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主播服務合同(精選3篇)
網絡主播服務合同 篇1
網絡主播服務合同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歌唱、表演等方面的才藝和經驗,而甲方擁有各項平臺及演繹資源,為各展其長,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網絡主播表演服務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第一條 服務事項
1.1 乙方服務內容:在甲方指定的網絡直播平臺上,用甲方指定的直播賬戶以向觀眾展示自己唱歌、主持、表演等方面的才藝開展視頻直播。
1.2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直播設備、場地以及平臺賬號上提供視頻網絡直播服務,每月進行的直播天數不少于 天,每日直播小時數不少于 小時,每月直播間平均月刷量不得低于 元。
1.3 乙方應自主完成相關服務,不得轉委托他人。
第二條 服務期限
2.1 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任意解除。
2.2 合同所約定的期限屆滿,如甲乙雙方有意續簽,應在本合作合同期限屆滿之前 日內向對方發出通知,經協商一致,雙方可重新簽訂合作合同,繼續合作。
2.3 如在合同期限屆滿后,乙方仍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之服務,則視為本合同順延為不定期合同。
第三條 服務費用及收入分配
3.1 合作期間內,由甲方代為收取和管理雙方合作經營所獲取的收益,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月結算和分配。
3.2 服務費用: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用,根據不同情形有保底服務費和平臺收入提成兩類模式之別,且該兩類模式下的費用不能累加。
3.2.1 保底服務費模式
若乙方滿足下述全部情形的,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底服務費 元,且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直播平臺所得收入部分。
(1)乙方達到月直播天數不少于 天或日直播時長不少于 小時的。
(2)乙方直播間的月刷量未超過 元。
3.2.2 平臺收入分配模式
若乙方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按照該賬號在直播平臺月刷量收入,在扣除平臺的提點、稅費等相關費用后,雙方按實收所得按比例分配,其中甲方分成比例為 %,乙方分成比例為 %。
(1)若乙方無法達到月直播天數不少于26天且日直播時長不少于7小時的要求的。
(2)若乙方直播間的月刷量達到或超過 元。
(3)若乙方自簽約當月起連續兩個月直播間的月刷量低少于 元。
3.2.3 本條約定之費用已包括全部成本費用及報酬,除此之外,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3.3 結算及付款
3.3.1 時間:每月 日前結算支付上月費用。
3.3.2 指定收款賬號
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合作期間內,甲方有權代為收取和管理雙方合作經營所獲取的收益,按月同乙方結算和分配。
4.2 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的比例分配經營收益。
4.3 合同簽訂時,甲方有權審查乙方的身份情況,以確認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簽訂本合同。
4.4 合作期間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行為進行監督和審查,一旦發現乙方不符合視頻主播條件或者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4.5 合作期間內,甲方有權根據市場需要,安排乙方參與相關視頻活動,如無特別情況,乙方必須參加。
4.6 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為乙方設立進入網絡視頻直播間的賬戶以及后臺,并對該賬戶以及后臺享有所有權。
4.7 甲方應當根據市場需求以及業務發展之需要,采取有效方式對乙方進行包裝和推廣宣傳。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訂立本合同時提供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5.2 乙方只能通過甲方設立并指定的賬戶進入指定直播平臺,不能自行申請賬戶或者通過其他形式進入該平臺進行合同所約定的合作事項。
5.3 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獲得費用。
5.4 合作期間,乙方遵守所在直播平臺的相關規定。
5.5 在合作期間內,甲方為乙方的唯一合作伙伴,乙方不得自行私自進行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合作事項,也不得就本合同所約定的合作事項與其他自然人、公司或者工作室進行合作。
5.6 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直播設備、場地時造成損壞的應當賠償,甲方有權從支付的服務費中直接扣除。
5.7 合作期間內,乙方應聽從甲方的安排,在甲方的監督下進行視頻直播展示,嚴禁在直播過程中發表任何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言論、圖片和動作,并保證在直播過程中不涉黃、不涉毒、不涉賭,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作合同,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5.8 乙方應當維持視頻直播間的正常直播秩序,進行歌唱、表演、主持等特長演出,活躍直播間氣氛、滿足觀眾需求。
5.9 乙方在簽約期內因非因甲方原因離職,未經甲方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甲方指定平臺以外的其他類似的平臺、網站進行直播。
5.10 乙方應當對其所知悉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的義務。
第六條 承諾與保證
6.1 乙方在確保完成約定服務時長的情況下,應自行安排工作時間,乙方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行以符合安全規范和技術規范的方式履行合同。
