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精選27篇)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乙方律師在處理甲方清算注銷事宜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條 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代理權限為:
1、接受甲方委托,辦理甲方工商調查事項;
2、負責起草甲方清算注銷過程中涉及的各類決議、協議、聲明、公告等;
3、協助組織成立清算小組,并協助處理清算過程中的各項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稅務、社保、債權債務等);
4、接受委托,聯絡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審計工作(如需要);
5、接受委托,處理與甲方清算注銷工作有關的其他事務。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沖突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和代理事項有關的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1、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基本代理費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大寫)元人民幣。該項費用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
2、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1、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辦理本案發生的差旅、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后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受托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一方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該代理事項為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2
破產清算代理合同怎么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和乙方在互相信任的基礎上,以確立公正的交易關系,謀求互相的利益和業務的發展為目的,簽定本合約。本合約未規定事項發生時,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第二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提供下列服務(1)對甲方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經營情況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2)對甲方的清算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清算鑒證報告。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代理注銷下列政府頒發的證照。(1)工商營業執照。(2)組織機構代碼證。(3)稅務登記證。(4)其他相關證照。
3、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做好下列工作:_________________
(1)為甲方提供清算期間財務和稅務咨詢服務。
第三條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當依照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健全清算期間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如不相容工作崗位安排不同的人來擔當等);設置持證上崗的出納員工作崗位。
(2)甲方應在經營期末20年月日清點甲方的全部資產,提供清理后的全部資產明細清單。
(3)甲方應在清算期初提供公司經股東會批準的董事會關于解散公司、提前終止章程的協議等申請報告、并在決定解散公司后15天內成立清算小組。清算小組于10天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天內在報刊上刊登公司解散的公告、及注銷勞動登記證。
(4)甲方應及時劃轉足夠的銀行存款到納稅賬戶。
(5)甲方參加清算小組的人員應與乙方保持緊密聯系,有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業務。
第四條服務收費及支付方法乙方完成上述各項工作后,合并收費元整。本約定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事項,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師、____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及現場法律咨詢,并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甲方向乙方交納律師代理費_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要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周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掩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領域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含: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供給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正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請求,參與商量、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訂、送達或者吸收法律文件;
5、應甲方請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產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商、調劑;
6、 應甲方請求,講解法律知識;
7、辦理雙方約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未經雙方協商批準,乙方的服務領域不包含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協商批準,乙方的服務領域不包含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也不包含甲方涉及長期、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任務
1、乙方委派 與 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甲方批準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調換律師擔負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懇、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根據法律作出的斷定,盡最大努力掩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供給的文件材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請求通報工作過程;
5、乙方律師在擔負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供給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運動中,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擔負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批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載,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當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任務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供給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材料;
1、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請求;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3、甲方指定 為常年法律顧問的接洽人,負責轉達甲方的唆使和請求,供給文件和材料等,甲方調換接洽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4、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斷定、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供給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喪失,非因乙方律師毛病運用法律等失職行動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法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用 元,于協議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應優惠收費。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產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干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公共交通費;
2、上海市外產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信費等;
3、征得甲方批準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批準,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批準,擅自調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耽誤、失誤導致甲方遭遇喪失的;
