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公司勞動技術服務勞動合同(精選3篇)
中外公司勞動技術服務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國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乙方: 中國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國國境的簽證和在*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國之日起到離開*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賬戶,并按*國*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 甲方將乙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國*貨幣支付并匯給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銀行*賬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到*的旅費,并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戶.乙方人員從*返回*,由甲方通過*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一)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一一10平方米;
(二)其余人員為4一一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飲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工作人員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周日假和*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十七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
權享受回*的機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后,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后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并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愈,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的旅費和替換者來*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國通行的
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項措施.
2.在*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的一切善后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恤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服務期間,應遵守*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員應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年,從乙方人員到達*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員在工作*年后,月工資增長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三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于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后,凡乙方已在*的人員,不享受從*到*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至*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并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后,*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于乙方人員.
本合同于一九 年 月 日在*簽訂.
甲 方 乙 方
代表: 代表:
職務: 職務:
中外公司勞動技術服務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國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乙方: 中國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
技術
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國國境的簽證和在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
勞動
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國之日起到離開×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賬戶,并按×國×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 甲方將乙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國貨幣支付并匯給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銀行賬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到的旅費,并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戶.乙方人員從返回,由甲方通過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__.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國家
保險
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一)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一一10平方米;
(二)其余人員為4一一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飲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工作人員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__.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周日假和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十七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
權享受回的機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后,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后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并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愈,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的旅費和替換者來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國通行的
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項措施.
2.在××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一切善后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恤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
服務
期間,應遵守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員應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年,從乙方人員到達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員在工作年后,月工資增長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三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于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后,凡乙方已在的人員,不享受從到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至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并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后,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于乙方人員.
本合同于一九 年 月 日在簽訂.
甲 方 乙 方
中外公司勞動技術服務勞動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 三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 五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 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____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____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