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服務合同范本(精選7篇)
節能服務合同范本 篇1
第一部分 商業條款
1、 總則
(以下簡稱甲方)與上海宏源照明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對甲方的照明設施進行改造,特定立本合同。
2、 項目的名稱、內容、目的
2.1 項目名稱: 照明系統改造工程
2.2 項目內容: 。
2.3 項目目的: 。
3、 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項目的驗收,
3.1本合同以雙方合同簽字之日為合同生效起始日。
3.2合同生效后,乙方開始項目設備的采購、指導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期為 個工作日。甲方應提供全面合理、適度的一切條件來配合本項目的實施。
3.3節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甲方出具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 個月。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合同生效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為止。
3.4項目安裝調試完畢后三日內,由甲方按照改造方案檢查安裝情況。無任何異常現象后,由乙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甲方認可,如超過5天甲方不派人驗收或提出異議,則視為驗收合格。
4、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 甲方按季度返還給乙方節能款;返還時間不得超過 年, 年內返還期限以乙方收回合同金額人民幣 元(含17%增值稅)為限。
4.2效益分享比例:
4.3甲方在項目驗收合格后,每三個月支付三個月的節電費用一次,由乙方增值稅發票到達
甲方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節能款支付給乙方。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
4.4甲方付款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支票、匯票、銀行轉帳及其它可以兌現的票據。
4.5在效益分享期內,電費按 元/KWh計算,照明時間年平均每天不低于22小時。
5、 甲方的責任
5.1對于乙方提供的設計施工、安全方案,應在乙方提交后10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準。
5.2在改造前為節能改造所需相關材料、配件等,按乙方要求提供免費的保管場所,并為進出廠區提供通行方便。
5.3為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幫助。
5.4按3.3條款驗收項目,三日內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
5.5甲方提供的電源符合國家電力標準。
5.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設備運行做出記錄,并根據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記錄。
5.7在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乙方合理的接觸與本項目有關的設施和設備。
5.8在合同有效期內,附件A所列設備發生損壞、丟失應及時通知乙方。
6、 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6.1對乙方以書面形式列出、甲方確認的設備進行設計、采購、安裝與調試,按期完成施工。驗收合格后,將項目移交甲方運行。開工前5個工作日,將設計、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確認并辦理有關手續。
6.2確保設計、設備供貨和安裝達到附件A規定的要求。
6.3根據國家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
6.4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使操作人員能夠正確的操作和維護設備。
6.5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向甲方提供設計方案、維護說明等資料;設備所有權移交甲方時,將項目的全部設計資料移交甲方。
6.6定期派專業人員檢查項目的運行情況,定期補充備品備件
6.7五年內免費提供配件,免費安裝及調試。
6.8照明系統發生故障按售后服務協議執行。
7、 所有權
7.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項目的所有權屬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后的 個工作日,取得項目所有權屬。
7.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于乙方分享總效益的價格(扣除乙方已經分享的效益后的剩余效益的折現價格)提前購買設備的所有權。在
乙方收到全部價款以后,設備所有權歸甲方。
7.4設備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甲方時,應同時移交設備的技術資料。
7.5如果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甲方嚴重違約,如拖延付款且直到本合同終止時仍未付清應付款及滯納金時,乙方仍享有設備的所有權,直到此種違約因素消除7個工作日后,設備所有權才歸甲方。
8、 違約責任
8.1甲方違約
8.1.1合同簽字生效后,在項目移交甲方之前,如果甲方違約不履行合同,應按合同規定的總效益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乙方為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設備購臵費、運費、安裝費等。
8.1.2項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定。此種違約若在30個工作日內得以糾正,且乙方因甲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屬于違約。
8.2乙方違約
8.2.1 設備安裝完畢后60個工作日內仍不能正常運行或實質上達不到附件A所規定的服務標準。應按合同規定的總效益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定。此種違約若在30個工作日內得以糾正,且甲方因乙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屬于違約。
9、 違約補救
9.1 甲方違約的補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9.2 乙方違約的補救: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10. 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的測量節能效果和計算節能效益。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與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及其合理化建議,愛護甲方的設備和其他財產,在甲方的場地從事項目的安裝運行工作時,遵守甲方工作場所的有關規章制度。
11. 設備的改進、改動、拆除和損毀等風險
設備的改動。甲乙一方如需對設備進行改動,須征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設備的拆除。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后,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拆除設備或進行實質
上述設備的改進、改動或拆除完成后,雙方應于當日簽署書面文件予以認可,此種認可性改動。如果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拆除設備或進行實質性改動,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 視為對方的接受。對于因拆除設備所造成的節能量改變,將不做變更。
設備的損壞或丟失。本合同開始履行后,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如果甲方不能證明是乙 設備的意外損壞。由于意外事件導致設備損壞,如果甲方不能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方或乙方人員所致,則應由甲方承擔責任。 防措施,則應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如果甲方能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由甲乙雙方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
12. 對設備的大規模改造
在本合同期內及效益分享期內,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能對設備進行大規模改造。如果為提高節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內及效益分享期內,欲對設備進行大規模改造,甲、乙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意見,并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以后,方可開始施工。
13. 設備的停止運行/關閉
如果因為甲方停止或關閉設備而造成合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規定的全部款項。
14.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過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不足以導致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關閉、撤銷、停產或停業、轉產或與其他單位合并或分立,則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合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本合同對發生此種變化的甲方或其繼承者仍然有效。發生此種情況時,甲方應事先告知有關當事方,并將此條件列入新的實體中。如果當事方不能接受此種條件,則由甲方在此變化發生前,按本合同規定購買本項目。乙方也可自行決定拆除所裝設備。
15. 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轉讓
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在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子公司或有關聯以任何形式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都是無效的。 的公司,此類轉讓需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16.不可抗力
16.1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暴亂及其它不可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導致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詳細的情況告知另一方,并隨后提供事件的有效證明文件。根據不可抗力事
16.2本合同延期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義務將終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但終止時間最長不超過60個工作日,超過60個工作日應終止合同。
16.3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后10個工作日內終止合同。在此情況下,任何一方將不再對另一方承擔任何責任。
16.4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雙方協商免除部分不能履行的條款,并對有關條款進行修訂,其余條款繼續執行。
16.5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采取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如果因為未采取相應的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應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17.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其他部分應繼續履行。
18.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節能服務合同范本 篇2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__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一般內容
雙方選擇的合作方式類型為(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
(1)節能效益分享型: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服務合同,通過系統投入前后雙方測定認可的節能效益,雙方按比例進行節能效益分成,分成比例為7:3,甲方分成比例為 7,乙方分成比例為3。如果甲方的節能系統正式投入運行,經雙方測試確定沒有節能效果,甲方應當自行拆回給乙方安裝的所有設備,恢復乙方原來的控制系統,乙方必須給以配合。
(2)節能量保證型: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節能量保證型節能服務合同,改造前,甲乙雙方共同進行能源耗用測試,得出雙方認可的結果。之后,甲方保證改造后乙方的能源費用可以減少一定的百分比 。項目完成后,雙方共同驗收節能效果,如果達到合同規定的節能量,乙方分期 月支付給甲方節能系統工程費用。如果在合同期滿項目沒有達到承諾的節能量或節能效益,甲方應當自行拆回給乙方安裝的所有設備,恢復乙方原來的控制系統,乙方必須給以配合。
(3)能源費用托管型: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能源費用托管型節能服務合同,系統安裝前,甲乙雙方共同進行能源耗用測試,得出雙方認可的結果后對能源費用定價。甲方給乙方無償安裝節能系統,完成后,在合同期內,甲方負責項目的運行和管理,乙方按期支付甲方運行服務費用。合同期結束,節能系統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二條 EMCO節能系統安裝及測試驗收規定
1、節能系統安裝期間乙方要全力支持和無償配合甲方的工作,保證以最短的時間安裝完畢。設備按裝期間鍋爐需要停爐 小時。
2、甲、乙雙方派出各自負責人員負責測試和具體驗收工作,完成相關測試驗收協議和報告。工程安裝完畢后當日進行設備驗收,確認設備的所有權。
3、該鍋爐節能系統安裝運行前,必須先進行節能系統安裝投入前的噸汽耗煤和噸汽耗電的指標測試,雙方負責人、法人對測試結果簽字確認生效。
4、測試期間需方必須保證該臺 蒸汽鍋爐在同一工況、同一煤質、同一上水溫度、同一壓力、同一運行負荷、同一氣象條件(氣溫差異不得超過10攝氏度)、同一排污量下進行。運行數據采集應該在連續運行情況下進行。
