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服務合同(通用5篇)
貨運代理服務合同 篇1
鑒于:
甲方有意委托乙方為全國范圍內的貨運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提供貨運代理服務。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平等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簽約方: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項目負責人: 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受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項目負責人: 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第二條 委托運輸貨物的名稱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到達地、收貨人
以甲方每次委托代理貨物運輸時與乙方簽訂的一次性托運單核定的貨物起運地、到達地、收貨人為準。
第四條 貨物包裝
包裝方式:
1、包裝分為外包裝和內包裝,甲方須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并以適宜保護貨物原則的對其所托運的貨物進行包裝;特別是甲方托運易碎類、易污染類、易變質等貨物時,應自行提供適合長途運輸的包裝。
2、甲方應根據貨物性質和運輸要求,按照國家規定,正確使用運輸標志和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3、考慮到甲方貨品包裝的統一和完整,以及甲方托運時已包裝完畢和封箱等情況,乙方僅負責檢查外包裝體外表面的完好性。包裝材質、尺寸大小、牢固度、內部襯墊、空隙填充、防水、防傾斜、防震、防顛簸等,均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運輸方式、運輸期限
1、乙方有權完全獨立地選擇具體承運人完成對甲方交付貨物的運輸,并有權選擇適合貨物運輸的運輸工具及運輸路徑等。
2、乙方承諾在雙方書面約定確認的時限內,確保運輸供應商按時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目的地。
第六條 貨運代理各項收費
1、托運費:每次托運貨物時簽訂的一次性托運單上核定的價格作為雙方結算托運費的依據,托運單上約定的托運費包括網點攬貨、線路規劃、貨物分撥、轉運等操作以及支付給實際承運第三人的運費應收取的服務費。托運單所核定的價格以雙方共同確認的托運費標準(詳見附件1)為計算依據,合同有效期間,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認后可以對托運費價格進行調整,并簽訂新的補充條款或協議。合同期內,甲方單月托運費總額未達到人民幣 元的,乙方擁有對托運費價格表(附件1)的隨時調價權。
2、其他雜項費用:
(1)保價費:甲方自愿選擇保價運輸,并同意乙方按照貨物保價金額的4‰收取保價費。對于價值較高的貨物,保價費收取標準可以另行協商。
關于保價金額:甲方須按照貨物實際價值如實聲明保價金額(即聲明價值),如托運的同一批貨物每件之間價值不同,應分別保價并在合同上另行注明。不分別保價的,按保價總金額平均計算出每件貨物的保價金額,其中每件貨物內裝有小件的,按單件貨物保價金額和內裝數量平均計算出每小件貨物的保價金額。
(2)提貨費收取標準為:
(3)送貨費收取標準為:
(4)保管費及倉儲費收取標準為:
(5)其他:
3、除前述收費項目外,乙方還可收取特服費、信息費、工本費、代收貨款服務費(如有)等,具體金額以托運單標注為準。
第七條 對賬及賬單確認
1、除即時結算外,每一費用結算周期為一個賬單期,乙方在每一個費用結算期截止日后整理出一份對賬單,并通過當面交付、或郵寄、或傳真、或發送電子郵件的形式交由甲方核對和確認。
2、甲方收到對賬單后,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核實完畢并給乙方答復。甲方核實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發貨日期、托運單號、起止地、貨物名稱、數量、重量、體積、保價金額、各項費用金額、收貨人是否收到、貨物有無毀損或滅失等。甲方如有任何疑問或異議,均應書面提出。
3、如甲方沒有在五個工作日內答復或反饋意見,即視為甲方確認無誤。該對賬單即作為雙方結算費用、乙方已完成約定義務的依據。
第八條 費用結算
1、費用結算期限為下列第種方式:
(1)當月發生的費用當月結清;
(2)上月20日至本(當)月20日的費用本(當)月底前結清;
(3)當月發生的費用在次月的 日之前結清;
(4)現金即時結算:當票發生費用由 付清。
A、托運人
B、收貨人
2、在約定的結算日期之前,如因甲方托運貨量增長致使發生的服務費累計達到人民幣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約定的結算日期之前結算支付。
3、若甲方托運貨量相應服務費金額連續三個月低于人民幣3000元的,乙方有權單方取消甲方定期結算的權利,而改由甲方以現金方式即時結算。
4、甲方以支票、承兌匯票或者銀行轉賬的形式向乙方結算支付服務費,但乙方不接受任何的“商業承兌匯票”、或帶有“農村商業銀行或信用社字樣出票行”的銀行承兌匯票,以及“遠期支票”等。
5、為了保證付款的有效性和資金安全性,甲方必須將款項匯至乙方指定賬戶,或者將乙方認可的支票、銀行承兌匯票交給乙方單位指定的財務人員(須持有加蓋乙方單位財務專用章的委托書)。否則,視為甲方無效支付。
6、雙方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甲方賬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 乙方賬戶名稱:,開戶行:,賬號:
第九條 禁止性約定
1、甲方有義務如實申報所托運貨物的性質,不得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易污染等危險品。否則,所造成的一切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罰款和費用,甲方應當予以全額賠償。
2、甲方不得托運需要保溫、保濕、保持干燥的特殊貨物,嚴禁在普通貨物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易污染等危險品,不得托運或夾帶貨幣、有價證券、金銀、國家文物、古玩字畫、假冒偽劣品以及其他禁運或限運貨物。若因此被國家相關部門查扣、處罰或造成其他財產損失、人身傷害,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賠償。
3、甲方要求乙方上門提貨或給收貨人送貨上門的,應分別由甲方和收貨人負責貨物的裝卸,乙方不負責貨物的裝卸,在裝卸過程中造成任何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運輸供應商的選擇
