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號碼服務辦理協議(精選3篇)
吉祥號碼服務辦理協議 篇1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號碼: 住址:
乙方:中 地址:
特別提示:
本協議為保障使用吉祥號碼客戶的權益而約定。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請甲方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如有疑問請及時咨詢。甲方在簽署本協議后即視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條款。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吉祥號碼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吉祥號碼入網要求
(一)甲方自愿在簽訂本協議時,選擇設定有每月話費最低消費 元(不含手機支付、代付費用)限制的吉祥號碼 ,并同意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為該號碼預存 元話費。如甲方所選其它業務亦設有最低消費限制,則按照其中最高的額度標準執行。
(二)甲方承諾: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在網期間不得修改、中止或取消月最低消費。如有特殊需求,須由甲方本人至乙方指定營業廳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按照其吉祥號碼最低消費調整流程審批通過后方可辦理。若甲方自行通過除上述方式外的其它渠道或方式對吉祥號碼的最低消費進行修改、中止或取消的,該類操作無效,乙方可自行恢復,甲方對此無異議。
(三)為保護甲方權益,在該吉祥號碼入網時甲方應另行登記其他聯系號碼,以便在辦理過戶、補卡、更改資料、銷戶時復核身份。
二、吉祥號碼資料更改要求
(一)甲方辦理吉祥號碼的密碼修改、重置及其他資料變更業務等,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該吉祥號碼所對應的SIM卡至乙方指定營業廳辦理,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為其提供服務且無需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二)為保障甲方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碼修改、重置業務在補卡業務辦理完成一周后方可辦理,甲方對此無異議并予以接受。
三、吉祥號碼補卡要求
如需辦理補卡,需甲方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乙方指定營業廳辦理,同時乙方有權通過服務密碼或系統內記錄的其他信息進行校驗,未能通過校驗的,乙方有權拒絕為其提供服務且無需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四、吉祥號碼停機保號要求
甲方承諾,自與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對本協議所涉的吉祥號碼辦理停機保號業務。
五、吉祥號碼拆機復裝要求
甲方對本協議所涉的吉祥號碼辦理銷戶(即與乙方解除或終止協議)后,乙方有權收回該號碼重新啟用。在乙方完成號碼回收流程以前(即仍可在乙方系統中查詢到甲方的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信息),甲方可使用該號碼辦理拆機復裝業務。甲方需在號碼歸屬地的乙方指定營業廳按照乙方關于拆機復裝業務的管理規定申請辦理。
六、吉祥號碼過戶要求
(一)甲方使用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五年后方可辦理過戶業務,每次過戶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五年,甲方對此無異議并完全接受。
(二)甲方將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過戶給第三方的(以下簡稱“過戶”),第三方應與乙方重新簽訂吉祥號碼服務協議, 甲方及第三方本人均需到場,乙方對過戶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服務密碼進行雙重校驗,并留存身份證復印件給乙方存檔。本協議在第三方與乙方簽訂的吉祥號碼服務協議生效當日自動終止,不再履行。具體細則按照乙方關于過戶業務的管理規定執行。
(三)甲方辦理過戶手續,乙方與第三方重新簽訂吉祥號碼服務協議時,該吉祥號碼的預存金額和最低消費標準按照乙方與第三方簽訂協議時,乙方有關吉祥號碼新入網的管理標準執行(即按乙方業務規定中對應的吉祥號碼級別辦理),不適用甲方使用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時的最低消費約定。
七、協議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收回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終止向甲方提供服務,并有權向甲方追索欠費,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及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證件或資料虛假不實的;
(二)甲方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前,通過違規手段或本協議約定以外的方式修改、中止或取消號碼月最低消費、未到期辦理過戶業務的;
(三)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從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的;
(四)乙方收到國家有關部門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務的;
(五)甲方欠費滿60日仍未交納費用的;
(六)甲方辦理停機保號業務后,號碼保留期屆滿,甲方仍未辦理恢復使用手續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解除協議的其他情形。
八、投訴爭議解決
乙方咨詢投訴熱線為10086。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一)甲方辦理吉祥號碼的入網、過戶、分合戶、補卡、修改資料、重置密碼、拆機復裝、銷戶、停機保號業務的,需由甲方本人持有效證件原件至乙方指定的號碼歸屬地營業廳辦理,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為其提供服務且無需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甲方辦理上述業務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二)協議解除或終止后乙方有權收回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并重新啟用。
(三) 本協議生效后,除非出現協議約定的可變更或可終止、解除之情形,否則一方要求變更或終止、解除本協議的,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或經司法機關生效判決確認后方可變更或終止、解除。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經加蓋乙方公司的合同專用章、經辦人簽字或印鑒,甲方簽字并加蓋手印(或公章)后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存在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的約定為準。
甲方 :(簽字及手印、公章)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經辦人(簽名)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吉祥號碼服務辦理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特別提示:
◆ 本協議為保障使用吉祥號碼客戶的權益而約定。