6.2 乙方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6.3 甲方與乙方之間不建立勞動關系、雇傭關系、勞務派遣關系或類似關系,不對乙方進行管理,不對乙方承擔勞動法上的義務,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規,乙方無需遵守甲方勞動守則,甲方亦不負責乙方社會保險等相關事宜。如因服務需要乙方需配帶甲方標志、辦理員工卡或辦理與甲方員工類似的手續,亦不代表雙方建立勞動關系。
6.4 乙方確認,如乙方有所在單位,則已經獲得所在單位的許可簽署與履行本合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不得侵犯所在單位(如有)及任何第三方的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及其它合法權利。
第七條 保密
7.1 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的文件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7.2 乙方承諾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得知的對方的商業秘密;該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無論何種原因)之后仍需履行。
7.3 保密期限為簽訂本合同后2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若乙方在合作期內,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約定提供的直播天數、日直播時長、月刷量任務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8.2 合作期內,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所確定之義務,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害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8.3 合作期內,乙方在甲方指定平臺、賬號 以外開展直播的或在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開展直播或類似行為的,乙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在甲方平臺已經獲取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道具分成、廣告收入等)。
8.4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因一方違約原因導致對方損失時,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全部損失,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對方的可得利益損失、利潤減少、商譽降低、對方支出的所有訴訟仲裁費用、律師費、調查費、差旅食宿費、對方向其他第三方的賠償或補償、所遭受的處罰等。
8.5 如甲方為乙方出資購買了保險(包括但不限于意外傷害保險、醫療保險等),則一旦發生應由甲方承擔責任的事宜,保險賠付金額應計算在甲方的賠償金額之中。
第九條 合同聯系方式
9.1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系方式:
9.1.1 甲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9.1.2 乙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9.2 雙方通過上述聯系方式之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發送相關通知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閱。
9.3 雙方確認上述聯系方式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9.4 一方變更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因遭遇不可抗力而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不視其為違約,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承擔因未及時通知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的補償責任。
10.2 前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雙方無法預見、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或合理控制的事件,且該等事件對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履行本合同的行為發生實質性妨礙,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戰爭、暴動、罷工、火災、政府政策變更、黑客攻擊、電腦病毒、網絡故障、電信/聯通管制、帶寬或其他網絡設備或通訊運營商服務延遲及技術故障等類似事件。
10.3 不可抗力的后果:
10.3.1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10.3.2 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10.3.3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10.3.4 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10.3.5 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11.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附則
12.1 乙方確認在同意訂立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及內容已經閱悉,均無異議,并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了充分的理解,特別是對其中免除或者限制甲方責任的條款有充分了解和預期。乙方接受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全部收益及風險。
12.2 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自行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生效。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網絡主播服務合同 篇2
