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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發布時間:2023-05-22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通用23篇)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甲方(以下或稱“企業”)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甲方指派(先生/女士)配合法律顧問工作。乙方律師應盡職盡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如下:

  (一)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二)參與起草、修改、審核企業的重要規章制度;

  (三)修改、審查企業合同;

  (四)日常法律事務的咨詢;

  (五)處理企業勞動法律事務;

  (六)配合企業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七)提供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信息,就管理過程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

  (八)對企業內部的法律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

  三、服務方式:

  (一)根據甲方要求,乙方以電話及當面咨詢、傳真、信函往來等方式為乙方處理法律事務;

  (二)律師上門服務,了解有關情況,解決現存問題;

  (三)根據甲方需要,定期進行法制宣傳、培訓工作;

  (四)與甲方負責人定期會見,交流情況,解決問題;

  (五)受企業委托參與訴訟、仲裁、行政處理等事務。

  四、乙方律師代理甲方處理以下事務,乙方按優惠標準向甲方收取服務費。屆時雙方另行簽訂服務合同,確定權利義務。

  (一)參與企業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投融資、擔保、租賃、產權轉讓、招投標及改制、重組、公司上市等重大專項經濟活動,處理其中的法律事務;

  (二)受企業的委托,參加企業的訴訟、仲裁(含勞動仲裁)、行政復議和聽證等活動;

  (三)辦理企業的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事務;

  (四)辦理企業工商登記、變更、清算、注銷等事務;

  (五)其他重大專項法律事務。

  上述事務及案件中特別疑難或涉外的,根據乙方收費標準可以加倍或三倍收費。遇此情形,雙方協商并在簽訂服務合同時予以確認。

  五、甲方應如實提供情況和材料,配合乙方律師工作。

  六、乙方律師為甲方工作期間的差旅費(包含乙方為甲方處理免費法律事務時的費用)等實際支出費用由甲方負擔,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費、食宿費、查詢費、文印費等。

  七、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之前兩個月之內如果任何一方均沒有明確提出不再續簽合同,則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關系自動順延到下一個年度,依次類推。

  八、顧問費每年 元,簽訂合同時支付。

  九、根據本合同約定,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固定收費;辦理其他法律事務需收費的,可協商按有關標準優惠收費,不實行計時收費。如果有特殊案件需計時收費的,雙方另行簽訂合同,確認計費方法。

  十、乙方建立法律顧問工作回訪制度,年終由甲方對乙方律師的工作予以評議。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2

  甲方(聘任方):

  地址:

  乙方(受聘方):

  地址:

  項目,引薦 提供項目貸款,并為該筆貸款提供融資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融資服務內容

  1.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為甲方項目提供融資服務,推薦資金方與甲方開展合作,并促使甲方順利完成項目融資。

  1.2協助甲方與相關機構進行談判;

  1.3協助甲方設計和實施融資方案;

  1.4為甲方融資相關事宜提供咨詢建議;

  1.5乙方為甲方提供融資資金總額為 2 億元,資金約定使用期限 1 年,(以實際融資額度和資金約定使用期限為準)并使得甲方融資年綜合成本不超過 18 %(包括但不限于資金方收益、乙方融資服務費及其他中間機構費用)。

  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要求來完成融資顧問工作。

  2.2應向乙方及時如實地提供乙方從事融資顧問工作所必須的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融資項目情況等。

  2.3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及時支付融資服務費用。

  2.4按照當期融資要求提供乙方所需相關文件。

  3、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在甲方與乙方推薦的資金方融資成功,甲方收到資金之后,乙方有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作為甲方融資的特聘顧問,為甲方旗下權按照本協議約定收取融資服務費用。

  3.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從事融資服務的工作便利。

  3.3對甲方提供的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4、融資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4.1如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出資方與甲方簽署融資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融資服務費為實際融資額的 %。

  4.2融資服務費的具體支付方式: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出資方與甲方簽署融資合同,該出資方資金到位后,甲方則在到達甲方指定帳戶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按實際到帳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如融資資金分批到達甲方指定賬戶的,甲方按資金實際到賬日,三個工作日內分別向乙方支付實際到賬資金 %融資服務費。

  4.3 乙方收取融資服務費指定帳戶:

  戶 名:

  賬 號: (如有賬戶更改,乙方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4 乙方收到款后,乙方應于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符合財務規定的正規合法發票。

  5、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5.1 如在本協議生效后4個月內,乙方未能促成融資資金到達甲方指定賬戶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且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6、保密義務

  6.1乙方承諾,乙方對其人員獲悉的關于甲方的保密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6.2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解除或無效而終止。

  7、違約責任

  7.1如乙方推薦的資金方要求提供抵押擔保的,則乙方需保證在抵押人辦理完畢抵押物抵押手續后4個月內促成相應融資資金全部到達甲方指定賬戶;否則甲方有權調整或相應解除抵押物。

  7.2甲方逾期支付顧問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2 開戶銀行:

