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自駕游服務合同(精選3篇)
重慶市自駕游服務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游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游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游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本旅游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
旅游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條費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數____,兒童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元。
本協議簽訂之后,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游;在參加某些驚險游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游行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并確保其車輛符合自駕游的要求。
甲方車輛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保險
1、甲方自愿辦理__________保險。
保險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游者利益。
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并明確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后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于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游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旅游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
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
1、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重慶市自駕游服務合同 篇2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
甲方(轉包方、出租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 鄉(鎮) 村 組的 畝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給乙方,乙方在接包(承租)的土地上從事(主營項目:小龍蝦養殖和農作物種植) 生產經營。
轉包(出租)土地的具體情況如下:
地塊名稱:
地類等級:
面積(畝):
四至界址: 東 南 西 北
土地承包合同或經營權證號:
合計共計 畝(大寫) ; 畝(小寫) 。
轉包(出租)期限和交付日期
土地轉包(出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轉包(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雙方約定轉包(出租)價格以現金支付:每畝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共計 元(大寫: );
轉包(出租)價款支付方式:簽約當年,乙方應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 日內付清當年出租費;此后,應在每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當年轉包(出租)費。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出租)收益,在合同期滿后收回轉包(出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時交付合同約定轉包(出租)的土地。
3、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并有義務幫助協調乙方與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
4、轉包(出租)期內,如遇自然災害,各級政府給予在轉包(出租)土地上受損農作物核發的救災物資和補助款,甲方同意由乙方直接領取或領取后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應及時協助辦理。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轉包(出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出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有關政策性補貼、補償的約定
(一)轉包(出租)期內,因國家或集體征占用轉包(出租)土地依法應由土地承包人獲得的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青苗補助費和乙方建造的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歸乙方所有。
(二)轉包(出租)期內,依轉包(出租)土地面積所計發的各級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的歸屬約定為乙方所有。
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轉包(出租)土地的。
2、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并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征得乙方同意故意延遲交付轉包(出租)土地的;
2、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使用的;
(三)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2、棄耕拋荒,破壞農田水利設施,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
3、逾期不支付土地轉包(出租)費,經催告后在60天內仍未支付的。
違約責任
(一)因一方違約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損失情況確定。
(二)乙方逾期支付流轉費用,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流轉費用承擔利息。
(三)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流轉費用承擔利息。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約定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簽訂后,由鄉(鎮)政府鑒證。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轉包(出租)的土地進行再流轉。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一份備案(如有鑒證,相應增加一份鑒證機構備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 (簽章)
鑒證人: (簽章) 年 月 日
重慶市自駕游服務合同 篇3
合同簽定方:出租方(甲方)
聯系電話:
承租方(乙方) 聯系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車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車輛的所有權;
2、按期、足額收取雙方認定的租賃費和相關押金,未經協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權收回車輛終止合同;
3、負擔出租車輛的養路費、保險費、車船使用稅;年度檢驗、定期保養檢修;
