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服務協議書
7.2 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雙方協議延期的例外。
7.3 當客戶或工程咨詢單位一方提出要求,對方書面同意時,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另簽補充協議書。如客戶書面要求,工程咨詢單位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書,并視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7.4 如果客戶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拖延,工程咨詢單位應將此情況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客戶,對導致增加的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完成服務時間應相應延長。
7.5 如果出現非工程咨詢單位應負責的情況,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務不能按時履行時,工程咨詢單位應立即通知客戶。如由此使某些服務不得已減慢或暫停時,該部分服務完成期限應予延長。對于暫停服務的還應加42天以內的恢復服務期限。
7.6 客戶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咨詢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工程咨詢單位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將開支減至最少。
7.7 如果客戶認為工程咨詢單位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其義務時,可通知工程咨詢單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務。如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復,客戶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35天內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書。
7.8 工程咨詢單位在支付通知單應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仍未收到客戶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款項時,或根據7.5、7.6款已暫停服務超過_________天時,可向客戶發出通知要求支付。_________天后可發出進一步通知,再過_________天后,可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情況下,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
7.9 當根據7.5條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并非根據7.7款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以外,工程咨詢單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對此,工程咨詢單位有權得到所需的額外時間和費用。
7.10 本協議書終止,不應損害和影響各方的權利、責任及索賠。
八、支付
8.1 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的報酬,按照本協議書條件和附錄c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8.2 如果客戶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服務報酬,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工程咨詢單位補償應支付的報酬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該利息補償不影響第7.8款工程咨詢單位的權利。
8.3 支付報酬所采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本協議書專用條件約定。
8.4 如果客戶對工程咨詢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單中的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單24小時內向工程咨詢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客戶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第8.2款的規定適用于最終支付給工程咨詢單位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8.5 除按協議書規定的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客戶可在發出通知后不少于7天請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工程咨詢單位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