  8、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對由于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最大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應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9、附則

  9.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3

  聘請單位(甲方):

  受聘單位(乙方):

  為依法維護聘請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聘請單位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聘請法律顧問事宜,商定如下協議,共同信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余*安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辦理甲方的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一)就甲方生產經營、企業管理、業務開展以及涉外經濟交往中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建議,提供有關法律依據;

  (二)參加甲方重大經濟合同的談判,審查、修改或者草擬甲方的經濟合同協議,以及訴訟、答辯、控告、聲明、申訴等法律事務文書;

  (三)協助甲方依法正確處理重大經濟案件糾紛,擔任甲方代理人,參加有關經濟和權益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

  (四)在涉及甲方的訴訟中,接受甲方的委托、授權擔任甲方代理人參加訴訟活動,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協助甲方向職工進行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觀念;

  (六)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強化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法律顧問在甲方任職期間的工作方式可采用下述任何一種方式,甲方選擇(一)

  (一)其工作時間不固定,采取靈活方式,甲方如有需要,隨時聯系;

  (二)固定工作日制度。即每周在甲方坐班天,集中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五、法律顧問具體工作安排,按照甲方的業務范圍分輕、重、緩急,隨時商定。法律顧問在履行職責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用品、交通工具及有關資料等。

  六、甲方承擔所聘請法律顧問為其履行職責時支出的差旅費、補助費等有關費用,待遇視同甲方工作人員,并按規定直接由甲方予以報銷。

  七、法律顧問應嚴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甲方內部制度,在業務中接觸到甲方商業機密時,必須嚴守機密。

  八、乙方負責經常督促、檢查受聘律師的工作,保證工作質量。

  九、如受聘人不認真履行協議約定義務,甲方有權向乙方反映意見,直至要求換人。

  十、乙方代理甲方參加訴訟或仲裁活動,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乙方根據最新《陜西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另行收取代理費,但可根據情況予以優惠。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商定,單方無權修改或終止。

  十一、協議期限一年。自20 年3月24日至20 年3月23日止。

  十二、合同期滿后,甲方如需續聘,雙方再行商定。

  十三、法律顧問全年聘金五萬元,聘金在本協議生效后三日內一次付清。

  十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五、本協議經雙方單位簽章后即行生效,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

  乙方: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甲方因為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之相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加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收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協商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各種辦案費用和出差補助等費用。

  4、甲方指定為常年的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中規定的法律事務工作;

  2、乙方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4、乙方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要求的咨詢意見;

  5、乙方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乙方每個合同年度為甲方工作個小時。甲方委托事務不足小時數的,視為乙方完成工作量;甲方委托事務超過小時數的,超出部分減按每小時元人民幣計算。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年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之后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元人民幣。

  乙方戶名:

  開戶行:

  帳號: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托代理合同。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期限: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期限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保密

  甲乙雙方相互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故意泄露對方之商業秘密和涉案人員的個人隱私。

  第七條工作費用

  乙方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正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因為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判決結果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未盡事宜

  鑒于雙方合作時間較長事項繁多,未盡事宜及有關爭議,雙方應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行業慣例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就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事宜,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項 聘請事項

  1、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任乙方律師作為甲方公司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并指派 律師為甲方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乙方安排本所或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助理協助辦理本合同項下委托事務。

  2、乙方承諾以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在聘期內為甲方提供綜合性的法律服務;

  3、乙方經甲方書面許可后可調整乙方指派之法律顧問(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1、為甲方的重大經營決策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據;

  2、幫助甲方審查日常經營性合同;

  3、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勞動合同、人事管理體系制度,解答甲方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所涉及的相關問題;

  4、為甲方董事會、經營范圍、章程、分支機構設立等公司注冊登記信息變更所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

  6、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訴訟、非訴、調解、仲裁活動并就甲方重大事件接受甲方邀請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以及經甲方授權就重大事件對外出具律師函;

  7、經甲方特別授權,簽署、送達或接收法律文書;

  8、完成甲方公司日常經營所涉的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辦理上述事項,除第6項外不另行收取律師費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應當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4、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5、乙方指派的顧問律師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

  6、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應對其提供的法律意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7、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辦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要一事一檔、一案一卷,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及指派的顧問律師要定期聽取甲方意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訴訟和仲裁案件時,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簽發授權書;

  4、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如系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工作方式

  1、本合同期內,乙方指派的負責甲方法律事務的顧問律師工作時間、地點和方式如下:

  2、如遇重大法律事務、緊急情況發生和甲方認為必要時,法律顧問應當應甲方要求到指定和約定地點及時處理法律事務;

  3、為及時實施和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雙方約定,除重大緊急事項外,甲方應提前1-2個工作日通知乙方。

  第六條 法律顧問費

  雙方依據《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及雙方的友好協商,就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顧問費(含律師費)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收取顧問費(含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1) 耗費的工作時間;(2) 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3)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 乙方和顧問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5) 乙方和顧問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2、收費方式、收費數額及支付時間

