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設計策劃服務合同(通用3篇)
品牌設計策劃服務合同 篇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工作范圍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產品品牌及子品牌視覺形象設計年度服務。
2、服務期限: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服務費用、付款方式和時間:
總費用: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___拾 _______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結算
付款時間: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________ %的預付款,計_________ 元,
其余金額分三次,在分別在服務年度的6月、9月和12月的25日前向乙方支付,每次支付_________元。
三、交稿時間及方式:自收到甲方預付款后 ________工作日內開始交付稿件,甲方在 ________日內反饋修改意見,否則視為甲方已確認稿件。
修改時間另行約定。
交稿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對提供的產品及企業的原形資料,并對指定使用的資料引起的知識產權、肖像權等相關權利的損害,承擔全部責任。
2、 有關市場反饋的消費者信息、同業相關信息,銷售終端問題反映。
3、 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時間付款。
4、 由于甲方單方面變動、增加本合同服務項目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支付。
乙方根據本合同服務項目一經部份履行或者全部履行的,甲方仍需按本合同支付相應費用。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創意、設計等項目服務,就產品所在行業的專業資訊與甲方分享。
2、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進行工作并按時交付稿件。
3、 無合理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在規定時間里推遲交付稿件,屬乙方違約。
4、 未能事前采取(或通知甲方采取)合法手段取得第三方版權、肖像權或其他知識產權,而導致向甲方提供的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屬乙方違約。
5、 由于乙方單方面變動本合同服務項目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
原服務項目義務仍需履行。
六、知識產權的約定:
1、甲方承諾對于未付費的創意/設計作品,不得在任何環境或條件中使用,否則乙方將有權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2、甲方在付清全額服務費用后即擁有本合同約定的創意/設計作品的使用權和所有權。
3、乙方協助甲方從第三方購得的設計素材,甲方對其使用范圍將按照甲方實際支付購買的版權使用范圍、方式和時間加以限定。
七、違約責任:
1、 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須嚴格遵守。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除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外,還須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2、 本合同沒有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適用《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3、 甲、乙雙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而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內容及相關資料,透露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和其他:
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或因一方嚴重違約,守約方有權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提起訴訟。
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協商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品牌設計策劃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餐飲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餐飲策劃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嚴格執行。
一、服務范圍及費用標準:
1、甲方為乙方提供:
(1)“上工食府” 江津店主題文化包裝;
(2)上工歷史發源文圖資料的收集,整理。并配合乙方實施“上工食府”品牌的媒介炒作;
(3)市場定位;
(4)“上工食府”開業策劃方案;
(5)VIS視覺識別系統設計規劃及設計指導。
(6)“上工食府”江津店開業籌備指導;
2、乙方支付給甲方稅后策劃費共計人民幣 (大寫 萬)元整。
二、付款方式:
1、本協議簽定,即付策劃費總額的80%人民幣 (大寫 )元整;
2、交付《策劃項目》時,再付余額20%人民幣 (大寫 )元整;
3、甲方提供《收款收據》作為乙方的付款憑證。若乙方需要甲方出具發票,則由乙方額外支付稅額。
三、合作期限:
上述服務項目的服務期間為 個月,自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上簽字按手印/蓋章之日起計。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上工食府”.江津店”提供開業籌備指導。包括:市場調研;綜合經營定位;籌備規劃;識別系統建立;裝修設計指導;組織及管理,技術團隊建設;開業營銷;開業慶典方案;模擬及試營業指導。
3、為乙方推薦“上工食府.江津店”總經理1名、廚師長1名、前廳經理1名。店總經理、廚師長、前廳經理的任用由乙方確定,其薪資費用及勞動關系由乙方承擔。
6、為“上工食府.江津店”提供長期的經營指導。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定期足額支付給甲方策劃服務費。
2、負責為甲方提供個人經營及策劃思維。
3、負責主辦“上工食府.江津店”開業營業證照,以及疏通店址所在地各類各類社會關系。
4、負責支付甲方或甲方委派人員赴江津指導相關工作所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通訊費、生活費等。
5、負責為甲方或甲方所委派人員赴江津指導工作提供工作便利和工作協助。
六、違約約定:
1、本協議存續期間,任何一方均不能違反本協議之約定,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將向另一方賠償違約金人民幣伍萬元整。
2、本協議存續期間,若任一方不履行本協議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將向另一方賠償違約金人民幣伍萬元整。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相關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相關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簽署頁。
甲方:
法人:
居民身份證地址及號碼:
乙方:
法人:
居民身份證地址及號碼:
年 月 日簽訂于
品牌設計策劃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重慶達恒廣告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 項目”的調研策劃、廣告創意及設計、營銷策劃、實施指導監督等宣傳推廣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為“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廣告策劃全程總代理,負責本項目的廣告策劃、創意、設計、制作、調研、監控的代理事宜。
二、項目服務內容(詳見合同附件1)
三、服務期限
服務期為個月,從2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在服務期內,乙方服務質量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但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如任何一方未給予另一方書面終止合同通知,則本合同自動延長。在自動延期期間,本合同所有有關條款和乙方收費標準不變。在延長期內,任何一方有權給予另一方提前30天書面通知后終止合同。
四、收費標準
雙方合作期內,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服務費:
(一)支付標準:
月度服務費金額為每月:人民幣陸萬元整(¥60,000 .00),本合同總服務費為叁拾陸萬元人民幣(¥360,000 .00)。
(二)支付方式:
服務期暫定為6個月。
甲方在當月25日前支付乙方當月策劃月度服務費陸萬元整元(¥60,000 .00)(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由乙方提供正式發票。
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完成結算。甲方提前解除或終止時,應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后10天內支付合同解除或合同終止前的服務費以及乙方執行代理事務已產
生的和/或合同終止后必將產生的費用(包括乙方實際發生的和為甲方墊付的第三方費用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費用)。如因乙方提前解除或終止合同,甲方不再支付合同終止后的服務費。