5、測試指標結果:該鍋爐在同一情況下經雙方共同測試認可,節能服務前后節煤百分比為: ,節電百分比為: 。任何一方認為測試結果有異議,需要重新測試的,由提出方負責承擔測試費用,但是,雙方在測試驗收報告簽字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再提出異議。
第三條 節能效益計算和付款辦法
(1)節能效益分享型:
節能效益分成期限為 個月,分成期滿后甲方將本鍋爐節能系統的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甲方提供技術和設備有償服務。燃煤價格按照 計算,電價按照 計算。
根據雙方確定的測試指標結果和鍋爐一個生產月度月產汽量作為計算基數,分別計算出乙方一個生產月度所節約的資金數額,此節約的資金數額作為每月付款的固定數額,乙方既以此節約的資金數額從系統運行滿一個月起開始按月支付給甲方,直至乙方履行完本協議的付款期限為止。乙方向甲方支付節能資金以月為結算期間,當月應付節能資金必須在結算日到期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足額支付清。
(2)節能量保證型:經雙方測試后,甲方保證乙方的能源費用減少一定的百分比 %,雙方確定節能系統設備的價格為 萬元,乙方分 個月付清設備款,期滿后甲方將本鍋爐節能系統的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一年內甲方免費提供技術服務。
(3)能源費用托管型:期限為 個月,期滿后甲方將本鍋爐節能系統的產權無償轉讓給
乙方,甲方提供技術和設備有償服務。燃煤價格按照 計算,電價按照 計算。
乙方向甲方支付能源費用以鍋爐當月產汽量X噸汽單價作為當月應付資金數額,以月為結算期間,乙方每月分三次按期支付給甲方能源費,直至乙方履行完本協議的付款期限為止。當月應付節能資金必須在結算日到期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足額支付清。
第四條 技術售后服務
1、 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提供無償技術服務。甲方承諾在接乙方電話通知后,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解決問題。
2、 甲方應當保證提供給乙方的節能系統設備質量是良好適用的,由乙方驗收時簽字確認。
3、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管理操作節能系統出現人為損壞乙方自負。
第五條 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
如果甲方的節能系統正式投入運行,經雙方測試確定沒有節能效果,甲方應當自行拆回給乙方安裝的所有設備,恢復乙方原來的控制系統,乙方必須給以配合。如果合同期內甲方無故終止本協議的執行,節能系統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如果確屬甲方原因而不按協議規定的時間執行設備驗收及節能測試,甲方應當付給乙方2萬元。如乙方連續2個月不向供方支付節能資金,甲方有權拆除系統全部設備,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還應向甲方另行支付賠償金10萬元。
乙方:
合同期內如果乙方單方面無故終止本協議的執行,乙方應當付給甲方每噸2萬元的違約金。乙方有對甲方承擔技術保密的責任,否則,乙方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賠償甲方50萬元違約金。不按本協議的規定時間執行設備驗收、節能測試,乙方應當付給甲方違約金2萬元,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及時為甲方其他客戶來乙方考察時提供方便。如乙方不能按時足額支付給甲方節能資金,視為乙方單方違約,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乙方對該系統的使用,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天5%的違約滯納金。合同期內,如果乙方因某種原因停產或產權變更,乙方還沒有履行完本協議規定的付款責任,甲方有權將本節能系統設備全部拆回,乙方不得對此有異議并且損失自負,另外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損失5萬元。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共同進行EMCO節能測試協議及其所有測試驗收原始資料、報告,均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具有與本協議相同的效力。包括:《EMCO節能測試協議》;《EMCO測試驗收報告(投入前)》;《EMCO測試驗收報告(投入后)》以及雙方的測試數據表格。
2、當雙方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加蓋公章或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節能服務合同范本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第一部分 商業條款
1. 總 則
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北京八環天電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對甲方的市政路燈,機關單位樓宇進行節電改造,特訂立本合同。
2. 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項目名稱: 。
2.2項目內容:(詳見附件A)
2.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電費成本,減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環境的目的。
3. 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項目的驗收
3.1 本合同以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之日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開始項目的改造方案制作設計、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期為 個月。
3.2節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 個月。
合同有效期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為止。
3.3 項目安裝完畢后三日內,先有乙方自檢,然后由甲方按改造方案完成安裝檢查;安裝檢查合格后,甲方應立即向乙方簽發安裝檢查合格書并試運行72小時,試運行期間對設備進行調試,無任何異常現象后,由甲方在72小時試運行屆滿后次日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4.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項目的年節能效益為 萬元(下稱“預計節能量”)。(詳見附件B)
4.2效益分享期內,甲方分享 %的節能效益,乙方分享 %的節能效益,即乙方每個月分享節能效益 萬元,乙方共計分享節能效益 萬元。
4.4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滿一個月后的七天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額為4.2和4.3中規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
4.5甲方付款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支票、匯票、銀行轉帳及其它可以兌現的票據。
4.6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因為甲方管理不善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與基準線不符,導致節能量減少,仍然應按本合同4.2和4.3條款向乙方付款。
5. 甲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5.1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內予以核準。
4.3當實際節能量不超過或不低于預計節能量的5%時,年節能效益仍按
5.2接受合同附件A所列設備和相關材料、配件,在安裝前,按乙方要求免費保管,盡到審慎保管的義務。
5.3為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幫助。
5.4按3.3條款驗收項目,及時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
5.5根據設備制造商提供的設備操作規程和保養要求或乙方的書面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維護和保養。
5.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設備運行、維修和保養作出記錄,并根據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記錄。
5.7若本項目安裝的設備有故障,應立即通知乙方。
5.8在合同有效期內,允許乙方合理地接觸與本項目有關的設施和設備。
5.9在合同有效期內,附件A所列設備發生損壞、丟失應及時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監管。
5.10 因甲方原因造成損失,則應由甲方負責承擔和賠償由此引起的損失。
6. 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6.1負責項目資金,對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列出、乙方認可的設備進行設計、采購、安裝與調試,按期完成施工。驗收合格后,將項目移交甲方運行。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確認。
6.2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附件A規定的要求。
6.3根據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
6.4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能夠正確地操作和維護設備。
6.5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承擔項目移交甲方運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
6.6定期派人檢查項目的運行情況。
7. 所有權
7.1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項之前,項目的所有權屬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終止后一個月內,按規定付給乙方應得全部款項之后,取得設備的所有權。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12個月內,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于乙方分享總效益的價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現價格)提前購買設備的所有權。在乙方收到全部價款之后,設備所有權歸甲方。
7.4設備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設備的技術資料。
7.5如果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甲方嚴重違約,如拖延應付款且到本合同終止時仍未付清應付款及滯納金時,乙方仍享有設備的所有權,直到此種違約因素完全消除七天后,設備所有權才歸甲方。
8. 提前終止
8.1甲方欲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 60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終止費,終止費按下面公式計算:
8.2由于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設備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項目的正常運行和節能效益,乙方有權隨時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4.2規定的效益分享期內的全部應分享款項,若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該等款項的,甲方應補償該等差額部分。
9. 違約責任
9.1甲方違約:
9.1.1合同簽字生效后,在項目移交甲方運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應按合同規定的預計節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即人民幣 萬元,并承擔乙方為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設備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9.1.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7天內,不能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9.1.3項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定。
9.1.4由于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是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造成項目中斷和停止。
此種違約若在30日內得以糾正,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屬于違約。
9.2乙方違約:
9.2.1設備安裝完畢三個月后仍不能正常運行或實質上達不到附件A所規定的服務標準。
9.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定。
此種違約在30天之內得以糾正,且甲方因乙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屬于違約。
10. 違約補救
10.1甲方違約的補救: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生產場地拆除設備,在不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終止本合同。
10.2乙方違約的補救: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11. 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地測量節能效果和計算節能效益。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及其合理化建議,愛護甲方的設備和其它財產,在甲方的場地從事項目的安裝運行工作時,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章制度。
12. 設備的改進、改動、拆除和損壞等風險