  雙方確定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 。

  合同期內第一年乙方對甲方現有企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全面審查和法律評估,就現有制度的不足及改進措施向甲方報告,同時對甲方現有的格式合同進行審查及規范。

  4、支付方式

  甲方將上述法律顧問費支付至如下帳戶,且乙方應出具正式發票:

  乙方單位名稱: 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

  帳號: 清算行號:

  網上劃款清算號:

  第七條 代收費用及差旅費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2、乙方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所需要的差旅費用應當先行向甲方預收,具體金額根據差旅情況另行商議。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后,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十五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乙方指派的顧問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第十三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承辦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聘請乙方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派出服務的律師

  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按照合法、公正、獨立、優質、高效的原則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合同期限

  暫定為壹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雙方再議是否續約。

  三、服務內容

  1、就甲方經營中提出的法律問題進行解答及指導,盡可能防范經營風險;

  2、協助甲方起草及修改各類法律文件;

  3、代表甲方向債務單位及個人發出催款律師函或致電;

  4、協助甲方完善對內的規章制度;

  5、為甲方處理勞資糾紛提供法律意見;

  6、為甲方處理合同糾紛提供法律意見;

  7、進行必要的工商、產權專項調查;

  8、對于顧問單位的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出具見證書;

  9、為甲方安排舉辦每月一次的專題法律講座;

  10、提供最新法律、法規;

  11、每年上門服務不少于10次。

  四、報酬

  乙方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 元(大寫)外,另支付簽約費 元(大寫);顧問費和簽約費于本協議訂立之日一次性付清。

  五、特別約定

  乙方嚴守甲方機密,涉及甲方的糾紛案件及甲方的一切相關信息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和公布。

  六、工作聯系方式

  雙方約定,雙方的業務聯系一般情況下應通過雙方所指定的工作聯系人進行,具體為:

  (一).甲方指定的工作聯系人為:

  姓名:

  手機:

  電子信箱:

  (二).乙方指定的工作聯系人為:

  律師

  電話:

  電子信箱:

  七、其他約定

  (1)承辦法律事務需要向有關機關、單位或部門交納的費用,如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等,由甲方負擔。律師在承辦法律事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合理費用,如調查費、交通費、食宿、通訊、材料打印費用等,亦由甲方負擔。承辦律師應當盡可能節約開支。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以書面形式商定。

  八、合同份數及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甲方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范圍如下:

  (一)常規法律服務:

  1、向政府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信息,應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重大決策、行政執法行為提出法律意見,或者應政府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2、對政府起草或者擬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

  3、參與處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糾紛;

  4、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參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維護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政府機關的合法權益;

  5、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申請強制執行;

  6、應政府要求,對行政人員進行法律方面的業務培訓,協助政府進行法治宣傳;

  7、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常規法律服務。

  (二)專項法律服務

  1、應政府要求,就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托,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2、應政府要求,為政府招商引資活動出具法律意見書,或接受政府委托,為政府招商引資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3、應政府要求,就國有土地出讓、劃撥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托,為國有土地出讓、劃撥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4、接受政府委托,就_______________縣政府管轄范圍內發生的由影響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員的身份進行調查、協調,并向政府提出依法處理的法律咨詢意見;

  5、應政府要求,就政府列入計劃的________項目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托,為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6、應政府要求,就政府林權制度改革,草場承包、出讓,水電資源、礦產資源開發等法律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或者提供法律咨詢;

  7、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專項法律服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各部門(機構)所主管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組織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作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的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5個工作內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工作人員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的法律事務應當單獨建檔,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并對及時提供的資料及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起七個工作內將法律顧問費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乙方戶名: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對于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1、2、3、6項非訴訟法律事務乙方不收取費用。

  對于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4、5項涉訴法律事務,標的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括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的,乙方不收取費用;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的,按照《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規定,由雙方協商收費事宜。

  對于第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約定的專項法律服務事項,雙方另行協商收費事宜。

  本合同到期終止或者提前解除的,雙方應當結清有關費用。涉及另行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的結算,由該另行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約定。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預期30個自然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的。

  上述1、2項因甲方的過錯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退還部分或者全部應經支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機構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的賠償范圍以保險機構賠償為限。不屬于保險機構理賠范圍或者超出保險機構理賠數額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的律師費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并支付延期支付所產生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提交有管轄權的司法機構解決。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內,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和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傳真號碼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對于傳真方式送達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以郵戳載明的投郵視為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縣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8

  甲方(聘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或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執業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或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合同訂立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范本或采用自己一方提供的范本。因為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責任,也為免被人利用進行欺詐,訂立合同應盡量采用書面形式。合同的內容應合法,且能充分保護自身權益,避免不利條款。根據合同雙方力量的對比,盡可能爭取相對有利的合同條款,不要簽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的一邊倒的合同。仔細審核合同主要條款是否齊全,力求用語準確、清晰、避免歧義,嚴防筆誤、涂改。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提供服務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顧問人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采用現場、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雙方共同認定的通信電子郵件地址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依據法律規定,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與甲方有對抗性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五、合同期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合同,且實際支付一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_____年;其后每年類推。

