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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合同(一)

發布時間:2023-02-08

法律服務合同(一)(精選21篇)

法律服務合同(一)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

  甲方因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 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及工作方式

  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范圍:

  (1)對甲方業務經營及管理方面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服務;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協議、章程及商務信函等;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合同談判、合同簽訂等經濟活動;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為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件;

  (6)處理企業內部勞動糾紛,為甲方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方法:

  (1)采取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

  (2)列席甲方相關法律事務會議,并就相關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3)草擬、審核、修改相關法律文件;

  (4)應甲方要求參與甲方有關審核、論證、談判、簽約等工作;

  (5)根據甲方委托發表律師聲明及律師建議,出具法律意見書;

  (6)為甲方各類合同的簽訂及有關活動提供律師見證;

  (7)根據甲方的授權,以代理律師身份參與調解、仲裁、訴訟及其它重大法律事務等活動,收費方式參照“費用及支付方式”第

  (2)條。

  (8)甲方要求的其他有效工作方式。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經甲方同意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四、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律師費人民幣________。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額完稅發票后,甲方在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2)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參照《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和《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六、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七、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八、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約定為準。

  九、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安排。

  十、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十一、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即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十二、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或者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三、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十四、爭議解決的方式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_年。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一)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絡人: 職稱:

  電話: 分機:

  傳真: 電郵: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絡人: 職稱:

  電話: 分機:

  傳真: 電郵:

  為了有效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茲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居間服務,促成甲方獲得目標項目的最終合作權,甲乙雙方就居間合作具體事宜,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約定,以資共同遵守:

  第 1 條 委托事項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負責就項目,引薦甲方與目標項目之建設方/業主方進行直接洽談,提供關于項目實施的重要信息,協調并促成甲方獲得項目的最終合作權,且由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以合作模式簽訂項目合作合同;同時,為甲方實施項目的具體活動及合同履行的各項事宜提供必要的溝通、協調服務等。

  1.2 “居間成功”是指乙方嚴格依本合同約定,有效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全部委托事項。若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均視為居間不成功,委托事項未完成:

  1.2.1 甲方未能與建設方/業主方簽訂正式的項目合作合同;

  1.2.2 乙方僅提供項目的信息,或聯絡、協助等一般性服務;

  1.2.3 對甲方獲得項目合作權,乙方未提供實質性幫助。

  第 2 條 乙方權責

  2.1乙方承諾充分利用其掌握的自有資源,投入相當的人力、財產及人際關系成本,積極完成甲方委托事項,促成甲方獲得項目合作權,并簽署正式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負責項目合作的關系對接、提供合作條件及商務信息、參與投標活動并促成甲方中標、協助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簽訂項目合作合同、配合甲方實施項目及履行合作合同、確保甲方收取項目款等。

  2.2項目前期,乙方應認真分析研究相關的市場信息,及時將項目信息或建設方/業主方的項目要求提供甲方予,如項目情況、招標文件、實施內容、合同條件、質量要求、工程量清單總價及子目單價、供應材料等。甲方認為有必要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的,乙方有義務予以協助。

  2.3 乙方提供予甲方的與項目相關的各種文件資料、信息等,乙方保證完全滿足如下要求:

  2.3.1 項目情況切實可行、資金到位,施工手續齊備,已能夠正常實施。

  2.3.2 能對甲方取得項目合作權產生實質性影響且構成正式合作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2.3.3 各種文件資料、信息等完整準確、真實可靠。若前述文件資料或信息出現任何不符合要求之情形時,甲方可逕行解除本合同,并對其因此所受之損失主張賠償;且乙方無權取得居間報酬。

  2.4在項目初步磋商洽談、招投標活動、合作合同談判簽署過程中,乙方應盡居間人之最大審慎和誠信義務,積極協助甲方進行參與項目、信息溝通、關系對接、業務公關,全力配合提供相關文件信息,輔助具體的商務談判,為甲方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幫助甲方獲得項目合作權并簽署正式合作合同。

  2.5 項目實施過程中,乙方仍有義務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居間服務,以確保甲方能全面有效實施及順利處理完結項目全部事宜:

  2.5.1 協調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在整個履約期間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

  2.5.2 代表甲方在項目現場負責貨物交接,調試、驗收等甲方要求的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2.5.3 協助甲方向建設方/業主方提供完整的項目技術方案,協助甲方參與項目技術方案論證,向甲方轉達建設方/業主方提出的意見。