乙方作為受托方,應合理、謹慎選擇運輸供應商,并對全程運輸服務質量向甲方負責。
第十一條 貨物的提取
1、收貨人有領取貨物的義務。收貨人在受領貨物時,有義務在乙方的《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上簽字,如貨物有異常,收貨人必須在乙方的《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中做異常簽收記錄并如實備注,此《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將作為收貨人(發貨人)索賠的依據。如收貨人未在乙方的《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上做異常簽收,則乙方有權拒絕收貨人(發貨人)提出的任何索賠。
2、貨物運抵目的地后,收貨人填寫不明或乙方聯系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明確表示拒收貨物,且也聯系不到甲方,或甲方在乙方發出提貨通知30日仍拒不領取貨物,則視為放棄貨物的所有權和對貨物的處置權,乙方有權自行處理。
3、若收貨人在乙方發出提貨通知后明確表示拒收貨物,或仍不領取貨物超過30日,乙方有權將貨物退回到甲方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貨物簽收憑證,以證明收貨人已收取貨物的,必須在自交運貨物之日起60日內書面提出請求,否則,乙方不再承擔簽收憑證的保管和出示義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有義務在約定的期限內結算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不得以貨物索賠及其他任何理由單方扣除、抵消或延期支付。如逾期支付,則每日按應支付費用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有義務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抵目的地,如因乙方過錯逾期到達的,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按該票托運費金額的5‰賠償甲方,最高賠償限額為該票貨物的托運費。
3、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標準為:
(1)若甲方選擇保價運輸,如貨物實際損失金額高于保價金額的,乙方按保價金額賠償;如貨物實際損失低于保價金額,乙方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甲方應提供真實的貨物價值發票,以便準確核定貨物實際損失,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賠償。
(2)若甲方沒有對貨物保價,則乙方最高賠償限額為該票毀損、滅失貨物部分托運費的兩倍。
4、乙方的賠償范圍僅限于貨物本身的損失,乙方對于甲方(或收貨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損失和間接損失不予賠償。
第十三條 貨物留置權的行使
1、如甲方拒絕、拖延、逾期支付服務費用,乙方有權中止運輸并留置甲方的所有貨物,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2、對于約定服務費由收貨人支付的,如果貨物到達時收貨人拒絕支付,則甲方應無條件地向乙方支付,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在甲方和收貨人完全支付之前,乙方有權留置全部貨物。
3、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其他損失而拒絕賠償時,乙方有權中止運輸并留置甲方的所有貨物,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代收貨款業務(□ 有;□ 無。 若無本項業務,本條款項下內容不生效)
1、甲方委托代收貨款的,應當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服務費的金額、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在托運單上直接約定。
2、原則上由收貨人自提貨物,如需乙方送貨,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必須先檢驗簽收并支付貨款后,乙方才配送貨物,否則乙方有權拒絕送貨。
3、在貨物交付給收貨人之前,如甲方要求變更代收貨款金額等事項的,甲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并蓋章后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臨時性電話等口頭變更要求。
4、如收貨人拒絕支付貨款或拒絕全額支付貨款,乙方將情況通知甲方后,甲方須在一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并書面通知乙方。如要求返回貨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仍按照約定收取代收貨款手續費。
5、乙方不負責為甲方代開、代轉貨物增值稅發票及其他發票。
6、乙方收到收貨人支付的貨款后,在48小時內將貨款匯入甲方的賬戶內,如遇星期六、星期日和其他節假日,匯款期限相應順延。
7、無論收貨人是否收貨,收貨人以貨物品名、型號規格、數量、質量、重量不符、質量不合格等為由拒絕支付貨款,甲方應自行向收貨人收取貨款,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免責條款
若貨物的毀損、滅失或逾期到達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甲方或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或者包裝體外表面完好而內裝貨物毀損、短少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保密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及終止后兩年內,甲、乙雙方有責任對在合作中了解到的有關對方的各種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貨物、貨物價格、庫存、服務費標準、貨運到達地點、收貨人、貨運方式等)進行保密;除非是為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要或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所需或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均不得向公眾或無關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否則,被披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此遭受的相應損失。
