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通信服務協議(精選3篇)
小區物業通信服務協議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為保護乙方的通信權利,維護甲方合法的通信經營權,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依法使用電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2.有權自主選擇使用甲方依法開辦的固定電話通信業務。
3.有對甲方執行的收費項目和資費標準的知曉權。
4.應當在約定的時限內(全月)繳納電信費用。
5.登記辦理固定電話業務須提供真實、無誤的乙方資料,并對乙方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6.乙方名稱、結算方式發生變更時,應在一周內辦理變更確認手續,因未按時辦理變更手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使用的用戶終端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取得進網許可證。
8.使用電信網絡傳輸的信息內容及其后果由乙方負責。
9.配合甲方實施固定電話服務變更。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各項費用。
2.按照國家規定的服務標準向乙方提供固定電話服務。并在營業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和資費標準,并為乙方繳費提供方便。
3.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______(119)、匪警(110)、醫療急救(120)、交通事故報警(122)等緊急電話的接入服務。
4.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長途話費詳細清單查詢,并為乙方保留話費信息半年。
5.根據國家關于電話交換設備的技術規范書以及工信部對電信計費的有關規定,固定網本地電話不提供詳細話單。
6.乙方對繳納的電信費用有異議的,甲方有義務采取必要措施協助查找原因。
7.乙方逾期不繳納電信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補交電信費用,并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 %的違約金;對超過收費約定期限 日仍不繳納電信費用的,甲方可以暫停向其提供服務,并依法追繳欠費和違約金。
8.乙方因欠費暫停服務 日內仍未補繳電信費用和違約金的,甲方可以終止提供服務,原電話號線不再保留,并依法追繳欠費和違約金。
9.因電信業務發展需要更改用戶電話號碼的,應當至少提前 日告知用戶改號時間和更改后的電話號碼,號碼更改后,至少應在 日內連續播放改號提示音。
10.乙方因欠費停機的,在結清欠費和違約金后,24小時內恢復通話。
11.為建立與乙方溝通渠道,改善服務工作,甲方可以使用本協議提供的乙方資料。
12.因甲方原因造成通話阻斷,甲方應相應減免乙方在通話阻斷期間的基本月租費,減免月租費計算方法為:月租費×中斷服務時間(天)/30(天),阻斷時間以甲方接到乙方投訴或甲方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話時止。
13.因甲方原因逾期未能裝機開通的,甲方應當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裝費、移裝費或者其他費用數額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一)乙方在結清所有電信費用后方可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暫停向乙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乙方提供的資料被發現為不真實的;
2.乙方私自移機(室內移機除外)、轉讓電話租用權或擅自改變電話使用性質的;
3.超過收費約定期限 日以上 日以內未繳納電信費用的;
4.乙方登記使用 部及 部以上固定電話,其中1部電話的通信費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甲方將暫停或終止向其提供的所有服務。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拆機并解除本協議,并依法追繳各項電信費用和違約金:
1.利用固定電話進行非法電信業務經營的;
2.逾期 日以上未繳納電信費用的;
3.以保證金、擔保人、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乙方,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銷保證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四、附則
(一)同意本協議后,雙方經協商簽訂的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與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簽訂的涉及固定電話租用權的協議,對甲方概不發生效力。
(三)如國家或甲方上級企業發布新規定,導致本協議內容變更的,雙方均同意按照變更后的規定履行本協議。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轉合同簽章頁)
(本頁無正文,為合同簽章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乙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區物業通信服務協議 篇2
甲方:建設單位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為確保_ 小區物業在保修期內完好和正常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共識,本物業保修工作由甲方自行負責保修,并就有關事宜協議如下:
一、保修項目和期限:
按國家、省和東莞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及《商品住宅質量保
證書》等規定,保修項目和期限為: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
2、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
3、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5年;
4、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5、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6、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7、管道堵塞2個月;
8、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采暖期或供冷期;
9、衛生潔具1年;
10、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說明:
1、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
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報修時間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內,但直到保修期滿后一直都未徹底維修
好,建設單位不得以已過保修期為由而拒絕繼續維修,必須徹底維修好。
二、甲方責任:
1.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甲方負責保修:
消防設施設備故障處理______小時到達現場,______日內修復;
水電系統_____小時內到達現場,_______日內修復;
智能化系統______小時內到達現場,____日內修復;
其他需明確的事項。
3.負責有關物業保修范圍內的投訴處理,不得將保修范圍內的問題推卸給乙方。
4.重視保修質量,避免反復維修,給業主造成生活和工作上的影響。
三、乙方責任:
1.及時將業主反映的保修項目、內容等提供甲方實施保修工作。
2.督促甲方適時作好保修工作,并協助業主一同作好保修質量的檢查、驗收。
3.對甲方不按協議履行保修責任的,根據相關業主的反映,報修項目及所需經費,向業主委員會報告,協商解決處理有關事宜。
四、對甲方不按協議履行責任______次以上,或造成業主集體投訴的,由業主委員會協助乙方出面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良平社區或寮步鎮房管所或東莞市房管局處理。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存在沖突的,以本協議為準。
