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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發布時間:2023-03-28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通用27篇)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1

  (201)字第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專項法律顧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合同:

  一、乙方委派律師為甲方的專項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利。

  二、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范圍:

  1、為甲方提供有關法律咨詢;

  2、為甲方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地點,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均有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見及其他法律文書透露、提供給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人民幣_____萬元。

  六、如甲方委托乙方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或仲裁,律師代理費雙方另行協商。

  七、如乙方律師受甲方委托異地出差,乙方律師出差期間的相關費用(含交通費、差旅費和各項雜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如甲方故意隱瞞案情或提供虛假不實材料,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事務所

  鑒于甲方現與__________有限公司因合同糾紛產生訴訟(以下簡稱該訴訟),目前案件已進入二審階段,甲方擬通過法院依法審判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之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就聘請乙方為其提供對上述案件提供法律咨詢之服務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1條:_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雙方確認,乙方律師已經提供下列法律服務:_________________

  (1)解答法律咨詢;

  (2)提供法律意見;

  (3)參加相關的案件討論,對案件庭審中發現的問題予以說明并提出解決意見;

  (4)該訴訟二審協助出庭工作。

  第2條:_________________費用支付

  2.1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依據市場調節價,就乙方為其提供的法律服務內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拾萬元整。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該等法律服務費用。

  2.2乙方開戶行及賬號信息: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事務所

  賬號:______________

  2.3代理過程中因當事人雙達成和解,調解、撤訴等視為律師完成委托事項,委托人應當支付所有代理費用。

  第3條:_________________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均必須嚴格遵守。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要求變更或解除的一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后方可變更或解除協議。

  第4條:_________________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由該仲裁委員會根據其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協議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5條:_________________生效及終止

  本合同自甲方支付律師代理費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案件經人民法院審理作出生效判決、裁定或調解書之日終止。

  第6條:_________________協議文本的數量和持有

  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蓋章)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20__年月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3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范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為甲方提供 專項法律服務,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

  甲方需要委托其它法律服務事項時,應當另行以書面形式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授權權限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

  2、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一般授權: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敘述受托事項具體情況,及時提供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 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代理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以及處理代理事項的各項工作;

  3. 甲方應當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及時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對乙方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具體、合理;

  4.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完成甲方委托事項;

  2.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權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委托事項承辦行政機關的要求,及時、全面報送各種符合行政機關要求的材料,準時參加各項代理活動;

  4. 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系,及時轉達和解決承辦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各項要求,及時通報代理事項進展情況;

  5.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獲知的甲方資料的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7. 乙方律師應當為甲方代理事項單獨建立文書檔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時應當及時歸還甲方,合同范本《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第五條 律師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標準結算律師費用:

  1. 計時收費

  乙方律師每人每一標準工作小時計收人民幣 元。

  乙方律師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填報完成工作內容、計費時數和付費金額,甲方確認后,應當在次月五日前將律師費匯寄乙方賬戶,甲方對《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如有異議,應及時通知乙方調整。

  2. 計件收費

  律師費為人民幣 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

  律師費為人民幣 元, 分期支付,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前支付第一筆律師費計 元;

  于 時,支付第二筆律師費計 元;

  于 時,支付第三筆律師費計 元。

  3. 風險代理

  律師費分為基本律師費和資勵律師費。

  基本費為人民幣 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乙方。

  獎勵律師費為 的 %,應于 之日起 日內支付乙方。

  4. 關于費用的其他約定

  委托事項行政機關與其他中介組織收取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不予墊付。

  乙方律師經甲方同意的外地出差所發生的交通、通訊、食宿等費用由甲方憑票據實報實銷。

  本地交通、通訊費用包含在甲方所付律師費中。

  第六條 收款銀行 甲方支付的律師費用在乙方沒有其他書面指令的情況下,應當匯入乙方下述銀行賬號:

  開戶行:

  開戶單位:

  帳號:

  乙方收到后,應當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七條 工作聯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工作聯系人分別為:

  甲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人負責轉達各方對對方的請示或者要求,轉交各種通知、文件和資料,辦理各項事務性工作,各方更換聯系人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第八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補充、變更或者終止,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第九條 合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代理律師;

  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

  3. 因乙方律師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導致損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托事項或者指示、要求違反法律、違反律師執業規范;

  2.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案件事實等情形;

  3. 甲方逾期 日,經催繳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具有代理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一經有權機關確認,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無故終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師費用不予退還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用。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辦理完成時終止。

  第十三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4

  1、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略)區

  2、工作目標:_________________(略)的利益。

  3、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選取*(略)(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4、工期:_________________/。

  5、標段劃分:_________________本項目劃分為采購*個標段。

  *、比選申請人資格要求

  1、比選申請人須具(略)執業許可證,執業許可證經年檢合格;

  2、(略)及委派律(略)政處罰;

  3、在(略)市有(略)所,擁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略)管理制度;

