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訂艙服務合約(通用3篇)
租船訂艙服務合約 篇1
租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船舶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____船____馬力____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
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風、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已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舶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為____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分按日計收。
7.燃料由____方負責,但____方需協助,其費用由____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后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船訂艙服務合約 篇2
甲方:房產大廈物業 乙方: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省物價部門批復地下停車費用標準,就機動車位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乙方停放的機動車輛:車牌號: ,品牌
二、甲方機動車輛停放的具體位置:地下 號車位。
三、車位服務費用:元/月,暫定一年,自年 日—年日交納當年的車位服務費,共計元。如乙方未按時交納的,視為放棄本協議第三條所約定的車位,甲方可以將該車位另行安排。
四、甲方的職責:
1. 如機動車停車區域內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丟失或毀損事故、物品丟失或毀損事故的,甲方應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處理事故,協調糾紛。
2. 甲方負責停車區域內衛生打掃和照明等。
五、乙方的職責:
1. 乙方負責車位的使用、管理,如有糾紛,甲方予以協調處理。
2. 乙方負責妥善保管停車位上的停車鎖,如有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自行負責修復或賠償。
3. 乙方必須將自己的車輛停放在指定車位,不得亂停亂放。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次。違約停車達五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已交納費用不予退還。
4. 乙方將車輛停好以后,必須將車輛的門窗鎖好,車輛上不得存放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等。如發生上述物品丟失現象,由乙方自負。
5. 乙方應當保持區域內的清潔衛生,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
6. 乙方進入停車區域后,應當謹慎駕駛,以免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
7. 乙方的機動車輛在停放區域內如發生丟失現象,甲方只負責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破案。
8. 乙方的機動車輛在停放區域內如發生毀損現象的,由毀損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只負責從中進行協調。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甲方交納過車位服務費后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船訂艙服務合約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企業需要,向乙方租用客運包車,由乙方提供車輛和司機接送甲方員工上、下班,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包車租賃有關事宜,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承運人要求
乙方必須具備履行本合同所要求的營運資質和相應設備、設施、人員等條件。
第二條承運車輛
乙方向甲方提供 (廠牌車輛類型等級) 輛廠包車,車號為 ,載客數 座,車輛每日運行圈次為 圈。
車輛附屬設施配制要求。
甲方需要增加使用其他車輛的,乙方應盡力配合,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 包車期限
包車期限為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司機人員配備
1、乙方應指定 名身體健康并持有營運車輛從業資格證的司機駕駛車輛。
2、乙方應將司機詳細情況列表交甲方,須經甲方認可。
3、乙方需調整司機人員或調整司機對應車輛安排的,應提前 日告知甲方,并提供調整后的司機詳細情況。
4、乙方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同時保證工作期間服裝統一、禮貌待人、語言文明,有較強的服務意識,熟練的駕駛技術,靈活地處理車輛故障及交通緊急事故的能力。
5、乙方應定期對司機進行交通安全、車輛衛生、服務態度、文明用語等相關服務要求進行教育和檢查。甲方管理人員會同乙方定期對乙方司機進行評價,對多次遭甲方乘車員工投訴且評價不合格的司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更換要求后立即更換該司機,并不得再行任用該司機為甲方服務。
第五條 車輛狀況要求和檢驗
1、承運車輛必須具有完備的商業保險,其中必須包含承運人責任險等強制性保險。
2、乙方應在車輛交付承運前向甲方提供車輛狀況全部資料,甲方有權對車輛狀況進行檢驗。
3、為保證車輛正常、安全行駛,乙方應按照車輛保養維護規定進行車輛的正常維修保養,保證車輛及附屬設施、設備性能完好,甲方有權對車輛維修保養記錄進行不定期抽查。
4、承運車輛因各種原因無法繼續使用的,乙方應立即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配置車輛,經甲方同意的,可更換其它同等車輛。
第六條 承運工作要求
1、甲方應在車輛交付承運前日向乙方提供運行線路、站點和運行時間列表,經乙方確認后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應嚴格按照列表安排運行。甲方運行方案有變更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并經雙方管理人員確認后調整運行。
