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咨詢服務合同(通用3篇)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咨詢服務合同 篇1
項目名稱: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咨詢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咨詢方(乙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咨詢的目的和范圍
1.甲方為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環境管理體系,獲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特邀請乙方為其進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咨詢(以下簡稱為咨詢)服務。
2.甲方環境管理體系覆蓋的產品/服務范圍:_________。
3.甲方環境管理體系覆蓋的人數:_________人。
二、建立環境管理體系選用的保證模式標準為/24001:______14001:1996標準。
三、甲方責任
1.最高領導者親自安排、指揮、監督此項工作的開展;
2.積極為乙方提供企業的與環境有關的管理和技術資料;
3.提供咨詢所需的工作環境和必備的生活及物質條件;
4.指定一名管理者代表專門負責環境管理體系建立的管理工作,并抽調適當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成立環境管理體系辦公室建立文件編寫小組;
5.積極協助和支持乙方的各項咨詢工作,按咨詢計劃和要求開展工作。
四、乙方責任
1.依據/24001:______14001:1996系列標準要求,結合甲方的實際情況,指導甲方建立健全環境管理體系,其中包括:
指導甲方制訂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工作的計劃。
對甲方有關人員進行/24001:______14001:1996系列標準的宣貫培訓、內審員的培訓、環境管理體系文件編寫培訓。
指導甲方編寫環境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確保文件符合/24001:______14001:1996標準要求,并進行審改、定稿。
指導甲方完善有關支持性文件。
指導甲方制訂環境管理體系試運行計劃并指導實施。
指導并參加甲方進行的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和管理評審,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2.派專家到甲方現場指導建立并完善環境管理體系;
3.指導甲方按環境管理體系文件要求實施,使環境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4.在甲方申請認證審核前進行符合性審核,以使甲方的環境管理體系達到標準要求,具備獲得認證的條件;
5.協助甲方向認證機構做好認證申請準備工作。
五、合同履行期限、地點
1.履行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甲方通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時結束。
2.履行地點:甲方所在地。
六、保密約定
1.甲方不得將此項合同的價格(咨詢費)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
2.乙方不得將甲方經營、生產狀況及技術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但以下情況除外:
)此合同簽訂前乙方已了解的信息或乙方已公開的信息;
)國家法律、法規有要求時。
七、咨詢合格的驗收和評價辦法
依據甲、乙雙方的責任,甲方的環境管理體系通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審核,獲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即為咨詢合格。
八、費用、支付方式及期限
1.費用:根據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咨詢費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甲方應將總體費用分二期支付給乙方:
)合同簽訂后3日內,乙方第一次到甲方開始咨詢工作時,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咨詢費(50%):_________元整。
)甲方環境管理體系通過現場審核、被宣布通過認證后3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費用(50%):_________元整。
3.培訓所須資料由甲方準備或由乙方提供(每套收取成本費_________元),內審員證書費每人_________元,以上兩項費用由甲方在合同外另行支付。
4.甲方應承擔乙方咨詢人員、咨詢管理人員為執行本合同,往返甲方現場必須的交通費和食宿費。(注:住宿基本要求為干凈、整潔、安全、溫度適中、照明條件良好,并帶衛生間。)
5.認證機構審核組在認證審核過程中發生的交通、食宿費用由甲方在上述費用外支付。
九、風險
1.因甲方原因無法開展或完成咨詢認證工作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因乙方原因無法完成咨詢認證工作或因乙方沒有指導到位而導致甲方無法通過認證,乙方將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損失經雙方協商可延期本合同。
十、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正式咨詢工作前,如甲方違約,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準備執行本合同所發生費用的70%;如乙方違約,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甲方為準備執行本合同所發生費用的70%。
2.如甲方中途違約,導致乙方的咨詢工作無法進行,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不必退還已收取的咨詢費,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于3倍咨詢費的違約費;如乙方違約,則應退還已收取的咨詢費,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于3倍咨詢費的誤時費。
十一、未盡事宜、修改和分歧
如有未盡事宜、修改和分歧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并可簽訂補充條款規定,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咨詢服務合同 篇2
服務單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客戶: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鑒于乙方擬從甲方處獲得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資的咨詢服務,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擁有提供該項服務所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資源,并同意提供服務,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資咨詢服務所涉事宜,簽訂本協議。
1.定義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1.1“適用法律”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規范性文件;
1.2“合同”指本協議當事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傳真方式簽訂的《投資咨詢服務協議書》;
1.3“服務”指甲方根據本協議條款為完成協議所涉之項目而進行的工作;
1.4“香港及境外股市”指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交易的所有交易品種和美歐等主要市場的交易品種。
2.服務種類_________。
2.1乙方委托甲方就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資提供投資價值分析意見及建議;
2.2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資價值分析意見及建議。
3.服務費用,交付時間及方式 就本協議約定的服務,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費用。
該等費用由乙方在本協議簽訂時,以_________形式向甲方支付。
4.責任及義務
4.1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盡一切努力,高效和經濟地按國際專業咨詢機構公認的標準和慣例履行咨詢服務和義務。
甲方履行咨詢服務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甲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不應為私利而接受傭金,回扣或類似的款項。
甲方應對咨詢服務工作量,完整性負責。
沒有乙方的授權,甲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轉移基于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
4.2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依據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用。
對于甲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所履行的服務,提供必要的協助。
乙方及其雇員或代理人的行為后果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保證甲方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期滿后,均不承擔乙方及其雇員或代理人因錯誤行為,過失或違約而給乙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損失,損害或傷亡的責任。
5.保密約定
