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醫療服務合同起訴狀(精選3篇)
產檢醫療服務合同起訴狀 篇1
民事起訴狀
原告:_________________馬__________,女,2歲,住武功縣貞元鄉東川__________村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馬_____,男,37歲,住武功縣貞元鄉東川__________村,系原告之父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葛__________,女,35歲,住武功縣貞元鄉東川__________村,系原告之母
第一被告:_________________興平__________綜合醫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康__________,該院院長
住址:_________________興平市__________路
第二被告:_________________來__________,女,興平市__________保健院助產士,住興平西環路西豐村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一、判令第一被告賠償因其醫療侵權導致原告身體殘疾及精神損害而帶來的經濟損失,包括康復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陪護費、交通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以及后續康復治療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32萬元。
二、判令第二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三、本案訴訟費、鑒定費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12月21日中午約12時半,原告母親葛__________因懷孕足月,當日不規律腹痛兩小時,來第一被告興平__________綜合醫院求診,經該院產科行產檢、B超等各項檢查,認為符合順產條件,遂安排住院待產。12月22日8時20分,醫生查房詢問“肚子痛不痛”,答“不痛”,又讓產婦到產床檢查,檢查后說“羊水偏多,需要人工破水”,破水后,又說“羊水污染了,快點生,小心胎兒吸入臟羊水,你先住進待產室,給你輸液,液體加點催產素,趕中午就能生!币后w輸入后,慢慢的肚子開始痛,開始疼痛還不太厲害,再加入了點催產素,直到疼的很厲害。到了中午12時,讓產婦在產床上躺著,護士讓產婦用勁,但產婦因疼的時間過長,沒有多少勁,一護士就在產婦腹部按壓,壓了一會還沒生,再沒有其他辦法。此時正是下班吃飯時間,沒有醫生值班,情況又非常緊急,聽到一聲“趕快叫主任”,護士就急忙出去找人,產房只留下第二被告一人。時間在一分鐘一分鐘過去,主任還沒有趕來,在束手無策的情況下,第二被告用力硬把孩子拽出來。此時主任才來到現場,一看孩子已經出生,她就走了。護士說孩子生的時間過長,要到四樓兒科吸氧、掛吊瓶,就立即轉到兒科。掛了兩天吊瓶,說孩子沒事了。到了23日下午3時,給孩子胳膊打預防針,打完后發現孩子一個胳膊不動,一看事態嚴重,院長也看了孩子,就安排拍片、會診,排除了骨折和打針原因,最后確診為“臂叢神經損傷”。原告家長要求第一被告把孩子轉往西安大醫院住院,盡早正規系統治療,爭取短期恢復,不留后遺癥,但第一被告不同意,說西安花費太大,要求繼續在他們醫院住院,他們去請西安專家制定方案,根據西安專家的指導,治療效果是一樣的。于是第一被告聯系了西安交大二附院黃紹平醫生,按照西安醫生的醫囑,進行治療和康復訓練,定期去西安復查。第一被告在事件發生后,給原告及家長專門安排病房一間,購買了一臺治療儀,原告一直在第一被告醫院住院至今。原告目前左臂仍無法抬起,并影響到手功能,造成身體殘疾的后果。
第一被告聘用不具有執業資格的第二被告來__________作為接生員,嚴重違反衛生管理法律強行性規范,具有明顯過錯;在生產前未與產婦簽署知情同意書,沒有告知可能出現的后果,侵害了產婦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而且接生員在接生過程中違反操作規范,手法粗暴,直接導致原告臂叢神經損傷;當生產遇到困難時,院方沒有應急預案和采取適當措施,具有資質的醫師不在場,上級醫師找不到,接生員手忙腳亂,違規操作,終于導致悲劇的發生;事件發生后,第一被告遲遲不給原告家長復印病歷,而是拖延時間篡改原始病歷,在幾天后復印的病歷已是改頭換面的一份虛假病歷。第一被告必須對自己嚴重的侵權過錯承擔法律責任。
由于第二被告不具有執業資質而實施接生活動,構成非法行醫,因其錯誤和魯莽的接生行為直接導致原告臂叢神經損傷,給年僅兩歲的原告帶來終生的傷害和痛苦,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應向原告承擔賠償責任。
基于以上事實和理由,請求人民法院為原告主持正義,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法作出判決。
此致
興平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產檢醫療服務合同起訴狀 篇2
甲方(報修方):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乙方(維修方):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經雙方協商,乙方為甲方維修下列設備或者附件。為明確雙方責任特簽訂本合同。
二、維修驗收:
維修結束后,甲方須向乙方出示維修清單和檢驗合格單。所維修物品經甲方測試認可后,在維修清單上簽字認可,完成驗收。
三、保修承諾:
所列設備由乙方承諾保修 2所列配件由乙方承諾保修 以下原因引起經乙方維修設備和配件的故障,不在本保修承諾中:
1. 使用不當引起的故障,或者人為損壞。
2. 使用的電網電壓在本儀器規定的使用范圍之外引起的故障及嚴重損壞等。
3. 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引起的設備或者配件損壞,如地震、火災、戰爭等。
4. 未經乙方認可的技術人員維修引起的故障。
5. 使用未經廠家許可的配件所引起的設備故障。
三、付款: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內把服務費的50%匯往乙方賬號。維修結束,甲方驗收合格后,再將余款付給乙方。
四、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保存一份,此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檢醫療服務合同起訴狀 篇3