六、協議期限未滿,如乙方退出物業服務,本協議書自然由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到期滿。
七、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報請轄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業主委員會一份,送轄區房管所一份、市房管局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區物業通信服務協議 篇3
甲方: (開發商)
乙方: (物業公司)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 (項目名稱)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服務。為保證本物業正常運行,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生活環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和《南寧市物業管理辦法》,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積: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委托管理服務期限:物業管理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在此期間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則由小區業主委員會另行委托。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一條 乙方參與物業的竣工驗收,并在物業移交接管時,與甲方辦理物業管理書面交接手續。物業移交接管后,由乙方負責對物業及物業相關的設備、設施提供相應的公共管理服務,空置房、商鋪、樣板房、未售車位等按照所簽訂專項有償服務合同要求對空置房、商鋪、樣板房、未售車位進行維護及衛生保潔工作,確保移交的設備設施完好無損,空置房、商鋪、樣板房內保持清潔,無破損及物品丟失現象,空置別墅綠地養護良好。
第二條 本物業交付使用后的質量責任,根據國家《建設工程管理質量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規定執行。
本物業公共部分在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返修;本物業公共部分超過保修期的,由乙方組織養護和維修,依據養護及維修的范圍,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維修費用在物業管理費或在專項維修資金中支出。
在物業專有部分(包括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等)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返修。本物業專有部分超過保修期的由業主自行承擔,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務的,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三條 在物業交付使用后,乙方提供下列選定的物業管理服務事項,其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一)包括但不限于基礎、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電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柱 、梁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綠地、路燈、小區內給排水管網、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發電機組、鍋爐、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監控系統、遠程抄表設施、太陽能熱水系統、安全設施、溝渠、化糞池、各種檢查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公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設施和房屋共用設備設施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三)公共環境衛生:
1、樓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樓梯、大廳、電梯間、公用衛生間、樓宇外墻等部位環境衛生管理;
2、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場所,包括小區內的道路、綠化地帶、公共停車場、公共娛樂地方等所有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管理;
3、生活廢棄物的收集和清運等;
(四)公共綠地、花木、建筑小品、人工湖等的養護與管理;
(五)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設施、會所等;
(五)安全防范,維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
(六)交通和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八)物業維修和養護費用的帳務管理;
(九)物業檔案資料的保管,包括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戶檔案及接管驗收資料等;
(十)物業其他共同事務的管理服務,如節假日定期開放小區內噴泉等;
(十一)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園區文化娛樂將以定期與不定期的方式開展,每年組織不少于兩次的大型園區活動(如:中秋節、重陽節、元旦、春節)及節日裝飾,同時不定期以放電影、軍民共建等方式開展其他活動;
第四條 甲方按規定提供相應面積及標準的物業管理用房(具體位置及面積詳見附表)。
第五條 乙方負責向業主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車輛停放保管費,車輛管理服務費;
3、電梯費;
4、垃圾處置費;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
6、代收水、電費,每季上繳甲方;
7、其它有關費用。
第六條 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七條 對業主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責令恢復原狀、要求賠償損失等措施。
第八條 物業共用部分共用照明、水電、住宅電梯水泵運行費按實際成本分攤。
第三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二)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并敦請業主遵守;
(三)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負責達到國家有關部門驗收標準要求;
(四)物業竣工交付使用時,負責向購房者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
(五)在物業管理接管驗收時,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業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六)審定乙方擬定的各項物業管理制度;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七)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八)監督乙方對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九)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十)及時繳納未出售空置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十一)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二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各項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二)在小區內全面實施ISO9001:20__質量管理體系;