3、違背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任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背法律或者違背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捏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況,致使乙方律師不能供給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供給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背第二條規定的任務,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耽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遭遇喪失,或者違背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任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請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實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產生爭議,應當友愛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矩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束縛力。或者甲乙雙方如果產生爭議應當友愛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 國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
合同期滿前 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每小
時 元國民幣標準聯合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供給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法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法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第 號
甲方因其 涉嫌 事宜,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田云靖律師為甲方提供相關法律服務,具體包括(選擇劃):
1.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2.審查起訴階段:閱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3.一審階段:閱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出庭辯護。
4.二審階段:閱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上訴,出庭辯護。
其他階段: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 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規范,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
2.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第三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3. 對代理過程中獲知的甲方秘密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 為甲方業務單獨建檔,并保存工作記錄,對相關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5. 甲方對乙方律師的服務不滿意并投訴的,乙方應當及時更換承辦律師;乙方受理投訴電話為:(010) 8391 3636轉8066。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全面、客觀、及時向乙方律師介紹項目情況,提供各種相關的證據、文件等資料。
2. 對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并對乙方律師的建議和工作獨立作出判斷,對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錯誤運用法律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 指定 先生/女士代表甲方向乙方律師傳達甲方的指示和建議,提供、簽署、簽收有關證據、文件等資料,并對乙方律師的服務工作進行評價。
4.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工作費用。
第四條 費用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律師耗費的工作時間;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鑒于本案性質為(選擇劃):
案情不清晰,法律關系復雜,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綜合水平要求明顯高;
案情清晰,法律關系簡單,不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綜合水平要求一般。
故此,雙方就法律服務費達成如下一致:
1. 甲方同意按如下金額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
乙方賬戶如下:
戶 名: 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開 戶 行: 銀行北京分行
賬 號:
異地匯款行號: , 本地匯款行號:
2. 前款所列法律服務費不含任何第三方所收取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工商查詢費、公證費、鑒定費、翻譯費等費用)。乙方律師代為墊付的上述費用,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票據資料實報實銷;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3. 本條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務費不含北京市以外地區的差旅費,就京外差旅費,雙方同意按如下辦法處理(選擇劃):
乙方提供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無需墊付,差旅費甲方全部承擔,; □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元人民幣的差旅費,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后,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乙方先行墊付差旅費,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后,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
4. 根據《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律師個人不能私自接受委托或和收取費用。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收費金額等條款如有變化,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予以變更。甲方自行委托乙方律師個人辦理本合同及補充合同以外的事項或/和支付其他任何費用的,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除甲方委托的事項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或甲方有捏造或者隱瞞重要事實、偽造證據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服務外,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務的,或提供法律服務時由于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
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以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為限。
2.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及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務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為限。
第六條 其他
1. 雙方確認,文首所載地址為雙方的送達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使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的,該方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2.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請北京市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3.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聘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法律服務工作者。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法律服務工作者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項確定:
(一)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元,試用期滿的月工資為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議定:
四、乙方的權利:
(一)了解對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甲方管理制度,對相關管理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二)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以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紀律的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基層法律工作者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實際情況,在平等協商,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本于誠信,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服務合同》及其它相關協議。自協議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消滅。甲乙雙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同意對于合同訂立、執行過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損失自行負責擔。
第三:_________________鑒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觀經濟形勢變遷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甲方_____費16.5萬元;待_______________完成計量結算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甲方退還乙方已交納甲方_____萬元履約保證金。
第四、甲乙雙方都保留通過訴訟解決本合同爭議的權利,在本協議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有權尋求通過訴訟解決爭議。在訴訟過程中,本協議將不利于違約方的解釋。
第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以上就是根據規定對解除法律服務合同范本的回答。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8