甲方:________統籌地區新農合經辦機構
乙方:________醫院(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
為落實新農合各項政策管理規定,保證參合農民的基本醫療保障權益,規范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提高新農合基金使用效率,促進新農合制度健康持續發展,根據《安徽省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監督管理方案(試行)》(皖衛農[20__]62號)要求,乙方愿意成為甲方的新農合協議醫療機構,雙方自愿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甲方及時向乙方通報新農合政策管理規定,甲方自覺遵守各項新農合管理規定。
第二條 甲方以"一封信"、"參合協議書"等有效方式告知參合農民:乙方為協議醫療機構,在乙方住院享受協議醫療機構補償標準,以及乙方對參合農民所能提供的優惠政策。
第三條 甲方引導與鼓勵參合農民選擇乙方就診,但不得違背參合農民意愿強行指定就診(或轉診)醫療機構。
第四條 甲方建立新農合信息管理系統,為乙方提供HIS系統接口標準和農民參合信息,培訓乙方使用新農合管理軟件。
第五條 甲方按照協議醫療機構補償標準,本著嚴肅、慎重、定性準確的原則,審核乙方(適用墊付醫療機構)已經墊付的新農合補償醫藥費用。在接到乙方申報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向乙方撥付應支付費用。
第六條 甲方受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監管乙方(適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審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行為,審核參合農民醫藥費用。
(如乙方屬于非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審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甲方應協助審定乙方定點資格的衛生行政部門監管乙方醫療服務行為)
第七條 甲方定期與乙方進行溝通,主動了解和聽取乙方對新農合醫療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采納乙方合理建議。
第八條 甲方不得以任何名義或形式吸收乙方為其會員或其它團體成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會費、管理費或要求贊助。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乙方建立內部新農合管理組織和相關制度,配備相對穩定的專(兼)職人員和基本設備,開設新農合結報窗口(適用墊付醫療機構),開展內部新農合相關管理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自覺遵守新農合管理規定。
第十條 乙方在顯著位置懸掛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標識,供參合農民識別。設置新農合宣傳欄與公示欄,宣傳新農合管理規定,公布參合農民就診報銷流程、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公布投訴、舉報電話號碼,安排專人調查處理參合農民反映的問題。
第十一條 乙方在參合農民入院時及住院期間,按照新農合管理有關規定,查對、核對參合住院者相關證件、證明資料(如新農合就診證、身份證或戶口本等),對其參合身份進行確認與登記。
第十二條 乙方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參合農民住院和門診收費票據的管理,保證票據的真實性和唯一性。為參合農民或甲方提供出院小結、發票和醫藥費用清單等報銷補償審核材料。
第十三條 乙方按照協議醫院補償標準辦理參合農民報銷補償手續(適用縣域范圍外墊付醫療機構)。
第十四條 乙方(適用墊付醫療機構)對出院參合農民醫藥費用進行初審,在出院當日墊付(即時結報)參合農民醫藥補償費用。并在每月____日前將甲方轄區內參合農民上月的補償審批表、出院小結、費用清單、發票等材料歸集后以紙質文檔或電子文檔形式報送甲方審核。
第十五條 在縣級或者省新農合信息管理系統建立之后,乙方完成醫院信息管理系統與同級新農合信息管理系統無縫對接,按有關規定上傳有關醫療服務信息和醫藥費用補償結報信息。
第十六條 乙方積極配合與支持同級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組織的核查、督查,提供各種原始醫療文書及相關資料。
第十七條 乙方根據規定的執業范圍以及自身醫療服務能力,嚴格按照入出院標準,合理收治參合農民,不得推諉或截留病人。嚴格依照臨床診療技術規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手冊、醫療服務價格等,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收費。嚴格執行病歷、處方書寫與管理規定,保證病歷、處方書寫的真實性、規范性。
第十八條 乙方嚴格執行《安徽省新農合基本藥物目錄》和《安徽省新農合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與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必須使用目錄外藥品和診療項目時,須征求住院病人(或家屬)同意并簽字,同時注明"自費"字樣。
第十九條 乙方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須嚴格執行檢驗、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規定,建立單病種定額或限額控制機制,逐年增加單病種定額或限額控制的病種數,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承諾按照以下上限標準控制參合農民醫藥費用。
。1)按年度,參合者次均門診費用:____元(適用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2)按年度,總門診人次數(適用鄉鎮衛生院或一級醫院)
。3)按年度,總住院人次數(適用鄉鎮衛生院或一級醫院)