12.1設備的改進。在乙方沒有降低服務標準的情況下,為了改善設備的運行狀況,提高經濟效益,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改進設備或修改有關程序。甲方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乙方的改進意見。
12.2設備的改動。甲、乙一方如需對設備進行改動,需征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12.3設備的拆除。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設備或者進行實質性改動。如果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拆除設備或進行實質性改動,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4.2規定的全部款項。
上述設備的改進、改動和拆除完成后,雙方應于當日簽署書面文件予以認可,此種認可視為對方的接受。
12.4設備的損壞或丟失。本合同開始履行后,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如果甲方不能證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員所致,則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如果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已投了保險,甲方將聘請乙方利用保險賠付修理或更換或補充被損壞或丟失的設備。應由甲方承擔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的費用。
12.5設備的意外損壞。由于意外事件導致設備損壞,如果甲方不能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應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如果甲方能夠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12.6如果因為發生本章規定的情況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運行,超過10天停止運行,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限。
13. 對設備的大規模改造
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能對設備進行大規模改造。如果為提高節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內,欲對設備進行大規模改造,甲、乙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意見,并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之后,方可開始施工。
14. 設備的停止運行/關閉
14.1停止運行或關閉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設備,甲方應至少提前 10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盡可能地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為都不能減輕或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14.2如果因甲方關閉或停止設備運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第4.2條規定的全部款項。
15. 甲方自有設備的使用和更改
15.1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與項目相關的自有設備能夠完全正常運行。如果因為甲方自有設備發生故障,影響到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仍需按本合同第4.2條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項。
15.2如果甲方欲對自有設備進行更改或對生產計劃進行調整,可能對項目的節能量造成影響時,甲方應至少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說明這些變化可能對項目節能量產生
l5.3如果甲方對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檢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能量減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4.2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項。
15.4如果甲方對與本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大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或停止運行,大修期超過30天,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
16.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6.1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16.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6.3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導致項目無法進展或與本項目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16.4本合同最后簽字之后滿30天未實際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關閉或撤消、停產或停業、轉產或與其它單位合并或分立,則本合同對發生此種變化后的甲方或其繼承者仍然有效。發生此種情況時,甲方應事先告知有關當事方,并將此條件列入新的實體之中。如果當事方不能接受此種條件,則由甲方在此變化發生前,按本合同規定購買本項目。乙方也可自行決定拆除所裝設備。
如果甲方發生破產而導致本合同終止,乙方對破產清算的財產及資金享有第一位求償權。
17. 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轉讓
17.1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都是無效的。
17.2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有關聯的公司,此類轉讓無需甲方同意。
17.3乙方可以將本合同中所有權屬于自己的設備作為擔保,用于節能服務項目的融資。
18. 侵權和賠償
18.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甲方的任何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除非甲方因保險而得到賠償,乙方同意對甲方給予賠償并使其不因上述損害或傷害而受到損失。但乙方職員或所聘人員的惡意違法犯罪造成的損害不在此列。
18.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乙方的任何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除非乙方因保險而得到賠償,甲方同意對乙方給予賠償并使其不因上述損害或傷害而受到損失。但因甲方職員或所聘人員的惡意違法犯罪造成的損害不在此列。
18.3受損害或傷害的一方對損害或傷害的發生也有過錯時,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適當減輕造成損害或傷害一方的責任。
19. 保密
19.1對于項目所涉及的屬于乙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甲方應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2乙方在項目建設和運作中獲悉甲方商業秘密亦應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3在項目投入運行之日起三年內,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合同有關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向任何第三方保密,并應要求因實施本合同而參與的第三方如施工單位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20. 稅、費
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不含任何稅款和費用,有關的稅、費(如銀行費用)應由甲方支付。
21. 不可抗力
21.1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暴亂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導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詳細情況告知另一方,并隨后提供事件詳情的有效證明文件。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延期履行或終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
21.2本合同延期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義務將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但中止最長時間不超過60天,超過60天應終止合同。
2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后10天內終止合同。在此情況下,任何一方將不再對另一方繼續承擔任何責任,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款項的義務除外。然而,此種終止不適用于違約的情況。
21.4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雙方協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條款,并對有關條款進行修訂,其余條款繼續履行。
21.5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采取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如果因為未采取相應的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應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22.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合同在訴訟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履行。
23.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3.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節能服務合同范本 篇4
第一部分 商業條款
1. 總 則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公司(EMC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對甲方的 進行改造,特訂立本合同。
2. 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項目名稱: 公司 項目。
2.2項目內容: 。
2.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環境的目的。
3. 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項目的驗收
3.1 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開始項目的設計、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期為1個月。
3.2節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36個月。
合同有效期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為止。
3.3 項目安裝完畢后三日內,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檢查安裝情況;安裝檢查合格后,試運行72小時,試運行其間可對設備進行調試,無任何異常現象后,由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4.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項目的年節能效益為 萬元(詳見附件B)。
4.2效益分享期內,甲方分享30%的節能效益,乙方分享70%的節能效益,即乙方每個月分享節能效益 萬元,乙方共計分享節能效益 萬元。
當實際節能量不超過或不低于預計節能量的5%時,年節能效益仍按 萬元計算;當超過或低于預計節能效果的5%時,乙方分享的效益亦按同樣的比例增加或減少。此項增加或減少每項目年計算一次。節能量的計算與確認詳見附件B、C。
4.3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滿一個月后的七天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額為4.2中規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
4.4甲方付款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支票、匯票、銀行轉帳及其它可以兌現的票據。
4.5如果因為甲方開工不足、生產工藝變化、管理不善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與基準線不符,導致節能量減少,應按本合同4.2和4.3條款向乙方付款。
5. 甲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5.1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內予以核準。
5.2在本廠區接受附件A所列設備和相關材料、配件,在安裝前,按乙方要求免費保管。
5.3為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幫助。
5.4按3.3條款驗收項目,及時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
5.5根據設備制造商提供的設備操作規程和保養要求或乙方的書面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維護和保養。
5.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設備運行、維修和保養作出記錄,并根據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記錄。
5.7若本項目安裝的設備有故障,應立即通知乙方。
5.8在合同有效期內,允許乙方合理地接觸與本項目有關的設施和設備。
5.9在合同有效期內,附件A所列設備發生損壞、丟失應及時通知乙方和保險公司,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監管。
