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服務章程(精選3篇)
合伙企業服務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等____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
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略)
(注: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本表,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定期會議按(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監事(不設監事會時)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股東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____人,由____產生。董事任期____,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____人,由____產生。(注:股東自行確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方式)
第十五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注: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職權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注:以上內容也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 人,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 : 。(注: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股東人數較少規格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二十條 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執行董事或經理),任期____年,由________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七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注:以上內容亦可由股東另行確定股權轉讓的辦法。)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 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節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并列明。)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一式 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服務章程 篇2
派出所:______________
寄遞企業代表:____________
為加強寄遞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寄物品流入寄遞渠道,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此安全協議。
一、寄遞企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條例》、《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嚴格執行收貨驗視等制度,確保寄遞行業安全,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二、快遞、物流、貨運站、客運站和郵政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寄遞業務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并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認真落實各項法律法規。
三、寄遞企業負責收寄物品時核查登記相關人員身份證件和物品信息,如實記錄收寄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收寄時間、寄件人收件人姓名地址等詳細信息,登記信息要留存備案不少于1年,以備有關部門查詢。
四、寄遞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對郵寄的物品必須要執行開箱、開包檢查制度,發現違禁物品按照《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的規定,立即報告相關部門并進行處理。
五、公安機關負責對寄遞企業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禁物品進行調查處理,同時制定責任追究倒查制度,凡在偵辦案件中發現托運違禁物品的,逐件追查到具體物流、寄遞企業及其收、寄人員,并追究相關責任。
六、寄遞企業必須認真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檢查以及調查取證工作。
派出所簽字:______________寄遞企業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企業服務章程 篇3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 負責人: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簽定以下電腦維護及網絡維護協議:
一、本協議服務費總金額為:(大寫)人民幣________ _______元(收費標準附件一)。
1、合同編號: 。
2、服務對象:包括的設備明細及服務內容:
3、合同有效期至 20xx 年 03 月 16 日,在甲、乙雙方簽定合同之前,乙方應對本協議服務對象所包括的服務設備進行一次免費的全面檢測,確認設備運行情況,并提供檢測報告,由雙方簽字確認。
二、電腦及網絡定期維護保養。
1、地 點: (上門服務地點為協議規定使用所在地)。
2、周 期:電腦及網絡需每月例行上門服務 四 次,特殊情況需隨時響應。
3、服務報告:每次乙方在為甲方提供技術服務后,需現場填寫
4、故障隱患:如乙方在為甲方提供服務時發現甲方硬件系統和使用環境有導致故障的隱患,乙方應出具隱患報告,并及時告知甲方,由甲方決定是否進行維修或更換部件。
三、電腦及網絡臨時緊急服務。
1、服務時間:每周一至周六9:00-19:00(不包括法定節、假日)為乙方執行本協議的標準時間。乙方在接到甲方服務要求電話后,2個小時之內為本協議的標準響應時間,8小時內乙方提供故障檢測報告并解決軟件問題。
2、如甲方需要乙方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或非合同地進行服務工作,甲方必須提前通知乙方,約定并收取額外的費用(參照附件四執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要求。
3、甲方提供的服務對象僅為服務協議附件乙方設備清單中的設備,超出清單的設備維護服務費用另計,乙方設備發生變動的時候應及時通知甲方修訂客戶設備清單等資料。
4、甲方在本協議所包括的服務設備出現故障后要及時通知乙方,并將出現故障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以協助乙方維修人員做出正確判斷,因故障現象未如實告知乙方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5、如果甲方服務設備故障嚴重,無法現場修復,需返廠維修的,乙方需經甲方同意。維修、更換部件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有義務提供該報價,供甲方參考確認,甲方可以在第三方處維修或購買部件。如在本公司購買,按照國家三包規定執行。如產品因過保或者人為原因損壞代修(判斷標準參照附件四),本公司將按照維修成本收取維修費。
6、甲方應安排一名專門的人員負責和乙方聯系溝通,所有的服務請求都應該由該名代表與本公司接洽,以避免甲方員工隨意向乙方報障,以及因此產生的合作管理失控風險。如有故意隱瞞事實或夸大故障和問題的,乙方向甲方收取額外的服務費用,并根據情況終止提供當次服務。
7、在服務過程中,專業人員僅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不提供專業軟件的復制、拷貝、贈送的服務;客戶所需的各種軟件均為自行采購,所有版權問題和本公司無關。同時,對于申
8、雙方負責確保其雇員和受雇第三方應嚴格遵守保密義務,甲方對其專有機密信息自行負責。
六、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協議簽定日起_七__日內,付給乙方協議全款。
七、協議的終止及罰則。
1、本協議到期前,甲、乙各方若要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在協議終止后,未履行的服務費用將退予甲方。
2、如果發生下列情況,甲、乙各方有權單方面立即終止本協議:
(1)、在沒有特殊原因的情況下,甲、乙雙方有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2)、因甲方原因轉賣、轉讓辦公設備時。
(3)、未經乙方同意將服務設備移出協議服務地址而繼續要求服務。
(4)、未經乙方同意而拖欠乙方貨款。
(5)、無企業客戶設備標識卡、或標識卡被涂改、損毀的。
3、因甲方違約而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不退協議余款。乙方違約的,退回當期的服務費。
八、其他: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