(三)按本合同第二章第八條的約定,對業主或用戶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四)負責編制小區、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
(五)向業主或用戶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或用戶裝修住宅時,將裝修住宅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住戶,訂立本物業項目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并對裝修住宅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崗位資格要求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
(七)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八)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自主開展各項物業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十)建立、保存物業管理賬目,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六個月公布一次物業服務費用收支賬目;
(十一)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年度費用概預算、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并報甲方審定;
(十二)本合同終止時如雙方不再續約,乙方應按甲方指定的時限和要求向甲方移交全部物業管理用房、物業檔案資料和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并辦理交接手續;
(十三)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每月向甲方書面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十四)為彌補物業管理費的支出,乙方有權開展多種經營活動,包括便民服務、特約服務及廣告發布等;
(十五)法規政策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十六)甲方安裝單元水表后十個工作日內,將小區總水表過戶至乙方名下,由乙方負責自行收繳水費,乙方應在水表過戶后三個月內與甲方結清甲方墊付的所有水費。
在實施電表一戶一表及水表過戶前由乙方向業主代收水、電費,水電度數須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代收比例應達到甲方墊付的水電費80%以上。乙方應在每季度第二個月10日前與甲方結算代收的上季水、電費用,并附每戶應收、已收水電費明細清單。每年3月10日前結清上一年度全部水電費用。
第四章 物業管理質量
第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應按照《南寧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一級標準執行。
第二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一、基礎管理
1、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各崗位工作標準,并制定具體的落實措施和考核辦法。
2、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員工統一著裝,佩戴明顯標志,工作規范,作風嚴謹
3、在日常管理中應用計算機、智能化設備等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4、在收費、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稅收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至少每半年向業主公開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支情況,同時接受甲方的監督。
5、房屋及其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資料齊全,分類成冊,管理完善,查閱方便。
6、建立住用戶檔案、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權屬清冊,查閱方便。
7、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設立服務電話,接受業主和使用人對物業管理服務報修、求助、建議、問詢、質疑、投訴等各類信息的收集和反饋,并及時處理,有回訪制度和記錄。
8、定期向住用戶發放物業管理服務滿意率征求意見單,對合理的建議及時整改,年滿意率不低于90%。
9、建立并落實便民維修服務承諾制,搶修急修及時率98%、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訪記錄。
二、房屋管理與維修養護
1、房屋外觀(包括屋面、天臺)完好、整潔;外墻、公共樓梯間面磚、玻璃等無明顯污跡、無破損、無亂張貼、亂涂亂畫、亂懸掛現象;
2、室外招牌、廣告牌、霓虹燈按規定設置,保持整潔統一美觀,無安全隱患或破損。空調安裝位置統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絲等用防銹蝕材料,冷凝水集中排放;
3、 除建筑設計有要求外,不得安裝外廊及戶外防盜網、晾曬架、遮陽蓬等。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及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及時勸告、阻止,并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4、房屋裝飾裝修符合規定,發現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管線和損害他人利益現象的,及時勸告、阻止,并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5、做好甲方所委托的待銷商品房、別墅、車庫的房屋管理工作,制定有完善的維護措施,確保其設備完好無損、運行良好。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共用配套設施完好,無隨意改變用途現象。
2、共用設施設備運行正常,定時檢查,使用及維護應設有臺賬、運行記錄、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保養記錄,無事故隱患,專業技術人員和維護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與保養規范。對設備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措施、處理記錄。
3、排水、排污管道通暢,無堵塞外溢現象,給水、消防管道滲漏要24小時組織維修,48小時內完成。
4、道路通暢,路面平整;井蓋無缺損、無丟失,路面井蓋不影響車輛和行人通行
5、供水設備運行正常,設施完好、無滲漏、無污染;二次生活用水有嚴格的保障措施,水質符合衛生標準;制定停水及事故處理方案。
6、制訂供電系統管理措施并嚴格執行,記錄完整:供電設備運行正常,配電室管理符合規定,路燈、樓道燈等公共照明設備完好率在98%以上。
7、電梯按規定或約定時間運行,安全設施齊全,及時督促電梯公司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檢修,確保無安全事故,轎廂、井道保持清潔;電梯機房通風、照明良好;制定出現故障后的應急處理方案
8、各設備及公共場所、場地、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
四、治安協助
1、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制定有完善的安防規章制度。小區治安案件年發案率在0.5%以下。
治安年發案數
(治安年發案率=———————×100%)
小區總戶數
2、有專業保安隊伍,實行24小時值班及巡邏制度;保安人員熟悉小區的環境,文明值勤訓練有素言語規范認真負責。
3、每年至少開展一次以上安防演練。
五、消防
1、消防設施、設備完好率在98%以上,可隨時起用;消防通道暢通;制訂有消防應急方案。
設備完好量
(設備完好率=——————×100%)
設備總量
火災年發生戶
2、小區火災發生率在1%以下。(火災年發生率=———————×100%)
小區總戶數
六、環境衛生管理
1、清潔衛生實行責任制,有專職的清潔人員和明確的責任范圍,實行標準化保潔