第十七條 通信聯絡的確認
1、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第一頁所明示的各方聯系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箱均為真實有效的,并保證電話暢通、可隨時收發傳真和電子郵件。如任何一方的聯系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箱發生變更,變更方均有義務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2、乙方依據本合同所列明的聯絡方式向甲方郵寄信函、發送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自從乙方寄出,或發出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即視為已送達。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積極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提前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保證其各自每次托運貨物時簽訂貨運代理服務合同(托運單)的人員享有簽訂該貨運代理服務合同(托運單)的權力。
2、本合同未約定事宜以雙方每次簽訂的貨運代理服務合同(托運單)為準;若本貨運代理服務合同中約定的事宜與托運單有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3、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應相互留存對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注冊地址: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貨運代理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貨物出口運輸代理服務達成如下委托協議:
一、服務內容
乙方委托甲方將貨物自國內口岸出口運往世界各地港口,業務范圍包括:出口艙位洽訂,代辦倉儲報關,代辦陸路集裝箱運輸,簽發提單及其他相關業務。
二 、服務要求
甲方接受委托后,依照乙方具體要求(以乙方書面/電子托運單為準)及時快捷、穩妥將貨物運抵乙方指定的目的港。
三 、費用結算與付款
海運費及其他有關費用根據訂艙委托書上(托運單)約定的價格或者其他書面資料來計算,如果在辦理貨物出口運輸過程中發生額外的費用,應該由乙方承擔,具體金額以甲方開具的額外費用通知單為準。
據實際發生的費用情況,雙方約定按次、按期結算費用:包括運費、附加費、代墊費用以及額外費用。
四、違約責任
甲方必須按乙方的委托要求代理貨物出口業務,在辦理委托運輸過程中產生任何意外情況需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與期限支付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扣押貨物及提單直至收妥費用為止。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合同期滿后雙方無異議,則續約,否則合同終止。
六、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本著真誠合作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服務合同 篇3
合同號: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貨物出口運輸代理服務達成如下委托協議:
一、服務內容
乙方委托甲方將貨物自國內口岸出口運往世界各地港口,業務范圍包括:出口艙位洽訂,代辦倉儲報關,代辦陸路集裝箱運輸,簽發提單及其他相關業務。
二 、服務要求
甲方接受委托后,依照乙方具體要求(以乙方書面/電子托運單為準)及時快捷、穩妥將貨物運抵乙方指定的目的港。
三 、費用結算與付款
海運費及其他有關費用根據訂艙委托書上(托運單)約定的價格或者其他書面資料來計算,如果在辦理貨物出口運輸過程中發生額外的費用,應該由乙方承擔,具體金額以甲方開具的額外費用通知單為準。
據實際發生的費用情況,雙方約定按次、按期結算費用:包括運費、附加費、代墊費用以及額外費用。
雙方確認費用后乙方需按約定的時間將費用匯至甲方指定之銀行賬戶,甲方為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四、違約責任
甲方必須按乙方的委托要求代理貨物出口業務,在辦理委托運輸過程中產生任何意外情況需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與期限支付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扣押貨物及提單直至收妥費用為止。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合同期滿后雙方無異議,則續約,否則合同終止。
六、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本著真誠合作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貨運代理服務合同 篇4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聯系人:
乙方(代理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聯系人:
合同簽訂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進出口貨物運輸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范圍:
乙方作為甲方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辦下列國際運輸事宜: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訂艙 □報關 □報檢 □拖車 □倉儲 □裝箱 □轉運
□代墊代付海運運費
二、價格條款