  4、主辦律師執業年限3年(含)以上,具有較豐富的經驗、較強的溝通能力。

  *、比選規則的獲取

  1、凡有意參加比選者,請于*日至*日,每日歷天上午9:_________________*時至*:________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________*時至*:_________________*時((略)時間,下同),在(略)市(略)區草市街*號*持相關證件及以上(證明、證書)購買比選文件:_________________

  (1)購買人須是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及單位介紹信;

  (2)注冊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資質證書副本(若有)。

  2、比選文件每套售價*元,售后不退。

  3、比選人不提供郵購比選文件服務。

  *、參選文件的遞交

  1、比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比選截止時間,下同)*日*時*分,地點為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會議室。((略)市(略)區草市街*號*)

  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比選文件,比選人不予受理。

  比選人:_________________(略)(略)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略)市(略)區海科路(略)大廈3號廳*樓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比選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略)市(略)區草市街*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事務所甲、乙雙方就企業勞資專項法律服務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師乙方應指派工作勤勉,認真負責,并對所提供法律服務具有相當經驗之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師組成工作小組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2.服務事項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后,乙方應在下列事項范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對甲方目前勞資狀況進行分析,出具《企業目前勞資狀況分析報告》;

  (2)針對甲方的實際情況,為甲方出具《企業用工制度策劃書》;

  (3)審閱甲方與員工訂閱的勞動合同,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提供規范的勞動合同。

  對于尚未簽訂的員工,提供新的勞動合同;

  (4)審閱甲方現有的規章制度,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擬定規范的規章制度;

  (5)根據甲方的運作流程,擬定商業保護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勞資糾紛預警機制》;

  (7)對甲方的有關人員進行勞動法方面的專業培訓。

  3.乙方的保密義務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務實施過程中及完畢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觸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專有性質的資訊,并將維護其保密性。

  4.甲方的責任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如實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資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確保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

  切實履行本合同條款,

  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5.付費方式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元。

  上述款項支付后不予退回。

  6.合同的解除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有權不予退還已經收取的法律服務費。

  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況下也可解除合同。

  前述的正當理由包括:甲方的違約或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后的工作無法開展。

  任何一方擬依據本款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通知對方。

  當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應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費用。

  7.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將另行協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6

  購房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甲方(委托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乙方(受托人):        律師事務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鑒于甲方因購買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為甲方購買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二、服務費用

  1.本次服務具體項目與費用如下:

  服務項目

  收費標準

  服務次數

  費用合計

  審查購房合同

  元/份

  共同參與購房合同談判

  元/次

  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

  元/次

  上述服務費用合計:人民幣(大寫)        (¥    元)

  2.差旅費用:

  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所需的辦案費用(包括資料、交通、通訊、文印、差旅、食宿等費用)按如下第    種方式支付:

  (1)乙方墊付,甲方實報實銷;

  (2)    元包干;

  (3)免收辦案費用,但因工作所需在        市外發生的差旅費用由甲方據實報銷。

  3.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交清服務費用,并支付差旅費用(采取差旅費用包干模式時)。

  4.如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提供約定項目以外的服務時,應另行協商支付費用。

  5.乙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三、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2.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所收取費用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合同聯系方式

  1.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系方式:

  (1)甲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雙方通過上述聯系方式之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發送相關通知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閱。

  3.雙方確認上述聯系方式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4.一方變更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六、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采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人民幣。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托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業務發展及依法規范經營需要,需對公司進行全面風險防控,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規定,特聘請乙方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提供法律盡職調查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法律服務聘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守:

  第1條 顧問律師、聯系人

  1.1 顧問律師及承辦人員

  1.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由乙方主任郭志聯、陳濤、申曉偉律師作為甲方的法律服務律師,為甲方提供盡職調查專項法律服務。

  1.12 法律顧問律師根據具體業務的情況,可以指定本所其他人員從事協助、配合性的工作。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具體業務的專業分工,由法律服務律師指定本所相應的專業團隊律師承辦具體事項。

  1.2 聯系人

  為便于工作開展,甲方指定 為乙方顧問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通知。

  第2條 顧問律師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包括:對甲方及甲方股東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出具盡職調查報告,主要涉及:

  2.2 工商登記注冊信息及發展歷史沿革;

  2.3 重要資產情況調查,包括固定資產及重要流動資產;

  2.4 重要知識產權情況,包括商標、專利等;

  2.5 重要業務合同情況;

  2.6 對外擔保、債權、債務情況;

  2.7 內部勞動人事情況,等等;

  2.8 審核甲方提供的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依據法律和法規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第3條 顧問律師工作方式

  3.1 鑒于處理承辦法律事務的特殊性,在兼顧雙方利益的原則下,乙方顧問律師可以以座談處理、書面處理、E-MAIL及其他網絡通訊工具處理、電話溝通處理等方式擇一進行。

  3.2 工作方式以乙方對甲方或相關主體提供的帶有真實承諾性的文件進行書面調查為主,以對乙方認為重要的信息抽樣實地核實為輔。

  第4條 專項服務費及服務期限

  4.1 專項法律服務費為年¥ 元(大寫:年人民幣 萬元)。

  4.2 支付時間:

