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氣合同
城市供用氣合同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氣人:
用氣人: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地辦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ㄒ唬┯脷獾刂窞 (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 。
(三)用氣性質為 。
。ㄋ模┯脷鈹盗
1.用氣量: 立方米/年(噸/年); 立方米/月(噸/月); 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 。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ㄒ唬┕夥绞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 時起至 時 止;或者 。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111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3.供氣人保證在前氣壓大于等于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政府 (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 元/立方米;人工煤氣 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 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ǘ┕┯萌細獾挠嬃俊赓M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 燃氣計量表;ic卡燃氣計量; 衡;或者 。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于每月 日前采。和ㄟ^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采取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 。
。ǘ┊a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