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協議書(通用3篇)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協議書 篇1
甲方: (購買方)
乙方: (服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政府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城中政辦〔20__〕39號)等相關規定,為保證所購的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內容
(一)保潔、綠化服務
(二)日常維修服務
第二條:服務項目及要求
(一)保潔、綠化服務
1、教學樓、實驗樓內公共部位、設施設備
(1)地面每日清拖上午、下午各不少于1次,教學日內,教學樓走廊每日早上7點30分前完成清拖,樓梯在上午8:20分前完成,并于每節課上課鈴聲響時及時全面保潔。
(2)樓梯扶手、欄桿、窗臺、墻面瓷磚和樓內宣傳欄每日上、下午擦抹各不少于1次。
(3)消防栓、指示牌、門、路燈等公共設施,每周擦抹至少2次。
(4)天花板、公共燈具每月除塵1次以上。
(5)天臺、屋頂保持清潔,每月清掃2次,雨季每周一次。
(6)各樓層公共衛生間及教師辦公室內衛生間每日上、下午清掃、沖洗各不少于1次,并于每節課上課鈴響時即時全面保潔。周一至周六,教學樓各公共衛生間第一次沖洗早上9點前完成,辦公樓各衛生間于早上7點前完成沖洗干凈,下午3點前,辦公室、教學樓衛生間完成下午第一次沖洗。
2 、樓外公共區域
(1)從學校大門口到中央大道的打掃和垃圾清運每天進行兩次,要求每天早上7:30前,14:40前完成。各類球場每日沖洗、清掃不少于1次,并進行保潔。每周一早上7點10分完成學校大門、舞臺和籃球場的清掃工作。
(2)公共燈具、宣傳欄、護圍欄、大樓裝飾品等每周擦抹1次。
(3)垃圾桶及周邊區域應每日上午8點前清潔完畢,下午3點前清潔完畢,并隨時保潔。周邊區域整體清潔、滅害措施兩周一次。
(4)垃圾桶每日上午9點前、下午3點前清空,每月擦拭干凈不少于2次。
(5)每季度滅鼠、蠅、蚊等害蟲4次。
(6)消防栓每月清抹1次,保證設備正常使用。
(7)公共部分欄桿、中央大道旁瓷磚每半月清理、擦拭1次,如遇臨時情況,須按校方需求進行突擊清掃保潔。
(8)公共部分的休息用石桌、椅每日早上清理、擦拭1次。
(9)公共部分固定健身活動器材每周清理、擦拭不少于2次。
(10)非集中清掃時段保潔員應在保潔工作區域內進行巡視,發現垃圾、紙屑、枯枝葉雜物等立即進行清除。
(11)保持體育館的衛生清潔。
(12)保持學生宿舍樓公共區域衛生清潔。
(13)每天上午利用學生上課時間將垃圾清運到學校內的垃圾中轉站。清運垃圾過程中要防止垃圾散落污染環境,如出現垃圾散落地面,應立即清掃并沖洗,確保地面干凈無異味。協調環衛部門,每天定時到學校用垃圾專運車運走當天的垃圾。每天垃圾清運后,要對垃圾間及中轉站進行清潔、消毒(噴殺消毒液),做到無積水、無異味、無蒼蠅飛舞。每天垃圾清運工作完成后,應將工具、用具沖洗干凈,擺放整齊。
(14)如遇學校工作需要,以上各項條款的清潔、打掃的要求和完成時間,按學校要求全力配合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
3 、綠化
(1)負責校內樹木、花草、綠化景點的養護、管理工作(每月一次)
(2)運動場草坪按學校需求及時修剪。
4、 其他
(1)周日為大掃除時間,保潔員在校工作期間的保潔工作由物業提供。
(2)放假期間,物業公司每天安排一名保潔員對所有區域進行保潔。
(3)階梯教室、會議室每周打掃一次(打掃時間:每周五下午大掃除時間,如遇臨時使用則改期)
(4)保潔員在清潔過程中,做到節水、節電、節約衛生工具。
(5)如遇學校工作需要,以上各項條款的清潔、修剪的要求和完成時間,乙方須按學校要求全力配合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各項工作。
(二)日常維修服務
1 、日常維修
(1)每日負責校內、水電門窗、玻璃、消防設施設備等物品的維護和維修。
(2)每周對共用各種設施設備進行巡查、清理,做好巡查記錄,制定假期維修計劃上報學校,經學校批準后按計劃進行假期維修。
(3)每學期開學前對上學期的維修數據進行統計和記錄。
完成其它臨時性工作任務。
2、工作要求
(1)物業人員著裝上崗,服裝上應有物業公司的統一標示。
(2)設備用房整潔 、通風、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危及人身安全隱患處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設備故障及重大或突發性事件有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措施、處理記錄。
(3)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通暢;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責任制及火災消防預案。
(4)急修半小時內、其它維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建立有完整的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屬于小修范圍的,24小時內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及時編制維修計劃,上報校方。
(5)物業公司安排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保潔員和維修人員,學校對物業公司工作質量進行考核。
(三)工作考評要求
1、保潔員、維修人員每人遲到一次(半小時內,半小時以上視為曠工)校方扣物業費20元,保潔員、維修人員每人曠工一天,而物業公司沒有安排其他人員頂崗工作,校方扣物業費100元。
2、校方總務處定期派人檢查物業公司的工作質量,如發現未完成校方工作要求的項目,每項未完成扣物業費20元。
3、如因物業公司管理失職造成校方公用設備丟失、損壞或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物業公司承擔責任并做善后處理。
4、物業公司未能達到與校方約定的管理目標,校方有權要求物業公司在限定的期限內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校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校方經濟算是的,物業公司應給予校方經濟賠償。
第三條:項目經費使用原則及支付方式
項目經費確保專款專用,支付方式:
合同終止后根據績效評估及合同履行中的過錯或過失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進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條:合同期限與終止
1.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的終止
(1)合同期滿,雙方未續簽的;
(2)乙方服務能力喪失,致使服務無法正常進行的;
(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現乙方不符合《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政府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柳政辦〔20__〕174號)中規定的服務供給主體應具備的條件,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五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項目為合同期內實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項目工作進度及資金運作情況,每半年對乙方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核一次。
2.協調乙方在提供服務過程相關的政府部門和單位、為開展績效評估,甲方應對乙方制定具體的考評意見。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足額撥付項目經費。
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務項目的資金,其溢出部分主要應用于乙方的再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得將服務項目委托給第三人,應按本合同如實報告項目進展情況,按時、按標準完成項目任務。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內完成全部項目的服務內容,合同結束后,應將相應款項返還甲方。
第六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因違約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七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職責、權利
1、負責協調被服務企業的相關事宜(例:陪同人員),為開展專家隱患排查提供便利條件。
2、對甲方的咨詢服務進行跟蹤監管。
3、及時收集企業對乙方服務質量的意見,引導和規范乙方的服務行為,提升服務質量。
4、針對乙方反饋的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及整改意見,及時督促企業進行整改,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企業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5、不定期收集乙方服務質量意見,跟進安全生產管理服務,對服務信譽差的專家,可建議乙方調整專家,及時反饋上級安監部門,情節嚴重的解除服務協議。
二、乙方職責、權利
1、負責配備相關行業安全檢查的專家,進行現場檢查咨詢服務,指導甲方轄區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建設。
2、為甲方轄區企業提供安全檢查、現場服務。以書面形式體現所檢查的內容及相關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建議加強對生產現場、重要設備設施、安全設施的檢查,包括生產系統的合理性、隱患情況減少或降低事故的發生。
3、指導企業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和管理計劃開展安全活動。
4、乙方應保守服務企業的商業秘密,未經允許不得向除本協議相關方以外的人員透露。
5、乙方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服務,應當主動接受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及時向各級安監部門匯報有關工作情況,如有重要事項及人事變動時應及時報告;對各級安監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推諉和拒絕。
三、服務方式
1、結合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進行季節性安全診斷。
2、根據上級部署要求,進行專項安全診斷。
3、結合轄區特點,進行作業現場重點安全診斷。
4、結合轄區實際,可進行專項宣傳教育。
四、服務范圍及頻次
1、服務范圍涵蓋甲方轄區內企業。(不包括危險化學品企業、礦山企業、非煤礦山企業)
2、服務頻次:每季度協助甲方組織次對轄區內企業進行現場咨詢服務。(頻次雙方協商,以甲方要求為主)
五、服務效果評估
1、安全診斷效果評估: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描述清晰、準確,要有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書面材料。及時收集整改措施的實施情況,對信息及時處理,隨時改進,不斷提高方案(措施)的可實施性。(附件1:安全生產服務履行情況記錄表)
2、存檔備案:按照咨詢形式,建立咨詢檔案一期一檔,裝訂成冊,以時間分類編號。
六、服務費用和期限
1、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大寫)(含稅、專家費、車旅費)自簽訂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支付。
2、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期限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協議書 篇3
甲方:(購買方)
乙方:(服務方)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的意見》(川辦發〔20xx〕67號)和《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體育局關于開展政府向體育場館購買免費低收費開放服務的實施意見(試行)》(川財教〔20xx〕20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為保證所購的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購買服務內容