委托人: (以下稱甲方)
受托人: (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一案或事務,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承辦本案或事務,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將本案或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其他專業人員、行政輔助人員協助完成其中訴前調查及其他取證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審計、鑒定、公證、查詢工商檔案等)可以轉委托適當的專門或中介機構完成。乙方及承辦律師應認真負責地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并按照規定的時間出庭應訴,承辦律師因特殊情況或開庭時間重合而導致不能出庭的,乙方應指派其他律師出庭。
第二條、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證據線索。如甲方弄虛作假或堅持違法要求時,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仍應按第四條規定支付律師費用;如甲方單方面停止履行合同,要求撤消或解除委托,仍應按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乙方及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咨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處理事務、提供服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第四條、按照《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等行業收費的規定,并經甲乙雙方協商,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約定為: 。
注:辦理一審繼辦二審訴訟案件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繼辦申訴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訴訟一、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上述代理費不包括辦案費用;辦案費用由甲方予以實報實銷,甲方預交 元或者雙方約定包干 元;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食宿費、調查費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的費用;代理費和辦案包干費用一經收取,除有特別約定外不予退還;
甲方支付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按規定統一收取,乙方提醒甲方,國家法律規定和乙方明文規定,乙方的律師及工作人員無權私自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地址:南京市龍蟠中路216號金城大廈8樓郵編:210002 電話: 傳真:乙方收取費用的指定賬戶:開戶行:招商銀行南京分行龍蟠中路支行戶名: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雙方沒有約定收費條款或約定不明確,無法確定收費金額的,律師費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執行。甲方違反律師費支付條款的,經乙方催后告,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為應付律師費的%。
第五條、本合同乙方代理及服務的有效期限至本案審理結束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務止。本協議中如特別約定律師費包括仲裁、一審、二審多個程序律師費的,有效期限至二審判決生效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務止;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事務:訴前和解;訴訟或仲裁中甲方調解和解(包括庭外和解);他方自愿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他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向他方作出了新的行為致使受托事務成為不必要;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或終止;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慣例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托的;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有效期限止,甲方事務繼續由乙方律師承辦的,視為繼續委托代理,雙方沒有其他約定的,律師費用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標準執行。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和乙方蓋章后生效,對本合同任何爭議,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
第七條、其他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9
聘用單位:________(簡稱甲方)
受聘人員:________(簡稱乙方)
為大力發展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穩定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根據司法部、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的有關文件規定,乙方提出執業申請,經審查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條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甲乙雙方為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聘用期間:乙方必須承認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經濟上實行效益浮動工資制。即按乙方業務收入總額的________%計發,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終結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經濟費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業務收入的5%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自行購買養老保養,不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辦法,積極工作,完成年度崗位目標任務,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評,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給當事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確定的聘用關系,違反國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經上級選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學校脫產學習。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錄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
6、嚴格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法律,經教育不改或受黨紀政紀,刑罰處罰的。
7、嚴重失誤,徇私或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單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并存主管單位備查。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10
法律服務協議書
(_______)律(刑)字第(_______)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因下列委托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經過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__擔任______________一案中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的辯護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依法維護______________的合法權利。但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就案件結果向甲方事先作出任何不切實際的承諾。
三、甲方及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證據,乙方接受委托之后,如發現甲方或者當事人捏造事實,隱瞞事實真相,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回。
四、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七、九條約定收取的全部費用不退還甲方。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為下列第_______項:
1.專項法律服務;
2.非訴訟代理;
3.第壹審訴訟代理;
4.刑事案件公安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幫助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提供辯護服務;
5.第一審刑事辯護。
六、甲方授權律師權限為下列第_______項:
1.一般訴訟代理;
2.特別訴訟代理。包括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接受和解、提起反訴;
3.刑事案件提供法律幫助;
4.第一審刑事辯護。
七、甲方應當在訂立本協議時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根據司法部及 省律師收費辦法有關文件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
八、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另行采用如下收費方式:
九、甲方還應承擔下列費用:
1、受委托律師赴 市區以外工作的,按合理標準負擔律師交通食宿費(須出差前預交);
2、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需鑒定、翻譯、資料復印、打印及其他必須開支______________元,或預交___________元,包干使用。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11
委托人: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處理債權轉股權(下簡稱“債轉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為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師組成工作小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二、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協助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擬定債轉股方案;