  六、法律顧問費

  1.乙方法律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元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不滿一年的可以按月計算。

  2.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3.甲方就第一條所列服務范圍以外的訴訟案件需與乙方另行簽訂專項委托合同,按規定另行支付代理費,乙方可在標準收費基礎上優惠______%。

  4.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___種形式

  (1)現金支付

  (2)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費用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財稅顧問費后,在_____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

  七、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簽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_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遇、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4、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八、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有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的,每延遲一天應按合同總金額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超過______天未支付顧問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給甲方提供的服務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因未能及時給甲方提供服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條款在于督促雙方及時的履行義務,可以根據合同的目的加以更加詳細的約定,但是一定要約定明確,具有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要能督促各方認真的履行合同。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1)甲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一、免責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二、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2、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約定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合同生效及補充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企業勞資專項法律服務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師

  乙方應指派工作勤勉,認真負責,并對所提供法律服務具有相當經驗之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 律師組成工作小組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2、服務事項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后,乙方應在下列事項范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對甲方目前勞資狀況進行分析,出具《企業目前勞資狀況分析報告》;

  (2)針對甲方的實際情況,為甲方出具《企業用工制度策劃書》;

  (3)審閱甲方與員工訂閱的勞動合同,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提供規范的勞動合同。對于尚未簽訂的員工,提供新的勞動合同;

  (4)審閱甲方現有的規章制度,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擬定規范的規章制度;

  (5)根據甲方的運作流程,擬定商業保護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勞資糾紛預警機制》;

  (7)對甲方的有關人員進行勞動法方面的專業培訓。

  3、乙方的保密義務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務實施過程中及完畢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觸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專有性質的資訊,并將維護其保密性。

  4、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如實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資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確保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切實履行本合同條款, 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5、付費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上述款項支付后不予退回。

  6、合同的解除

  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權不予退還已經收取的法律服務費。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況下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當理由包括:甲方的違約或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后的工作無法開展。

  任何一方擬依據本款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兩周通知對方。當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應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費用。

  9、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將另行協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市大道律師事務所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10

  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上門服務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甲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范圍與內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范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圍內的法律事務提供口頭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書面的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于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么情況下,本合同所約定的甲方服務內容不包括甲方為乙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現金支付。

  第五條 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并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合同,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11

  委托人: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受委人: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因向公司股東配售股票,特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乙方指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草擬、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

  3、與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就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

  4、審查與公司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6、參加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的其他相關法律業務。

  第四條乙方應對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保密。

  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律師費數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______萬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請得到中國證監會批準后______日內支付。

  第七條合同第六條所指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后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精神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股份有限公司(蓋章)乙方:___律師事務所

  (蓋章)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電話: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電話:傳真: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商、調解;

  6、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與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

  種情況、文件、資料;

  1、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3、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4、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用元,于協議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應優惠收費。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公共交通費;

  2、上海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 者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或者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年。

  合同期滿前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每小時元人民幣標準結合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1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為完成__有限公司改制重組項目,特聘請乙方作為專項法律顧問為本項目提供法律服務。雙方經協商,就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為共同遵守。

  一、本項目的基本內容

  1.1根據甲方與__公司的約定,甲方將為__公司的改制重組提供改制重組方案的制作、改制重組工作的組織協調、全程咨詢等服務內容。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

  2.1本項目中,甲方委托乙方的法律服務事項有以下內容:

  2.1.1參與關于本項目的有關會議。

  2.1.2根據本項目的進程適時向甲方提供口頭或書面法律意見。

  2.1.3為甲方參與本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2.1.4甲方委托的與本項目有關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甲、乙雙方合作形式

  3.1經甲方指定,乙方同意委派__律師完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2乙方如需更換委派的律師,應當事前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如有更換乙方律師的要求,乙方應盡量予以滿足。

  3.3乙方律師的工作地點主要在__市。

  四、工作進度安排

  4.1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應當以確保甲方完成本項目總體時間安排為前提。

  4.2工作時間確定后,乙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精神確保本合同項下工作的完成,但因甲方或其合作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工作延誤,乙方工作時間得以順延。

  4.3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項目的所有事項之日止。

  五、律師法律服務費及支付方式與相關費用

  5.1根據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第二條法律服務的工作量和所需時間,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酬金為__元。如__公司支付給甲方的報酬少于__公司與甲方約定的報酬,則甲方實際支付給乙方的報酬為__公司實際支付給甲方的報酬與__公司與甲方約定的報酬的比例乘以45000元。

  5.2上述法律服務費包含了乙方律師為完成本合同項下工作所需的__市內交通、通訊、文件制作、資料查詢等費用,但如需乙方律師在__市外工作,則甲方應據實支付乙方律師的交通、食宿費用。