南江縣體育局向縣體育館購買免費低收費開放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包含:體育館和區域內的公共體育場地和設施向社會免費、低收費開放;體育館所屬戶外公共區域及戶外健身器材向社會免收費開放;體育館免費、低收費舉辦或承辦公益性體育賽事活動、講座、展覽、培訓、國民體質測試等基本公共體育服務。(體育館實施低收費開放服務的具體收費標準,經各級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執行。低收費標準不得高于正常收費的50%。)
第二條:服務項目及要求
(一)服務項目
1.合理規劃館內現有活動面積,轉換使用兩個籃球場地,擴展場館活動功能,在館內其余區域設有8張乒乓球臺,常年可開展籃球、網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健身、比賽活動,具備承辦相應賽事能力。在場地閑暇時段,可開展太極拳、廣播操、健身舞蹈、排球(氣排球)、室內健身等多項綜合訓練展示活動。
2.體育館對學生、老年人、殘疾人等應免費、低收費開放,在全民健身日應全面免費向社會開放。
3.體育館因維修、保養、安全、訓練、賽事、天氣等原因,不能向社會開放或需調整開放時間,應提前7天(特殊天氣原因除外)向社會公告。
4.體育館每年應免費向公眾提供以下基本公共體育服務:
(1).舉辦公益性體育賽事活動不少于4次。
(2).舉辦體育講座、展覽等不少于4次。
(3).開展體育健身技能等培訓不少于1000人次。
(4).進行國民體質測試不少于3000人次。
(二)服務要求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體育館每年應將場館名稱、地址、免費或低收費服務項目、開放時間等內容向當地體育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2.體育館建立開放服務公示制度。要在顯著位臵向公眾公示免費或低收費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和經價格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等。
3.體育館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務規范,包括管理規定、運營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權利與義務、突發事件預防與處臵等,并在顯著位臵予以公示。
4.體育館應按照國家標準配備設施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和人員,并在顯著位臵標明體育器材、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5.體育館應定期對室內外體育設施設備、場地器材等進行保養和安全檢修。
(三)時間節點
體育館公共體育場地和設施應免費、低收費向社會開放。每周開放時間不少于35小時,全年開放時間不少于330天。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學校寒暑假期間等,每天開放時間不少于8小時。體育館所屬戶外公共區域及戶外健身器材應全年免費開放,每天開放時間不少于12小時。
第三條:服務項目經費及支付
1.服務項目補助經費與支付:待上級服務項目補助經費到位后,甲方及時給予項目補助經費,根據下達經費實際數額,分階段劃撥到乙方專用賬戶。
2.年終(或合同終止),根據上級撥付的獎勵資金到位數額,結合甲方對乙方服務項目的績效評估結果進行結算,結算后一次性支付到賬。
第四條:合同期限與終止
1、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的終止
(1)合同期滿,雙方未續簽的;
(2)乙方服務能力喪失,致使服務無法正常進行的;
(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現乙方不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的意見》(川辦發〔20xx〕67號)和《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體育局關于開展政府向體育場館購買免費低收費開放服務的實施意見(試行)》(川財教〔20xx〕206號)等文件規定應具備的條件,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五條:服務項目績效評估
乙方承接服務項目后,由甲方和有關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全程跟蹤和監督。服務項目完成后,甲方會同相關部門和社會評估機構對項目的工作績效、服務對象受益情況、公眾滿足等進行評估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六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項目為合同期內實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乙方服務項目及資金運作情況,每半年對乙方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核一次。
2.協調乙方在提供服務過程相關的政府部門和單位。
3.為開展績效評估,甲方應對乙方制定具體的考評意見。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足額撥付項目經費。
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務項目的資金,其溢出部分主要應用于乙方的再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得將服務項目委托給第三方,應按本合同如實報告服務情況,按時、按標準完成服務項目任務。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內完成全部項目的服務內容,合同結束后,應將相應款項返還甲方。
第七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因違約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