2.擬定債轉股協議草案以及正式協議;
3.根據項目進展需要參加各類中介機構協調會;
4.就債轉股方案對甲方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
5.就債轉股協議中約定的各項擔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見并指導(或代為)辦理根據債轉股協議所設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記手續;
6.起草債轉股協議洽談及履行過程中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7.向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項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乙方律師應本著實事求是、誠實信用和對甲方負責的精神認真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核。
四、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乙方律師應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實說明進行法律方面的盡職審查。
五、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法律事務,并嚴格保守在提供本合同法律服務過程中所接觸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六、雙方確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合同法律服務的律師費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分兩期支付:首期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雙方簽署本合同后三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于新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后三日內支付。
七、如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將不退還。
八、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相關法律業務提供便利,并應承擔乙 方因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所發生的差旅及通訊費用,該費用應由乙方在______元人民幣以內向甲方實報實銷。
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書面協商確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集團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
乙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戶單位: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銀行______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12
委托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項,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托受托人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托人決定接受委托。雙方就委托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托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務律師:受托人決定指派本所姜曉亮律師及其合伙律師,為委托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托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
1.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_____元),或
2.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
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為委托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托人全額負擔。先由委托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后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托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托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業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13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________一事,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咨詢、進行談判、書寫法律文書等,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咨詢,并代為書寫文書、進行談判等。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萬元(¥0000.00元);
三、特別約定:以上法律服務費均不含稅金,不開具發票。如甲方需乙方開具法律服務發票,則甲方另行承擔乙方開具發票所繳納的費用。
四、乙方為本次法律服務異地調查、談判等所需的交通、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因調查取證必須向第三方支付的正當支出費用,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全部由甲方負擔并及時支付。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嚴格遵守法律執業人員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秘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提供法律服務,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服務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承辦律師敘述情況,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服務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所需文書書寫完畢提交給甲方時止。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服務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服務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服務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后決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本協議簽訂地為株洲市荷塘區。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____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受托律師: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企業勞資專項法律服務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師
乙方應指派工作勤勉,認真負責,并對所提供法律服務具有相當經驗之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 律師組成工作小組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2、服務事項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后,乙方應在下列事項范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對甲方目前勞資狀況進行分析,出具《企業目前勞資狀況分析報告》;
(2)針對甲方的實際情況,為甲方出具《企業用工制度策劃書》;
(3)審閱甲方與員工訂閱的勞動合同,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提供規范的勞動合同。對于尚未簽訂的員工,提供新的勞動合同;
(4)審閱甲方現有的規章制度,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擬定規范的規章制度;
(5)根據甲方的運作流程,擬定商業保護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勞資糾紛預警機制》;
(7)對甲方的有關人員進行勞動法方面的專業培訓。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15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鑒于:甲方因購買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購房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為甲方購買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每項服務按次收費,每次不超過半個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辦公地為甲方審查購房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見,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2.乙方與甲方共同參與購房合同談判,視談判結果出具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3.乙方應甲方要求,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務: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四條 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六條 根據甲乙雙方協議,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總額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其中差旅費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及工作方式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范圍:_________________(1)對甲方業務經營及管理方面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服務;(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協議、章程及商務信函等;(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合同談判、合同簽訂等經濟活動;(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5)為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件;(6)處理企業內部勞動糾紛,為甲方辦理其他法律事務。