  5.3本合同生效之日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__元;本項目結束、甲方收到__公司或__公司指定的任何單位支付的報酬后3個工作日內,甲方應按第5.2條的約定將剩余律師酬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六、保密

  6.1乙方對參與本項目中所涉及的企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或在甲方對有關信息進行披露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2如因乙方律師的行為、語言不慎造成上述保密信息的泄露,致使甲方的利益受損或遭致其他任何形式的麻煩和尷尬,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七、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7.1未經對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7.2如乙方有前述7.1項之情形,則應全額退還已收取的費用;如甲方有此情形,則仍應當支付本合同項下乙方全部法律服務費。

  八、違約責任

  8.1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本項目無法實現,則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8.2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甲方本項目無法實現,則應當退還已收取的律師酬金。

  8.3如因乙方指派的律師的重大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需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九、爭議解決

  9.1本合同履行中若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10.1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后即為生效。

  十一、其他

  11.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風險告知:簽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合同的基本條款要具備,尤其是交易的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要約定清楚。

  (二)查閱國家對該交易有無特別規定,目的在于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合法有效。

  (三)向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律顧問咨詢相關業務的實際開展情況,了解業務發生糾紛的概率和糾紛的起因、種類,以便在訂立合同時盡可能避免同樣缺憾的發生。

  (四)可能的話,通過行政機關的公證、律師見證和公證,通過相關機構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內容盡可能完備。

  為了甲方管理的科學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責任律師,負責處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務。甲方若遇到專業法律事務或甲方認為宜由責任律師以外的律師辦理的事務,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或與責任律師共同辦理。

  二、乙方承諾所派責任律師為甲方提供以下優質法律服務

  1。就甲方在生產經營、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和有關法律依據,使甲方依法辦事,保證其決策的合法性;

  2。草擬、審查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所涉及合同、協議書、決定、章程等法律文書及其他法律事務文書;

  3。協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提供企業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業提出的法律咨詢;

  4。協助甲方開展對員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活動;

  5。指導甲方單位內部的法律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

  6。對甲方重大經營項目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辦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需責任律師直接面對第三人的法律事務;

  8。參與甲方的改制、合并、分立,分支機構的設立、清算等法律工作事務;

  9。代理甲方參與各類經濟糾紛的調解;

  10。處理甲方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如發生復雜的法律事務(如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訴訟、仲裁等預計投入工作超過________小時的專項法律事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另行辦理委托手續。同時,甲方須另行支付乙方律師費,乙方則按同類收費標準給予優惠。

  四、服務方式

  1。乙方實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法律服務制度,根據甲方需要,乙方隨時提供法律服務,若甲方需乙方定期提供服務,雙方另行協商;

  2。乙方接受委托后,建立法律顧問服務檔案,記錄服務情況,甲方需提供營業執照、章程、資產負債表等資料復印件。

  五、根據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

  1。法律顧問費每年________萬元,第一年顧問費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________________付清,以后每年于一年屆滿前________________日內支付;

  2。辦案費用(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期間的食宿、交通、通訊、資料、文字處理、工商查檔等費用)應當事先向甲方提交預算清單,按“實報實銷”原則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顧問費,反對甲方向責任律師支付合同以外的費用(辦案費用除外)。

  七、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支付顧問費的,經乙方催告________日內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承擔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八、本合同經雙方有效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不得無故要求解除合同。

  九、如甲方認為需刊登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啟示的,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

  十、雙方在本合同中需特別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乙方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屆滿后如需續聘,雙方協商后合同另訂。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15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書。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該公司的________項目(下稱項目)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項目的方案設計、文本制作等

  1、制作與本項目開發有關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投資)合同、委托貸款合同、資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序結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參與本項目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項目現場辦公;

  5、負責對項目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代理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過程: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 服務人員

  1、乙方指派服務人員的原則:指派熟悉本項目特點的律師_____名參與上述所有服務內容的落實,并根據高效、及時的原則在工作需要之時充實服務人員,必要時可以組成律師服務團隊。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師、________律師、________律師作為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律師若出現正常工作調動、離職、身體狀況等方面原因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但上述律師仍應共同參與本次服務。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為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 服務費用

  1、律師費:雙方商定按照下列_____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師費。

  方案一:包干收費:為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在簽訂本合同后的_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作為法律顧問費和前期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滿_____日之時再行支付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

  上述費用的支付不受甲方開發進程的變化而增減。

  方案二:基本收費+浮動收費

  (1)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基本律師費人民幣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元;

  (2)浮動收費為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鉤的律師費:與銷售掛鉤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戶,支付律師費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與訴訟掛鉤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天內,支付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出現執行程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或者連同一、二審合計支付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

  (3)雙方約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律師費,每一日歷年度(_____天)不高于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不低于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元。

  3、其他費用: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轉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

  上述費用甲方按乙方要求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

  賬戶號: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項目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上述律師應對上述其它法律服務做出回避。