1、乙方承運甲方出進口貨物,應按照甲方的托運要求,按時按質將貨物運達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每批次的具體服務內容及價格見雙方確認的報價單,雙方確認的報價單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雙方在協議的有效期內,如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明顯變化,任何一方均可以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提出對服務價格的調整,雙方確認調整的新價格經雙方簽署蓋章后生效,新價格生效前則按原價格執行;
4、報價單未列示的實際發生的代墊費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碼頭雜費、港建費、異地提柜費拖單
4、報價單未列示的實際發生的代墊費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碼頭雜費、港建費、異地提柜費拖單費等)實報實銷的原則
三、費用結算
1、結算方式:
□月結,甲方在確認首筆業務發生前須支付 元代墊費用作預付款給乙方。每月 日前,甲乙雙方需對上月發生的費用進行核對,在核對完成后,乙方需要及時把費用發票交給甲方,甲方憑相關發票及賬單與乙方結算,在甲方在收到發票的 日內將款項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賬戶上。乙方給予甲方的信用額度為RMB 。
□票結:①空運業務,在送艙當天支付空運費;
②陸運、海運業務及代墊費用,在收到發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
□循環押單,如無續單需付款放單。
2、甲方在要求付款期內未能按時支付費用的,應以付款保函的書面方式通知乙方申請延期,并明確支付時間和擔保。延期一般不允許超過 個工作天,如未經乙方同意而延期付款的,每日加收延付費用的 %的滯納金。
3、若因甲方未按時付款而影響提單的發放、電放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四、雙方權利及義務
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委托的貨物必須是普通貨物,不包含危險品及違禁品貨物。如因甲方所委托的貨物包含危險品或違禁品,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處罰由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必須以書面形式在出運前不少于 天通知乙方,并明確如下事項: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采用包干費或者實報實銷的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采用包干費方式的如遇有關費率調整,則相應調整包干費。
6、若發生意外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事故,提供相關資料,并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申報期限內申報需理賠的貨損清單及相關損失金額。
7、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運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8、甲方應該對其托運的貨物自行投保,或者委托乙方代為辦理保險事宜,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此費用不在雙方約定的費用以內。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購買適當的貨物保險 ,則非乙方原因產生的貨損乙方概不負責。
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應確保所運輸貨物的安全,如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及貨物的合理損耗;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示的;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海關各項規定。如做轉關的,司機及車輛必須在海關備案,接受海關監管和檢查。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按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4、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5、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盡快收回。
6、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方,并由乙方最后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7、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承運人或乙方有權依法留置貨物或扣單(提單、報關單、核銷單或其他單證),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義務時,對他方不負賠償責任:自然災害、政府禁令、戰爭以及其它不可抗力所導致的原因。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將發生的事件書面通知對方,并附上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六、合同效力
1、本協議有效期為 ,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同意續期。如果雙方對原合同未提出任何變動或更改,在新合同未簽訂前,按原合同執行。
2、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有意終止該協議,須提前至少 天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確定終止該協議。
3、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或終止后,甲乙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及保密義務。
4、本協議的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以書面資料為附件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為履行本協議經雙方確認的往來傳真、電傳、信函、電子郵件等內容均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5、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為深圳,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6、本協議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結束前甲方須結清所有費用。