游戲網絡主播合作合同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聯系方式:
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聯系方式:
鑒于:
1.甲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持續經營的公司,旗下互聯網直播平臺是國內知名的視頻直播分享平臺,致力于打造國內領先的泛娛樂直播平臺。
2.乙方擁有良好的主持素養和才能,為拓寬主持領域及自身知名度,有志于長期在甲方旗下互聯網直播平臺上發展。
3.甲方決定邀請乙方成為甲方的獨家簽約互聯網直播平臺的主播藝人,同時乙方自愿將其在甲方的互聯網直播平臺的直播內容獨家授權甲方使用、傳播和運營。
現甲、乙雙方(以下簡稱“雙方”)本著精誠合作、互利共贏的原則,就乙方互聯播內容的獨占使用等合作事宜自愿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1 乙方同意就游戲直播相關事宜與甲方獨家進行合作,將甲方直播平臺作為全世界范圍內互聯網直播及視頻分享的獨家合作和簽約平臺。甲方直播平臺具體是指 。
1.2 乙方與甲方獨家合作的事務為:游戲直播包括但不限于進行與游戲直播視頻游戲錄播視頻游戲外音頻相關的事項。乙方在甲方平臺每月進行的直播天數不少于 日,每日直播小時數不少于 小時,每月平均在線人數不少于 。
1.3 甲方同意將旗下直播平臺的相關資源提供給乙方,幫助乙方在旗下直播平臺以及全媒體范圍內提升人氣,進行藝人化包裝策劃、內容孵化扶持、IP打造等。
第二條 合作期限
雙方的合作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期限屆滿,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簽約權。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3.1 甲方權利義務
3.1.1 在合作期內,甲方提供乙方以下資源:
(1)甲方直播平臺的知名度與眾多用戶資源;
(2)甲方直播平臺的技術及軟硬件支持;
(3)甲方直播平臺的帶寬資源。
3.1.2 甲乙雙方可商議關于甲方平臺資源的推廣,甲方可額外提供乙方以下推廣資源及藝人包裝扶持,進行對乙方的推廣:
(1)甲方直播平臺客戶端資源推廣(廣播、彈窗、官方活動等);
(2)甲方直播平臺官網、甲方直播平臺App推廣;
(3)其他合作媒體資源及活動推廣;
(4)對于乙方的藝人形象包裝定位、直播內容孵化、直播培訓等。
以上資源投入之前需經過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將按照甲方公開刊例價的價格以及使用次數,折算成對乙方投入的包裝推廣成本,該成本的確定須事先經過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每季度為甲方平臺招商的額度以及人氣值為乙方匹配不同的推廣資源。
3.1.3 乙方未能履行其本合同項下之義務,或違反甲方直播平臺相關規則, 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后 個工作日內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停止資源扶持、回收直播間、解除合同。
3.1.4 為提升雙方知名度和影響力,甲方有權以授權、許可合作經營等方式,轉讓給其他合作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及有權與任何本合同外的其他合作方共同享有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甲方保證其轉讓、授權之行為不得減損、損害乙方的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收益權)。
3.2 乙方權利義務
3.2.1 乙方同意將甲方平臺作為獨家互聯網直播簽約及合作平臺,乙方承諾在合作期內不與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包括但不限于 等直播平臺)簽訂任何形式的互聯網直播合約,或在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開展任何與游戲相關的直播活動、從事發布游戲視頻、游戲音頻或類似行為。同時乙方在直播時的直播背景、直播畫面、攝像頭畫面以及口播內容均不得出現任何與上述競爭平臺相關的信息。
3.2.2 乙方須積極宣傳個人直播間、甲方舉辦的比賽及推廣活動、甲方旗下的直播平臺、甲方網站、甲方PC客戶端和甲方手機App等(途徑包括甲方的視頻、 等),并應遵守甲方的規則和要求。
3.2.3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安排,配合參加相關宣傳、比賽、推廣活動,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策劃、組織或參與的特定的直播、視頻發布、解說或相關產品的發布推廣活動。乙方參加活動的相關費用/開銷(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費、妝發、食宿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2.4 乙方進行互聯網直播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遵守甲方平臺規則,不得發布涉黃、涉毒反動政治敏感違反公序良俗等內容。
3.2.5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以個人名義(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乙方在平臺的推廣用名、真實姓名、筆名、網名、曾用名以及任何代表乙方身份的文字承接任何與甲方存在競爭網絡平平臺)的商業活動,也不得將合同期內上傳至甲方直播平臺上的任何直播視頻直接或者通過第三方上傳到競爭平臺。
3.2.6 為保持甲方直播平臺的聲譽及形象,乙方應樹立個人良好形象,在公開場合注意自身的儀表、言行,維護本人的良好形象;乙方應保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道德規范、公序良俗,不會出現吸毒、賭博、斗毆、酗酒、嫖娼酒駕、出軌等不良行為,乙方如有違背,引起任何爭議、處罰,均由乙方獨立解決并承擔責任,乙方應償甲方遭受的全部損失,甲方有權自行刪除乙方直播視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 合作費用
4.1 乙方在甲方平臺進行獨家互聯網直播,獲取用戶贈送的虛擬道具,以人民幣實際價值為準,按照甲方平臺的兌換規則,甲乙雙方按如下分成比例獲得收益:
4.1.1 簽約后第 年至第 年,甲方和乙方分成比例為: ;
4.1.2 簽約后第 年至第 年或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條款后業績達人民幣 元時,甲方和乙方分成比例為 。本條情形下,乙方有權選擇前述計算的任一方式。具體分成比例及兌換規則將作為本合同附件。
4.2 乙方在甲方平臺進行獨家互聯網直播,廣告招商分成按如下比例進行:
