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安全生產服務協議(精選3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生產服務協議 篇1
施工總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建設有限公司
安 裝 單位____________建筑機械有限公司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作為工程的主要運輸工具一塔吊,對工程進度的快慢起著決定性作用。公司決定對塔吊實施安全管理。要求安裝單位與使用單位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范,具體要求如下:
安裝單位:
(一)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建筑起重機械性能要求,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由本單位技術責任人簽字;
(二)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
(三)組織安全施工交底并簽字確認;
(四)制定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六)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
安裝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
(七)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裝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行。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八)安裝單位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2、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使用單位:
(一)應當編制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
案。
(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建筑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建筑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四)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在建筑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作好安全防護;
(六)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七)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八)建筑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
(九)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
(十)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建筑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
本協議一式兩份,安裝單位和施工單位各執一份,各方嚴格按照本協議施工,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負全面責任。
安裝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塔式起重機安全生產服務協議 篇2
承租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項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本機械租賃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 工程項目
工程項目名稱: 省人大代表之家項目施工總承包工程
工程地址: 廣州市中山一路64號
租賃機械名稱: 履帶式起重機
租賃合同編號:
二、 預計租賃使用期限:自20__年 月 日起,至20__年 月 日止。
三、 協議內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不發生人身輕傷及以上事故。
不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和主要責任交通事故以及環境影響事件。
達到承租單位(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執行的主要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制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__-11-01 九屆人大28次會議通過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12-26 七屆人大11次會議通過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0__-11-12 國務院第28次會議通過
(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__-07-03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GB6067-85
(6)《起重機械監察規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92號令
(7)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其他有關規章制度
(8)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59-20__
(9)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33-20__
(10)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 GB/T50326-20__
3、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責任、權利和義務
(1)認真貫徹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執行建設單位和甲方(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雙方在未簽訂租賃合同或安全協議前,不得提前進場作業。
(3)雙方應分別負責對各自的員工進行是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做到有據可查。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約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5)雙方應相互協作,并按照各自的責任處理租賃機械使用過程中有關安全工作以及安全問題、事件,應認真組織原因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6)租賃機械使用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照規定,及時向甲方報告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責任、權利和義務
(1)按照規定在現場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制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
(2)負責對乙方提供的機械租賃資質進行核查;進場機械的安裝或拆除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
(3)組織對租賃機械的安裝拆除方案的審查,并對實施過程加強監督。
(4)負責對入場的安裝、拆除人員和操作人員的特種作業證書的核查,并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和交底。
(5)根據合同約定,落實相關責任方負責現場道路和基礎施工和承壓符合起重機械的要求。
(6)按照現場機械管理制度加強對租賃機械的安全監督。
(7)對使用租賃機械進行材料、設備吊運、吊裝,編制相應的起重施工方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并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交底,落實相關安全措施。
(8)臨近有電設備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時指定專人監護。
(9)負責起重作業的指揮,指定的起重指揮人員應持有相關的特種作業證書。
(10)按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評價,作為安全保證的考核依據。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責任、權利和義務
(1) 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建設單位、上級單位、監理對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對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2) 負責制定租賃機械的保養、使用、維修管理制度以及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3) 指派有經驗、有資格的操作人員,定人、定機進行操作。
(4) 負責租賃機械的進場運輸安全。
(5) 提供租賃機械基本尺寸以及額定工況起重量表和載荷曲線圖等相關技術參數。
(6) 負責編制租賃機械的安裝和拆除施工方案和相關安全技術措施,經乙方技術主管領導審批并報甲方審查后,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方可組織人員進行安裝或拆除,安裝或拆除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
(7) 參加安裝或拆除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效的操作證;安裝或拆除前,必須將全體安裝、拆除、操作人員的有效作業證件復印件(要求在復印件上加蓋乙方單位的公章)提交給甲方。
(8) 拆裝租賃機械之前,乙方施工方案的編制人應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裝或拆除方案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9) 租賃機械安裝或拆除過程中,高空作業要采取防止高處墜落、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10) 并向甲方提供具備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出具的起重機械檢測合格證和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檢測報告。
(11) 確保租賃機械的安全保護裝置完好;按規定在租賃機械明顯位置懸掛相關的安全標志。
(12) 負責租賃機械在非工作狀況下的各種安全防范措施。
(13) 負責租賃機械的例行休養、檢查、維護。
(14) 隨機配備的操作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應在有效期內。
(15) 操作人員應服從現場甲方指定的起重指揮人員的指揮。但對不符合安全起吊的指揮信號,有權拒絕執行。
(16) 因租賃機械故障等原因,需臨時使用替代機械時,應確保替代機械符合本協議要求。
(17) 租賃機械使用過程中因設備本身原因和操作人員的原因,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機械事故以及吊運設備材料損壞事故,由乙方負責。并及時向甲方報告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
6、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考核標準
(1) 安裝、拆除過程中,凡出現下列違章,對出租單位每起扣除200~1000元;
① 編制施工方案的;
② 特種作業人員未經過考試取證或者持過期的證件隱瞞上崗的;
③ 未通過現場專業管理單位,未按照施工方案作業程序進行、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未開安全施工作業票;
④ 被施工現場領導或者安全專業人士發現的其他違章現場。
(2) 租賃吊車在使用中,凡出現下列違章,對出租單位每起扣除500~1000元;
① 違反“十不吊”規定;
② 吊車的安全裝置不完善或失效(以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為準);
③ 沒有定期對吊車進行維護、檢查、保養,并留下書面記錄的(以現場專業管理單位的簽證為準);
④ 沒有通過檢測就投入使用的;
⑤ 被施工現場領導或者安全專業人士發現的其他違章現象。
(3) 作業人員凡出現下列違章行為,對出租單位每起扣除200~1000元;
① 未參加專業管理班組的安全學習、站班會;
② 上班過程中操作人員出現玩手機、看報紙、小說、雜質;
③ 上班出現遲到、早退現象的;
④ 被施工現場領導或者安全專業人士發現的其他違章行為的。
(4) 發生機械操作、使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事故,比照安全事故處理。
四、 協議說明
(1) 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 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一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 租賃期限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順延,本協議工期相應順延;合同內容、范圍有變動時,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
(4) 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考核獎懲參照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5)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設備損壞、人員傷亡,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6)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塔式起重機安全生產服務協議 篇3
施工總承包單位:
安 裝 單 位: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作為工程的主要運輸工具一塔吊,對工程進度的快慢起著決定性作用。公司決定對塔吊實施安全管理。要求安裝單位與使用單位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范,具體要求如下:
安裝單位:
(一)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建筑起重機械性能要求,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由本單位技術責任人簽字;
(二)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
(三)組織安全施工交底并簽字確認;
(四)制定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六)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
安裝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
(七)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裝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行。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八)安裝單位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2、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使用單位:
(一)應當編制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
案。
(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建筑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建筑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四)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在建筑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作好安全防護;
(六)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七)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八)建筑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
(九)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
(十)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建筑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
本協議一式兩份,安裝單位和施工單位各執一份,各方嚴格按照本協議施工,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負全面責任。
安裝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