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位租賃服務合同(精選3篇)
攤位租賃服務合同 篇1
出租方身份證號:
承租方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使用權的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的事宜,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內容
1.甲方將位于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攤位使用面積為平方米;
2.甲方同意乙方從事經營,乙方增減經營范圍需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辦理經營需要的執照及經營批文;
3.乙方營業時間夏季為早晨點至晚點,冬季為早晨點至晚點,需要調整需要甲方書面同意;
4.攤位需要的水、電、天然氣、供暖及消防等設施由方負責安裝,攤位分戶電表、水管、天然氣及供暖測量表費用由方承擔。上述設備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攤位,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于租賃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其它費用
1.攤位租金為每月元,合計每年元;
2.本合同簽訂后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個月的租金和押金,押金為個月租金,租金每個月支付一次,乙方從第二次付款開始,每次在本月____日前支付;
3.自然原因造成的攤位損壞及照明燈光設施的故障進行維修、更換、保養由方承擔;
4.租賃期間,使用該攤位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沒有要求甲方貼補費用則乙方只需交納正常用量費用,水、電、氣、暖計價標準按政府部門定價執行。乙方直接或甲方收取統一繳納;
5.政府各單位、鄉政府和村委會收取的城市管理費、消防安全管理費、教育附加等管理費由方承擔,政府部門收取的衛生費用由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利用攤位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進行監督,并報有關執法部門;
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攤位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致使攤位附屬設施損壞的,乙方承擔維修費;乙方另需增設附屬設施或在超市門口及周圍設立廣告牌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雙方從實際情況出發,共同做好消防、安全、衛生工作;
3.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攤位擁有合法使用權并按照約定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乙方為所租賃攤位的安全責任人,對該攤位使用安全和防火安全負責,并遵守超市內各項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管理規定,不亂接電源,不違章使用電器,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租賃期間,乙方應及時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拖欠不付滿個月,甲方有權每日收取欠款的8‰滯納金,并有權終止租賃合同,造成的損失直接從押金里面扣除。
5.租賃期間,若甲方提前終止合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個月租金和乙方搬遷費用;如乙方提前退租而違約,應賠償甲方個月租金且押金不退還。除本合同明確規定的終止條款外,任何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皆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6.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需經甲方同意;
7.乙方應愛護甲方超市內公用設施、維護攤容、攤貌及環境衛生,文明經商、禮貌服務,不亂堆、亂放、亂掛物品;
8.若租賃期內遇有政府強制拆遷的,甲方同意退還乙方未使用完期限的租金及押金,雙方同意以爭取雙方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共同應對拆遷事宜;
9.租賃期滿后,甲方如繼續出租攤位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如期滿后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
第五條納稅問題
1.乙方營業產生的各種稅費由乙方直接繳納,按照收取部門征收標準計算;
2.乙方營業產生的各種稅費由甲方代為繳納,按照收取部門征收標準計算。
第六條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接到函件方在____日內書面答復對方,____日內沒有答復的視同同意,最后達成補充協議。
第七條雙方各自辦理財產保險,互不承擔任何形式之風險責任,若因一方造成火災或其他經濟損失的,責任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第八條因拆遷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為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因一方原因使對方或超市無法正常營業,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相關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向超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租賃服務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 市場內 攤位出租給乙方,由乙方在市場內從事經營。
第二條 租賃期限為貳年。即自年日至月日止。租憑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在發租規定的最后期限屆滿前 天內還未辦理續租手續,即視為放棄優先承租權,甲方有權將攤位另行發租。
第三條 租金、租金的繳納期限
1、第一年租金為捌萬貳仟元整,第二年起每年遞增,交納時間為上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
2、合同簽訂后,乙方在月日前一次性繳付第一年的攤位租金,
第四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約定
1、乙方享有自主經營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場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合法經營規定范圍內的玩具類產品;
2、乙方需服從市場管理部門的管理,依法按期繳納各項稅費、水電費、物業費、衛生費等一切經營相關費用;
3、乙方為所租賃攤位的安全責任人,對該攤位使用安全和防火安全負責,并遵守市場內各項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管理規定,不出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亂接電源,不違章使用電器,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愛護本市場內公共設施、維護攤容、攤貌及市場環境衛生;
5、文明經商、禮貌服務,在指定范圍內經營。不出售反動、淫穢、封建、迷信、假冒偽劣商品;不亂堆、亂放、亂掛物品、占用通道;
6、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乙方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需經甲方同意。
7、甲方有權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教育和管理,并報有關執法部門;
8、在租賃期間因市場內部改造、房屋維修,甲方需對乙方所租賃的攤位進行遷移、拆除時,乙方必需無條件配合。
9、甲方需做好攤位各項證件的年審手續,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經營,不得擅自提前終止合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自義務,保證合同正常履行;
2、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按攤位當年租金%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3、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轉讓,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并按攤位當年租金 %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
第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義烏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方式進行解決。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合同法律、法規的規定,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簽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租賃服務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已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就小區房屋(場地)臨時租賃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
1、租賃標的:
2、
3、場地用途:
二、 租賃費用
1、租金標準: 元/月。㎡: 進場保證金/戶。
2、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
三、租賃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房屋或場地進行使用。
五、乙方租賃期間,水、電等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財物由乙方自行保管。
六、租賃期內造成房屋(場地)破壞或損毀,由乙方負責恢復原狀。
七、乙方只能在協議約定的用途和范圍內使用所租賃房屋(場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擴大使用范圍,不得擅自在租賃區域以外設置宣傳廣告。
八、乙方不得將所租賃房屋(場地)轉讓給第三方使用。
九、乙方對房屋、場地內外部進行裝修,事先應征得甲方同意,且不能危及房屋結構安全。
十、乙方在期滿后具有優先續租的權利:如不續租,在結算清相關費用后,甲方無息退還所交押金。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上述第三條之約定,乙方有權拒絕繳納租金。
2、乙方違反上述五至八條之約定,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全部押金。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協商的原則解決。
十二、本協議壹式貳份,甲已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