5.10 以可變現資產經評估、公證、保險后作抵押,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6. 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6.1負責項目資金,對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列出、乙方認可的設備進行設計、采購、安裝與調試,按期完成施工。驗收合格后,將項目移交甲方運行。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確認。
6.2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附件A規定的要求。
6.3根據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
6.4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能夠正確地操作和維護設備。
6.5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承擔項目移交甲方運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
6.6定期派人檢查項目的運行情況。
7. 所有權
7.1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項之前,項目的所有權屬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后一個月內,按規定付給乙方應得全部款項之后,取得設備的所有權。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12個月內,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于乙方分享總效益的價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現價格)提前購買設備的所有權。在乙方收到全部價款之后,設備所有權歸甲方。
7.4設備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設備的技術資料。
7.5如果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甲方嚴重違約,如拖延應付款且到本合同終止時仍未付清應付款及滯納金時,乙方仍享有設備的所有權,直到此種違約因素消除七天后,設備所有權才歸甲方。
8. 提前終止
8.1甲方欲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 60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終止費,終止費按下面公式計算:
終止費=(乙方按合同規定應分享的全部款額-終止前已分享的款額)l10%
8.2由于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設備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項目的正常運行和節能效益,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應分享款項。
9. 違約責任
9.1甲方違約:
9.1.1合同簽字生效后,在項目移交甲方運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應按合同規定的總效益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乙方為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設備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9.1.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7天內,不能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9.1.3項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定。
9.1.4由于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是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造成項目中斷和停止。 此種違約若在30日內得以糾正,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屬于違約。
9.2乙方違約:
9.2.1設備安裝完畢三個月后仍不能正常運行或實質上達不到附件A所規定的服務標準。
9.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定。
此種違約在30天之內得以糾正,且甲方因乙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屬于違約。
10. 違約補救
10.1甲方違約的補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生產場地拆除設備,在不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終止本合同。
10.2乙方違約的補救: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11. 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地測量節能效果和計算節能效益。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及其合理化建議,愛護甲方的設備和其它財產,在甲方的場地從事項目的安裝運行工作時,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章制度。
12. 設備的改進、改動、拆除和損壞等風險
12.1設備的改進。在乙方沒有降低服務標準的情況下,為了改善設備的運行狀況,提高經濟效益,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改進設備或修改有關程序。甲方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乙方的改進意見。
12.2設備的改動。甲、乙一方如需對設備進行改動,需征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12.3設備的拆除。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設備或者進行實質性改動。如果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拆除設備或進行實質性改動,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款項。
上述設備的改進、改動和拆除完成后,雙方應于當日簽署書面文件予以認可,此種認可視為對方的接受。
12.4設備的損壞或丟失。本合同開始履行后,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如果甲方不能證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員所致,則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如果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已投了保險,甲方將聘請乙方利用保險賠付修理或更換或補充被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如果在45天內甲方得到的保險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而發生的費用,或者由于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沒有投保,應由甲方承擔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的費用。
12.5設備的意外損壞。由于意外事件導致設備損壞,如果甲方不能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應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如果甲方能夠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12.6如果因為發生本章規定的情況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運行,超過10天停止運行,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限。
13. 對設備的大規模改造
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能對設備進行大規模改造。如果為提高節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內,欲對設備進行大規模改造,甲、乙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意見,并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之后,方可開始施工。
14. 設備的停止運行/關閉
14.1停止運行或關閉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設備,甲方應至少提前 60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盡可能地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為都不能減輕或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14.2如果因甲方關閉或停止設備運行而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規定的全部款項。
15. 甲方自有設備的使用和更改
15.1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與項目相關的自有設備能夠完全正常運行。如果因為甲方自有設備發生故障,影響到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仍需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項。
15.2如果甲方欲對自有設備進行更改或對生產計劃進行調整,可能對項目的節能量造成影響時,甲方應至少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說明這些變化可能對項目節能量產生的影響。當這些改變致使節能量下降時,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8.1計算的終止費,終止合同。
l5.3如果甲方對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檢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能量減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項。
15.4如果甲方對與本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大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或停止運行,大修期超過30天,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
16.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6.1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16.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6.3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導致項目無法進展或與本項目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
16.4本合同最后簽字之后滿30天未實際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關閉或撤消、停產或停業、轉產或與其它單位合并或分立,則本合同對發生此種變化后的甲方或其繼承者仍然有效。發生此種情況時,甲方應事先告知有關當事方,并將此條件列入新的實體之中。如果當事方不能接受此種條件,則由甲方在此變化發生前,按本合同規定購買本項目。乙方也可自行決定拆除所裝設備。
如果甲方發生破產而導致本合同終止,乙方對破產清算的財產及資金享有第一位求償權。
17. 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轉讓
17.1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都是無效的。
17.2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有關聯的公司,此類轉讓無需甲方同意。
17.3乙方可以將本合同中所有權屬于自己的設備作為擔保,用于節能服務項目的融資。
18. 侵權和賠償
18.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甲方的任何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除非甲方因保險而得到賠償,乙方同意對甲方給予賠償并使其不因上述損害或傷害而受到損失。但乙方職員或所聘人員的惡意違法犯罪造成的損害不在此列。
18.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乙方的任何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除非乙方因保險而得到賠償,甲方同意對乙方給予賠償并使其不因上述損害或傷害而受到損失。但因甲方職員或所聘人員的惡意違法犯罪造成的損害不在此列。
18.3受損害或傷害的一方對損害或傷害的發生也有過錯時,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適當減輕造成損害或傷害一方的責任。
19. 保密
19.1對于項目所涉及的屬于乙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甲方應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2乙方在項目建設和運作中獲悉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亦應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3在項目投入運行之日起三年內,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合同有關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向任何第三方保密,并應要求因實施本合同而參與的第三方如施工單位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20. 稅、費
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不含任何稅款和費用,有關的稅、費(如銀行費用)應由甲方支付。
21. 不可抗力
21.1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暴亂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導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
