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運輸服務協議書(精選3篇)
原料運輸服務協議書 篇1
甲方(采購方):
乙方(供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
序號產品名稱規 格、型 號單 位數量單價金額備注
1、 付款及開票:
1.1 結算方式選擇以下第 種付款方式:
1 甲方于收到全部貨物后 / 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貨款(如貨物是分批完成的,甲方應在收到每批貨物后 / 日內支付相應的貨款給乙方)。
2 甲方應于簽合同簽訂后 3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 / %,計¥/元;剩余部分則甲方收到全部貨物(安裝調試驗收通過)后 / 個工作日內付清,即合同全款 / %,計¥ / 元。
3 簽訂合同之日起 / 日內,甲方付清全款后乙方發貨。
2、 交貨方式、日期及地點:
2.1 交貨日期: 合同生效后 / 日內交付合同全部貨物。
2.2 交貨地點、收貨人、電話: (甲方指定地點)。
2.3 乙方交貨于甲方指定的地點,運費由乙方負擔。
3、 包裝、運輸、交貨、驗收及異議的提出。
3.1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產品及配件為原廠全新合格產品;并且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如產品存在劃痕或被損毀的現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該產品或做退貨處理。
3.2 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后二十四小時內或貨到甲方四十八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3.3 貨物的運輸和運輸過程中的保險由 乙 方負責辦理,費用有 乙 方承擔。
3.4 乙方將貨物交付給甲方后,甲乙雙方應對設備共同驗收,隨設備箱內所提供裝箱單作為驗收的標準件,乙方供應貨物在數量、質量和包裝上符合合同的規定,則視為乙方交貨完成。交貨后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3.5 甲方發現收到的貨物與規定的不符,應在貨物到達之后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乙方在收到異議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協助甲方解決,直至驗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該該項權利,視為產品驗收合格。
3.6 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4、 質量標準:
4.1 保修期: 產品 年保修,自甲方收到貨物后開始,軟件廠家提供一年原廠電話支持和產品升級服務。保修期自產品經驗收合格并交付用戶方使用之日起計算。產品超過保修期,按照相關廠商的軟硬件收費的標準,乙方負責有償維護。
4.2 合同產品均為原廠商的原包裝,產品附帶資料、附件齊備的全新產品,應完全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及“三包”規定。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并附于貨物內。
4.3 在質保期內如果乙方提供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乙方需要在1個工作日內給予相應處理,3個工作日內給予處理。特殊情況需要乙方提供備機給甲方。
5、 免責條款
5.1 雙方約定由于水災、火災、地震、臺風、戰爭、海關檢查、進口手續,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適當履行)的,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
5.2 受到上述免責事項影響的一方,應在10天內通知另一方。
5.3 如果受上述免責事項的影響,使本合同只要義務之履行延遲的時間超過30天,則任何一方均有權接觸合同而不承擔任何后果,也可有雙方協議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6、 違約責任
6.1 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條款。
6.2 非買方違約的情況下賣方不得在貨物上設置障礙妨礙買方或買方客戶正常使用,如有違反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6.3 買方的支付行為并不表示對賣方供貨符合合同約定的認可,對于賣方供貨存在質量瑕疵或者賣方存在其他違約行為的情況,買方有權隨時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并要求賣方返還已付款項。
6.4 如發生交貨日期延遲,乙方因貨物的質量、數量等相關問題造成延期交貨,每延誤一天交貨需按合同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貨物無質量及其他相關問題,甲方不得惡意拖欠乙方貨款,甲方無故拖欠貨款,每延誤一天需按合同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最多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7、 責任與義務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中所列條款,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經濟責任。所有對本合同條款的修改、補充和變動,都將由雙方授權代表以書面形式簽署。它們將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與合同本身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在沒有對方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合同中出現的任何權力或責任的分配、轉移或轉讓均不能由一方給第三方。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具有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義務和責任。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發生體制上的變動,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或享受本合同的權利。