  2.5.4 積極協調建設單方/業主方依約履行其應負之義務,如項目驗收、款項支付等。

  2.6 在提供居間服務咨詢期間,乙方有義務及時向甲方通報與項目相關事項的最新進展,收集反饋信息,解釋有關問題。

  2.7 乙方應勤勉盡責,全面履行甲方所委托之全部事項,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2.7.1 以欺詐手段、與第三方惡意串通方式騙取甲方資料信息、其他不正當方式使甲方喪失項目合作權的;

  2.7.2 冒用甲方名義從事任何違法違規或損害甲方利益的;

  2.7.3 怠于提供居間服務或提供的資料信息失真、不完整的;

  2.7.4 使用行賄、內幕交易、不正當競爭等非法手段提供居間服務的;

  2.7.5 任何其他損害甲方權益或違法違規情形的。若有違反的,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乙方亦喪失居間報酬取得權。

  2.8 居間成功且乙方無任何違約情形,乙方可依本協議約定取得相應居間報酬,但相應的所得稅及其他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 3 條 甲方權責

  3.1為取得項目合作權,甲方應按乙方及建設方/業主方要求,負責提供項目所必備的市場資料、技術資料、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及招標公告要求各種文件資料。

  3.2 若乙方申請并經甲方審查批準,甲方可派人協助參加為爭取項目所舉辦的專題講座,并同乙方一道拜訪建設方/業主方或客戶。

  3.3 提供項目所涉及的技術支持,包括提供項目技術方案,為乙方提供技術方案論證會。

  3.4甲方負責開展項目合作的實質性活動,如參與完成項目投標文件的制作、領取和投遞等工作,以及與建設方/業主方進行項目合作合同的前期磋商、協商談判、正式簽署等。

  3.5 若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與建設方/業主方所簽訂的合作合同。甲方因履行此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6 居間成功后,甲方已收到建設方/業主方支付的相應項目款項,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第 4 條 居間報酬

  4.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經乙方成功提供居間服務的項目,由甲方將與建設方/業主方所簽訂的合作合同提交予乙方備案,甲方按照以下給付標準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

  4.2 以乙方完全嚴格履行其應負之合同義務且無任何違約情形有權取得居間報酬為前提。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成就,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4.3 支付居間報酬前,乙方須依甲方要求先行提供合法稅務發票予甲方請款,否則,甲方有權暫不支付相應的居間報酬,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4.4 甲方在扣除應由乙方承擔的相應(個人為18.49%,企業為17%)稅費后將剩余金額的居間報酬支付予乙方。乙方收款銀行信息為:

  戶 名:

  開戶銀行:

  賬 號:

  第 5 條 居間費用承擔

  5.1 居間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托事項而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除非甲方實現明確同意承

  擔該居間費用之部分或全部;否則,乙方無論是否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委托事項,將由乙方自行承擔居間過程中支出的一切費用。

  第 6 條 居間期限

  6.1 居間期限自本合同生效起至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簽訂的項目合作合同履行完畢或終

  止之日止。超過前述期限仍需要提供居間服務的,雙方應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延長委托期限。

  第 7 條 合同終止

  7.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后,若至 年 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委托事項,即未促成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簽訂正式項目合作合同,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7.2 居間成功的,雙方依約履行完畢各自應負之權利義務,本合同自動終止。

  7.3 合同執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解除或遇有法定解除事項的,本合同亦終止。

  第 8 條 保密事項

  8.1 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業秘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使用,允許他人使用或泄露該商業秘密于任何第三人。

  8.2乙方為完成甲方委托事項中獲悉的與甲方有關的商業資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成交機會、項目合同訂立的情況等屬于甲方之商業秘密;乙方應嚴守保密義務,不得利用其在居間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而做出任何不利甲方的行為。

  8.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依居間報酬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乙方仍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甲方有權不支付居間報酬。 第 9條 轉委托禁止

  9.1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托的事項進行轉委托予任何第三人。

  第 10 條 其它約定

  10.1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任何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另一方可通知對方辦理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所受之全部損失。 10.2本合同的簽署并不構成雙方之間雇傭和被雇傭或代表和被代表的授權關系,乙方亦不得對外宣稱與甲方存在相同或類似關系。雙方為便于開展業務合作,相互間提供的名片、文件或針對具體項目出具的書面文件僅為實現本合同目的之用,不得濫用;否則,由違反方承擔一切不利后果。

