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公司保密服務協議(精選3篇)
軟件公司保密服務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秘密信息,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
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第一條 秘密信息
本協議所稱的“秘密信息”是指所有商業秘密、技術秘密、通信或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對于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時必須標明秘密或秘密,并注明秘密信息屬于甲方或乙方。
第二條 保密義務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為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項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秘密信息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盤、通信網絡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三條 保密期限
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后過了2至3 年后,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
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除非“透露方”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說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秘密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秘密信息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四條 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根據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的條款。
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泄露企業商業秘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用、用。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及法律適用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的管轄法院為人民法院。
第六條 生效及其它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簽訂于 年 月 日,于簽訂之日生效,任何于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于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軟件公司保密服務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會接觸到甲方的保密信息,并可能會為甲方創造保密信息; 甲方對上述保密信息有保密要求,而且乙方也愿意對其接觸或創造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故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對其從甲方獲悉的或乙方為甲方創造的保密信息的保密等事項達成共識,共同遵守,簽訂以下競業禁止協議:
第一條 競業禁止
本協議所稱競業禁止,是指乙方在《特許經營合同》(或《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從事與特許系統相競爭的業務,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參與競爭的行為:
1、乙方因執行其在甲方的工作職責或完成甲方所指派的工作任務,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一切合法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為職務成果。該等職務成果的所有權和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乙方應當積極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但不限于:及時提供甲方所需的配合、協助和支持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該等職務成果的知識產權。
2、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內利用乙方的業余時間和甲方以外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書面申報。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沒有向甲方書面申報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其所有權和知識產權均歸屬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對該等成果進行使用、許可、轉讓和/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用。即使日后證明該等成果是乙方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保密信息的表現形式,可以是有形或無形的,也可以是口頭、書面、繪圖、電子或其它形式的。
3、本協議中所稱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發明權、發現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用權、商業秘密權以及為現行法律規范所認可的其他知識產權。本協議中所稱的“關聯交易”,是指:乙方與乙方(和/或乙方之親屬)參股、入股、任職或者 擔任顧問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經濟體進行交易。
4、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第二條 禁止期限
競業禁止的期限為合同履行期間。
第三條 禁止行業
1、乙方保證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規章制度。對于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事項,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違反甲方制定的保密規章制度的,視為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之行為。
2、保密信息是有價值的商業秘密。除為執行乙方在甲方的工作職責或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所必需外,乙方不得對該保密信息加以編輯、復制、備份、刪除、修改、銷毀、發表、披露、傳播、傳授、轉讓或做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利用或處分。
3、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4、若乙方在甲方任職前已對其他單位或個人承擔保密義務(簡稱:在先保密義務),并且該在先保密義務在乙方開始在甲方任職時尚未結束的,則乙方在為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將該在先保密義務下尚處在有效保密期內的保密信息用于對甲方的服務,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向權利人支付的賠償款、向政府部門支付的罰款,等等),應由乙方賠償給甲方。
5、乙方在為甲方任職期間,不得采取非法手段獲取其他單位或個人的保密信息并將其用于對甲方的服務,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向權利人支付的賠償款、向政府部門支付的罰款,等等),應由乙方賠償給甲方。
6、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保密信息采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保密信息由甲方公開或該保密信息已合法向社會公開時止。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乙方離職之后(自離職之日起)仍應對其在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承擔同在甲方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
7、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保密信息及其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若記錄著保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要求乙方返還或銷毀這些載體的,應給予且只須給予乙方相當于載體本身(不含其中記載的內容)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四條 禁止地域
乙方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地域范圍,包括乙方參與本協議規定的競業禁止行為時,總部特許經營系統實際開展經營活動以及已經簽署《特許經營合同》正在籌備經營的省(市、自治區、特別行政區)。
第五條 補償
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中為基本工資,為乙方履行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所支付的費用。甲方另外支付給乙方的獎金和期權價值的30%也為甲方為乙方履行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所支付的費用。除前述保密及競業禁止費用外,乙方不再要求甲方再支付其他任何款項及費用。
第六條 支付
給予乙方的補償,應當按月(季)支付,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到甲方財務部門領取補償。甲方不按時支付的,乙方應當向總部申訴,總部應當在_________個月內予以解決;超過期限仍未解決的,乙方不再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否則,不得免除乙方承擔的競業限制義務。
第七條 返還、銷毀和移交
1、乙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或銷毀其從甲方獲悉的保密信息及其載體。但當記錄著保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保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或向甲方辦理離職手續時,應按甲方的要求將其保管的保密信息移交給甲方指定的人員。乙方拒不移交的,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之行為。
第八條 競業禁止以及關聯交易
1、乙方承諾:在受甲方任職期間以及從甲方離職后二十四個月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質的業務,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競爭對手提供咨詢、顧問性或者其他形式的服務;不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員工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員工接受外界聘任。
2、乙方承諾: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利用自己在甲方的職務便利進行關聯交易,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競業禁止義務,其所得收入歸甲方所有,并應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數額,為乙方所參與的業務在違約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及特許經營系統在違約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為制止、調查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2、前款所稱在違約期間所得利益,或者在違約期間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根據違約行為的情節給予_________萬元以上_________萬元以下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并停止給予乙方補償。乙方在承擔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競業禁止義務,且無權要求甲方繼續給予補償。
第十條 協議文本
本協議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本,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內容無效,仍應按原協議文本的內容執行。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及_________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軟件公司保密服務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秘密信息,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秘密信息
本協議所稱的“秘密信息”是指所有商業秘密、技術秘密、通信或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對于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時必須標明秘密或秘密,并注明秘密信息屬于甲方或乙方。
第二條 保密義務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為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項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秘密信息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盤、通信網絡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三條 保密期限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除非“透露方”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說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秘密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秘密信息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四條 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及法律適用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的管轄法院為人民法院。
第六條 生效及其它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簽訂于 年 月 日,于簽訂之日生效,任何于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于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