  第5條 辦案費及支付

  5.1 服務律師因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實際發生的,由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2 北京市城區外發生的差旅費、交通費、復印費,通訊費、查詢費等實際開支由甲方承擔。

  5.3 甲乙雙方往來文件、信函均使用中文,因需翻譯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4 服務律師對于其他可能發生的實際費用,應提前預估并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服務律師應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并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

  第6條 雙方義務

  6.1 甲方義務

  6,11 甲方應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辦理事項有關的全部材料和情況,配合律師開展工作;

  6.12 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6.13 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第三方運用乙方律師工作成果可能導致的損失,與乙方無關。

  6.2 乙方的義務

  6.21 乙方律師在委托事項范圍內,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勤勉、盡責地完成有關工作。

  6.22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根據工作難易程度,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6.23 乙方對委托事項涉及的有關甲方的情況予以保密,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雙方有權對外表明雙方之間的合作關系,有權在其產品、廣告、對外宣傳資料上載明委托聘用關系及聯系方式。

  第7條 合同效力

  第8條 雙方因本合同項下及相關事項產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由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8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產項目經營開發需要,特聘請乙方為其整個項目經營開發提供全過程的專業法律服務,要求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擔任甲方的經濟、法律顧問,以維護甲方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該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并配之以其他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二、雙方約定:受聘律師須為甲方提供如下非訴訟法律事務服務:

  1.根據項目開發進展,完善甲方參與的三方合資合同、章程;

  2.參與本工程建設的前期動遷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

  3.參與本工程建設的招標標書的制定,參加甲方審查投標文件并為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4.代表甲方與工程承包方洽談,草擬、修改工程承包合同,使之達到可正式簽約條件;

  5.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承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6.代表甲方審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信譽及隊伍素質和履約能力,審查、確定工程分包合同;

  7.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分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8.督促、檢查甲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及履約資料的積累、保管工作;

  9.協助甲方審查工程分部分項質量驗收資料,協助處理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_________市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聯系;

  10.協助甲方控制工程造價,審查工程量增減的支付依據,協助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上海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聯系;

  11.參加甲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甲方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12.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部分或全部樓宇出售、出租(境內外)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協調甲方與市土地批租管理部門的聯系,以便在甲方需要并符合條件時改變土地使用權性質,簽訂補地價合同;

  (2)協助甲方辦理樓宇外銷批準手續;

  (3)協助甲方起草《購房須知》、《樓字預訂合同》、《樓宇預售合同》、(樓字出售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維修公約》、《樓宇出租合同》等樓宇預、銷售或出租法律文件;

  (4)協助甲方辦理境內外購房銀行按揭手續,起草與此有關的法律文件;

  (5)代理甲方向購房業主出具工程進度、質量等符合預收樓款條件的法律意見書;

  (6)如甲方需要,代為監管預售樓宇價款,使購房業主增強信心,減少風險;

  (7)如甲方需要,代辦購房業主的樓宇預、銷售公證;

  (8)如甲方需要,代理購房業主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9)協助甲方組織預、銷售展示、交易活動,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三、法律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

  2.支付方式;律師服務報酬以人民幣支付,支付期限為:

  (1)第一次:本合同簽約后10天內,支付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第二次:工程合同正式簽約后1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第三次:工程施工結構封頂后工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4)第四次: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10天內,支付剩余的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乙方及受聘律師可根據法律服務工作項目及有關要求,安排有關律師或工作人員辦理具體事務,具體工作人員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確保服務質量,確保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確保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承諾的期限內完成。

  七、如因乙方的工作疏忽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不超過律師服務_____的10倍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具體賠償辦法按乙方提供的《律師承辦非訴訟專項法律事務過錯責任有限賠償試行辦法》執行。該試行辦法為本合同的附件。

  八、甲方須按期支付律師報酬,如支付逾期,以應付款千分之一/每天支付逾期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一個月,乙方有權停止工作直至中止合同。

  九、甲方應按規定提供各種有關書面材料,如實向律師闡明情況,如因甲方提供材料虛假不實或有重大錯誤,乙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所有法律服務時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10

  (以下簡稱甲方)因一事,委托湖北楓園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務范圍及權限: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應于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鑒定費、翻譯費、資料費、復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投資設立、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公司設立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投資形式、投資可行性相關的法律咨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提供策劃公司、集團公司股權構架方案;

  (3)起草、審查、修改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各項法律文件;

  (4)提供公司投資設立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5)分析說明投資設立公司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6)對于投資設立中的有關知識產權、商業秘密及其他高新技術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專業法律處理意見;

  (7)進行投資設立公司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8)協助辦理公司登記設立登記手續;

  (9)協助辦理投資設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公司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結構、董、監事會及管理層設置相關的法律咨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為公司提供管理層持股及其他期權獎勵計劃的方案設計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為公司與他方之間的合同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4)為公司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合同范本;

  (5)為公司審閱、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6)為公司審核、修改員工手冊等內部規章制度;

  (7)協助公司處理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有關的事項;

  (8)參與公司與他方的商務談判;

  (9)當公司與他方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10)為公司提供并解釋與公司日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各項政策;

  (11)提供與公司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

  (12)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重大商業活動出具法律建議;