方應立即將詳細情況告知另一方,并隨后提供事件詳情的有效證明文件。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延期履行或終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 21.2本合同延期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義務將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但中止最長時間不超過60天,超過60天應終止合同。
2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后10天內終止合同。在此情況下,任何一方將不再對另一方繼續承擔任何責任,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款項的義務除外。如果合同因此結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經濟損失。然而,此種終止不適用于違約的情況。
21.4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雙方協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條款,并對有關條款進行修訂,其余條款繼續履行。
21.5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采取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如果因為未采取相應的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應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22.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履行。
23.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3.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項目描述
附件B:節能效益的計算
附件C:節能量的確認
23.2 本合同及附件之間規定不一致時,以規定詳細的為準。
23.3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并應遵守行業慣例。
23.4 甲、乙雙方用電報、電傳、電話、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過特快專遞通知對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23.5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三份。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于二○○四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節能服務合同范本 篇5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 商業條款
1.總則
北京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向甲方提供(EMC項目名稱: )項目節能服務一事,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節能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2.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項目名稱: (以下簡稱“項目”)。
2.2項目內容: 。
2.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3.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項目的驗收
3.1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開始項目的設計、設備的采購、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期為30 天。
3.2節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 個月。 合同有效期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為止。
3.3項目安裝完畢后 內,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檢查安裝情況;安裝檢查合格后,試運行 小時,試運行期間可對設備進行調試。試運行結束后無異常發生,則甲方應簽署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項目的年節能效益約為人民幣 元 (小寫: 萬元)(以每月實際節電效益為準)
4.2 節電率的計算方法
乙方在進行節電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的電表,協助乙方在所有要進行節電改造工程系統中安裝到位,并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計算具體(A1)的節電率:A1設備平均節電率(%)SA1﹦(Q前A1-Q后A1)÷Q前A1
其中:Q前A1=節電改造前24小時的目標系統A1設備用電量;
Q后A1=節電改造后24小時的目標系統A1設備用電量;
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前的系統A1設備用電量和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后的系統A1設備用電量數據由雙方有關人員共同抄表并簽名確認,連同計算出A1設備平均節電率。依此類推,測出系統中其它設備A2、A3、A4等的平均節電率SA2、SA3、SA4等。統計完后由雙方簽章生效并作為本協議之附件B。
4.3 節電效益的計算方法
以自然月為單位,對通過節電改造后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按以下方法計算:
以設備A1為例,
當月設備A1節電效益(元)MA1=(M前A1-MA1抄表)=MA1抄表*SA1/(1-SA1)
M前A1=MA1抄表÷(1-平均節電率SA1)
MA1抄表=節電改造后當月的系統中設備A1電費(電度表當月實抄的用電數量)。
SA1為設備A1的節電率
當月系統節電效益(元)M=MA1+MA2+MA3+MA4+„„
4.4 雙方效益的分成
效益分成期為 年,節電改造后按本協議本項第3、第4條的計算方法計出甲方所節省的總電費,并按甲方 %, 乙方 %的比例進行分配:
乙方當月應分配金額(元)=當月節電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
4.5 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個月后三天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額為4.2中規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所欠到期款項的每日萬分之五計算。
4.6 該項目由乙方投入設備,但簽訂本合同后甲方需向乙方交項目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押金,合同正常履行兩年后,此押金由乙方無條件退還給甲方。在合同履行結束前,該設備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4.7 在本合同規定的效益分享期內,電價按同期供電部門價格計算。
4.8 如因甲方提供的測量數據不正確而導致用以計算節能量的基線未能反映真實情況時,乙方有權對計算節能量的基線作出調整;節能量的測量應在設備級(而非工廠級)層面上進行。
5.甲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5.l 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應在七日之內予以書面核準。
5.2在 區接受附件A所列設備和相關材料、配件,在安裝前甲方應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費、妥善保管。
5.3為乙方實施和管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提供必要的協助。
5.4 按3.3條款驗收項目,及時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
5.5根據設備制造商提供的設備操作規程和保養要求或乙方的書面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5.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設備運行作出記錄,并根據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記錄。
5.7 若發現本項目安裝的設備出現故障,有義務立即通知乙方。
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維護、檢測、修理項目設施和設備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觸與本項目有關的甲方設施和設備。
5.9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附件A所列設備發生損壞、丟失,則甲方應在得知此情況后一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監管,承當管理維護責任。
6.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6.l 負責項目融資,對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列出、乙方認可的設備進行設計、采購、安裝與調試,按期完成施工。驗收合格后,將項目移交甲方運行。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確認。
6.2 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附件A規定的要求。
6.3 根據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與項目相對應的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
6.4 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該項培訓應不少于五個小時,以使他們能夠正確地操作和維護設備。
6.5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承擔項目移交甲方運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
6.6 設備所有權移交甲方時,乙方應將該項目的全部設計資料交給甲方。
6.7 定期派人檢查項目的運行情況。
7.所有權
7.l 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項之前,項目(包括設備和設施,下同)的所有權屬于乙方。
7.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后一個月內,按規定付清乙方應得全部款項之后,才有權取得項目的所有權。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二個月內,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于乙方分享總效益的價格(扣除乙方己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現價格)提前購買設備的所有權。在乙方收到全部價款之后,項目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7.4項目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項目的技術資料。
7.5 甲方違約(如拖延應付款且到本合同終止時仍未付清應付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時,乙方仍享有項目所有權,直到此種違約狀況消除七天后,項目所有權才歸甲方。
8.提前解除合同
8.l 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終止費和賠償乙方的其他損失(如有),終止費按下面公式計算:
終止費=(乙方按合同規定應分享的全部款額-終止前己分享的款額)
乙方的其他損失為乙方在項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質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潤,該損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為限。
8.2 由于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設備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項目的正常運行和節能效益,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應分享款項,且在此情形下項目仍歸乙方所有。
9.違約責任
9.1 甲方違約:
9.1.1在本合同生效后、項目移交甲方運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則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效益總額的3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乙方為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設備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9.1.2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內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應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9.1.3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超過兩個月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乙方有權收回此項節電工程的所有節電設備,并同時享有追究甲方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9.1.4 甲方違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項或多項義務,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I)按甲方實際違約的天數順延項目的安裝調試期;
II)延長分享節能效益的時間,直至乙方的損失得全部彌補;
III)在保持節能效益總額不變的前提下縮短乙方的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的應付款數額;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該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損失、項目利潤、律師費用和項目相關的其它費用。