  10.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在不影響項目進度的前提下,采取協商解

  決或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若不愿協商、調解或者經協商、調解無法解決的,雙方同意將該等爭議提請廣州仲裁委員會東莞分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之仲裁規則仲裁,費用由乙方負擔。

  10.4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簽署: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章):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一)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有效維護甲方的著作權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事項

  1.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著作權維權專項法律顧問,通過乙方加入的中國律師知識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員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全面維護甲方的著作權合法權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國范圍內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

  (1)侵犯和損害甲方的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行為;

  (2)違反與甲方簽訂的有關著作權合同的違約行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務事項。

  第二條 授權權限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即乙方有權代為調查取證,申請證據公證;代為提起訴前賠償請求,進行調解;代理行政投訴;代為提起訴訟;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調解;代為提起上訴;代為申請強制執行與執行和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2.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的授權權限內,就甲方委托的事項對加入中國律師知識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成員所進行轉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轉委托的各受托核心成員所和各省、市、自治區版權保護協會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3.乙方進行轉委托時對受托成員所可以特別授權,也可以一般授權。

  第三條 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為全風險代理。即乙方自行負責墊付辦案差旅費用、調查取證費用、購買盜版圖書或盜版音像制品費用、公證費用及公證人員差旅費用、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用、申請執行費用和其它辦案開支(含文書打印費、復印費、查閱檔案費)等打盜維權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乙方墊付的前款費用經調解(含訴前調解)或經法院判決結案由侵權人承擔的,執行到甲方帳上后,由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全部劃轉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2.乙方自行承擔舉證不能或敗訴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因敗訴或不能執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墊付的費用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如法院判決由甲方承擔部分或全部訴訟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四條 乙方律師費用

  1.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賠償金總額的________%;

  2.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的其它合理訴訟費用;

  3.甲方在侵權人承擔的賠償金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后_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乙方應獲得的律師費用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轉帳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或乙方轉委托的受托成員所的法律服務進行監督和指導;

  (2)甲方發現乙方或乙方轉委托的受托成員所包括但不限于惡意串通第三方損害甲方利益時,有權單方終止對乙方的委托和單方終止對乙方轉委托的授權,并有權追究乙方和乙方轉委托的受托成員所的法律責任;

法律服務合同(一) 篇4

  模板  法律服務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書。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為該公司的____________項目(下稱項目)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項目的方案設計、文本制作等  

  1.制作與本項目開發有關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資)合同、委托貸款合同、資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序結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參與本項目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項目現場辦公;  

  5.負責對項目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代理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過程:  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 服務人員  

  1.乙方指派服務人員的原則:指派熟悉本項目特點的律師___________名參與上述所有服務內容的落實,并根據高效、及時的原則在工作需要之時充實服務人員,必要時可以組成律師服務團隊。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律師作為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律師若出現正常工作調動、離職、身體狀況等方面原因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但上述律師仍應共同參與本次服務。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為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 服務費用  

  1.律師費:雙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師費。  方案

  一:包干收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在簽訂本合同后的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作為法律顧問費和前期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滿____日之時再行支付___________萬元。  上述費用的支付不受甲方開發進程的變化而增減。  方案

  二:基本收費浮動收費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基本律師費___________萬元;  

  ②浮動收費為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鉤的律師費:  與銷售掛鉤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戶,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_萬元;  與訴訟掛鉤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出現執行程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或者連同

  一、二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  

  ③雙方約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律師費,每____日歷年度(___________天)不高于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萬元。  

  2.其他費用: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轉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  

  第四條 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  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

  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項目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上述律師應對上述其它法律服務做出回避。  

  2.甲方的責任:  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征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

  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車輛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 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市公司專項法律服務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相關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  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包括以下事項:  

  1、公司上市專項法律服務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參與股票、債券、基金發行、上市的方案設計;  

  (4)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報批文件;  

  (5)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關資產、股權、工業產權、重大商業安排有關文件;  

  (6)審查招股(配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辦法等證券募集文件,出具驗證筆錄;  

  (7)為公司上市出具律師承諾函;  

  (8)制作和審查有關證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開股東大會、重大事件及關聯交易制作相關文件,提供有關咨詢;  

  (10)制作、審查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  (1

  1)為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發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  (1

  2)審查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的法定條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1

  3)協助境外金融債券與企業債券的發行、上市;  (1

  4)代理期貨交易所、經紀商處理期貨法律事務;  (1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1

  6)辦理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配股、增發新股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配股、增發新股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6)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7)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8)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9)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10)草擬、審閱招股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并查驗招股說明書;  (1