2、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潔,無雜物垃圾、無異味、無亂張貼、無亂堆放,清潔率99%以上;無擅自占用和堆放雜物現象;樓梯扶攔、天臺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潔凈。
3、商業網點管理有序,符合衛生標準;無亂設攤點、廣告牌和亂貼、亂畫現象;
4、對業主違反規定飼養寵物、家禽、家畜的,應及時勸阻并上報有關部門。
5、小區內的道路完好、通暢,無積水、泥沙,公共場所無雜物垃圾,環衛設施設備完好無損;
6、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做到日產日清,垃圾桶、果皮箱無溢滿現象;垃圾中轉站、垃
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干凈無異味;如甲方移交的保潔設備設施發生丟失損壞的,乙方應負責按原價賠償或原標準購買補足、維修。
7、實行定期消殺,有效控制蠅、蚊、鼠等害蟲孽生。
七、綠化
1、草坪應及時修剪,保持平整,并清除雜草,控制雜草孽生;
2、花草樹木長勢良好,無枯死,適時組織澆灌、施肥、松土,預防病蟲害;存活率應保持在92%以上;
3、根據樹木品種和生長情況,及時修剪樹形、觀賞效果良好;
4、綠化地設提示牌;
5、小區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移交乙方看管(施工方負責三個月以上的保活期,保活期內由乙方負責提供養護用水),乙方須防止人為破壞現象發生,如施工方不履行保活義務,應及時通知甲方,保活期過后由乙方負責養護。
八、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小區內道路暢通、交通秩序良好。行人、車輛各行其道;
2、室內(外)停車場實行每天24小時車輛管理;
3、制訂有完善的停車場管理制度,根據車位銷售合同的要求對室內車位車輛停放進行嚴格管理,小區車輛停放有序,小區道路無亂停亂放現象。對小區來客停車要做好引導停放工作。
九、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
小修:1、做到水、電、氣等公用設施小修不過夜;
2、房屋共用部位的土建小修三日內有結果;
急修: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的急修要求維修人員在收到維修通知后十五分鐘內到達現場,并開始組織搶修。
十、社區文化建設
l、每年定期開展有意義、健康向上的社區文化活動
2、創造條件,積極配合、支持并參與社區文化建設
十一、服務態度
1、耐心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
2、及時為業主解決力所能及的問題及困難。
3、上門服務人員在服務工作中有禮有節。不論遇到何種情況都不準頂撞、責備業主。
4、維修完成后要注意保持業主室內清潔,避免碰臟業主物品,工具包不得放在業主的床、沙發等生活設施上,作業現場做到人走地凈;要注意愛護業主財物,搬移業主設施物品時,動作要輕、穩,損壞業主設施物品應賠償。如遇到需要打孔等工序時,要事先用塑料布保護現場,盡量避免灰塵污染。維修完畢后,要將產生的垃圾立即清走。
第五章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一條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繳應遵守《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
第二條 如甲方向業主提出有關物業服務費用優惠的承諾,則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因優惠而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有關賠償款的,由乙方負責追繳。
第四條 房屋的維修責任,遵守《南寧市物業管理辦法》及其配套法規的相應規定。
第五條 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物業服務費按月計收。乙方按有關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甲方未出售的空置物業的管理費、電梯費及相關費用由甲方按規定交納,如甲方在接受日常物業服務的同時,另有專項服務需求的,雙方另行簽訂專項有償服務合同的按專項服務合同約定交納;乙方應按時向小區業主催收物業服務費,對乙方應收而未能收取的費用甲方不予補貼。
第六章 違約條款
第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管理目標,按500元/次扣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全額賠償。
第二條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甲方或業主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 甲方按正常程序向乙方移交經驗收合格的完整物業或設施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作為違約金。
第四條 甲方應按季支付空置物業的物業管理費及其它相關費用,逾期不支付的,每天按應付費用總額的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三個月以上,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 乙方應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不能將本住宅物業管理業務整體或轉包或整體或部份分包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作違約金。
第六條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與甲方結清水電費的,甲方有權在應付空置房物管費用中扣回相應金額的水電費,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繳。
第七條 乙方擅自占用屬甲方產權的物業使用或經營的,一經發現應立即退出,同時乙方應按同類地段商業租金標準賠償甲方,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整。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應向對方支付壹拾萬元的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終止或業主委員會按法定程序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時,乙方應移交物業管理權,撤出本物業,協助甲方或業主委員會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賬目等。乙方在合同終止后,不移交物業管理權,不撤出本物業或移交管理用房及有關檔案資料等,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壹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 乙方應付的違約金及賠償款等,甲方有權從應付款項中直接扣除,不足部份有權繼續向乙方追索。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條 乙方決定本合同期滿后不再接受委托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本合同期滿,甲方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乙方,且沒有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乙方繼續管理的,視為合同自動延續。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托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如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并選聘了新的物業管理企業的,乙方應當依法交接,按時撤離。
第三條 物業管理合同終止后,在新的物業管理企業接管本物業項目之前,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三個月的過渡期物業管理服務,過渡期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和物業服務費標準按本合同的約定執行,仍由乙方收取各項應收費用;三個月過渡期滿后,乙方必須按規定進行交接、撤離。
第四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后生效。
第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簽訂地: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