8、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9、 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條款提出修改、補充意見,必須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蓋章)
單位名稱: (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納稅人識別號:
納稅人識別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日期:
日期:
原料運輸服務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確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西安市汽車租賃業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承諾共同信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
1.1 乙方提供給甲方服務的車輛為_____ (車輛品牌及型號),共_____ 輛,具體參數及配置為_____ 。(或另行制作《車輛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
1.2 行車路站點線圖:_____ 。(或另行制作《行車路站點線圖》作為本合同附件)
1.3 行車次數及時間:_____ 。
第二條 服務要求
2.1 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的所有班車均具備供暖、空調設施,且車輛外觀整潔,車內環境清潔,機械性能安全可靠,所有座位均安裝有座套和頭套,且每周更換一次,而且要確保客車始終擁有及時的保養和完好的車況。并保證符合車輛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技術要求,做到證照齊全;車輛保險手續齊全,具有足額的座位險、交強險。
2.2 乙方應為每部車輛配備司機和乘務員各一名,并確保所有的駕駛員具有真實、有效的駕駛證,并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內容,司機、乘務人員著裝整潔、職業,服務態度文明友好,司機在班車行程內應全程負責甲方乘車員工的乘車安全,班車司機應相對固定,更換司機每月不得超過 3 次(不論每次更換時間長短),乙方應及時將更換后司機的相關信息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意一旦收到甲方對班車司機的投訴,并說明要求更換的理由,應即時更換該名司機。
2.3 甲方有權最終決定所有班車的車型、行車路線、接送站點及發車時間,如果甲方需要調整所需的班車服務,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進行必要的、合理的調整。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換班車所用車輛,如發生類似情況,甲方有權扣除當月車款總額的 10% ,并要求乙方在 1 日內將車輛更換為本合同所約定之車輛。
2.4 乙方保證其班車及班車司機應提前 20分鐘 到達指定運輸線路的始發站。如果由于班車故障,則乙方應當另行安排車輛接替,保證甲方乘客在40分鐘內及時換乘,未能及時換乘的視為延誤,每出現一次,乙方應當向甲方賠償200元的延誤費;如因班車司機人為原因,班車不能按時出發或不能按規定時刻表運行時,視為乙方延誤。在上述情況下,甲方首站乘車員工在規定發車時間后,超過20分鐘仍未見到乙方車輛時,甲方員工可選擇出租車上、下班,并沿途通知或搭載其他員工,乙方應在24小時內為甲方員工報銷出租車費用。
2.5 乙方提供的車輛及內飾必須符合相應的安全標準和規定,乙方駕駛員在執行班車任務時禁止使用手提電話,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投訴。
第三條 服務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 服務驗收
4.1 甲方驗收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4.2 乙方在服務每滿______ 月后,須向甲方該階段客運服務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服務車輛、司機及乘務員信息、每日客運詳情)的書面報告,并經甲方驗收代表簽字認可,該方案與報告作為確認乙方服務成果以及甲方支付服務費的依據。
第五條 服務費用及付款
5.1 甲方支付班車的服務費,服務期限內全部車輛總計人民幣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__ ,乙方應負擔所提供班車的相關費用,包括燃油費、保險費及維修保養費等。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擔其它任何費用。
5.2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以 轉賬支票方式 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如遇休息日或條假日,付款日期順延至收假后首個工作日)全額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運費人民幣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_____ 。
5.3 乙方在向甲方申請支付服務費用時,應出具國家正式票據,若未出具,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第六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6.1 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班車服務費。
6.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駕駛員資格信息。
6.3 甲方需要變更任何行車路線,接送站點和班車時間及班次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6.4 甲方應采取一切必要的紀律和措施,確保班車乘客按秩序上、下車就座,保持車內衛生,自覺維護班車設施,防止班車發生任何損壞。
6.5 甲方乘車人員憑有效證件或識別標志乘車,防止無關人員混入車內,自覺遵守乘車規定,按規定地點上下車,不得攜帶寵物乘車。
6.6 如乘車人員超過核定人數時,乙方可以拒載。甲方如需臨時增加車輛,需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第七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7.1 乙方應嚴格按班車服務條款的規定為甲方提供班車服務,乙方保證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法律和法規要求的資質。