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方法:_________________(1)采取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2)列席甲方相關法律事務會議,并就相關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3)草擬、審核、修改相關法律文件;(4)應甲方要求參與甲方有關審核、論證、談判、簽約等工作;(5)根據甲方委托發表律師聲明及律師建議,出具法律意見書;(6)為甲方各類合同的簽訂及有關活動提供律師見證;(7)根據甲方的授權,以代理律師身份參與調解、仲裁、訴訟及其它重大法律事務等活動,收費方式參照“費用及支付方式”第(2)條。(8)甲方要求的其他有效工作方式。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經甲方同意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四、費用及支付方式(1)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律師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額完稅發票后,甲方在15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2)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參照《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和《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另議。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參與甲方訴訟案件的調解、和解、訴訟、執行及相關法律咨詢服務等法律事務活動中,甲、乙雙方就委托服務中的保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責任的范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委托事項相關的不為他人所知的信息:
1、包括合同信息、業主信息、資質證明、報告、說明、往來函件、公證文件等,這些文件所包含或反映的信息在此統稱為保密資料。
2、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訴狀、仲裁申請書、判決書、調解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
3、包含甲方委托乙方的相關委托協議,包括委托協議中委托價格及支付方式等。
4、包含乙方因為工作便利而從甲方處獲取的甲方相關人員的聯系方式等。
二、乙方有義務保證”保密資料”不經甲方或關聯公司授權不得向任何無關人士披露。
乙方承諾保密資料的使用只限于本律所,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保密資料用于其他目的。
三、若具有權力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資料,乙方將:
1、立即通告甲方;
2、若乙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資料,乙方將配合甲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力求所提供的保密資料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四、以下信息不屬于保密資料
1、乙方已經或將要從公開渠道獲取的且已公開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信息;
2、從第三方獲得的信息,且乙方有理由相信該第三方對該等信息的擁有不是由于違反了其對其他方的保密義務的結果。
五、若乙方或項目有關人員違反本函的保密義務,乙方和案件有關人員須承擔相應責任
1、乙方的應就其每次的泄密行為向甲方支付_______萬元賠償金;
2、如若因為乙方的泄密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高于_______萬元,按甲方的實際受到損失補償;
3、賠償金應于泄密行為發生后_______日內支付。
六、如果雙方終止委托代理協議,乙方要迅速返還給甲方從甲方處獲取的所有包甲方信息的書面資料。
不得保留整個文件或其部分內容的任何復印件、摘錄或其他任何復制品。
七、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18
甲方(委托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乙方(受托人):律師事務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鑒于甲方因購買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為甲方購買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二、服務費用
1.本次服務具體項目與費用如下:
服務項目
_____標準
服務次數
費用合計
審查購房合同
元/份
共同參與購房合同談判
元/次
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
元/次
2.差旅費用:
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所需的辦案費用(包括資料、交通、通訊、文印、差旅、食宿等費用)按如下第種方式支付:
(1)乙方墊付,甲方實報實銷;
(2)元包干;
(3)免收辦案費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市外發生的差旅費用由甲方據實報銷。
3.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一次_____清服務費用,并支付差旅費用(采取差旅費用包干模式時)。
4.如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提供約定項目以外的服務時,應另行協商支付費用。
5.乙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三、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2.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_____用不予退還。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所收取費用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所_____用不予退還。
五、合同聯系方式
1.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系方式:
(1)甲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4.一方變更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六、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委員會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19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受托人(乙方):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組織機構代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遵照執行。
一、委托事項:甲方因需要,意向融資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為實現融資,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務事項包括:
1. 尋找推介資金出借方,資金出借方包括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和個人等一個或多個出借方;
2. 收集申請融資借款所需資料,策劃的融資方案;
3. 以甲方名義與資金出借方溝通借款條件、利息和費用等相關事項;
4.促成委托人與出借人達成借款協議、簽訂借款合同,協助辦理借款所需的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
二、雙方對服務事項的要求:
(一)委托人就委托服務事項對受托人的要求:
1、出借人的出借款金額不少于人民幣大寫 元,出借期限不少于 天;
2、出借人每30天的借款利率(月利率)不高于;
3、負責提供融資借款協商場所、合同起草及文印服務,協助借款擔保、公證、保險等法律手續的辦理;
4、在
(二)、受托人(乙方)就委托服務事項對委托人的要求:
1、甲方必須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詳細固定住址及通訊聯方式、電話等身份信息資料,保證能親自簽署借款文件、辦理借款手續。
2.甲方必須向乙方真實提供和陳述資信情況、借款用途、擔保方式等。
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申請融資所需的相關資料、文件、憑證、權屬證書,并保證其提供資料、文件、憑證或權屬證書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
4、甲方必須配合乙方為促成借款協商、簽訂借款合同、辦理借款擔保而實施的行為,應配合乙方與資金出借方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不得推遲或拒絕。
5、甲方據實支付辦理借款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的費用
三、咨詢服務費用:
1.委托人簽訂本合同時應先行向受托人支付履行本合同保證金人民幣大寫xx元(小寫xx元),受托人促成受托人與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后,擔保金抵作咨詢服務費,委托事項未促成則全額無息退還甲方;因甲方違約而導致委托事項終止,保證金不予退還。
2、委托人與受托人促成的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之時起,受托人的受托服務事項即視為完結,委托人(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托人全部咨詢服務費。
3、咨詢服務費按委托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總額的%計算支付,辦理借款延期的視同二次服務,需同樣再次計算支付咨詢服務費。
4、本合同的咨詢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5、咨詢服務費的支付時間和方式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獲得借款之日前。一次性現金支付;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要求出借人(第三人)在出借款中代為支付。
四、其他約定
1、受托人促成委托人與出借人(第三人)達成借款協議或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后,由于委托人原因(包括但不僅限于反悔、放棄借款、不配合辦理擔保等法律手續等)而終止委托事項或未履行借款合同的,委托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托人(乙方)的咨詢服務費。
受托人促成的委托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履行情況(提前或推遲借、還款,履行質量等)不影響本合同的全面執行。