5.1甲方保證并承諾,對于在本協議簽訂過程中及/或向乙方提供本協議所及之服務的過程中知悉的乙方財務狀況,商業秘密及其他情況,負有嚴格保密的義務。
5.2乙方保證并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甲方依據本協議所提供的投資研究分析意見或者建議之內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確認,甲方僅依據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種類向乙方提供投資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不代理乙方從事證券投資行為。
乙方基于甲方提供的投資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進行的相關投資的盈虧,甲方不享有任何收益,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7.協議的變更,終止及解除
7.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本協議自動終止: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本協議期限屆滿。
7.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并向甲方支付服務費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協議及退還相關費用。
7.3甲方若發現乙方私自將甲方所提供的證券投資研究意見或建議之內容,向其他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不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服務費用。
8.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8.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個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8.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咨詢服務合同 篇3
買受人(甲方): 工商注冊號: 出賣人(乙方): 工商注冊號: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范圍
第二條
交易原則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期限內,當
第三方銷售或采購條件相同時,優先向對方銷售或采購。
第三條
產品的數量
1.本協議是年度框架協議,甲乙雙方須在每年____月日前協商確定下________年度采購計劃銷售計劃。為確保協議履行的嚴肅性,甲乙雙方應根據協議確認年度數量均衡執行,首月銷售采購數量為 ,以后在每月日前雙方書面確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貨數量。
2.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有需要經甲乙雙方同意,可對產品的數量進行調整,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四條
本協議按 確定產品價格
1.政府定價(含地方政府定價)。
2.政府指導價。
3.雙方協商一致的價格。因市場因素,甲乙雙方可就產品價格進行協商,確定新的產品價格,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則仍以本協議確定的價格或計價公式執行。
第五條
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 質量標準按
執行。
(1)執行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
);企業標準(
)。 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
(2)按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技術協議或技術要求執行。
(3)按封存樣品質量標準。
(4)按每筆采購單中質量標準執行。 2.乙方對質量負責期限:在 _個月的保質期內,乙方對產品質量負責。
3.乙方向甲方保證產品質量,產品均附質檢報告單和質量保證書。如果乙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出賣產品存在質量缺陷,所承擔的質量保證期限不受前款質量負責期限的約束,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支付方式按執行
1.按本協議所生成的每筆采購單實際發生的數量、金額,進行結算。
2.乙方貨到驗收合格且甲方辦理入庫手續后結算(適用寄售協議物資)
第七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按
執行。
1.標準包裝。產品所需包裝由乙方合理包裝,適合水運或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
2.危險品包裝。
3.設備包裝。
4.包裝物由方提供,不計費、回收。
5.無包裝物。
第八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技術資料、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 。
第九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按 執行。
1.以雙方共同確定的法定計量為準,合理損耗為%。乙方向甲方實際所交付的產品數量在本合同約定的誤差范圍內,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也不互補差價。
2.無損耗。
第十條
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的轉移
1.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自交付之時轉移至甲方,即在約定時間、約定地點交付之前標的物的風險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后標的物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2.遲延交付的,由造成遲延交付的一方承擔遲延期間標的物的風險責任。
第十一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1.檢驗標準:按本合同
第五條質量標準進行檢驗。
2.驗收方式:按
執行。 ⑴乙方送貨及代辦托運的,甲方在交付后個工作日內(驗收期),對產品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如甲方對產品質量和或數量有異議,應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貨的,在乙方交付產品時,雙方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共同封存樣品,以備檢驗。甲方如有異議,應在交付后的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
3.如雙方對產品的質量有爭議的,由共同確認的檢驗機構對封存的樣品進行檢驗,并以該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作為確認產品質量的依據。如檢驗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檢驗費由乙方承擔;符合質量標準的,檢驗費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按
執行。
1.乙方負責安裝與調試。
2.乙方負責安裝與調試,并負責對甲方進行小時的39;技術培訓。
3.。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按
執行。
1.無擔保。
2.雙方另行簽訂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雙方權利包括: ⑴在保證向對方當事人銷售采購本協議規定的產品的前提下,可向
第三方銷售采購相應產品。 ⑵按本協議的規定接收產品或收取貨款。
2.雙方義務包括: ⑴指定專門的機構或人員負責本協議項下有關產品銷售采購的具體聯絡、計劃安排、供求平衡、執行、協調等工作。 ⑵按本協議規定交付產品或支付貨款。
第十五條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 。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的有效期可以延長。 ⑴自甲乙雙方有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協議任何一方在不違反
第十四條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終止日前的個月內,向對方當事人發出終止本協議及終止何時生效的書面通知。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3.如甲方無法方便地從
第三方獲得乙方銷售的某種產品,且根據本協議乙方應在有效期內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況下終止本協議。
4.在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終止達成一致以前,本協議任何一方發出的終止本協議的通知,將不會影響本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應采取書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單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⑵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將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
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4)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應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 ____日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