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服務協議(精選3篇)
經營管理服務協議 篇1
甲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 聯系電話:
乙方:1.經辦人姓名(中文) 性 別:
居民身份證/護照號碼: 移動電話:
2.公司名稱:(中文)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
聯絡電話:
聯絡通信地址:
石柱五方國際商貿城是集“投資、開發建設、招商運營”于一體的新建大型綜合性專業市場,有明確的業態規劃,全新的商業市場由開發商、政府和業主共同培育,共謀發展。依據全體商鋪所有權人(業主)授權委托,甲方對石柱五方國際商貿城進行統一管理和經營。根據統一規劃的商業業態,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就乙方入駐石柱五方國際商貿城經營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商鋪的位置、面積和經營業態
1-1該商鋪使用狀態為 ,乙方入駐的商鋪位于 石柱 五方國際商貿城 棟 ,面積為 平米。用途為 商業 ,經營展示的品牌為 。
1-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變更商鋪的編號、使用狀態、用途和經營的品牌、類別和模式。甲方有權允許其他經營戶在本市場內其他區域經營與乙方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1-3 乙方聲明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對使用區域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包括但不限墻體、地面、天花板、水、電、通訊、空調、燃氣等設施的各接口、布局和容量限度等內容已有充分了解,并同意接受該現狀作為甲方交付使用的標準。
第二條 經營期限及續期
2-1 該商鋪經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經營期限屆滿,乙方如欲續約,至少提前兩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續約后,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續約協議;若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或乙方申請續約,雙方續約條件無法達成一致的,則本合同在經營期限屆滿時自動終止,乙方應無條件將該商鋪恢復原狀(交付使用時狀態)或甲方認可的狀態。
2-3 經營期限屆滿后,若雙方未達成書面續約協議而乙方擅自繼續占用經營區域的,其占用不能視為本合同的延期或續訂,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日費用 2 倍計算向乙方收取占用期間的使用費。
第三條 費用的收取
3-1收取的經營區域費用按建筑面積計算,具體金額如下:
商鋪編號(起)商鋪編號(止)建筑面積(㎡)收費標準(元/㎡)金額
(元/月)備注
合計(三年)
3-2本合同3年的費用支付方式為:簽定本合同后15個工作日內交清 1 年運營管理費、市場推廣費(大寫) 元整(¥ 元)費用。
3-3本協議簽定當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大寫) 元整(¥ 元)履約保證金、交納(大寫) / 元整(¥ / 元)水電保證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欠款、索賠或處罰,甲方有權決定是否以保證金代為支付有關款項,乙方不得提出異議。期限屆滿,若乙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將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
3-4 若乙方拖欠費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應付而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滯納金。
3-5 乙方費用以現金/轉帳/其他方式支付給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到賬為準。
第四條 經營商鋪的交付和返還
4-1 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日期內自行前往本商貿城與甲方辦理經營商鋪的交付手續,并在交接單上簽字確認。
4-2 對需調試的設備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調試后,由乙方接收。
4-3 水費、電費等,裝修進場日前的費用為甲方負擔,進場后裝修的費用由乙方負擔,雙方在裝修進場日應對有關度數、費用清單進行簽字確認。
4-4甲、乙雙方代表就經營商鋪進行物業交接并在交付憑證上簽字,視為經營商鋪已交付。
4-5乙方沒有按本合同4-1條款派員辦理交接手續的,視為甲方已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經營商鋪交付乙方使用,經營期限自本合同4-1條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4-6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字確認或接收的,經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接收的,視為經營資產乙方已接收。正當理由是指合同項下經營資產不符合同約定且將影響乙方正常經營或收益的。
4-7乙方同意,雖然甲方負責完成的上述交付標準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影響乙方進場開始裝飾裝修工程的,則視為該房屋符合相關交付標準,而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場后繼續對上述瑕疵予以修補和完善。
4-8雙方特別確認,乙方進場開始或準備開始對該房屋的裝飾裝修工程,或乙方已實際接收該房屋的,視為該房屋符合交接條件。盡管如此,對未經甲方批準的施工行為,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將該房屋恢復至施工前狀態,由此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4-9本合同期滿或提前解除、終止后,甲方有權自行決定要求乙方應在合同期滿或解除當日,將該經營商鋪保留裝修現狀或恢復到可以正常使用原狀交還給甲方,并須與甲方辦理有關的交接手續(乙方逾期未搬離及未拆走的物品,視為乙方放棄其所有權)。如選擇恢復原狀,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乙方全部承擔,如選擇保留當時裝修現狀,則乙方在交還經營商鋪時不得損壞裝修,且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的裝修補償。