  2、甲方的責任: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征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車輛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 生效和文本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就增資發行內資股(以下簡稱增發)工作所涉法律事項,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委托乙方辦理。乙方受甲方的委托,組成工作小組,并指派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和經驗的注冊律師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

  1.協助甲方完成本次增發過程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事務;

  2.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公司本次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3.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4.核查驗證與發行及上市相關的法律文件;

  5.草擬、審閱招股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并查驗招股說明書;

  6.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7.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8.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_____;

  9.協助甲方處理與股票發行、上市相關的法律問題。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2.根據增發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增發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5.按約定支付_____。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2.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_____;

  3.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_____性和客觀性;

  4.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范圍內盡力維護甲方的權益;

  5.服從增發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條_____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如果增發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_____。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義務,致使委托事項無法完成,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不退還依約收取的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依約收取的費用全部予以退還,并賠償由此而遭受的損失。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甲方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范圍如下:

  (一)常規法律服務:

  1、向政府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信息,應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重大決策、行政執法行為提出法律意見,或者應政府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2、對政府起草或者擬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

  3、參與處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糾紛;

  4、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參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維護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政府機關的合法權益;

  5、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申請強制執行;

  6、應政府要求,對行政人員進行法律方面的業務培訓,協助政府進行法治宣傳;

  7、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常規法律服務。

  (二)專項法律服務

  1、應政府要求,就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托,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2、應政府要求,為政府招商引資活動出具法律意見書,或接受政府委托,為政府招商引資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3、應政府要求,就國有土地出讓、劃撥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托,為國有土地出讓、劃撥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4、接受政府委托,就_______________縣政府管轄范圍內發生的由影響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員的身份進行調查、協調,并向政府提出依法處理的法律咨詢意見;

  5、應政府要求,就政府列入計劃的________項目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托,為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6、應政府要求,就政府林權制度改革,草場承包、出讓,水電資源、礦產資源開發等法律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或者提供法律咨詢;

  7、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專項法律服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各部門(機構)所主管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組織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作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的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5個工作內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工作人員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的法律事務應當單獨建檔,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并對及時提供的資料及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起七個工作內將法律顧問費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乙方戶名: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對于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1、2、3、6項非訴訟法律事務乙方不收取費用。

  對于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4、5項涉訴法律事務,標的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括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的,乙方不收取費用;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的,按照《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規定,由雙方協商收費事宜。

  對于第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約定的專項法律服務事項,雙方另行協商收費事宜。

  本合同到期終止或者提前解除的,雙方應當結清有關費用。涉及另行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的結算,由該另行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約定。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預期30個自然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的。

  上述1、2項因甲方的過錯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退還部分或者全部應經支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機構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的賠償范圍以保險機構賠償為限。不屬于保險機構理賠范圍或者超出保險機構理賠數額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的律師費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并支付延期支付所產生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提交有管轄權的司法機構解決。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內,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和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傳真號碼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對于傳真方式送達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以郵戳載明的投郵視為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縣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約XX期:____________ 簽約XX期:____________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為甲方提

  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范圍:

  1、甲方為乙方的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

  甲方電話:__________乙方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年月曰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19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

  甲方為了提高經營管理的規范化水平,減少法律風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門的法律服務;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提供企業法律顧問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顧問小組擔任甲方的企業法律顧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根據甲方具體項目情況,乙方可委派具有專長的其他律師承擔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業務。

  二、法律顧問服務范圍

  (一)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1、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生產經營維持正常發展;

  2、協助企業申辦有關的業務經營許可證書、執照;

  3、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4、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經濟合同,參與重要合同談判;

  5、參與策劃企業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6、為甲方投資、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產權界定等相關業務提供法律咨詢、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7、參與制訂投、融資計劃;

  8、對甲方的合作方進行資信調查;

  9、為甲方招標、投標項目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

  10、對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每一環節,包括決策、管理、實施進行全程跟蹤,就可能發生的影響經營業績的沖突、糾紛提出法律意見和解決方案;

  11、提供與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和商業信息;

  12、為甲方及其分支機構的創辦進行法律制度設計,并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見;

  13、為甲方辦理商標、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等知識產權的注冊申請、續展等有關事務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

  14、應甲方的要求,協助參與重大項目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并適時提供法律論證意見;

  15、協助企業整合專業經驗和人際資源,提供可操作的資源整合方案;

  16、擬訂、審查勞動合同,辦理涉及人力資源、勞動合同、勞動爭議、職工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等方面的法律事務;

  17、根據授權辦理甲方內部、外部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包括進行侵權調查、簽發律師函、發表律師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

  18、擬定企業經營服務場所警示標識的內容;

  19、為企業經營服務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提供法律建議;

  20、及時協助處理企業與消費者的糾紛;

  21、對企業管理層、高級員工以及其具體工作可能涉及某種法律問題的員工進行公司法、民法典、勞動法、產品質量法、工商、稅務法規等法律培訓,每年至少_________次,平時及時解答與工作及利益相關的法律咨詢,并結合個案,講解法律知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22、應甲方的要求,組織關于甲方發展、運作等方面的專題研討會;