  (13)應公司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14)經公司授權發表律師聲明;

  (15)應公司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6)代理公司進行各類訴訟、_____、行政復議案件;

  (17)為公司辦理對外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

  (18)其他委托事項。

  3、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分析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進行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5)起草、審查、修改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6)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程序;

  (7)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其他法律事務。

  4、公司改制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與公司改制相關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2)協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體實施方案;

  (3)起草、審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種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公司改制的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5)協助處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5、公司對外投資法律服務

  (1)為公司進行對外投資項目的推薦;

  (2)參與各類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轉制程序咨詢、法律文件起草、相關手續代辦;

  (3)參與公司兼并與收購、資產重組,包括參加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4)參與公司股權轉讓與受讓,包括參加談判、代為起草《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5)公司以無形資產、人力資本對外投資的方案設計;

  (6)為公司增資、減資、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務。

  6、為公司提供對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審慎及資信調查服務

  (1)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股權結構、主要負責人、住所地等;

  (2)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經營一般現狀及歷史狀況;

  (3)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若干年度的財務報表;

  (4)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帳號、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線索;

  (5)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是否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是否存續;

  (6)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其他資料,包括相關資質證書。

  7、重大項目參與專項法律服務

  (1)就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就所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法律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對項目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文件;

  (5)根據項目需要,進行有關商務調查;

  (6)協助處理項目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8、公司解散與清算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結算與清算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公司結算與清算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分析結算與清算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協助制定公司因解散和注銷進行清算的具體實施方案;

  (5)為投資者進行結算與清算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6)為投資者起草、審查、修改解散、注銷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7)協助辦理公司解散、注銷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8)協助處理公司解散、注銷中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后交回甲方存檔。

  四、_____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如果委托事項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_____。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七、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公司運作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_____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10、乙方律師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1、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12、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_____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鑒于:_________________乙方和丙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簽定《關于共同組建_____________相關事宜的協議書》(下簡稱“組建協議”),約定甲方在成立后分兩期購買乙方的部分資產。其中第一期資產在甲方成立后___________個月內接收;第二期資產暫交甲方無償使用,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后分兩批由甲方接收。

  甲方已依法設立、并完成了對乙方上述第一期資產的收購,甲方愿意繼續收購乙方的上述第二期資產。各方經過友好協商,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資產收購

  1.1資產收購:甲方同意依本協議條款和條件收購上述乙方的第二期資產(詳見本協議附件一:資產清單)(下簡稱“轉讓資產”),乙方同意依本協議條款和條件向甲方出售轉讓該等資產。

  1.2資產交接:轉讓資產按下列方式分兩期交付: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房產應在本協議生效日交付給甲方;

  (2)其他資產應在甲方根據本協議第二條支付第二期收購價款后_____________日內交付給甲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民法典》、《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采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人民幣。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托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生效,至委托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_________________

  (1);

  (2);

  (3)甲方需要委托其它法律服務事項時,應當另行以書面形式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__授權權限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一般授權: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敘述受托事項具體情況,及時提供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代理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以及處理代理事項的各項工作;

  3.甲方應當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及時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對乙方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具體、合理;

  4.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完成甲方委托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委托事項承辦行政機關的要求,及時、全面報送各種符合行政機關要求的材料,準時參加各項代理活動;

  4.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系,及時轉達和解決承辦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各項要求,及時通報代理事項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獲知的甲方資料的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7.乙方律師應當為甲方代理事項單獨建立文書檔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時應當及時歸還甲方,

  第五條律師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標準結算律師費用(選擇項):_________________

  1.計時收費□

  乙方律師每人每一標準工作小時計收人民幣元。

  乙方律師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填報完成工作內容、計費時數和付費金額,甲方確認后,應當在次月五日前將律師費匯寄乙方賬戶,甲方對《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如有異議,應及時通知乙方調整。

  2.計件收費□

  律師費為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支付。

  律師費為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分期支付,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第一筆律師費計_____________元;于時,支付第二筆律師費計_____________元;于時,支付第三筆律師費計_____________元。

  3.風險代理□

  律師費分為基本律師費和資勵律師費。

  基本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支付乙方。

  獎勵律師費為的_____________%(基本律師費計算其中或者不計算其中),應于_____________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支付乙方。

  4.關于費用的其他約定

  委托事項行政機關與其他中介組織收取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不予墊付。

  乙方律師經甲方同意的外地出差所發生的交通、通訊、食宿等費用由甲方憑票據實報實銷。本地交通、通訊費用包含在甲方所付律師費中。

  第六條收款銀行

  甲方支付的律師費用在乙方沒有其他書面指令的情況下,應當匯入乙方下述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到后,應當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七條工作聯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工作聯系人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負責轉達各方對對方的請示或者要求,轉交各種通知、文件和資料,辦理各項事務性工作,各方更換聯系人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第八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補充、變更或者終止,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第九條合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代理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

  3.因乙方律師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導致損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委托事項或者指示、要求違反法律、違反律師執業規范;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案件事實等情形;