4-10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的次日起10天后,不論乙方是否已辦理完交接手續,甲方有權直接接管該經營商鋪,并可開鎖、換鎖、進入該經營商鋪或搬遷該經營商鋪內的任何物品,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五條 稅費
5-1甲方收取的費用要向乙方開具有效的收費憑證。
5-2乙方在該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業務所引起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5-3因簽訂該經營協議而產生的登記備案費用和管理費(若有)由乙方承擔。
5-4乙方不得拖欠相關稅費,經營期滿,乙方未繳清應交政府部門稅費以致影響后續商家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代為繳納,乙方對此沒有異議。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6-1甲方按本協議向乙方提供約定的經營商鋪,確保本市場的正常運行。向社會大力推介和宣傳本項目專業市場,實質提升本商貿城的市場知名度和聲譽。
6-2在房屋及房屋附屬設施的保修期內,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及附屬設施的質量進行保修,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問題,不在保修范圍。
6-3甲方可根據市場整體需要,對市場業態布局及經營位置進行調整。
6-4 負責本市場的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安全防火教育。
6-5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書面通知乙方,甲方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甲方通過股權或其他協議安排而控制、共同控制、共同受控的關聯公司和個人。
6-6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無需事先通知乙方即可出售或抵押該經營區域所屬的房屋,F乙方明確地聲明:放棄任何關于房屋優先購買權的被通知權、房屋抵押權的被通知權及購買該房屋的優先權利,并對如可能發生抵押予以全部接受無任何異議。惟若在經營期限內甲方行使前述權利,與任何第三方簽訂合同出售或抵押該房屋,則甲方應通知受讓人或抵押權人該經營區域已屬乙方經營的事實;乙方同意,僅該受讓人有權繼續行使及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及義務,甲方無須向乙方作出任何補償。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7-1乙方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在本協議第1-2條規定的核準經營范圍內獨立從事合法的經營,遵紀守法,不得超范圍經營、跨區域經營,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負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7-2乙方必須按時按協議第三條約定及時繳納相關費用。
7-3乙方必須及時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需提供注冊商標、廠家授權書等有效證明文件,保證經營產品三證齊全,保證產品質量優良。
7-4 乙方在經營期內應妥善使用和維護公共設施,愛護公共財物,自行負責商鋪經營范圍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證甲方提供的設備、設施完好無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繕或賠償。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的主體結構、承重結構,乙方對商鋪進行裝修或改造必須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過甲方同意并交納裝修保證金后方可實施,并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裝修管理規定,裝修拆除和恢復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5乙方必須維護甲方整體企業形象(商品展示、營業秩序等),不得將經營場地作為倉庫,須文明經商,公開競爭,不得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乙方不得無故停業,以保證市場正常運作。
7-6乙方無條件服從甲方市場業態統一規劃方案。甲方對市場整體區位業態進行調整,若需調整乙方所經營的商鋪位置時,乙方無條件地服從甲方的調整,本合同其它條款繼續履行。若發生費用,雙方協商解決。如果乙方自行要求改行經營,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甲方按整體規劃給予乙方調整區域,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7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無權將商鋪的任何部分轉讓、分租給他人;不得將該商鋪范圍內的一切裝修、設備、物品等的所有權或其他與經營相關的權利轉讓給他人或作為抵押;亦不得將其于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他人。
7-8乙方需積極配合經營管理公司不定期舉辦的各種經營推廣活動,公共部分廣告需與甲方簽訂合同并繳納相關費用后使用,廣告牌的內容、制作、安裝需事先報甲方書面審核后才能實施。
7-9乙方必須按照消防部門的要求配備消防設施及承擔消防責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因乙方在物業內吸煙、私拉亂接電線電器,將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帶進場、裝修違規操作等引起的火災事故,其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7-10甲方制定的物業管理、市場經營管理等相關規定為本合同有效附件,乙方保證嚴格履行。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按相關規定扣除保證金。