2、甲方需要臨時安排車次的,應提前日(小時)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應告知甲方是否接受。乙方接受臨時通知的,應按本合同各條款要求提供承運服務并承擔與正常車次相同的責任。
3、乙方車輛應提前 分鐘到達本次線路班車的起始站點并做好例行車輛檢查工作,以保證本次線路班車安全、準時的發車和到達終點。當因發生道路交通堵塞影響到班車無法準時到達甲方公司時,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
4、乙方應嚴格按照既定線路時間表停靠每個站點,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或遲到超過分鐘。
5、乙方在接送甲方員工上、下班時,不得搭載任何非甲方公司的人員或物品,乙方員工也不得帶無關人員乘坐班車。
6、空調要求
乙方車輛應在每年 月 日至 月 日期間或車外溫度超過 ℃時啟動制冷空調。每年 月 日至第二年 月 日期間或車外溫度低于 ℃時啟動制暖空調。
7、乙方車輛于營運間歇時間內必須整齊停放于甲方指定停車位置。
第七條中途故障、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理
承運車輛在運營途中發生車輛故障的,乙方司機應及時修復。
如因故障嚴重無法立即修復或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無法運行的,乙方應立即指派備用車輛載運甲方員工,因此造成到達延誤的,應通知甲方。
第八條 乘車要求
甲方乘車員工必須提前 分鐘到達乘車點,因甲方員工遲到而未能坐上班車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安排乘車員工不應超過承運車輛核定載客人數,甲方員工應文明、有序乘車,不得干擾乙方司機的駕駛。
第九條 包車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包車費用按每天 圈進行結算,每圈元人民幣。
2、包車費用與油價掛鉤,以年月日油價為基準,油價每上、下浮動達 %,則單次班車價格相應上、下浮動 元。
3、甲方按每月實際用車次數計算包車費用,于次月 日前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
4、甲方以本條第1項規定的基準單價為依據計算支付每月包車費用,因油價浮動所發生的班車價格浮動在每一合同年度的最后一個月由雙方核準結算調整。
5、因車輛運營產生的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等各項費用、有關稅收和乙方司機工資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的處理
1、乙方車輛在運行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由乙方負責處理,造成甲方乘車員工傷亡的,甲方協同處理傷亡救治事宜。
2、乙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致車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負責。
3、乙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致甲方乘車員工或物品發生損害的,由乙方負全部賠償責任。
4、因車外第三人侵權導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不影響乙方對甲方乘車員工或物品按人身損害賠償法定標準和物品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乙方賠償后可向第三人追償,甲方予以必要的協助。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1、雙方建立違規通報制度,乙方發生本條第2項違規情形的,甲方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違規通報。乙方在一個自然月度內被通報達次以上或累計通報達 次以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乙方違規情形:
(1)乙方未按甲方規定或已接受的臨時通知安排車輛。
(2)乙方車輛無特殊原因遲到或提前超過 分鐘而未能全載甲方員工或棄置甲方員工的。
(3)乙方在行車過程中搭載甲方乘車員工及物品以外的人員或物品的。
(4)乙方在行車過程中未按約定開啟空調的。
(5)乙方存在違反車輛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6)乙方車輛在運行線路上拋錨或發生交通事故的。
(7)乙方司機不具備相應的從業資格。
(8)乙方車輛的車輛狀況、附屬設備設施狀況、保險狀況等不符合約定。
3、乙方在行車過程中發生乙方司機負全責或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因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發生其它事故,造成甲方乘車員工人身傷亡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甲方逾期支付包車費用達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發生違規通報情形或其他情形達 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2、因乙方原因致承運車輛未能按時送載甲方乘車員工的,乙方承擔甲方員工采用其他途徑上、下班所發生的交通費用(不高于出租車標準)。
3、甲方逾期支付包車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
4、任何一方無故終止合同的,應按終止前 月包車費用標準支付違約金。終止前不足 月的,按實際費用折算 月。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因嚴重交通堵塞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承運班車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產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 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六條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合同期滿后雙方續約的,應提前 月提出,另行協商續簽事宜。
3、行車線路、?空军c、車次列表是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條款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補充事項。
如本合同仍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