9.1.5 因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是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造成項目中斷和停止,則如果此種違約若在三十日內得以糾正,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視為甲方違約。
9.2 乙方違約:
9.2.1 設備安裝完畢三個月后仍不能正常運行。
9.2.2 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定,則甲方有權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0.違約補救
10.1 甲方違約的補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生產場地拆除設備,在不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0.2 乙方違約的補救: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10.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當事人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能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11.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地測量節能效果和計算節能效益。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及其合理化建議,愛護甲方的設備和其它財產,在甲方的場地從事項目的安裝運行工作時,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章制度。
12.項目設備的改進、改動、拆除和損壞等風險
12.1 設備的改進。在乙方不降低服務標準的前提下,為了改善項目設備的運行狀況或提高經濟效益,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改進項目設備或修改有關程序。甲方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乙方的改進意見。
12.2 設備的改動。任何一方如需對設備進行改動,需征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12.3 設備的拆除。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拆除項目設備或者進行實質性改動。如果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拆除設備或進行實質性改動,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無條件地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全部款項。
上述設備的改進、改動和拆除完成后,雙方應于當日簽署書面文件予以認可,此種認可視為對方的接受。
12.4設備的損壞或丟失。本合同開始履行后,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如果甲方不能證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員所致,則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如果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已投了保險,甲方應聘請乙方利用保險賠付修理、更換、補充被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如果在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甲方得到的保險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而發生的費用,或者由于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未投保,則應由甲方承擔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的費用。
12.5 設備的意外損壞。由于意外事件導致設備損壞,如果甲方不能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應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如果甲方能夠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12.6 如果因為發生本章規定的情況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運行,停止運行超過十日,雙方同意:該時間從效益分享期限中扣除,以使得效益分享期限不致受上述情況的影響而縮短。
13.對設備的大規模改造
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對設備進行大規模改造。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提高節能效率而欲對設備進行改造,甲、乙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意見,甲方應給與支持配合。并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之后,方可開始施工。
14.設備的停止運行/關閉
14.l停止運行或關閉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設備,甲方應至少提前六十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盡可能地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為都不能減輕或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14.2如果因甲方關閉或停止設備運行而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全部款項。 15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5.1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15.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5.3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導致項目無法進展或與本項目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5.4 本合同最后簽字之后滿九十天未實際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5.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關閉或撤銷、停產或停業、轉產或與其它單位合并或分立,則本合同對發生此種變化后的甲方或其繼承者仍然有效。發生此種情況時,甲方應事先告知有關當事方,并將此條件列入新的實體之中。如果當事方不能接受此種條件,則由甲方應在此變化發生前,按本合同規定購買本項目。乙方也可自行決定拆除所裝設備。 如果甲方發生破產而導致本合同終止,項目及甲方為乙方所提供的擔保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范圍。
16 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轉讓
16.1 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無權以任何形
式、在實質上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
16.2 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特定的公司。
16.3 乙方可以將本合同中所有權屬于自己的設備作為擔保,用于節能服務項目期間的擔保。
17.稅、費
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乙方出具普通商業發票。
18.不可抗力
按相關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19.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履行。
20.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0.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節能系統設計方案
附件B:節能效益的計算及確認
20.2 本合同及附件之間規定不一致時,以規定詳細的為準。
20.3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并應遵守行業慣例。
20.4甲、乙雙方用電報、電傳、電話、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過特快專遞通知對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201.5本合同中所稱的“一方”及“一方當事人”是指甲方或乙方,“雙方”或“雙方當事人”則是統稱甲、乙雙方; 本合同中的“意外事件”是指在合同簽訂以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于發生了當事人既不能預見,又無法事先采取預防措施的客觀事故。
本合同中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0.6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三份。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于X年X月X日在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節能服務合同范本 篇6
公司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
公司名稱: (以下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
第一部分 協議條款
1.0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向甲方提供_ 節能服務一事,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節能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代表于__年_月 日簽訂。
2.0 項目概況
2.1 項目名稱:_ (以下簡稱“項目”)。
2.2 項目地點: 。
2.3 項目內容:_ ________________ _ __________。
2.4 項目投資額及出資方式:本項目投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全部由乙方承擔。
2.5 項目核心技術與節能設備:本項目所涉及節能改造技術由乙方提供,項目改造所依托的核心節能設備由乙方提供(詳見附件:《投資清單》)。
3.0 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
3.1 本合同以雙方簽章生效之日為合同起始日。合同生效后,乙方開始項目設計、設備采購、安裝及調試。項目工期為合同生效后 天。
3.2 分享節能效益的起始日為設備試運行正常、甲方簽收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 個自然月。合同有效期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止。
4.0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 雙方預測項目的年綜合節電效益按當前負荷、當前電價約為人民幣 萬元,電價則以同期供電部門規定的電價為準。雙方預測,在合約期內,共可產生人民幣 萬元節能效益。雙方同意按約定的比例分享節能效益。
4.2在效益分享期的 個月中,前 月乙方享有_ _%的節電直接效益,甲方享有 %的節電直接效益,后 月甲方享有_ _%的節電直接效益,乙方享有 %的節電直接效益。
4.3 雙方預計項目年綜合節電率為 ,如實際年綜合節電率低于 ,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如果雙方確認的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年綜合節電率低于 ,則由乙方承擔年綜合節電率低于 的損失,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個月起由甲方在乙方節能服務費當中扣除乙方承擔的甲方損失的款項。節電效益按雙方實測的節電率計算。
4.4 每月 日為效益分享金額結算日,即每月 日乙方將與甲方就實際發生電費進行抄表并由雙方相關人員核準確認;當期抄表數據減去上期抄表數據,即本月應分享效益款的電度計算依據。初始抄表數據以節能項目驗收正式投運日起計算。
4.5 每月 日,乙方將提交“節能效益報告”及節能服務發票給甲方,甲方收到發票后七個工作日內應給予款項支付,付款方式:電匯或支票。
4.6乙方指定如下賬戶為收款賬戶:
戶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5.0 甲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5.l 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在5日之內予以書面核準。
5.2施工期間,乙方按照附件B提供所列設備和相關材料配件,甲方予以配合妥善保管。
5.3 對項目驗收,及時簽署設備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
5.4按期向乙方支付節電效益。
5.5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乙方提供的設備操作規程,對設備進行運行操作,并向乙方提供運行記錄。
5.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實施和管理本項目提供便利和必要的協助,保證乙方可合理地接觸與本項目有關的甲方設施和設備。
5.7項目經甲方驗收并交付甲方使用后,由甲方負責對項目設備的保管。
5.8 在不影響甲方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下,甲方將配合乙方組織節能案例現場參觀活動。
5.9對乙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6.0 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6.l 承擔本項目全部投資,即對附件B所列設備進行設計、采購、安裝與調試,按期完成施工。驗收合格后,將項目移交甲方運行。
6.2 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附件A規定的要求。
6.3 根據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與項目相對應的技術操作規程,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
6.4 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該項培訓應不少于10個小時,保證其能夠正確操作和維護設備。