  23、及時協助處理企業經營服務場所失竊、致人損害等突發事件;

  24、建立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系統;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檔案、業務檔案,防止公司合法權益因疏忽而受損失;

  26、對甲方所涉的各類糾紛提供法律意見并予以協調,進行和解、參與調解,必要時代理參加訴訟或仲裁;

  27、為甲方提供其他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二)稅務專項法律顧問(簡稱“稅務顧問”)服務

  1、為甲方提供稅務咨詢服務;

  2、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

  3、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4、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5、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

  6、指導、協助或代為制作涉稅文書;

  7、指導、協助或代為審查納稅情況;

  8、指導、協助建賬建制和辦理賬務;

  9、代為稅務聽證、稅務行政復議、稅務國家賠償;

  10、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稅務培訓,普及稅務知識;

  11、為甲方進行納稅籌劃;

  12、為甲方提供其他稅務顧問服務。

  (三)財務會計專項法律顧問(簡稱“財務顧問”)服務

  1、指導、協助甲方建賬建制;

  2、指導、協助甲方進行會計核算;

  3、指導、協助甲方編制各類會計報表;

  4、對甲方的應收賬款、壞賬等各類債權的催收提供會計和法律建議,必要時為甲方向債務人簽發律師函,并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5、對甲方的應付賬款等各類債務的清償提供咨詢,并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6、對甲方的應收票據、應付票據等各種票據提供法律和會計服務,指導或代為掛失、進行公示催告、代為參與訴訟或仲裁,以解決各種票據糾紛,保護甲方的各種票據權利;

  7、為甲方所涉訴訟等各種或有事項提供法律和會計處理意見,必要時代為辦理;

  8、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財務會計培訓,普及財務會計知識;

  9、為甲方提供其他財務顧問服務。

  三、法律顧問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上述法律顧問費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3、法律顧問專項服務應當另行收取費用,可以在乙方常規服務收費的基礎上給予特定優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后,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四、工作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條的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辦案中必需的費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預先為乙方報銷_________元,多退少補。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由乙方事先從甲方預支,事后實報實銷,多退少補。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4、法律顧問不應追求奢侈享受,而應注意節約,合理安排實際辦案費用的開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五、聘請年限

  本合同為定期合同,每期一年,第一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每期屆滿后七日內,若雙方均未書面提出變更或終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條款自動續展一期,其后每期類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不坐班,有事隨時聯系、及時協商;

  2、每周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其余時間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其余時間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職坐班。

  七、甲方權利義務

  1、如實陳述與委托事項有關的生產經營和業務往來情況;

  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及時、真實、詳盡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1)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2)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3)按照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他費用;

  3、指定_________為其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系,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內不得更換二人次以上;

  4、對其需要乙方審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應向乙方提供電子版本,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地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不得向乙方和律師提出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的要求。

  八、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3)乙方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2、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工作時間、地點及時辦理甲方委托的各項事宜,確保服務質量,若確遇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決措施。

  3、審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應向甲方提供電子版本,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甲方;

  (1)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2)嚴守在受托提供各項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絕不利用和對外泄露,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4、可以指派業務助理人員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1)乙方律師有權查閱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乙方律師有權全面了解甲方有關業務情況。

  (3)乙方律師有權列席甲方相關會議。

  (4)乙方律師有權獲得履行法律服務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

  5、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6、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7、乙方及其指派的顧問律師,有權拒絕聘方要求為其違法行為及違背事實、違背律師職業道德等的事項提供服務,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個人的非法干預。

  8、受聘律師因故不能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時,乙方應當與甲方協商,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9、法律顧問的報酬,由乙方統一收取,指派律師不得直接從甲方收取任何報酬。

  10、顧問律師應當建立為甲方服務的工作日記,原則上做到一次一記,一事一記。

  九、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5、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法律顧問費。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20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人: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因向公司股東配售股票,特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第二條乙方指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第三條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草擬、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

  3.與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就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

  4.審查與公司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6.參加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的其他相關法律業務。

  第四條乙方應對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保密。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律師費數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______萬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請得到中國證監會批準后______日內支付。

  第七條合同第六條所指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后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精神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律師事務所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21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20__)滬*隆律顧字第140616號

  雪-麗(上海)紡織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因業務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聘請上海梵-隆鴻卿律師事*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定梵-隆 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指定律師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就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出意見;

  2、草擬審查法律事務文書;

  3、代理參加訴訟、調解、仲裁及協助執行;

  4、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對乙方的要求:

  1、法律顧問對合同審核等事項提供的意見,以法律意見書、律師意見書、律師建議書等書面形式,由經辦執業律師署名并加蓋律師事務所印章;

  2、法律顧問在每年年終后的一月十五日前提交一次法律顧問年工作總結,并對甲方的經營、管理提出意見或建議;

  3、法律顧問應支持公司內部網站法務論壇專欄,提供最新法律、法規、典型案例等研究成果進行交流學習;

