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公司服務章程(精選3篇)
外資企業公司服務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它法規、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舉辦外資企業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外資企業名稱為:______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住所:
第三條 外資企業的股東:
英文名:
注冊地:
第四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 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 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七條 公司生產規模: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八條 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萬美元。
第九條 注冊資本為______萬美元。
第十條 公司注冊資本以______形式(出資方式)投入,出資期限為:第一期出資______萬美元,占應出資額的______%,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天內繳清;
第二期出資______萬美元,占應出資額的______%,最長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______內繳清。
第十一條 股東投資完畢后,即由公司聘請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 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以及股權變更等法律法規規定須經政府機關審批方可實施的事項,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公司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擔保、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3、委派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其他約定事項。
股東作出上述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五條 公司設董事會。
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決定設立分公司、分公司負責人名單,以及日后分公司變更的決定權;
12、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設董事長一名。
可以設副董事長若干。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由股東委派。
第十七條 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為3年,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重新委派,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重新委派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 董事會的人員變動時,股東應書面通知董事會,并向有關部門申報備案。
第十九條 董事會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在公司所在地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經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作出的決定,必須經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多數表決通過。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入,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和董事有義務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
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出席會議。
第二十三條 如果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30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董事(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被通知人),按照該董事的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前條所述之敦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2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并應當注明在本通知發出的至少10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答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
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定期限內仍未答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后,通知人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董事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四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得從公司領取薪金。
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五條 公司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總經理一名。
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任期四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公司總經理。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應提前30天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經董事會討論獲準后,交接工作完結方可離任。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或有損公司利益活動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并追究其經濟責任。
經董事會考核認定不稱職者,董事會亦可對其予以撤換。
第三十一條 公司設一名監事。
第三十二條 監事由股東委派,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
監事任期屆滿,重新委派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重新委派,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重新委派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股東決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5、向股東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約定的其他職權__________。
(沒有就刪除本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三十四條 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
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五條 監事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六條 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章 財務會計、稅收、外匯、保險
第三十七條 公司依照中國法律和有關稅收的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同時享受外資企業的有關減稅、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三十八條 公司職工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外籍員工的工資收入和其他正當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后,可以匯往境外。
第三十九條 公司獲得的利潤、其它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資金,按照中國法律規定扣除應納稅款后,可以匯往境外。
第四十條 公司的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財會管理制度執行。
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復式記賬法記賬。
第四十一條 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置獨立的會計賬簿,進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按照規定報送會計報表、并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二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即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三條 公司的財會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審查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公司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利用外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
第四十五條 公司的外匯事宜,按照中國有關外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
第四十六條 公司在外匯管理部門同意的銀行開設人民幣賬戶及外匯賬戶。
第四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由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法規規定決定投保。
第六章 利潤分配
第四十八條 對于公司按中國法律規定繳納所得稅并扣除、支付或撥出任何其它款項后所余利潤,董事會應編制它認為需要的利潤積累、分配或投資計劃,報股東批準決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七章 職工和工會
第五十條 公司職工的雇傭、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和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決定方案,擬定勞動合同文本后,由公司和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五十一條 公司招聘職工,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職工進入公司要有試用期進行考查,試用期間要訂立試用合同,試用期滿轉為正式雇傭,應訂立勞動合同,合同上應包括工資待遇、應遵守的事項和雇傭雙方簽名等內容。
第五十二條 公司有權對違反公司制度、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中規定事宜的職工給警告、記過和降薪等處分,對情節嚴重者,可給予辭退、開除、對開除的職工應報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三條 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五十四條 公司待遇,原則上參照公司住所地現工資制度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方案由董事會審議確定。
第五十五條 公司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公司應當為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五十六條 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有權代表職工同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勞動合同的執行。
第五十七條 工會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助企業合理安排和使用職工福利、獎勵基金;
組織職工學習政治、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
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企業的各項經濟任務。
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和保險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席會議。
公司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取得工會的合作。
第五十八條 公司應當積極支持工會的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于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
公司每月按照企業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工會依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八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五十九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條 公司如需延長經營期限,須經股東同意并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必須在經營期滿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審批機關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一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六十二條 公司因本章程第六十一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5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三條 清算組的清算活動,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國法律法規規章對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四條 清算結束后,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手續,繳交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九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五條 公司章程的制訂、生效、解釋、變更和爭議的裁決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依據。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的制定,由股東簽名確認,本章程修改,須經股東同意,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用中文書寫,正本______式______份。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修改時同。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外資企業公司服務章程 篇2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_______________省(市)商務廳(局):
我們是英國_______________(外國企業名稱),我公司經過對貴地區投資環境的綜合考察,決定在這里投資設立一外資企業,現依法鄭重向貴委員會(局)提出申請,望早日批準為盼。
一、設立公司的名稱與地址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北京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擬設立的外資企業名稱)
住所: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_____。
二、公司經營范圍
生產、加工服裝服飾、鞋帽、箱包、裝飾品及嬰兒用品,銷售自產產品,提供自產產品的售后服務。
三、公司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出資比例及方式
公司投資總額為__________萬美元,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萬美元。投資者以自有資金及設備出資,其中,美元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30%,實物出資占注冊資本的70%。
此致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英國_______________(外國企業名稱)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外資企業公司服務章程 篇3
第一條合同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決竅進行合作生產。
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
雙方按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所使用的技術,以確保合營公司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
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以_________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定義
2.1“產品”指合同所列的產品。
2.2“專利”系指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本合同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系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并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并有權向第三方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商標”系指合同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_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具體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該專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合營公司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_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應對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
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雇地點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合營公司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
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協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或國內)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技術和商標。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
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
乙方有權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地區)生產及銷售其產品,并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于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注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志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制造。
第四條第三方偽造及侵權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雖然,僅乙方獨家擁有對第三方偽造的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的行為采取追究甚至是訴訟(或采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而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充分考慮。
為此,乙方可以合營公司名義作原告或雙方聯合作原告,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書面同意。
第五條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銷售額_________%的提成費。
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_________計算。
5.3按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_年以后,每年遞減_______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于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后的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凈售價并附上應支付的款項數額。
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財務主管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應付款項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雇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雇員按下述技術范圍提供培訓:_________產品的.制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制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人員進行無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合營公司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雇員凡參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后_________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_________制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_________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并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秘密。
合營公司及其全體雇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
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九條合營期限
9.1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為期_________年的延長,但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技術和商標。
第十條仲裁
10.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2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
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立即用電話或傳真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
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其他
12.1本合同中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2.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12.3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2.4按本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并按對方所列的上述地址寄出后_________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