6.5 除另有約定外,承擔本項目施工開始至合同終止期間,因乙方原因對甲方空調設備造成的直接損失。
6.6 在效益分享期間,定期派人檢查項目的運行情況,免費提供節能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6.7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地測量節能效果和計算節能效益。
6.8 乙方將利用城市能源監測管理平臺,在不影響甲方正常運行的前提下,使得甲方的節能效果得以展示和公示。乙方將對甲方所取得的節能效果給予適當的宣傳,從而幫助甲方樹立良好的社會責任形象。
6.9對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7.0 使用權和所有權
7.1 在本合同約定的項目效益分享期內,甲方享有對項目(指乙方投入的設備和設施,下同)的使用權;
7.2在本合同約定的項目效益分享期內,乙方保留對項目的所有權。
8.0項目驗收
8.1項目施工完工后,項目進入為期 天的試運行期,由乙方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及相關文件,甲方按改造方案檢查安裝運行情況;檢查合格后,簽署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8.2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驗收申請后于 個歷日內,履行檢查、驗收義務,甲方拒不接約履行驗收義務,視為檢查驗收合格,效益分享期自項目驗收正式投入運行之日起算。
9.0項目設備的改進、改動和損壞、丟失及停運、關閉
9.1改進和改動:任何一方如需對與本項目相關設備進行改進、改動,需征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否則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自身所受損失。
9.2損壞和丟失:本合同項目驗收完畢后,設備由甲方負責保管,發生項目設備損壞和丟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導致設備損壞或丟失的除外。
9.3 停運和關閉:因項目設備的改進、改動或損壞、丟失或其它非正常停運、關閉的,導致項目
設備停運超過 天的,甲方同意乙方的效益分享期相應順延;如果因甲方關閉或停止項目設備運行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第12.0條所規定的支付乙方全部款項。 10.0 甲方自有設備的使用和更改
10.1甲方非正常關停設備,且關閉期限超過 天的,甲方應書面方式向乙方確認并相應順延乙方的效益分享期;
10.2 甲方對其自有設備的改進、改造,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項目改進,因配合甲方自有設備改進而對項目設備的改進,乙方對項目改進而增加費用,甲方應相應延長乙方效益分享期或調整分享比例,以補償乙方增加的改造成本。
11.0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合同才能生效。
11.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
11.3 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另一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12.0 違約責任
12.1 甲方違約:
12.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單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及有其它違約行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應按本合第2.4條約定的投資額向乙方支付項目款項,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承擔投資額 % 的違約責任。并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調查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12.1.2 如果甲方在付款到期日未能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且該行為在到期日起持續10個工作日,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違約責任,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所欠到期應付款項的每日萬分之五計算。
12.1.3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泄漏乙方的經營信息或技術信息,須賠償乙方所受的損失。
12.2 乙方違約:
12.2.1 設備安裝完畢1個月后仍不能正常運行,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乙方節能設備的安裝使用導致甲方空調設備的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2.2.2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但此種違約行為乙方在30日內得以糾正,此種行為并不屬于根本性違約的,且甲方因乙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的,甲方不得據此解除本合同。
12.2.3 乙方違約并經甲方書面通知后仍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乙方須賠償甲方所受損失。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調查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12.2.4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泄漏甲方的經營信息或技術信息,須
賠償甲方所受的損失。
13.0保密責任
雙方對項目所涉及的文件、資料、商業運行模式、方案設計、新產品設計及本合同有關內容保密義務。除非中國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或合同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以任何形式透露與項目相關的文件、資料、商業運行模式、方案設計、新產品設計及本合同有關內容。 14.0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釋、違約、終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爭議、糾紛,本合同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如不能協商解決,雙方均可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0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
15.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16.0 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投資清單》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節能服務合同范本 篇7
甲方:
地址:
乙方:北京八環天能電氣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建材城西路2號D座
第一部分 商業條款
1. 總 則
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北京八環天電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對甲方的市政路燈,機關單位樓宇進行節電改造,特訂立本合同。
2. 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項目名稱: 。
2.2項目內容:(詳見附件A)
2.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電費成本,減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環境的目的。
3. 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項目的驗收
3.1 本合同以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之日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開始項目的改造方案制作設計、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期為 個月。
3.2節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 個月。
合同有效期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為止。
3.3 項目安裝完畢后三日內,先有乙方自檢,然后由甲方按改造方案完成安裝檢查;安裝檢查合格后,甲方應立即向乙方簽發安裝檢查合格書并試運行72小時,試運行期間對設備進行調試,無任何異常現象后,由甲方在72小時試運行屆滿后次日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4.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項目的年節能效益為 萬元(下稱“預計節能量”)。(詳見附件B)
4.2效益分享期內,甲方分享 %的節能效益,乙方分享 %的節能效益,即乙方每個月分享節能效益 萬元,乙方共計分享節能效益 萬元。
萬元計算;當超過或低于預計節能效果的5%時,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分享的效益亦按同樣的比例增加或減少。此項增加或減少每項目按年計算一次,并于每年計算完后的[ ]日內進行費用的結算。節能量的計算與確認詳見附件B、C。
4.4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滿一個月后的七天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額為4.2和4.3中規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
4.5甲方付款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支票、匯票、銀行轉帳及其它可以兌現的票據。
4.6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因為甲方管理不善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與基準線不符,導致節能量減少,仍然應按本合同4.2和4.3條款向乙方付款。
5. 甲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5.1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內予以核準。
4.3當實際節能量不超過或不低于預計節能量的5%時,年節能效益仍按
5.2接受合同附件A所列設備和相關材料、配件,在安裝前,按乙方要求免費保管,盡到審慎保管的義務。
5.3為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幫助。
5.4按3.3條款驗收項目,及時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
5.5根據設備制造商提供的設備操作規程和保養要求或乙方的書面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維護和保養。
5.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設備運行、維修和保養作出記錄,并根據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記錄。
5.7若本項目安裝的設備有故障,應立即通知乙方。
5.8在合同有效期內,允許乙方合理地接觸與本項目有關的設施和設備。
5.9在合同有效期內,附件A所列設備發生損壞、丟失應及時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監管。
5.10 因甲方原因造成損失,則應由甲方負責承擔和賠償由此引起的損失。
6. 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6.1負責項目資金,對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列出、乙方認可的設備進行設計、采購、安裝與調試,按期完成施工。驗收合格后,將項目移交甲方運行。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確認。
6.2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附件A規定的要求。
6.3根據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
6.4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能夠正確地操作和維護設備。
6.5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承擔項目移交甲方運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
6.6定期派人檢查項目的運行情況。
7. 所有權
7.1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項之前,項目的所有權屬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終止后一個月內,按規定付給乙方應得全部款項之后,取得設備的所有權。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12個月內,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于乙方分享總效益的價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現價格)提前購買設備的所有權。在乙方收到全部價款之后,設備所有權歸甲方。
7.4設備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設備的技術資料。
7.5如果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甲方嚴重違約,如拖延應付款且到本合同終止時仍未付清應付款及滯納金時,乙方仍享有設備的所有權,直到此種違約因素完全消除七天后,設備所有權才歸甲方。
8. 提前終止
8.1甲方欲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 60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終止費,終止費按下面公式計算:
終止費=(乙方按合同4.2規定應分享的全部款額-終止前已分享的款額)l10%
8.2由于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設備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項目的正常運行和節能效益,乙方有權隨時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4.2規定的效益分享期內的全部應分享款項,若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該等款項的,甲方應補償該等差額部分。
