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通用3篇)
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篇1
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一、計件收費方式
(一)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
1、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
偵查階段:1500-10000元/件;
審查起訴階段:20__-10000元/件;
一審階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二)代理其他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可以根據該項法律服務所涉及的標的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12%,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 5%-7%;
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3%-5%;
1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費比例為1%-3%;
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0.5%-1%。
三、計時收費
代理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案件,計時收費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
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篇2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郵編:聯系人:聯系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住所地:鄭州市金水區農業路72號國際企業中心b座605/606/607室,郵編:450002,電話:,傳真:66253888
法定代表人:席慶超,主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辦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代理服務范圍如下:
第二條:乙方接受委托并應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為二人時,至少有一名律師親自出庭。承辦律師可以將部分事務性工作交由律師助理辦理,律師助理對承辦律師負責。
第三條: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托人擬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委托的事項合法并將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將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范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了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并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系,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托關系等。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托范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托。
第八條: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甲方隨時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應甲方要求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第十一條:交通費、行政收費、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的處理:
乙方辦理委托事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甲方預付人民幣 元,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元,實行包干制,不退不補,乙方亦毋須出具差旅費票據作為報銷憑據。
(3)亦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中。
第十二條: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 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處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事務,將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
2、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地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項之日止。
第十七條:關于本合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律師:
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
上級主管: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
上級主管: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
為了共同促進發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成為_______________律師網(甲方)推薦律師,達成以下約定: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承擔乙方在甲方網站個人主頁的設計與制作、內容的維護與宣傳。
2、甲方負責在律師聯盟推薦律師專區顯著位置對乙方進行宣傳(請選擇:□照片+名字 □名字)。
3、為乙方提供網上專用賬戶用于信息咨詢與發布。
4、將有關的咨詢及委托及時轉至乙方在律師網的賬戶。
5、定期組織律師間的交流活動。
6、開通乙方發展的律師網會員帳號,并提供相關協助服務。
7、甲方有權對乙方與律師網有關的咨詢代理業務進行核查,并保留取消乙方作為律師網推薦律師資格的權利。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免費在聯盟專區掛乙方介紹,包括照片、簡歷、經典案例介紹、聯系方式等。
2、在律師聯盟推薦律師專區進行宣傳(請選擇:□照片+名字 □名字),擴大知名度。
3、乙方在甲方網站擁有一專門咨詢賬戶。
4、所有公開咨詢,乙方都可以參與解答,發布自己的觀點和看法,從而提高自己;對于指定咨詢,只有所咨詢的律師可以進行解答。
5、乙方自己發展的律師網單位會員,可提取會員費用的50%作為收益 (以律師網名義簽訂服務協議),如需發票,需加付發票總額10%給乙方。
6、乙方需提供勞動爭議案件代理經驗相關證明或經過甲方相關培訓。
7、認真做好律師網的會員咨詢服務,并保證回復合情合理。
8、全面、及時、認真地處理聘請律師意向。
9、維護律師網的聲譽,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公益活動。
三、在登記并支付了年費之后,乙方即可獲得“推薦律師”服務,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款后,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
四、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如雙方均無提出異議,本合同自動重復順延。
五、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由雙方授權代表簽署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傳真件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