七、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應提供以下附件(加蓋公章):
1、 項目服務報價單。
2、 甲方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一般納稅人資格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各一份。
3、 甲方資質證書復印件。
4、 甲方開戶行及賬號說明
八、合同的保密條款、知識產權、爭議解決和雙方未了的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并且守約方有權提出索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服務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跟據《合同法》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原則經充分協商執行本合同
一、車輛及經營權
1、乙方自愿將其自購車輛申請注冊登記為甲方公司,乙方經營自負虧盈,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車輛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值 萬元、購于20xx年1月14日,主車噸位 噸。
3、乙方因發生交通事故,代理服務費不可減免,否則,一切后果及損失完全由乙方負擔。
二、合同期限及費用交納:
1合同期限為叁年,自20xx年1月14日起至20xx年1月13日止。
2、合同期間按照先交款后營運的原則,乙方必須按月按時上交,甲方代理服務費均由乙方負擔,逾期不交按每日5%支付滯納金。
3、本合同車輛每月繳納管理費合計壹佰伍拾元,由甲方代辦代理上交有關部門。
4、因乙方的停車、修車、事故原因不減免管理費。
三、車輛保險:
1、乙方(車主)對所營運車輛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辦理強制險以及第三責任基本險為附加險,其投保費用完全由乙方(車主)負擔,甲方同意辦理保險,保險單由甲方保管。甲方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交通事故當事人與甲方無任何法律關系。
2、乙方投保車輛保險期屆滿7日前通知甲方,向甲方交足金額保險費續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擔。
3、乙方貨運車輛實行《合同運輸》,合同中須載明承運人為乙方。如發生貨損、貨差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負擔,與甲方無關。
4、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運輸糾紛,甲方免費提供法律咨詢。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依法和合同約定對乙方的車輛營運行使監督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車輛按規定強制保養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車輛掛牌、落戶、報停等手續,協助乙方辦理。
3、車輛駕駛員的年檢、年審、協助乙方辦理車輛的營運手續,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按時代收代繳乙方應交的管理費、工商管理費、稅金。甲方收取的代理服務費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收。
5、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運輸票證、二級維護保養等,完全由乙方承擔費用。
6、甲方組織乙方人員崗位培訓,職業道德教育、安全學習、傳達交通部門的公文通知。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依法經營,接受和服從甲方的服務和管理。
2、乙方車輛必須投強制保險,以及車險第三者責任險和附加險的全額保險。(三者責任險需20萬元以上)
3、乙方第月29日前交足次月交通規費、稅金和甲方代理服務費,逾期每日按5%收取滯納金。
4、甲方不得無償使用乙方車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公務用車。
5、乙方違法營運,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權暫扣乙方車輛及相關手續,期間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負擔。
6、乙方車輛轉讓時,提前5日告知甲方,并辦理轉戶手續,重新簽訂合同,否則,乙方承擔永久性責任。
7、乙方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會議,按時參加車輛一切證件手續的年檢、年審工作,否則后果自負。
8、車輛事故報廢和車輛使用年限到期報廢,乙方必須將報廢車輛及一切行車營運手續、牌照交給甲方,并將車輛到指定拆解單位報廢,車管部門注銷,乙方不得擅自解體和處理。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完全由乙方承擔。
六、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與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不得單方擅自變更、終止與解除合同。
2、違約一方,除承擔法律責任外,承擔對方的全額損失,并按損失額的20%支付違約金。
3、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和國家政策調整情勢變動及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終止和解除之日起,乙方不準使用甲方公司冠名全稱、證件、標志等,否則,由乙方完全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七、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后,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律管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