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運輸的服務合同范文(精選3篇)
有關運輸的服務合同范文 篇1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開戶行:
帳戶: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貨物編號品名規格單位單價數量金額
第二條包裝要求
托運人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有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__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日期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托運人的權利:要求承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人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人,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人所需費用。
2、托運人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人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人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人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承運人的權利:向托運人、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人對其貨物有扣押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人應及時于托運人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人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到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托運人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人應按其價值的 %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調具斷裂、貨物摔損、調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人應承但賠償責任。
4、在托運人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字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人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人應償付承運人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人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人應償付托運人違約金元。
2、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到達,承運人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托運人。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人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人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不可抗拒;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貨物的合理損耗;
貨運人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人: 承運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訂
有關運輸的服務合同范文 篇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勞動合同簽約履行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服務業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___鄉鎮_____村
在京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編號____________ 勞 動 合 同 書 (適用于批發零售業、住宿服務業、餐飲業職工)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勞動合同簽約履行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
第二條 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范、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 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 __元,甲方每月____ 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 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 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 _日。
甲方由于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 ___ 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合同范本《服務業勞動合同》。
第六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甲方因工作需要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事先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為顧客服務的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乙方發生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規范、勞動紀律、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的,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的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泄漏。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斗毆行為的;
編號____________ 勞 動 合 同 書 (適用于批發零售業、住宿服務業、餐飲業職工)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勞動合同簽約履行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范、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商品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
醫療期滿后,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除本合同第十條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如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運輸的服務合同范文 篇3
甲方: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一、服務內容及服務承諾
(一)甲方愿意使用乙方提供的固定電話號碼,并接受乙方提供的固定電話服務,具體服務內容由甲乙雙方通過簽署業務受理單或其他方式另行約定。
(二)甲方可以自主選擇是否訂購第三方服務商提供的由乙方代收服務費的增值電信業務(以下簡稱“代收費業務”)。
(三)乙方提供的固定電話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主管部門發布的相關標準;甲方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務。
(四)乙方將通過營業廳、門戶網站、10086熱線等渠道公示服務項目、服務時限、服務范圍及資費標準等內容。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便捷的業務辦理和客戶投訴受理渠道,乙方應在接到客戶投訴之日起48小時內回復。
二、協議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國家保護。
2.甲方有權選擇使用和變更乙方已開辦的家庭固定電話(后簡稱固話)業務和接受相應的通信服務。
3.甲方使用乙方客戶號碼并接受乙方提供的固話服務,需辦理入網登記手續。甲方辦理入網登記手續時,應當按照《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5號)向乙方出示有效證件原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甲方委托他人代辦入網時需同時提供代理人真實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委托書。有效身份證件是指: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僅用于未成年客戶)、軍人身份證件、武裝警察身份證件、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單位有效證件是指單位注冊登記證照原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注冊證照復印件,并同時提供加蓋公章的單位授權書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如甲方入網登記資料發生變更,應及時到乙方營業廳辦理資料完善手續。因甲方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資料不詳、不實或變更后未及時辦理資料完善手續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免費的話費查詢服務。
5.甲方應按照與乙方約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交納費用賬單中記載的全部費用。
6.甲方可以自行申請辦理停機保號業務,停機保號期間向乙方交納停機保號費。