2、沒有促成委托人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的,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咨詢服務費,但簽訂本合同后委托人終止委托事項的,不退換履約保證金。
4、本合同簽訂后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當即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自下列之任一條件滿足時自動終止,且雙方互不書面通知。
A、合同簽訂后30日內未能促成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時;
B、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二條(二)項的要求履行,致使委托事項無法進行時;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約定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按合同總價款的20%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不足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六、受托人促成的委托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 )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作為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事項的依據。
七、本合同完全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絕無任何欺詐和脅迫;受托人已就合同內容提請委托人注意,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認識清楚、一致,沒有疑義。
八、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合同內容共2個頁面,不可分割;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20
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_________律非訴字第?號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公司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甲方因_________公司改制事項,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許_________、李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_____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2.元_____中的_________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_____中的_________萬元系預_____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_________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_________萬元剩余余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合同,_____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_____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受托方:
年月日年月日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2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促進_____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_____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甲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服務范圍與內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開廠、辦店、個人_____、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范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書面的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于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么情況下,本合同所約定的甲方服務內容不包括甲方為乙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現金支付。
第五條?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_____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并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合同,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_____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_____規定允許),如無_____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22
第一條 本協議在下述兩方當事人之間簽訂,即:
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公司,現準備發行股與上市;乙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頒發的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資格證書。
第三條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甲方將此次股發行與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委托乙方辦理。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司法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及律師事務所資格確認的暫行規定》來確定。
第五條 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嚴格執行工作計劃,完成工作范圍內的下列事項:
1.協助甲方草擬資產重組方案,并提供咨詢和論證意見;
2.協助甲方草擬各種申報文件,協助協理有關申報手續;
3.草擬、修訂或審核公司章程;
4.協助審核或修訂招股說明書;
5.確認甲方主體資格的合法性;
6.協助解決甲方在股份制改組中的稅務、物業、資產結構、股權結構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礙;
7.協助起草、制訂或審核少數股東權益保障條款和生事對公司及股東的法律責任的條款;
8.協調甲方與有關各方的關系;
9.對甲方在股份制改組、股發行與上市過程中的重要活動提供法律見證;
10.依法出具各項法律意見書;
11.在本次股發行與上市后履行持續法律責任;
12.完成甲方委托的本次股發行、承銷、與上市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六條 甲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主要權利
1.甲方可以就第五條所列的律師工作范圍的事項向乙方律師咨詢;
2.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計劃的變化與改變,而建議乙方作出相應地改動;
3.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所制作的法律文書的公正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有權要求乙方對此法律文書的制作情況作出完整、準確的表達;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接觸到的意欲保密的資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給第三人;
5.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主要義務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其為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之件資料,并應保證其真實性與完整性;
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作誤導性或虛假性的陳述;
3.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4.其他義務。
第七條 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主要權利:
1.為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實的文件資料;
2.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相關費用;3.其它權利。
(二)乙方的主要義務
1.乙方有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勤勉、盡責地工作。
2.乙方律師對其在工作中所接觸的甲方所不欲公開的資料和信息有保密的義務;
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獨立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應服從甲方的總體安排。
4.應當履行的其它義務。
第八條 費用
(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兩次支付代理費用:
1.本協議簽訂后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百分比)的總費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結束后_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費用。
(三)乙方律師承辦委托事項所產生的差旅費、食宿費、通訊費及其他實際費用,由甲方根據有關憑證予以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以下行為為違約行為:
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要的文件資料,或者是遲延提供、或者是虛假提供上述文件資料,足以妨礙乙方的工作過程,為甲方違約;
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及相關費用,為甲方違約;
3.乙方的工作質量不合格,以致影響甲方本次股發行與上市工作進行的,為乙方違約;
4.乙方未能完成或遲延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的,為乙方違約;
5.甲方或乙方違約終止本協議的執行,為甲方或乙方違約。
(二)違約處理: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違約行為的,應向對方賠償代理費的_________(百分比),而且還應依法給予其它賠償。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