  4、法律顧問可根據公司的實際需要,全力配合對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專項培訓。

  (四)雙方議定,本合同有效期為20__年7月 1日至20__年6月3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勞動報酬:前四個月為人民幣(下同)4000元/月;第五個月至第八個月為3000元/月;第九個月至第十二個月為20__元/月。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每季度首月的第一個星期內支付。

  (五)乙方代理甲方參與項目談判、訴訟、仲裁、非訴訟調解,以及辦理律師見證,均應另行訂立委托合同,代理費在《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暫定)》基礎上減半收取費用。

  (六)本合同為常年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應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即告終止。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2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雙方訂立法律顧問服務協議如下:

  一、特別條款

  1.1經辦律師

  乙方指派 律師作為本協議法律服務事項的經辦律師。

  1.2法律服務范圍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定上述律師,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為甲方提供日常性法律咨詢服務;

  (2)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審查、修改各類合同或法律文書;

  (3)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有關重大事項的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4)根據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與有關重大項目的策劃、談判、起草法律文書等非訴訟法律事務或專項法律事務;

  (5)根據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加有關經濟、民事、行政案件的訴訟、調解、和解、仲裁或執行活動;

  (6)提供有關法律信息;

  (7)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1.3法律顧問服務期間及費用

  (1)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時間為 壹 年,自 20xx 年 11 月 11日起至20xx年11月10日止,根據《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規定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費用為每年度 元整。協議期滿,法律顧問關系即終止,繼續聘用的,應重新簽訂協議。

  (2)甲方需委托乙方提供專項服務或參加訴訟、調解、和解、仲裁或執行等

  (3)、(6)項免收律師費,第(4)、(5)、(7)項若需另外收費時,應按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予以適當優惠。

  1.4其他費用

  經辦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受甲方委托外出,所發生的外地或境外差旅費并不包括在上述律師費內,應由甲方另行承擔。

  二、一般條款

  2.1乙方的義務

  乙方經辦律師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時,承擔以下的義務:

  (1) 乙方經辦律師必須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 乙方經辦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 乙方和經辦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2.2法律服務人員的安排

  在法律服務過程中,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服務的需要,在經辦律師的統一安排下,另行指派乙方的其他律師、律師助理、秘書處理與本案有關的一般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傳達文件、調查、文件制作、文件復印、相關法律調研。

  2.3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1)甲方應和律師誠實合作,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如實陳述有關的情況;

  (2)按照約定按時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3)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

  2.4甲方財物的保管

  (1)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正本資料、文件及其他物品均屬于甲方的財產,乙方應當在完成律師服務后,將甲方財物移交給甲方。

  (2) 如果甲方未接受乙方移交的甲方財物,乙方有權視需要代為保管或將甲方財物移送公證機關提存,由此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均應由甲方承擔。如由乙方代為保管甲方財物,則保管期限不超過兩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5保密

  (1) 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相關信息及與案件有關的資料、文件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甲方秘密”)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秘密。

  (2) 以下內容不可視為甲方秘密:

  a.刑事犯罪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c.根據甲方授權披露的內容

  2.6協議的完整性

  本協議作為雙方最終的、完整的協議,取代之前雙方作出的口頭或書面的約定。

  2.7協議的可分性

  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全部或部分無效,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2.8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甲方理解并承諾,如果甲方希望獲得本協議約定的服務范圍以外的法律服務,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協議。

  2.9通知

  與本協議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書面方式可以郵寄、掛號郵寄、專人傳送、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乙方和甲方均應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2.10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11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23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的黃華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繼續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履行常年法律顧問應盡的義務,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二、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的服務范圍(包括如下內容但不限于該內容):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一般性的經濟合同談判。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5.為甲方了解債務人及業務相對人的資信和履約能力提供服務。

  6.為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對其參股、控股公司進行法律監控提供服務。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三、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服務方式及保證:

  1.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辦理法律事務,如遇緊急情況,乙方律師隨時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有關服務情況,每年年終和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提供書面情況報告。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的律師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保證不再給甲方訴訟、仲裁相對人提供法律服務。但該訴訟、仲裁相對人在本協議簽訂之前與乙方已經簽訂有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協議的,則應另行議定。

  四、甲方配合義務:

  1.甲方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一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系。

  2.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如因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虛假或者不充分,雖經乙方律師應盡謹慎義務而仍未能避免出現的結論性錯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律師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__萬元,付款時間為:__付款方式為:__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服務不再收費。

  3、乙方為甲方提供下列服務需另行收費,但應給予相應優惠:

  1)為甲方收購、兼并等資本運營行為提供服務。

  2)重大項目的商事談判、資產重組、產權界定,企業改制、轉股權、項目融資等非訴訟業務。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六、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法院或仲裁機關收取的訴訟受理費、處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差旅費。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離開深圳市區赴外地的差旅費。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調查取證時支付的調查費。

  4.受甲方委托經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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