7.甲方有權對通信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8.甲方應妥善管理和使用具有進網許可的終端設備,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產生的損失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9.甲方應配合乙方實施的固定電話服務變更和功能調整。
10.甲方應立即修改業務初始密碼并妥善保管,因密碼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凡使用密碼辦理業務的行為均被視為甲方或甲方授權的行為。
11.辦理過戶手續時,新甲方必須重新簽訂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12.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下發的所有業務推廣營銷短信。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并享有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范圍內調整資費的權利。
2.乙方對計費原始數據保留期限為5個月(系統產生用戶話單當月起后5個月,不含當月)。若甲方對乙方收取的費用存有異議,應在異議費用發生后5個月內向乙方提出(系統產生用戶話單當月起后5個月,不含當月)。乙方有義務對賬單、詳單進行解釋,如甲方仍有異議,乙方有責任進行調查、解釋,經核實確屬乙方責任多收費用的,乙方應將已多收的部分雙倍返還甲方。對乙方對甲方在異議話費發生后5個月內提出異議的`話單,應保存至異議解決為止。
3.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乙方有權調整資費,自乙方公告確定的生效日起執行新的資費標準。在乙方公告確定的生效日前,甲方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協議繼續履行,甲方提出異議且未能與乙方達成一致的,乙方向甲方結清全部未付款項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4. 甲方超過約定交費日未交足費用(以下稱“欠費”),乙方有權暫停提供服務(以下稱“欠費停機”),自欠費停機之日起60日內,如甲方交清欠費和違約金的,乙方應在甲方交清欠費和違約金后的24小時內恢復暫停的服務(以下簡稱“復機”)。
5.乙方對甲方的資料和通信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要求提供協助和配合以及甲方和第三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使用其資料及通信信息時,不構成違反保密義務。
6.乙方為甲方提供固話業務受理、咨詢、查詢、障礙申告等服務。
7乙方享有對固話的服務功能做出調整的權利,以確保固話的服務質量。
8.本協議終止后,乙方有權對甲方原使用的電話號碼回收,并進行再分配。
9.因客戶欠費等信用原因,乙方有權拒絕其申請其它固話服務項目。
10.在業務銷售過程中,涉及贈送終端設備所產生的產權歸屬由乙方的相關銷售政策確定,活動的解釋權歸乙方。
11.乙方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服務規范》為甲方提供電信服務。
12.乙方在營業場所公布電信業務的服務項目、服務時限、服務范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定、繳費規定,并以多種方式為甲方繳費提供方便。
三、協議的變更、暫停、終止與解除
(一)甲方在繳清所有費用后可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本協議自動解除。甲方使用資費套餐有效期為一年(特殊約定除外),到期后雙方無異議,有效期逐年自動順延。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終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甲方提供的客戶資料發現為不真實的;
2.甲方的帳戶余額不足以支付最少一次市話通話費,逾期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未繳納通信服務費用的;
3.甲方辦理停機保號當月起四個月內,仍未向乙方申請恢復使用,乙方有權終止提供電信服務(“銷號”)和解除協議。
4.未經乙方授權,甲方擅自在已裝的話機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設備及復用設備(室內移機除外)或轉讓電話租用權利的;擅自改變固話使用性質的;
5.有確切證據證明甲方:經營情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已經喪失或可能喪失付費能力的其它情形;
6.登記使用超過一項固話服務的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付其中任何一項固話有關費用的;
(三)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不得有撥打騷擾電話等不當行為,否則,乙方可以暫停向甲方提供服務,直至終止服務。
(四)甲方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收回固定電話號碼:
1.利用已享受的固定電話服務進行非法電信業務經營;
2.利用家庭固話電話服務從事其他違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禁止性規定的活動。;
3.逾期三個月以上未繳納固定電話通信服務費用;
4.以保證金、擔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甲方如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消保證的;
5.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防范和打擊通訊信息詐騙工作的實施意見》(工信部網安函﹝20__﹞452號)要求,如發現甲方冒用或偽造身份證照、違法使用、違規外呼、呼叫頻次異常、超約定用途使用、轉租轉售、被公安機關通報、因甲方原因問題而導致乙方按通信管理部門要求必須整改等情況的,以及用戶就上述問題投訴較多等情況的。
6.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四、違約責任
(一)自協議正式簽訂之日起,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在公布時限內未能開通的,逾期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裝費、移裝費或其他費用數額的千分之三/天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不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其他損失。
(二)甲方在欠費停機期間,停機當月和復機當月的月使用費(套餐費)照常計收,并可以按照所欠費用自欠費日次日起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欠費停機跨整月不收取任何費用,另有約定的除外。甲方因欠費終止服務的,乙方不退還初裝費和工料費,但要計算甲方所欠的全部費用及違約金。
(三)欠費停機滿60日,甲方仍未交清欠費和違約金的,乙方有權終止提供電信服務(以下簡稱“銷號”)和解除協議,并可以通過10086客服熱線、短信、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追繳全部欠費和違約金。
五、證明資料
(一)驗證甲方的有效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原件,單位有效證件等。
(二)驗證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委托書等。
(三)甲方戶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證件的住址為準)不在本地的客戶,須有本地公民或單位提供擔保,擔保人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并如實填寫擔保資料,同時擔保人簽字認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證,辦理話費預存,預存的最低額度根據不同業務而定。如果擔保人要求撤消擔保,甲方應提供新的合同擔保人,并到乙方當地營業場所辦理擔保手續。
六、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
本協議所述的各種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乙方可以采取電話語音、廣播、電視、公開張貼、信函、報紙或互聯網等方式。業務通告于發布之后24小時、信函發出72小時即視為甲方已收到。若甲方對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有異議,須在通告發出后一個月與乙方協商,否則乙方將視為甲方已得知并同意協議條款。
七、可分性
若本協議其中任何條款被依法確認無效時,該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八、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通信中斷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為改善網絡通信質量,乙方可能對網絡進行擴容、調整、軟件升級等,因此導致甲方通信中斷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附則
(一)“家庭固定電話業務申請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變更家庭固定電話服務項目時,甲方所填的申請單和其他附帶協議均視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三)簽訂本協議后,雙方經協商簽訂的變更協議或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四)甲方與其他單位、部門或個人簽訂的凡涉及到電信業務租用權的協議,對乙方概不發生效力。
(五)甲方如有任何疑問,請前往乙方各營業廳或致電客戶服務熱線10086進行咨詢。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保留一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刻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1年,在有效期滿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或變更協議的要求,本協議自動展期1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數限制。
甲方(簽名或單位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單位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