1.雙方合意;
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協議的建議,另一方不反對;
3.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修改;4.其他情況。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有關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
3.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終止;
4.其他情況。
本合同的終止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23
法律服務合同(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書。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為該公司的____________項目(下稱項目)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項目的方案設計、文本制作等
1.制作與本項目開發有關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資)合同、委托貸款合同、資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序結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參與本項目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項目現場辦公;
5.負責對項目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代理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過程:
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 服務人員
1.乙方指派服務人員的原則:指派熟悉本項目特點的律師___________名參與上述所有服務內容的落實,并根據高效、及時的原則在工作需要之時充實服務人員,必要時可以組成律師服務團隊。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律師作為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律師若出現正常工作調動、離職、身體狀況等方面原因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但上述律師仍應共同參與本次服務。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為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 服務費用
1.律師費:雙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師費。
方案一:包干收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在簽訂本合同后的_______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作為法律顧問費和前期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滿___________日之時再行支付___________萬元。上述費用的支付不受甲方開發進程的變化而增減。
方案二:基本收費+浮動收費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基本律師費___________萬元;
②浮動收費為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鉤的律師費:
與銷售掛鉤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戶,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_萬元;
與訴訟掛鉤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出現執行程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或者連同一、二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
③雙方約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律師費,每一日歷年度(___________天)不高于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萬元。
2.其他費用: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轉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
第四條 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
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項目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上述律師應對上述其它法律服務做出回避。
2.甲方的責任:
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征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車輛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 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24
聘 請 人(甲方):
地 址:
聯系人: 電 話:
傳 真: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
地 址:
郵 編:
聯系人:
電子郵件:
個人網站:
甲方因預防風險、避免失誤、挽救損失、維護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范圍
1. 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生產經營維持正常發展;
2. 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經濟合同;
3. 不定期向甲方發送國家和地方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提供與甲方業務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及時進行法律風險提示、諫言;
4. 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法律宣傳、提供法律培訓、普及法律知識;
5. 應甲方的書面要求,簽發律師函、聲明及啟事;
6. 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7. 為甲方及其分支機構的創辦進行法律制度設計,并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見;
8. 為甲方辦理商標、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等知識產權的注冊申請、續展等有關事務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
9. 應甲方的要求,協助參與重大項目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并適時提供法律論證意見;
10. 為甲方投資、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產權界定等相關業務提供法律咨詢、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11. 為甲方招標、投標項目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
12. 應甲方的要求,組織或參與關于甲方發展、運作等方面的專題研討會;
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他事務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費標準給予八折優惠。
二、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律師黃文忠具體負責前述法律顧問服務范圍內的法律服務工作;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并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
三、聘請期限
雙方約定法律顧問服務的聘請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每期屆滿前七日內,若雙方均未書面提出變更或終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條款自動續展一期。
四、法律顧問費
法律顧問服務實行年度收費,每年為人民幣 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費用
雙方約定下列與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條的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他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
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陳述與委托事項有關的生產經營和業務往來情況。
2.及時、真實、詳盡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指定_______為其代表,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系,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內不得更換二人次以上。
4.對其需要乙方審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應向乙方提供電子版本,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乙方。
5.依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恪守職業道德,勤勉盡職,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嚴守在受托提供各項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絕不利用和對外泄露,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3.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工作時間、地點及時辦理甲方委托的各項事宜,確保服務質量,若確遇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決措施。
4.審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應向甲方提供電子版本,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甲方。
5.可以指派業務助理人員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八、違約責任
1. 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內,雙方均不得擅自終止本合同,若確需終止本合同,終止合同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書面通知到達時,合同解除。