9. 違約責任
9.1甲方違約:
9.1.1合同簽字生效后,在項目移交甲方運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應按合同規定的預計節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即人民幣 萬元,并承擔乙方為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設備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9.1.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7天內,不能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9.1.3項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定。
9.1.4由于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是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造成項目中斷和停止。
此種違約若在30日內得以糾正,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屬于違約。
9.2乙方違約:
9.2.1設備安裝完畢三個月后仍不能正常運行或實質上達不到附件A所規定的服務標準。
9.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定。
此種違約在30天之內得以糾正,且甲方因乙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屬于違約。
10. 違約補救
10.1甲方違約的補救: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生產場地拆除設備,在不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終止本合同。
10.2乙方違約的補救: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11. 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地測量節能效果和計算節能效益。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及其合理化建議,愛護甲方的設備和其它財產,在甲方的場地從事項目的安裝運行工作時,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章制度。
12. 設備的改進、改動、拆除和損壞等風險
12.1設備的改進。在乙方沒有降低服務標準的情況下,為了改善設備的運行狀況,提高經濟效益,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改進設備或修改有關程序。甲方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乙方的改進意見。
12.2設備的改動。甲、乙一方如需對設備進行改動,需征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12.3設備的拆除。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設備或者進行實質性改動。如果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拆除設備或進行實質性改動,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4.2規定的全部款項。
上述設備的改進、改動和拆除完成后,雙方應于當日簽署書面文件予以認可,此種認可視為對方的接受。
12.4設備的損壞或丟失。本合同開始履行后,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如果甲方不能證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員所致,則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如果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已投了保險,甲方將聘請乙方利用保險賠付修理或更換或補充被損壞或丟失的設備。應由甲方承擔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的費用。
12.5設備的意外損壞。由于意外事件導致設備損壞,如果甲方不能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應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如果甲方能夠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12.6如果因為發生本章規定的情況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運行,超過10天停止運行,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限。
13. 對設備的大規模改造
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能對設備進行大規模改造。如果為提高節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內,欲對設備進行大規模改造,甲、乙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意見,并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之后,方可開始施工。
14. 設備的停止運行/關閉
14.1停止運行或關閉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設備,甲方應至少提前 10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盡可能地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為都不能減輕或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14.2如果因甲方關閉或停止設備運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第4.2條規定的全部款項。
15. 甲方自有設備的使用和更改
15.1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與項目相關的自有設備能夠完全正常運行。如果因為甲方自有設備發生故障,影響到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仍需按本合同第4.2條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項。
15.2如果甲方欲對自有設備進行更改或對生產計劃進行調整,可能對項目的節能量造成影響時,甲方應至少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說明這些變化可能對項目節能量產生
的影響。當這些改變致使節能量下降時,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8.1計算的終止費,終止合同。
l5.3如果甲方對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檢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能量減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4.2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項。
15.4如果甲方對與本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大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或停止運行,大修期超過30天,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
16.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6.1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16.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6.3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導致項目無法進展或與本項目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16.4本合同最后簽字之后滿30天未實際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關閉或撤消、停產或停業、轉產或與其它單位合并或分立,則本合同對發生此種變化后的甲方或其繼承者仍然有效。發生此種情況時,甲方應事先告知有關當事方,并將此條件列入新的實體之中。如果當事方不能接受此種條件,則由甲方在此變化發生前,按本合同規定購買本項目。乙方也可自行決定拆除所裝設備。
如果甲方發生破產而導致本合同終止,乙方對破產清算的財產及資金享有第一位求償權。
17. 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轉讓
17.1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都是無效的。
17.2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有關聯的公司,此類轉讓無需甲方同意。
17.3乙方可以將本合同中所有權屬于自己的設備作為擔保,用于節能服務項目的融資。
18. 侵權和賠償
18.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甲方的任何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除非甲方因保險而得到賠償,乙方同意對甲方給予賠償并使其不因上述損害或傷害而受到損失。但乙方職員或所聘人員的惡意違法犯罪造成的損害不在此列。
18.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乙方的任何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除非乙方因保險而得到賠償,甲方同意對乙方給予賠償并使其不因上述損害或傷害而受到損失。但因甲方職員或所聘人員的惡意違法犯罪造成的損害不在此列。
18.3受損害或傷害的一方對損害或傷害的發生也有過錯時,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適當減輕造成損害或傷害一方的責任。
19. 保密
19.1對于項目所涉及的屬于乙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甲方應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2乙方在項目建設和運作中獲悉甲方商業秘密亦應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3在項目投入運行之日起三年內,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合同有關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向任何第三方保密,并應要求因實施本合同而參與的第三方如施工單位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20. 稅、費
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不含任何稅款和費用,有關的稅、費(如銀行費用)應由甲方支付。
21. 不可抗力
21.1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暴亂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導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詳細情況告知另一方,并隨后提供事件詳情的有效證明文件。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延期履行或終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
21.2本合同延期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義務將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但中止最長時間不超過60天,超過60天應終止合同。
2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后10天內終止合同。在此情況下,任何一方將不再對另一方繼續承擔任何責任,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款項的義務除外。然而,此種終止不適用于違約的情況。
21.4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雙方協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條款,并對有關條款進行修訂,其余條款繼續履行。
21.5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采取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如果因為未采取相應的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應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22.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合同在訴訟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履行。
23.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3.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項目描述
附件B:節能效益的計算
附件C:節能量的確認
23.2 本合同及附件之間規定不一致時,以規定詳細的為準。
23.3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并應遵守行業慣例。
23.4 甲、乙雙方用電話、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過特快專遞通知對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23.5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三份。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于二○一二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北京八環天能電氣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