7.2 乙方所提供的班車在任何需要修理、保養、年檢時,乙方應調撥規格及質量條件相同的臨時班車,替代原來的車輛提供班車服務,且不再向甲方另收費用。在上述情形下,乙方應提前 3 日通知甲方,且乙方提供的臨時替換車輛須經甲方認可。
7.3 乙方應負責招聘、雇傭培訓及管理所需班車司機,負責支付其工資和其它必要的雇傭費用。乙方安排的駕駛員,在行車時時速應控制在60公里(高速公路80公里)以內,確保車輛的行車安全。
7.4 乙方應對班車司機的行為負完全責任。乙方保證班車司機均已接受過有關交通規則,安全駕駛方面的培訓,包括乙方自己的安全規章及制度的培訓。一旦有任何班車司機違反交通法規、安全制度及合同約定造成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7.5 如果在班車乘客乘坐或上、下乙方的班車時,因乙方原因出現任何事故導致發生甲方職工或第三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職工或第三人的損害賠償。
7.6 乙方每年對駕駛員考評一次,包括安全意識、駕駛經驗、事故記錄和年度體檢等,乙方有義務將上述考評記錄、體檢結果等交予甲方檢查。
7.7 為了促進更好的服務與溝通,每月甲方員工對乙方的投訴次數不能超過5次,如果超過5次甲方將書面警告乙方。并且對于每次投訴,應在接到投訴后三日內盡快圓滿解決。如果投訴超過1個月還不能解決或者累計兩個月投訴每月超過5次,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則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額10%的違約金。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項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8.2 若乙方在合同期間內不按甲方規定的線路、時間、地點行車,季度累計延誤 2次 的,發生服務質量問題等,甲方有權扣除本季度運費的 30% 作為違約金,且暫停支付運費,責令乙方盡心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支付運費。季度累計延誤 3次以上(包括3次),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 30 %支付違約金。
8.3 經道路運營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8.4 若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主要義務,甲方應當自乙方不履行義務之日起七日內書面致函乙方,催告乙方,若乙方在甲方催告后三日內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合同未履行部分總金額 30% 的違約金。
第九條 特別約定
9.1 當燃油價格漲跌幅度達當前價格_________________ (如:零號柴油7.14元/升,負十號柴油7.56元/升)的30%時,雙方可協商調整運費,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9.2 陜西省省級單位政府采購中心作為合同的確認方,協助甲、乙雙方簽訂并執行本合同。
第十條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相對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天內,向合同相對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由合同雙方按照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按以下第_____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A.提交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管轄;
B.提交____________ 仲裁。
第十二條 合同效力及其它
12.1合同履行期間,雙方與合同有關的來往傳真、電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如需修改或者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甲方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經發現,甲方可立即全面終止合同,同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12.4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2.5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 份,雙方各執_____ 份。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稅號: 稅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原料運輸服務協議書 篇3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貨物出口運輸代理服務達成如下委托協議:
一、服務內容
乙方委托甲方將貨物自國內口岸出口運往世界各地港口,業務范圍包括:出口艙位洽訂,代辦倉儲報關,代辦陸路集裝箱運輸,簽發提單及其他相關業務。
二 、服務要求
甲方接受委托后,依照乙方具體要求(以乙方書面/電子托運單為準)及時快捷、穩妥將貨物運抵乙方指定的目的港。
三 、費用結算與付款
海運費及其他有關費用根據訂艙委托書上(托運單)約定的價格或者其他書面資料來計算,如果在辦理貨物出口運輸過程中發生額外的費用,應該由乙方承擔,具體金額以甲方開具的額外費用通知單為準。
據實際發生的費用情況,雙方約定按次、按期結算費用:包括運費、附加費、代墊費用以及額外費用。
雙方確認費用后乙方需按約定的時間將費用匯至甲方指定之銀行賬戶,甲方為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四、違約責任
甲方必須按乙方的委托要求代理貨物出口業務,在辦理委托運輸過程中產生任何意外情況需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與期限支付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扣押貨物及提單直至收妥費用為止。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合同期滿后雙方無異議,則續約,否則合同終止。
六、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本著真誠合作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