4.2.1乙方在自己直播間自主招商的收入,甲方和乙方的分成比例為 。乙方為自己直播間招商客戶的合作形式及價格需提前不少于 日通報甲方。合作客戶的直播內容由甲方安排資源推廣位。
4.2.2 甲方為乙方直播間招商的收入,甲方和乙方的分成比例為 。
4.2.3 甲乙雙方的客戶招商均由甲方賬戶統一收款后按本合同約定發放乙方。
4.3 招商分成及禮物分成的收益發放時間及方式:
4.3.1 甲方實際收到款項后首先扣除甲方為乙方支出的相關成本及相關稅費后,剩余部分按照雙方分成比例進行分配。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遞送上月費用報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應得收益數額、甲方為乙方投入的相關成本及應繳稅之數額等信息)。甲方應于乙方確認無誤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
4.3.2 乙方當月收入由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代扣代繳增值稅附加稅和個人所得稅后發放。甲方提供相應稅票。
4.3.3 乙方收款銀行信息如下: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 知識產權與相關權利
5.1 乙方在直播過程中所使用的可能涉及第三方權利的作品,乙方保證擁有其使用權利,甲方對該作品的傳播和使用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權益。如使用作品由甲方提供,則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5.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的知識產權以及其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甲方在合作期內使用的乙方作品,有權在合作期終止后保留在甲方相關平臺上。合同期內,甲方有權使用乙方的肖像、姓名等乙方相關資料進行直播宣傳推廣。
第六條 保密義務
6.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內容及對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經營和管理策略、客戶名單及其聯系方式等不為公眾所知悉的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體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形中商業秘密的披露不視為違反本合同:
6.1.1 該信息在披露時已為公眾知悉;
6.1.2 該信息根據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而披露;
6.1.3 一方在對其有管轄權的行政/司法機構要求下披露,前提為該一方事先以書面形式將披露商業秘密的內容和形式通知另一方。
6.2 本合同項下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解除后始終有效。若甲乙雙方違反本保密協議,泄露對方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應予以全額賠償。
第七條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定義: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流行病、罷工,以及根據中國法律或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7.2 不可抗力的后果:
7.2.1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7.2.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7.2.3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7.2.4 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7.2.5 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在收到另一方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予以糾正或采取補救措施,以盡力減少、消除因其違約造成的不利影響。如違約方不按照守約方的指示糾正違約行為超過 日,守約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8.2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要求使用乙方的肖像、名字(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乙方在甲方平臺的推廣用名、真實姓名、筆名、網名、曾用名以及任何代表乙方身份的文字符號),對乙方造成經濟、名譽上的損失,則甲方要承擔一切責任。
8.3 合作期內,乙方與甲方以外的其他互聯網直播平臺簽訂與互聯網直播合同,或在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開展任何與游戲相關的直播活動,從事發布游戲視頻、游戲音頻或類似行為的,乙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在甲方平臺已經獲取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道具分成、廣告收入等)的50%。若甲方不按時支付合作費用,則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甲方除支付相應款項外,按照未付金額的50%承擔違約金。
8.4 如甲方收到他人舉報或投訴乙方的信息,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不經通知刪除乙方的直播內容,并視行為情節對乙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插凍結或注銷賬號、沒收乙方收益配合主管部門調查等措施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退還其在甲方平臺已獲得的全部收益,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9.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則須向甲方一次性賠償違約金人民幣 。本合同另有約定的不在此列。
9.2 乙方因個人違法犯罪導致無法直播,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予全額賠償。
