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旅行社組團合同書
中國_________旅行社(以下稱甲方)與_________國_________旅行社(以下稱乙方),為發展共同事業,雙方愿在平等互利及友好的基礎上,就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達成如下協議,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計劃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組織_________個旅行團共_________名旅行者到中國旅行。
第二條 雙方商定的旅行團,乙方應于旅行團進人中國口岸日期的30天前向甲方確認,甲方應在接到乙方確認函后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乙方至少應在每個旅行團人中國口岸日期的2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下列資料:旅游人數、所需房間數、入境航班或車次、全團成員名單(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職業、國籍、證件號碼)以及接待要求。
第三條 乙方可隨時向甲方提出計劃外新組織的旅行團計劃,甲方在收到乙方函電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發出答復函電;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答復函電后,也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預報時間要求和報送資料與第二條相同)。
第四條 乙方同意至少在旅行團進人中國國境日期的15天前,用電匯方式把該團的全部費用匯人甲方賬戶。如乙方同時匯兩個以上旅行團費,應在電匯單上注明每個旅行團的費用數額。旅行團費均不以人民幣結算。
第五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付款,甲方有選擇以下三種處理方式的權利:
1.無論該旅行團是否已進入中國境內,甲方可以不予以接待,乙方應負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2.向中國各級旅游管理機構報告情況并建議所有旅行社停止接待乙方未付旅行費用的旅行團。
3.甲方向乙方加收未付的旅行費用的滯納金。在中國的旅行結束后,如有尾欠,應在一個月內結算全部費用;未結算部分,從下月起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按日加收未結算部分的千分之_________。
第六條 甲方應按照本合同和合同附件所確認的日程及包括內容提供服務。甲方應要求外聯人員,導游、司機等工作人員按照規定標準提供服務,嚴格禁止向旅行者索取小費。
第七條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如未向旅行團提供符合規定標準的服務,應為旅行者提供補償服務或將低于服務標準的費用差額退還乙方。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如因甲方之故意變更旅行日程、交通工具、食宿等所增費用由甲方負責。因下列原因變更旅行日程,甲方不予賠償:
(1)如乙方臨時改變旅行團入境日期,引起交通、住房及游覽日程、項目的變更,使客人投訴、索賠,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旅行團進人中國后,因旅行者要求修改日程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旅行者自己補償,甲方不予承擔。
(3)因民航、鐵路、車船等交通部門的原因(如:機械故障、氣候等)改變日程所造成的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2.各項旅游設施(區)中受到的損害,不屬甲方的責任,但甲方應盡人道主義的義務協助乙方處理。
第八條 由于甲方違反服務質量條款,造成旅行者直接物質損失,乙方保留向中國政府旅游管理機構投訴并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九條 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須調整雙方已確認的旅行團報價,應在旅行團進人中國日期的三個月(九十天)前通知乙方。自通知之日起三個月(九十天)內甲方按原報價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