乙方應在甲方付清所有應付款前的3日,向甲方移交其因執行代理事務而為甲方創作、制作或獲取作品及工作過程中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書面文本及電子文件)。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承接甲方廣告策劃代理業務,應盡職盡責為甲方服務,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項策劃、設計、制作和代理業務,并為甲方的資料和推廣計劃等保密。
2、 乙方在代理服務期間所獲知的工作思路與工作計劃,屬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不得外泄,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有義務派出充足、專業的工作團隊為甲方提供服務。并保證委派一名資深創意設計總監擔任本項目的負責人。同時乙方應提供團隊主要組成人員名單及簡歷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委派成員,需經甲方認可方能進入服務團隊,有與簡歷不符或工作能力不佳的或工作表現不良的,甲方有權隨時提出調換,乙方應予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立即進行調換。非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擅自調換合同附件中確定的工作人員,若因特殊原因必須調換的,乙方須提前十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及時調換具有同等專業水準或以上的人員加入。
4、乙方應按照本合同服務內容的約定提前提出工作計劃建議,并按甲方確認之正稿進行輸出、制作、發布等業務,若因乙方原因導致結果與甲方確認之正稿不一致,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照本合同服務內容約定的例會制、專案小組制、全程跟進制等制度高效地開展工作,具體的制度辦法雙方協商后進入合同附件,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6、乙方需對其代理內容的質量負責,包括策劃、創意、設計全過程中的合法性;鑒于乙方所具有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其在代理的全過程中必須盡到與其專業地位相稱的告知義務,并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使廣告創意、設計符合甲方推廣項目產品(服務)的要求。
7、 合作期結束后,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完成本合同服務內容以內的所有工
作任務。
8、乙方應不少于每月一次以會議形式主動向甲方報告代理工作的主要進度和成果情況。會議將總結、討論、分析上階段的工作。在發生重大事件的情況下,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作延誤和/或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會議由乙方負責記錄。會議記錄應由雙方出席會議人員當日職位最高主管簽字、確定。會議記錄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合同服務期間,甲方應配合乙方的相關工作。
2、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付款。
3、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策劃思路、廣告方案、設計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書面工作文件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意見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相應修改,直至甲方認可。
4、甲方在提出各種正式建議與意見時,應采用包括電子郵件和傳真在內的書面 方式。
六、知識產權及人身權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有關成果以及設計稿件(包括但不限于傳播策略、創意及構思、平面電視電臺作品、包裝設計等)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如果有關工作成果涉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財產權或人身權,乙方必須在將該工作成果運用于商業用途前向甲方說明(包括但不限于有關第三方作品的使用權利和使用期限等),并向甲方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包括乙方同該第三方達成協議或另行創作等,如上述解決方法需要支付費用的,經甲方書面認可后由甲方支付。如圖片、攝影作品、肖像權、音像權等等。若因乙方未能及時向甲方說明或其他過錯導致對第三方造成知識產權或人身權侵害的`,由乙方負責。
乙方在對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工作成果及設計稿件進行利用時,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付費后才能加以利用,同時上述成果不能運用于為第三方的服務及其它商業性用途。但乙方經過甲方書面同意用于非商業性用途的(如參加專業評展等)不在此列。
乙方具有在本項目的廣告及其他宣傳資料上署名的權利。
七、保密
甲乙雙方對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對方商業秘密互負保密的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雙方保證為了對方的利益僅在必要情況下,將這些秘密透露給為實施本合同而必須了解相關秘密的本方人員或第三方及依法有權強制得到該秘密的機關,并保證其職員或第三方與其一樣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損失,由泄密方負責賠償。
本合同所指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雙方有關創意、構思、傳播策略、營業狀況、客戶名單及其它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
此保密條款在本合同期內及本合同終止后一年內有效。
八、工作成果的確認: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根據項目的需要或具體工作中雙方確認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后5個工作日內簽收確認。
甲方有權在收到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但甲方提出修改意見應適當尊重乙方的專業經驗和知識。乙方據此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甲方簽字認可。
甲方有權于每月三日前以書面形式對乙方上月的工作提出異議,如甲方沒有對乙方的工作提出異議,則視為乙方上月的工作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應當按期支付服務費。
九、合同終止
經雙方一致同意可協商終止本合同。
在下列任一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屆滿之前,另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該合同主要義務;
3、 另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4、 另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一方書面通知后15日內仍未履行;
5、 當雙方在合作上出現重大的意見分歧,即甲方品牌管理思想未能落實,乙方提出之創意方案多次未能得到甲方認可,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應向另一方承擔本合同及法律規定的違約責任。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付款超過10日,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服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甲方付款每遲延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遲延支付款項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如乙方未能按甲方指令時間完成工作,每遲延一日,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已支付款項萬分之三的違約金。若因乙方未能按時完成工作導致甲方蒙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如果因甲方自身工作時間計劃安排不合理而導致的工作延后,乙方不承擔相關賠償責任。對于因違約而引起的訴訟費用,應由違約方承擔。
十一、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的兩日內將不可抗力事件書面通知另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均應努力采取一切措施,最大程度地減少不可抗力給任何一方造成的損失。
十二、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對于因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它
附件1:《項目服務內容》;
附件2:《乙方服務小組成員名單及個人從業經歷簡介》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 乙方:重慶達恒廣告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簽署人: 委托簽署人:
日期: 日期:
簽約地點:中國重慶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