9.3 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未進行直播達二個月連續二個月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月均人氣數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自解約通知函送達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解除。
9.4 雙方確認本合同所載通訊方式(地址、聯系電話、電子信箱等)系合法有效的通訊方式,一方如需變更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條 爭議解決
10.1 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10.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0.2.1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10.2.2 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則
11.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網絡主播服務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甲方系依法注冊登記并合法存續的以網絡直播為主要經營項目的有限責任公司。乙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歌舞、說唱、脫口秀等形式的才藝和表演經驗。
雙方為各展其長,互利共贏,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內容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工作安排,并承諾將甲方指定的網絡直播平臺作為乙方從事互聯網演藝工作的獨家平臺(包括固定客戶端和手機移動客戶端等)。
2、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出席或參與各項活動的機會(網絡或線下),乙方應服從甲方提出的活動安排,并投入精力完成各項活動以達到預期效果。
3、甲方將乙方加入“實名簽約主播”名錄,享受“實名簽約主播”待遇,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于非“實名簽約主播”享受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源、人氣提升資源等。
4、在甲方未來開拓的新型業務模式中,優先啟用“實名簽約主播”。
5、乙方保證每月有效直播時間不少于120小時,每月開播天數不少于28天(如遇特殊事由無法開播,需事前向甲方申請并征得甲方同意。),若當月直播時間少于以上約定,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并解約。
5、在合作期內,乙方不得單方面解約,否則需承擔違約責任。
6、合作期間甲方應積極為乙方尋找直播表演機會,并將表演信息通知乙方。
7、甲方對于直播賬戶享有所有權、管理權,但應為乙方表演及時設立進入視頻直播的賬戶及后臺權限,乙方只能通過甲方提供的方式登入平臺進行表演,不得自行注冊賬戶。
8、甲方應視乙方的個人才藝及表演獲利能力根據市場的需要對乙方進行包裝和推廣宣傳。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為叁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除一方在本協議屆滿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不再續約外,本協議屆滿后自動續約三年。
(三)收入管理、分配和支付
1、在合作期間,乙方在甲方指定網絡平臺進行直播獲贈的虛擬禮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結算和分配。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當月收益,甲乙雙方對于收益分配遵循以下約定:
簽約之日起12個月:甲方70%,乙方30%
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甲方60%,乙方40%
第25個月至合同期滿:甲方50%,乙方50%
本協議期滿后雙方續約的,收益分配按雙方五五分成繼續執行。
(四)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在甲方指定的直播平臺開展表演分享,有權申請使用甲方提供給“實名簽約主播”的各項資源。
2、除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在甲方指定直播平臺以外的其他互聯網平臺(包括固定端及移動端)從事表演分享,不論有償或無償的。
3、在合作期間,乙方累計三月獲贈的禮物收益小于甲方宣傳、運營成本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解約。
4、乙方授權甲方在甲方指定平臺或其他合作平臺中為宣傳推廣而使用乙方的姓名(包括真實姓名及網絡用名、藝名等)、肖像、視聽影像資料等。
6、合作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演藝行為進行監督和審查,一旦發現一方不符合視頻主播條件或者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解除本協議。
(五)違約責任
1、合作期間,乙方視甲方為唯一合作伙伴。乙方非經甲方同意擅自在除甲方指定平臺以外的任何互聯網平臺以任何形式進行演出的,構成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或已履行合約期內乙方月收入的10倍(擇高支付)。
2、乙方單方面提前解約的,構成根本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或已履行合約期內乙方月收入的10倍(擇高支付)。
4、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六)保密義務
1、甲乙雙方均不得對方透露本協議及相關往來文件的內容,但為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所需進行的正當披露除外。
2、未履行本協議涉及的商業活動計劃、策劃方案以及其他商業信息均為保密信息。
3、本協議下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兩年內仍有效。
(七)爭議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規定履行,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爭議,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八)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