2. 甲方未按時支付顧問費用,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直至解除合同;
3. 若甲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內終止本合同,其已向乙方繳納的法律顧問服務費和其他費用不予退還。
4.若乙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內終止本合同,應在合同解除當日將合同剩余月份應分攤的法律顧問服務費和其他費用返還給甲方,合同剩余期限中不足一個月的,視為一個月。
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與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聘 請 人:
代 表:
年 月 日
受聘執業機構:x律師事務所
代 表:
年 月 日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鑒于:甲方系在浙江注冊成立的民營企業。
乙方系經浙江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為客戶提供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
甲方欲尋找能為其提供投資或其他和投資相關業務的合作伙伴,以進一步促進企業發展,乙方現將在上海注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介紹給甲方,洽談合作事宜,同時乙方也能為甲方的經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定義:甲方包括協議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關聯企業
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包括在上海注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及其介紹的相關聯的合作伙伴。
一、甲乙雙方如實向對方提供各自的營業執照等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有關資料,雙方自覺保守對方商業秘密。
二、甲方的職責
1.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如約參加乙方組織的每一次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的談判;
2.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其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進行談判的進展情況及相關資料;
3.按約向乙方支付本協議所規定的相關費用。
三、乙方的職責
1.負責聯系、組織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與甲方進行接洽談判;
2.為甲方提供其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進行商務活動所涉及的各類法律咨詢;
3.參與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進行的商務談判活動;
4.審查、起草、修改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合作的各類法律文書;
5.就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的合作項目進行相關的調查、見證、論證,出具相關的見證書、法律意見書。
四、費用收取
甲方一經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達成項目合作意向書,必須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法律服務費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直接投資的(包括合資、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簽訂協議后__________天內按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收取;
2.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達成資產重組、合并收購、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業務合作的,在甲方與乙方介紹的_________中國投*基金簽訂協議后____________天內按不低于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金額收取服務費。具體金額雙方在____________萬的基礎上另行協商;
3.乙方按上述1、2項向甲方收取費用,不影響乙方向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收取費用及享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引進外資的獎勵。
五、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3.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26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書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為該公司的項目(下稱項目)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項目的方案設計、文本制作等
1、制作與本項目開發有關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資)合同、委托貸款合同、資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序結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參與本項目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項目現場辦公;
5、負責對項目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代理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過程:
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 服務人員
1、乙方指派服務人員的原則:指派熟悉本項目特點的律師 名參與上述所有服務內容的落實,并根據高效、及時的原則在工作需要之時充實服務人員,必要時可以組成律師服務團隊。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 律師、 律師作為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律師若出現正常工作調動、離職、身體狀況等方面原因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但上述律師仍應共同參與本次服務。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為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 服務費用
1.律師費:雙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師費。
方案一:包干收費:為人民幣 萬元,在簽訂本合同后的 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作為法律顧問費和前期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滿 日之時再行支付 萬元。上述費用的支付不受甲方開發進程的變化而增減。
方案二:基本收費+浮動收費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基本律師費 萬元;
②浮動收費為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鉤的律師費:
與銷售掛鉤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戶,支付律師費 萬元;
與訴訟掛鉤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 萬元;出現執行程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 萬元或者連同一、二審合計支付 萬元。
③雙方約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律師費,每一日歷年度( 天)不高于人民幣 萬元、不低于人民幣 萬元。
3、其他費用: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轉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
第四條 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
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項目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上述律師應對上述其它法律服務做出回避。
2.甲方的責任:
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征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車輛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破產清算法律服務合同 篇27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等律師為甲方因 就貸款糾紛案在下列第1、2、3 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代理人:
1.一審;
2.二審;
3.執行;
第二條 委托權限為一般授權。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了解案情,根據案情的需要調查取證。
2.分析案情,確定代理思路及辦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參與訴訟,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證據或意見。
4.在委托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若為特別授權代理,應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則謹慎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8.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按起訴時借款人 欠款本息 元(大寫:)之%的標準即元(大寫: )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律師服務費支付到乙方銀行帳戶: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乙方律師在區辦理甲方委托事務,乙方律師自行承擔差旅費。
乙方律師如需到以上區域外進行與甲方相關的工作,乙方律師差旅費由甲方承擔,但需按甲方標準進行據實報銷。
2. 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3. 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時止。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