  3.甲方逾期日,經催繳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具有代理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一經有權機關確認,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無故終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師費用不予退還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用。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辦理完成時終止。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這就是一本侵權賠償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15

  房屋交易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項需要法律服務,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房屋交易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

  1、律師陪購服務:

  (1)陪同看房、審閱售樓資料;

  (2)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3)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文件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4)對擬購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5)審查房產的實際狀況與宣傳廣告是否相符,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6)審查、修改、補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協助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8)協助甲方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9)協助甲方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10)協助甲方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11)審查房屋交付驗收的法定文件,協助房屋交付驗收;

  (12)協助甲方辦理房屋入住手續;

  (13)協助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戶手續;

  (14)協助辦理合同公證、委托公證、繼承公證、贈與公證等;

  (15)協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張合同權利;

  (16)為購房合同提供律師見證服務;

  (17)提供簽約后的法律咨詢服務。

  2、律師代理服務

  (1)代理出售房屋,并代為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

  (2)代理出租房屋,并代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請房屋面積測量鑒定;

  (4)代理申請房屋質量安全鑒定;

  (5)代辦購房登記、產權登記手續;

  (6)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7)代辦購房款資金監管;

  (8)代辦房屋驗收交接手續;

  (9)代辦個人所得稅抵扣手續;

  (10)代理起草、審查、修改裝飾裝修合同;

  (11)起草、審核裝飾裝修項目清單及購買相關材料清單;

  (12)代辦水、電、煤、有線、寬帶、電話過戶或開通、落戶等手續;

  (13)代理申請證據保全公證、遺囑公證、委托公證、繼承公證;

  (14)代理對房屋權屬、土地權屬進行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15)指定律師代理各類買賣、裝潢、物業管理及租賃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16)其他房產事務及法律事務代理。

  3、律師咨詢、調查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項政策法規;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專業房地產法律咨詢;

  (3)對擬購物業進行綜合分析;

  (4)對房產商資信進行調查、查看證件是否齊全;

  (5)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6)為房屋裝潢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7)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8)為房屋租賃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9)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 賬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查詢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采取一次包干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不附加任何條件地支持、配合、協助乙方律師為完成委托事項而開展的各項工作,并按乙方律師提出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服務;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師陪同處理房屋交易事宜,應提前_________天與乙方律師預約工作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參與房屋交易談判,應提前_________日將草簽的合同文本或復印件交給律師審查、修改;

  4、甲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應向乙方律師提供復印件,供乙方存檔備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審查房屋交付驗收法律文件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相關的復印件;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16

  (以下簡稱甲方)因一事,委托湖北楓園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務范圍及權限: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應于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

  出差補貼、交通費、鑒定費、翻譯費、資料費、復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

  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湖北楓園律師事務所

  時間: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時間: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

  第一條委托事項: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特聘請乙方律師胡文林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現經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與互助原則充分協商,自愿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_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代理,即代為接收法律文書,代為出具律師函,代為和解,參加調解,代為提出、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上訴等。

  條三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敘述受托事項具體情況,及時提供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代理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以及處理代理事項的各項工作;

  3.甲方應當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及時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對乙方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具體、合理;

  4.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完成甲方委托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委托事項承辦行政機關的要求,及時、全面報送各種符合行政機關要求的材料,準時參加各項代理活動;

  4.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系,及時轉達和解決承辦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各項要求,及時通報代理事項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獲知的甲方資料的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以上是對專項法律服務委托合同的相關做答,希望滿意。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17

  公司運作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投資設立、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公司設立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投資形式、投資可行性相關的法律咨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提供策劃公司、集團公司股權構架方案;

  (3)起草、審查、修改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各項法律文件;

  (4)提供公司投資設立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5)分析說明投資設立公司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6)對于投資設立中的有關知識產權、商業秘密及其他高新技術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專業法律處理意見;

  (7)進行投資設立公司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8)協助辦理公司登記設立登記手續;

  (9)協助辦理投資設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公司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結構、董、監事會及管理層設置相關的法律咨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為公司提供管理層持股及其他期權獎勵計劃的方案設計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為公司與他方之間的合同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4)為公司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合同范本;

  (5)為公司審閱、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6)為公司審核、修改員工手冊等內部規章制度;

  (7)協助公司處理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有關的事項;

  (8)參與公司與他方的商務談判;

  (9)當公司與他方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10)為公司提供并解釋與公司日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各項政策;

  (11)提供與公司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

  (12)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重大商業活動出具法律建議;

  (13)應公司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14)經公司授權發表律師聲明;

  (15)應公司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6)代理公司進行各類訴訟、_____、行政復議案件;

  (17)為公司辦理對外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

  (18)其他委托事項。

  3、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分析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進行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5)起草、審查、修改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6)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程序;

  (7)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其他法律事務。

  4、公司改制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與公司改制相關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2)協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體實施方案;

  (3)起草、審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種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公司改制的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5)協助處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5、公司對外投資法律服務

  (1)為公司進行對外投資項目的推薦;

  (2)參與各類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轉制程序咨詢、法律文件起草、相關手續代辦;

