品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賠償標準以雙方認可的實際損失計算賬單為準,并按變更上述內容所需的時間順延加工周期。
10.2未付印前甲方中途解除合同的,屬乙方提供原材料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為履行合同準備原材料所遭受的損失(以乙方采購原料發票為準)。
10.3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設計原稿、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加工承印制品的日期得以順延外,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10.4超過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加工費用的,甲方應當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加工費用總額的萬分之五償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1.1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或封樣交付加工承印制品,甲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加工費用;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與封樣明顯不一致的,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11.2交付加工承印制品或完成工作數量少于合同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齊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
11.3未按合同約定包裝加工承印制品,需返工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工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工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
11.4逾期交付加工承印制品(包括返工、更換、補交等),應當向甲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加工費的萬分之五償付違約金。
11.5不能交付加工承印制品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30%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1.6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加工承印制品,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約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加工承印制品的責任。
11.7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原材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其它約定
因以下原因造成乙方交付加工承印制品周期推遲時,乙方不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12.1甲方中途改變原設計稿或變更加工承印制品。
12.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應付加工費。
12.3乙方在加工承印中提出疑問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及時答復的。
第十三條 保密義務
13.1乙方應保證對本合同的所有相關內容及其因履行本合同所獲知的各種甲方的具有保密性質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經營、管理、商務、技術、營銷、發展規劃、客戶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不得將上述信息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 除為履行其職責而確有必要知悉保密資料的乙方工作人員或其他第三方外,乙方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且乙方應確保上述人員承擔與本合同約定同等嚴格的保密義務。
13.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受領的保密信息應及時返還甲方或在甲方監督下予以銷毀。擅自留存備份信息,視為違反保密約定。
13.3如乙方違反保密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總金額50%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補足該差額部分。
13.4無論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保密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4.1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全部或部分義務,應盡快通知另一方,并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3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供詳細情況報告及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甲、乙雙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確定是否終止合同,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14.2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義務而使對方遭受到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有責任采取適當和必要地措施減輕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對未盡本項責任造成或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4.3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責任。
14.4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就不可抗力所造成影響程度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或者終止本合同。如果甲方決定終止合同,如甲方已經付款,乙方應將未交付部分的款項在5日內向甲方返還。
第十五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5.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
15.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或: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上述約定二者選一, 斜體字部分為備選內容,建議優先選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為爭議解決仲裁機構,主辦部門在使用該模板簽署具體合同時應做相應刪減。】
第十六條 其他
16.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或補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16.3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