4、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級技術狀況的車輛,并提供齊全的行駛證件;
5、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務,具體辦法執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規定;
6、負有對事故車輛及丟失車輛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的責任;
7、協助乙方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在北京地區的車輛使用權,如超出北京地區須通知甲方,經允許后方可出京;
2、對向甲方提供的證件、印鑒、支票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有欺詐行為,乙方必須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應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4、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須加注與車輛使用說明牌號一致的燃油料,否則引發的損失及修理期間的租車費由乙方負擔;(須加93#以上油料)
5、按車輛使用說明對車輛進行日常的檢查、保養,特別對機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輪胎氣壓的檢查,對制動、轉向、燈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監控。如發現異常,應即刻與甲方聯系進行維修,如繼續強行運行出現的損失由乙方負擔,并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終止合同;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將所租車輛轉租、轉讓、轉賣、抵押;自行更換駕駛員,否則除后果自負外,甲方處以10000元罰款,并收回車輛;
7、禁止私自更換、拆卸車輛的另部件、附件和設備裝置及甲方所設的標志鉛封等物。如有違規,將按被拆物件的'新件價格的10倍處以罰款。如發現乙方拆動里程表鉛封,將從租車之日開始每日按行駛600公里,每公里2元計算,收取租金,并收回車輛。
三、擔保方的權利的義務
擔保方就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法律責任。
四、租金標準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現在標準執行;
2、日租車輛日限行 公里,月租車輛月限行5000公里,每超過一公里每公里按二元計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車,需向甲方償付違約金,按提前天數租金的50%計算;
4、合同簽定后乙方即時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結清,長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應一次付清或參照長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車輛的定期保養、年檢和修理:
1、車輛每累計行駛5000公里時進行定期強制保養,甲方將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進行電話查詢車輛累計行駛里程,乙方應及時回復,以便甲方安排強保日期;
2、強保日期前三天、年檢日期前五至十天,甲方將與乙方電話聯系約定具體日期和地點,乙方應保證準時準點到達。強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權處以500元罰款,造成車輛損壞乙方須另行賠償。年檢不到造成的罰款及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擔;
3、車輛需保養或發生故障或損壞需要修復時,必須到甲方指定的廠家修理,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廠點,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處以1000元罰款。
六、車輛續租和退車
1、租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必須在合同期滿前五天,向甲方提出續租或退租,如續租應到甲方辦理續租手續,以保證乙方用車;
2、短租車輛續租應在期滿前3小時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續租,并到甲方辦理續租手續;3、乙方退車應遵守約定時間,逾期4小時以內交當日租金的50%,超過4小時按全天租金計算;
4、退車時甲方提供的行駛證件丟失,外以罰款:行車執照600元、年《檢》標志1000元、綠標200元、養路費繳納復印件10元。丟失車鑰匙賠償600元、車輛牌照賠償600元同時暫不退押金,待牌照補齊,計算所有損失后結算;
5、乙方退車時如出現車內外物品丟失損壞,需照價賠償,車輛外觀發生劃、蹭、磕碰等損傷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廠修復,費用乙方自負,或由乙方委托甲方修理,乙方應確認甲方提出的修理價格相關損失,并按此支付。
七、車輛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車輛押金在合同簽定后一次付清;車型 押金 元整;租車費 元/天;租用天數 ;起租時間 年 月 日至終止時間 年 月 日;共計:元整(用車時間24小時200公里,超公里2元/公里)
2、乙方退車時結算車輛押金,同時應扣除:拖欠的租金,應負擔的賠償和處罰的扣款項目;
3、暫扣交通違章罰款500元,20日后經網絡查詢無違章如數退還;
4、以上兩項扣除后,余數當時返還,憑押金收據第三聯清退。
八、車輛事故及丟失的賠償:
租賃車輛在甲乙雙方之間發生轉移時,應辦理手續,逐項認真填寫移交表,包括甲方所提供的行駛證件。
九、車輛事故及丟失的賠償:
1.保險條款以保險公司的解釋為準;
2.承租期間如出現交通事故或車輛丟失,乙方除即刻向有關部門報案外,還應在一小時內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現場協助處理,并同時提供全部相關證件,作為甲方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的根據,如因乙方延誤,超出保險公司報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證明不夠理賠條件,其所有損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賠付;
3.乙方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丟失,其原因超出保險理賠范圍的,全部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賠付,同時租金照付;
4.乙方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丟失等,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事故處理期間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中包括甲方協助處理事故所支付的費用和保險公司賠償部分款額的先行墊付。
5.乙方在租車期間發生事故,在事故未處理完,車輛未修復時,乙方仍須按天或月交納租車費用。
6.公安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對事故結案后的賠償金由甲方負責退還乙方,但免賠和不予賠償部分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并承擔車輛修理費用的20%元,作為車輛因事故造成車輛貶值賠償,車輛修理費超過5000元時,按40%賠付給甲方。
十、本合同中《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移交清單》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規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可作出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承租方簽字: 出租方簽字:
蓋章: 蓋章: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