◆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請甲方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如有疑問請及時咨詢。甲方在簽署本協議后即視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條款。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吉祥號碼 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吉祥號碼入網要求
(一)甲方自愿在簽訂本協議時,選擇設定有月最低消費 元話費(不含手機支付、代付費用)限制的吉祥號碼 ,并同意在入網時一次性為該號碼預存 元話費。此吉祥號碼在網期間不允許修改、中止或取消月最低消費,此吉祥號碼在網期間的月最低消費有效期為5年。在有效期滿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或變更協議(變更需經雙方同意)的要求,則自動展期5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數限制。如甲方所選優惠業務設有最低消費限制,按照兩者中較高的就高不就低額度標準執行。
(二)甲方在與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 年內(不少于一年)不可對本協議所涉的吉祥號碼辦理停機保號業務, 年內(不少于一年)不可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以下簡稱“過戶”)。為保護甲方權益,在該吉祥號碼入網時甲方應另行登記其他聯系號碼,以便在辦理過戶、補卡、更改資料、銷戶時復核身份。
二、吉祥號碼過戶要求
(一)甲方使用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 年后(不少于一年)后方可辦理過戶業務,每次過戶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 年后(不少于一年),甲方對此無異議并完全接受。
(二)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過戶時,甲方及受讓方須同時親自到場,乙方對過戶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與服務密碼進行雙重校驗。
(三)甲方將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過戶給第三人后,由第三人與乙方重新簽訂吉祥號碼服務協議, 本協議自動終止。
三、吉祥號碼資料更改要求
(一)甲方辦理吉祥號碼的密碼重置及其他資料變更業務,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該吉祥號碼對應的SIM卡辦理。
(二)為保障甲方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碼重置功能需在換卡業務申請一周后方可辦理。
四、補卡要求
(一)若甲方因掛失補卡的,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辦理,同時通過服務密碼或系統內記錄的其他信息進行校驗。
(二)若甲方因卡損壞或卡的應用問題需補卡的,除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和服務密碼外,還需憑舊卡辦理更換。
五、協議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號碼,終止提供服務,并有權向甲方追索欠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證件或資料虛假不實;
(二)甲方在號碼在網期間通過違規手段修改、中止或取消月最低消費、未到期辦理過戶業務;
(三)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四)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五)乙方收到國家有關部門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務;
(六)甲方欠費滿60日仍未交納費用;
(七)甲方辦理停機保號業務后,號碼保留期屆滿,甲方仍未辦理恢復使用手續的。
六、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一)甲方辦理吉祥號碼的入網、過戶、分合戶、補卡、修改資料、重置密碼、拆機復裝、銷戶、停機保號業務的,需到號碼歸屬地乙方指定營業廳辦理。
(二)協議解除或終止后乙方有權收回號碼重新啟用。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加蓋乙方公司的合同專用章、經辦人簽字或印鑒,甲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簽章或簽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經辦人(簽名) : 經辦人(簽名)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吉祥號碼服務辦理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宗旨,經好友協商,現就乙方租用甲方墻面及樓頂經營廣告事項、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特簽約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標的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赤湖鎮邊防派出所對面房屋的 1 面全部墻壁,做為乙方經營廣告場地,以下簡稱場地。
第二條:租賃期限
場地租期限從公元 20xx年 月日至 20xx 年 月 日為止。
第三條:租賃租金及其他費用。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場地租金為人民幣貳仟元整。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廣告安裝和使用上的配合協調工作并保護廣告牌的完整性(除自然災害外)。
2、甲方應同上下左右鄰里協商好該場地的使用權。同時把該場地的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在租賃期間若乙方的使用權受影響不能正常發布廣告,甲方應當承擔給乙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并退還剩余租期期限的所有租金。
第五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期內,若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支付給另一方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如廣告牌的制作費用等),同時按實際違約年限退還租金,并以租金的50%加以賠付。
第六條: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期內,若甲方要轉讓或出租房屋,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并與新房東處理好本租賃場地的相關事宜。若新房東不履行本協議事宜,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
2、在合同期內若政府部門及相關部門不允許設立該廣告位,則本合同終止,甲方應一次性退還乙方剩余租期的全部租金。
3、本合同期滿后,該廣告牌所有材料(如鐵架及相關配套設備)屬乙方所有。在沒經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處理該廣告牌; 三十天后甲方有權拆掉廣告牌,但應適當保管所有材料以便乙方取回。
4、本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出租場地,乙方有優先續租權,甲方須在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內與乙方協商續租事宜。
第七條:合同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