  (3)參與公司兼并與收購、資產重組,包括參加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4)參與公司股權轉讓與受讓,包括參加談判、代為起草《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5)公司以無形資產、人力資本對外投資的方案設計;

  (6)為公司增資、減資、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務。

  6、為公司提供對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審慎及資信調查服務

  (1)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股權結構、主要負責人、住所地等;

  (2)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經營一般現狀及歷史狀況;

  (3)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若干年度的財務報表;

  (4)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帳號、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線索;

  (5)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是否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是否存續;

  (6)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其他資料,包括相關資質證書。

  7、重大項目參與專項法律服務

  (1)就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就所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法律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對項目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文件;

  (5)根據項目需要,進行有關商務調查;

  (6)協助處理項目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8、公司解散與清算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結算與清算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公司結算與清算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分析結算與清算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協助制定公司因解散和注銷進行清算的具體實施方案;

  (5)為投資者進行結算與清算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6)為投資者起草、審查、修改解散、注銷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7)協助辦理公司解散、注銷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8)協助處理公司解散、注銷中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后交回甲方存檔。

  四、_____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如果委托事項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_____。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七、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公司運作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_____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10、乙方律師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1、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12、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_____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18

  甲方: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聯系方式:

  地址: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行使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_____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乙方的義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合同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匯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_____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法律顧問費

  1、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______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

  2、乙方的后期_____,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并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______%的比例在執行完畢______日內支付。

  3、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五、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費用______元包干使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七、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規定法律服務或者違反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_____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律師法》、《民事訴訟法》、《_____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委員會,按照提交_____時該會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則為______年,但甲方所在的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復正常經營或解散和清算,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如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可以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或經甲方介紹,乙方與甲方另行簽訂專項法律顧問合同。

  本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十一、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19

  (以下簡稱甲方)因 一事,委托湖北楓園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務范圍及權限:

  六、甲方應于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 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鑒定費、翻譯費、資料費、復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湖北楓園律師事務所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20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鑒于:甲方因購買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購房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為甲方購買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每項服務按次收費,每次不超過半個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辦公地為甲方審查購房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見,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2.乙方與甲方共同參與購房合同談判,視談判結果出具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3.乙方應甲方要求,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務: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四條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六條根據甲乙雙方協議,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總額_________元,其中差旅費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21

  因一事,委托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務范圍及權限: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應于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鑒定費、翻譯費、資料費、復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010-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稱標的企業)注冊于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出讓方)持有其35%的股份,甲方擬購買出讓方持有的標的企業全部股權。故此,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購買出讓方持有的標的企業全部35%股權的過程中,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乙方接受此項委托。

  二、乙方服務方式

  應甲方要求,乙方可以采用如下一種或多種方式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_________________

  1.就股權轉讓過程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2.協助甲方制定股權收購方案;

  3.參與股權收購過程中的談判;

  4.對標的企業進行法律、財務盡職調查;

  5.起草、審查股權轉讓協議等有關的法律文件;

  6.其它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的屬于此項委托相關的法律顧問事項。

  三、律師費和辦案經費

  1.甲方就本協議規定的專項法律顧問服務,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2.乙方為辦理甲方事項的差旅費及其它實際支出,由甲方預付或及時實報實銷。

  四、乙方義務

  1.指定專門律師負責處理甲方委托事項。

  2.忠誠于甲方利益,盡一切可能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五、甲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的資料和信息。

  2.向乙方提供為完成其法律服務所需的工作條件。

  3.及時支付律師費和辦案經費。

  六、其他條款

  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至甲方購買股權后,標的企業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后終止。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專項法律顧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委派律師為甲方的專項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利。

  二、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范圍:_________________

  1、為甲方提供有關法律咨詢;

  2、為甲方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地點,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均有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見及其他法律文書透露、提供給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人民幣萬元。

  六、如甲方委托乙方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或仲裁,律師代理費雙方另行協商。

  七、如乙方律師受甲方委托異地出差,乙方律師出差期間的相關費用(含交通費、差旅費和各項雜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如甲方故意隱瞞案情或提供虛假不實材料,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24

  甲方:

  乙方:北京市世紀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業務發展及依法規范經營需要,需對公司進行全面風險防控,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規定,特聘請乙方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提供法律盡職調查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法律服務聘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守:

  第1條 顧問律師、聯系人

  1.1 顧問律師及承辦人員

  1.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由乙方主任郭志聯、陳濤、申曉偉律師作為甲方的法律服務律師,為甲方提供盡職調查專項法律服務。

  1.12 法律顧問律師根據具體業務的情況,可以指定本所其他人員從事協助、配合性的工作。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具體業務的專業分工,由法律服務律師指定本所相應的專業團隊律師承辦具體事項。

  1.2 聯系人

  為便于工作開展,甲方指定 為乙方顧問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通知。

  第2條 顧問律師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包括:

  對甲方及甲方股東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出具盡職調查報告,主要涉及:

  2.2 工商登記注冊信息及發展歷史沿革;

  2.3 重要資產情況調查,包括固定資產及重要流動資產;

  2.4 重要知識產權情況,包括商標、專利等;