(4)按年度,參合者次均住院費用:____元(原則上以在乙方上年度次均住院費用為參考基數)。
。5)按年度,參合者平均藥品費用比例:____%(二、三級綜合醫院50%;中醫院與?漆t院55%;鄉鎮衛生院60%左右)。
(6)按年度,參合者平均目錄外藥品費用比例:____%(省市級醫院25%;縣級醫院10%;鄉鎮衛生院5%)。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向同級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一次性繳納"參合農民醫藥費用控制保證金",保證金繳納標準原則上每協議年度不超過3萬元。
。ㄗⅲ簠⒑限r民醫藥費用控制保證金管理辦法另文下達)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承諾對甲方參合農民采取以下醫療服務優惠政策(甲乙雙方協商后自定):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承諾對以下病種(綜合性醫院不少于5個;?漆t院可根據情況確定病種數)實行定額或限額控制(甲乙雙方協商后自定):
疾病名稱:____定額或限額:____元。
三、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時間內向乙方(適用墊付醫療機構)撥付應支付費用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合理約定)。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適用墊付醫療機構)違反本協議第十七條規定而發生的不合理費用,甲方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擔。不合理費用主要包括:
(1)乙方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合農民收入院而發生的醫藥費用;
。2)乙方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藥費用;
。3)乙方違反《臨床診療技術規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手冊》和《處方管理辦法》等,以大處方、濫用藥、亂檢查等形式,提供過度醫療服務而發生的醫藥費用;
(4)乙方違反《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及相應的收費標準,以私立項目收費、分解項目收費、超標準收費等形式,違反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而發生的醫藥費用;
。5)乙方已經墊付的、不符合新農合補償政策規定的醫藥費用;
。6)乙方其他違規的醫藥費用。
第二十六條 乙方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告知或受委托為參合農民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告知或轉診,造成參合農民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合農民,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在參合農民住院期間,乙方(適用墊付醫療機構)未按新農合有關政策規定查對、核對參合住院病人相關證件、證明資料,導致非參合農民騙取或套取新農合基金的,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未履行告知義務,使用目錄外藥品和診療項目而發生的相關自付費用,參合農民有權拒付。
第二十九條 乙方不得提供虛假醫療文書和報銷憑證。甲方查實乙方虛報費用或乙方工作人員串通參合農民騙取新農合基金的,除追回基金外,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協議。并報告、建議或提請相關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第三十條 乙方執行省衛生廳關于檢驗、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等規定,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對符合互認條件的重復檢查,由乙方承擔相關費用。
第三十一條 參合農民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理,由于醫療事故及其后遺癥所發生的醫藥費用甲方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按照第二十三條約定,乙方超出單病種定額(或限額)控制的費用,甲方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擔。
四、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一致的,雙方均可以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由負責審定乙方定點資格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核實的情況和專家會審意見裁定。
五、有效期限及其它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1年)。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規、法規有調整的,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服務地點、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協議期滿前2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三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三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統籌地區財政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新農合經辦機構(簽章) 乙方:________定點醫療機構(簽章)
法人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