第八條 責任
8-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條款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的,守約方可要求違約方支付相當于六個月固定費用的違約金。
8-2 如該經營商鋪因遇城市建設需要被列入土地批租、房屋動、拆遷許可范圍或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雙方均應無條件終止本合同,互不承擔責任。
8-3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商鋪毀損或造成商品損失、人員傷害的,雙方互不為對方承擔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
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協商不成,由經營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在訴訟過程中,除正在進行裁決的有爭議條款外,本協議的其他條款繼續執行。
第十條 通知
甲方向乙方提供約定送達地址寄送郵件,無論乙方是否簽收,自特快專遞寄出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視為已經送達,由乙方雇員簽收或直接張貼乙方承租的經營場地門口,視同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只約束甲乙雙方,不涉及其他人。甲方應依據本協議之約定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
1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簽定時間: 簽定時間:
經營管理服務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1.在經營上認真貫徹“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總方針,更好地為工農業生產服務,為人民生活服務。
2.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模范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
3.按規定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經營。
4.加強對職工的培養教育,做到文明經商。
二、乙方的自主權:
1.經營自主權:有權在規定的經營范圍內,多渠道采購商品,擴大經營,增加服務項目。
2.財務管理權:有權按照_________區公司“關于經營責任制單位財務開支權限的'規定”開支商品流通費,維修費,物品購置費等費用,以及財產損失的處理。
3.人事管理權:有權在上級批準的編制定員和勞動計劃范圍內,確定機購設置和人員配備。根據國家招工政策招收職工,招用合同工。
4.物價調整權:對殘損變質商品有削價處理權,每次,每類商品有_________元的批準權。
5.工資、福利、獎懲權:按國務院頒發的規定,有權給予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行政處分。需要給以降級、減薪、降職、撤職、除名、開除留用以至開除處分的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報公司批準。
三、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法:
乙方完成承包利潤定額時,按平均每人_________元發放獎金,超額部分按_________分成計算。即上繳國家_________%,企業發展基金_________%,上繳公司_________%,集體福利基金_________%,職工分成_________%。
四、甲方應承擔的責任:
1.及時傳達和貫徹黨和上級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如貫徹不及時造成經濟上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提供現有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交乙方使用,不能隨意調用。
3.根據實際情況經甲方批準購置固定資產,資金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完不成承包基數的扣罰辦法:
乙方完不成利潤定額時,按其差額的百分比以同等比例從平均每人_________元中向下扣除.發放時再以規定的考核標準積分計獎。因經營不善造成虧損時,適當扣發當月工資,最多不超過扣除基本工資總額的20%。
六、附注:
1.簽訂合同的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中的協議,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宣布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時,必需由簽訂合同的雙方經過共同協商,并征得監督部門的意見。
3.遇有國家,地方物價部門調整了商品,服務項目及主要原材料價格,或國家稅制改革,稅率調整對企業經營有較大影響,根據上級規定調整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主管人:_________主管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經營管理服務協議 篇3
(以上簡稱“業主”)與 (以上簡稱“監理單位”)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規模:
工程期限:
監理范圍:
監理內容: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3、)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簽定的監理服務費為:
本合同簽訂后業主先付監理服務費總額的 50% 計 萬元整(¥ 元)給監理單位,其余部分根據工作進度撥付。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完畢止為有效期,驗收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