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租賃服務合同(精選3篇)
農田租賃服務合同 篇1
發包人:
承包人:
開發利用田地,發展農村經濟。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同意將租賃給乙方經營。農田共計面積畝,具體位置由甲方現場指認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協議如下:
一、乙方以租賃的方式承包甲方的荒地,自主進行種植、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進行干涉、干預,否則甲方應承擔乙方在承包期限內的全部損失。
二、年限
租賃農田期限為。
三、土地租金事項
租田地價格為每年每畝元/年,租金的交納方式采取按每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年底交納給甲方,租賃期間不再產生其他費用。荒地現有林木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砍伐。年底沒交清租金本合同作廢。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期間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處理好周邊關系,積極提供各項基礎服務。
2、甲方保證在承包期內提供完善合法的耕地使用權。允許乙方租賃范圍開路。
3、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另行租賃該地塊,且不得因人員變更影響合同執行。
4、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利用該地塊進行豬養殖活動。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
2、在租賃期內,乙方有權種植其他作物項目,不得種桉樹,不得進行豬養殖。
3、乙方有權使用租賃土地周邊的水、電及道路等基礎公用設施。
4、乙方可在該地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5、承租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6、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外并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六、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有或其它不可抗力的損失,國家或私人對該地內的植物、設施等賠償由乙方享有。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農田租賃服務合同 篇2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為響應國家農村土地流轉的號召,開發利用田地,發展農村經濟。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同意將 地段農田計面積 五 畝,租賃給乙方開發經營。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協議如下:
一、乙方以租賃的方式承包甲方的農田,自主進行種植、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進行干涉、干預,否則甲方應承擔乙方在承包期內的全部損失。
二、年限
租賃農田期限為 年,(從 年 月至 年 月止)。
三、土地租金事項
租用土地價格為每畝 元/年,每年總計 元,租金的交納采取按每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交納給甲方,租賃期間不再產生其他費用。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租賃期間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處理好周邊關系,積極提供各項基礎服務。
3、甲方應保證在承租期內提供完善合法的耕地使用權。
4、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另行租賃該地塊且不得因人員變更影響合同執行。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
2、在租賃期內,乙方從事合同約定項目的生產經營。
3、乙方有權使用租賃土地周邊的水、電及道路等基礎公用設施。
4、乙方可在該地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5、承租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六、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提前終止合同。
1、雙方協商解除;
2、如甲方基礎設施如水、電、道路無法使用,或其它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的;
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它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但國家對該地內的植物、設施補償由乙方享受);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外并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農田租賃服務合同 篇3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為響應國家農村土地流轉的號召,開發利用田地,發展農村經濟。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同意將 地段農田計面積 五 畝,租賃給乙方開發經營。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協議如下:
一、乙方以租賃的方式承包甲方的農田,自主進行種植、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進行干涉、干預,否則甲方應承擔乙方在承包期內的全部損失。
二、年限
租賃農田期限為 年,(從 年 月至 年 月止)。
三、土地租金事項
租用土地價格為每畝 元/年,每年總計 元,租金的交納采取按每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交納給甲方,租賃期間不再產生其他費用。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租賃期間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處理好周邊關系,積極提供各項基礎服務。
3、甲方應保證在承租期內提供完善合法的耕地使用權。
4、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另行租賃該地塊且不得因人員變更影響合同執行。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
2、在租賃期內,乙方從事合同約定項目的生產經營。
3、乙方有權使用租賃土地周邊的水、電及道路等基礎公用設施。
4、乙方可在該地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5、承租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 承辦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