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雙軟認證委托協議
6.2 如果該通知發(fā)出后5日內違約方不予答復或沒有采取補救措施。非違約的一方可以終止本協議的執(zhí)行,并依據本協議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提出損害賠償。
6.3 對于執(zhí)行本協議發(fā)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6.4 爭議處理過程中,除正在協商或處理的部分外,協議的其他部分應繼續(xù)執(zhí)行。
7.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7.1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自然力、火災、爆炸、地理變化、洪水泛濫、地震、潮汐、閃電或戰(zhàn)爭。
7.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將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通知對方,并及時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確認。雙方應根據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情況協商本協議的進一步執(zhí)行問題。
7.3 發(fā)生以下情況時,乙方將不受本協議第四條規(guī)定的時間限制:認證機關變更相關規(guī)定;認證材料未能及時交齊或者甲方未能按照協議全額交納申請款項或者甲方條件暫時不具備。
8.協議的生效修改與終止
8.1 本協議簽字即生效,未經協議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修改或者解除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一方若解除或不執(zhí)行本協議相關條款,應該按照行業(yè)標準在7個工作日內賠償對方前期費用和簽約費用等損失。
8.2 如果由于新的法律、法規(guī)的頒布致使本協議的履行受到影響,則各方應互相協商,對本協議的相關條款做出調整。如本協議的某條款被宣布為無效,應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效力。
8.3 按照本協議規(guī)定期滿或終止對乙方的委托,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若有附件(授權書)則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