  2.5 重要業務合同情況;

  2.6 對外擔保、債權、債務情況;

  2.7 內部勞動人事情況,等等;

  2.8 審核甲方提供的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依據法律和法規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第3條 顧問律師工作方式

  3.1 鑒于處理承辦法律事務的特殊性,在兼顧雙方利益的原則下,乙方顧問律師可以以座談處理、書面處理、E-MAIL及其他網絡通訊工具處理、電話溝通處理等方式擇一進行。

  3.2 工作方式以乙方對甲方或相關主體提供的帶有真實承諾性的文件進行書面調查為主,以對乙方認為重要的信息抽樣實地核實為輔。

  第4條 專項服務費及服務期限

  4.1 專項法律服務費為年¥ 元(大寫:年人民幣 萬元)。

  4.2 支付時間:

  第5條 辦案費及支付

  5.1 服務律師因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實際發生的,由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2 北京市城區外發生的差旅費、交通費、復印費,通訊費、查詢費等實際開支由甲方承擔。

  5.3 甲乙雙方往來文件、信函均使用中文,因需翻譯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4 服務律師對于其他可能發生的實際費用,應提前預估并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服務律師應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并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

  第6條 雙方義務

  6.1 甲方義務

  6,11 甲方應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辦理事項有關的全部材料和情況,配合律師開展工作;

  6.12 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6.13 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第三方運用乙方律師工作成果可能導致的損失,與乙方無關。

  6.2 乙方的義務

  6.21 乙方律師在委托事項范圍內,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勤勉、盡責地完成有關工作。

  6.22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根據工作難易程度,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6.23 乙方對委托事項涉及的有關甲方的情況予以保密,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雙方有權對外表明雙方之間的合作關系,有權在其產品、廣告、對外宣傳資料上載明委托聘用關系及聯系方式。

  第8條 雙方因本合同項下及相關事項產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由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7條 合同效力

  8.1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25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中國法律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國法律設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三.甲方為使自己的企業行為合乎中國法律的規定,使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中國法律的保護,自愿聘請 的律師為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經協商雙方達成合同如下:

  1 服務期限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師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后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專項法律服務之日起,至該項目經乙方論證可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時止,但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 個月。

  2 委托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3 工作內容

  3.1 就該項目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3.2 應甲方要求起草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就該項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見書。

  3.3 應甲方要求審查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提供修改意見。

  3.4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該項目有關的談判。

  4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4.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真實資料,不得虛假陳述;乙方亦有權要求甲方對其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提供真實、全面的情況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活動。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4.5 乙方律師應當誠實信用,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嚴密審慎,盡職盡責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選派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4.6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間所接觸的甲方商業機密、技術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業機密和技術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無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的虛假承諾。

  4.8 乙方必須在甲方授權范圍內進行代理活動,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9 乙方不得拒絕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委托辦理法律事務的要求。但甲方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虛假材料的除外。

  5 特別約定

  5.1 乙方在不妨礙、不拖延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務。

  5.2 如在本合同期間,甲方發生合并、分立、名稱變更等事項,則甲方的權利、義務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3 乙方律師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亦不承擔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其勞動合同應履行的義務。

  6 相關責任

  6.1 甲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并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2 乙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無條件退還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師費,并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3 甲方無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師酬金超過30日的,經乙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師酬金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4 乙方無合法理由拒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超過30日的,經甲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務,視為乙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5 甲方有重大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經乙方律師提出書面異議拒不糾正,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協議,此項中止行為,不視為違約,由此產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擔。

  6.6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闡明理由并通知對方。

  7 律師費

  該項目的專項律師服務費為:人民幣 元正(¥ ),于本合同書簽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支付。

  8 附 則

  8.1 本合同附件所確定的通訊地址及收件人為甲乙雙方認可的文件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有義務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專遞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視為已送達。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訴訟在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管轄。

  8.3 本合同文本為中文,共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26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甲方擬進行的 建設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為該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僅包括:

  1、解答擬(已)進行的項目(以下稱“本項目”)的法律咨詢;

  2、應甲方要求,參與同相關部門和當事方的磋商、談判,審查甲方與其他當事方的合同,維護甲方利益;

  3、起草、審查或者修改因本項目而需簽訂的各種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對存在問題的相關條款、內容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4、對本項目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范的實施,提出法律意見;

  5、根據本項目相關行政部門的要求代甲方草擬申請、呈批文件;

  6、審核甲方提供的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7、審核甲方全部申請文件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如有需要則出具法律意見書;

  8、雙方可根據本項目具體實施情況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務內容。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是有能力從事此專項事務的律師事務所;

  2、 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本項目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或者律師助理)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上述專項法律顧問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3、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4、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5、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在工作計劃列明的期限內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6、 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7、 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8、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和與本項目有關的非公開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根據律師事務所檔案管理規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 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真實、完整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 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 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法律顧問;

  5、 甲方有權利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于商業考慮或者未根據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6、 如需乙方與承建商進行談判、磋商及辦理其它相關法律事務時,甲方則須支付乙方律師(車馬、食宿) 元/次/天。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因本項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政策數百件,工作量極大。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 元整。

