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合同樣本
甲方(聘請方):
乙方(受聘方):
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
簽訂日期: XX年 月 日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
甲方(聘請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人:
乙方(受聘方):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區(qū)福虹路世貿廣場a座20層
電 話:0755-83679909(總機)
傳 真:0755-83679694
郵政編碼:518033
聯(lián)系人:
鑒于:
1、甲方擬委托乙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guī)定,雙方協(xié)商后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項和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擔任 的法律顧問。
2、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委托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如雙方同意續(xù)簽顧問合同,由雙方協(xié)商后另行簽訂。
二、法律顧問項目的主要事務:
1、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包括:
a、貴公司有關業(yè)務涉及的法律問題;
b、貴公司經營管理涉及的法律問題。
2、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件,包括:
a、為貴公司草擬合同、協(xié)議等法律文件;
b、審查、修改貴公司自行起草或由相對方起草的合同、協(xié)議等法律文件;
c、草擬、審查、修改貴公司要求或提供的其它法律文件。
3、參與經濟項目洽商,包括:
a、為貴公司的投資及合作行為之合法性和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見;
b、作為貴公司法律顧問參與項目談判、洽商活動;
c、審查相對方的主體資格及合作資格;
d、草擬、審查、修改項目合同、協(xié)議、承諾書等有關法律文件。
4、規(guī)范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包括:
a、協(xié)助貴公司建立、完善內部規(guī)章制度;
b、審查貴公司自行草擬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
c、審查貴公司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
d、對貴公司員工進行法律教育。
5、根據(jù)甲方提交的主題,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律專業(yè)知識培訓,或在必要的情形下,組織進行現(xiàn)場答疑;
6、跟進各類合同、協(xié)議的履行,包括:
a、在相對方可能或已經出現(xiàn)違約情形時,提醒貴公司予以關注并協(xié)助采取必要的防范或應對措施;
b、處理貴公司項目實施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事務。
7、解決經營活動中出現(xiàn)的糾紛,包括:
a、作為貴公司法律代表,為貴公司調解經營活動中出現(xiàn)的糾紛;
b、作為貴公司委托代理人,參與貴公司涉及案件的訴訟、仲裁(含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復議、聽證等活動。
8、應公司的要求,就專項事務進行調研,并向公司或相關部門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9、接受甲方委托,擔任公司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上市、投融資、招投標等重大項目之專項法律顧問,處理相關法律事務及法律問題;
10、提供公司認為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委托事項的事務執(zhí)行
1、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總顧問律師,不得另行指派其他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托事項時,有權根據(jù)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指派本所的其他經辦律師承辦具體委托事項。
3、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托事項時,有權根據(jù)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選聘其他專家或其他所的專業(yè)律師承辦具體委托事項。
4、總顧問律師在承辦涉及香港、澳門、中國臺灣或境外的委托事項時,有權選聘香港、澳門、中國臺灣或境外的律師或其他專業(yè)人士完成委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