  支付方式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一次性以現金的形式付清給乙方。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 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和文書翻譯費用;

  2、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 違反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 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違約責任

  1、 乙方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范圍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 因甲方或者其它主管部門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師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擔責任。

  (二) 甲方的違約責任

  1、 甲方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導致乙方律師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現錯誤或者遺漏,并導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師受到處罰或者導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償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自 年 月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項目法律服務(建設項目驗收合格時)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所達成的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協議 篇27

  日期:

  公司:

  非常感謝貴公司對律師事務所的信任與邀請!為使貴公司對本所及可提供法律服務有較充分的了解,特制作本服務方案。

  我們真誠期望憑借本所及律師在法律服務領域豐富的專業經驗、良好的服務素質與業內聲譽,能夠贏得為貴公司服務與合作的機會。

  我們建筑房地產法律服務領域有著豐富經驗的律師非常希望為貴公司的項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

  我們相信,憑借本所律師在該法律服務領域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并通過對本所優質資源的綜合調配,一定能為貴公司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以達到規范公司運作、防范法律風險、減少糾紛產生、保障項目順利進行、提升項目品牌效益等目的。

  一、律師事務所簡介

  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業法律服務提供商,在成立之初,即確定了專業化發展的路徑,在業務的研討中、在資源的培養上,在律師的選取上以及在對外宣傳中,均以“中小企業法律服務”和“行政教育法學”兩項優勢業務作為事務所主體業務范疇。

  積極拓展建筑房地產等法律服務業務。

  所在為中小企業提供法律服務時,注重引導、培養企業的發展需求,為豐富企業的投資、融資渠道提供法律指引,為企業的股權結構調整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撐,贏得了企業的信任;在為企業提供系統服務時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比如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或者為企業的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提供意見或方案。

  所在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時,并不是簡單地就案議案,將定紛止爭作為服務的終極目標,而是更多地將服務前臵于預防環節,通過積累,已經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服務內容和服務項目,在服務手段上,培訓、座談、輔導…不一而足,在服務追求上,幫助我們的客戶專注于主營業務或其核心事業,從而使我們的客戶在營商活動中實現有效的風險控制,節約成本并保障其穩定發展,引領企業向著規范化、法制化的進程邁進,得到了中小企業主的首肯,鞏固了事務所的服務地位。

  二、擬為貴公司組成的服務團隊

  為確保能為貴公司提供有針對性的、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本所擬選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以及______律師(實習)、______律師(實習)組成為貴公司服務的常年法律顧問團隊(根據實際情況,再增加一名常年駐外律師),具體承辦貴公司的法律事務。

  本所還將根據工作進展和需要,及時調配本所其他專業或部門的律師參與貴公司法律顧問的工作。

  以下是擬派律師的簡介:

  四、本所擬提供常年法律服務的服務內容

  五、法律服務承諾

  1、保密:

  對所有所接觸到的貴公司商業秘密進行嚴格保密;

  2、效率:

  盡最大可能快速滿足公司對服務時間的要求。

  1)對電話口頭咨詢的,一般當即予以答復(需要討論研究的,盡快答復);

  2)一般性文件或函件修改起草,在實際收件后二至三天內答復。招標文件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等大型文本,在實際收件后五至七天內答復;

  3)出具律師函、法律意見書一般在收到相應材料后五天之內提供初稿(特殊情況加急特辦);

  3、團隊協作:

  對公司所涉及重大法律事務,由航向律師整合本所該事務所涉及的專業律師組成團隊協助解決。

  4、法律服務記錄:

  我們將對提供的所有法律服務進行記錄,每季度寄送貴公司,以便貴公司定期核查與總結。

  六、法律服務費用

  根據本所從事法律服務及非訴訟法律事務的慣例和經驗,并結合考慮貴公司行業特征、規模以及項目等因素,我們向貴公司提出以下報價方案:

  1、本所提供法律服務的第一年費用為:人民幣萬元(暫定)。

  在服務期滿一年后若需繼續服務與合作的,再根據上一年度的工作量等因素確定第二年度的法律服務費用。

  2、支付方式:每半年預付一次。

  3、上述顧問費用包括本所航向律師上門服務的交通費用,但不包含航向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所發生的異地交通、住宿及為貴公司而進行審計鑒定公證查檔等費用;

  4、貴公司委托本所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及其它民事代理等活動時,應另辦理委托手續,本所應優先接受委托,并在國家主管部門關于律師業務收費的標準基礎上優惠收費。

  5、貴公司委托本所涉及企業股權轉讓、上市、建設工程施工全過程服務、房地產設立管理、企業合同體系建設等專項法律服務事務,雙方根據服務的內容、服務的時間、工作量大小以及復雜難易程度另行協商收費。

  6、上述費用報價均以人民幣計。

  上述建議謹供貴公司參考。

  本所非常樂意聽取并將慎重考慮貴公司就上述方案提出的寶貴意見和建議。

  如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與本所聯系。

  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聯系方式:電話:

  傳真:

  辦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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