  1)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1

  2)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1

  3)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1

  4)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3、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包括資產置換)及公司治理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文件;  

  (4)分析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6)辦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7)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協助制定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具體實施方案;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辦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3、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后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資金進入甲方帳戶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

  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2、根據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法律服務合同(一)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投資設立、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公司設立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投資形式、投資可行性相關的法律咨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提供策劃公司、集團公司股權構架方案;

  (3)起草、審查、修改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各項法律文件;

  (4)提供公司投資設立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5)分析說明投資設立公司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6)對于投資設立中的有關知識產權、商業秘密及其他高新技術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專業法律處理意見;

  (7)進行投資設立公司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8)協助辦理公司登記設立登記手續;

  (9)協助辦理投資設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公司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結構、董、監事會及管理層設置相關的法律咨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為公司提供管理層持股及其他期權獎勵計劃的方案設計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為公司與他方之間的合同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4)為公司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合同范本

  (5)為公司審閱、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6)為公司審核、修改員工手冊等內部規章制度

  (7)協助公司處理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有關的事項;

  (8)參與公司與他方的商務談判;

  (9)當公司與他方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10)為公司提供并解釋與公司日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各項政策;

  (11)提供與公司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

  (12)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重大商業活動出具法律建議;

  (13)應公司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14)經公司授權發表律師聲明;

  (15)應公司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6)代理公司進行各類訴訟、仲裁、行政復議案件;

  (17)為公司辦理對外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

  (18)其他委托事項。

  3.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分析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進行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5)起草、審查、修改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6)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程序;

  (7)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其他法律事務。

  4.公司改制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與公司改制相關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2)協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體實施方案;

  (3)起草、審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種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公司改制的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5)協助處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5.公司對外投資法律服務

  (1)為公司進行對外投資項目的推薦;

  (2)參與各類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轉制程序咨詢、法律文件起草、相關手續代辦;

  (3)參與公司兼并與收購、資產重組,包括參加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4)參與公司股權轉讓與受讓,包括參加談判、代為起草《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5)公司以無形資產、人力資本對外投資的方案設計;

  (6)為公司增資、減資、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務。

  6.為公司提供對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審慎及資信調查服務

  (1)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股權結構、主要負責人、住所地等;

  (2)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經營一般現狀及歷史狀況;

  (3)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若干年度的財務報表;

  (4)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帳號、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線索;

  (5)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是否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是否存續;

  (6)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其他資料,包括相關資質證書。

法律服務合同(一) 篇6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乙方:

  地址:x 郵編:x

  電話:x傳真:x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 項目(下稱“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

  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法律服務。

  第二條 委托事項

  雙方約定,乙方為項目提供的法律服務范圍包括:

  1、為項目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2、對項目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與項目相關的討論和談判;

  4、草擬、審查、修改有關項目的的協議、章程等有關文件;

  5、協助甲方制定與項目相關的辦理方案;

  6、協助甲方與有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溝通、協調;

  7、協助甲方協調資產評估、財務審計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8、協助或代理甲方申辦與項目有關的所有批準、許可和確認;

  9、代為辦理股權轉讓引發的各類(工商、稅務、海關、房地產等)變更登記;

  9、辦理甲方委托的有關項目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及時、真實、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后

  2、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交通、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認真、勤勉地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范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咨詢及法律意見和文本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盡乙方之最大可能維護甲方之合法權

  3、對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委托事項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同意,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于本協議生效后 日內支付, 元于時支付,余額于所委托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付清。

  2、乙方因辦理甲方委托事項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資料、復印、交通、通訊、差旅、政府收費等的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無故逾期不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中止或解除本協議,乙方不承擔因此而對甲方產生的損

  2、如果由于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項目提前終止,乙方已收的費用不退還,乙方應收的費用由雙方根據

  第七條 有效期間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止。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

  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一) 篇7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中國法律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國法律設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三.甲方為使自己的企業行為合乎中國法律的規定,使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中國法律的保護,自愿聘請 的律師為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經協商雙方達成合同如下:

  1 服務期限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師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后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專項法律服務之日起,至該項目經乙方論證可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時止,但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 個月。

  2 委托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3 工作內容

  3.1 就該項目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3.2 應甲方要求起草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就該項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見書。

  3.3 應甲方要求審查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提供修改意見。

  3.4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該項目有關的談判。

  4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4.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真實資料,不得虛假陳述;乙方亦有權要求甲方對其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提供真實、全面的情況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活動。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4.5 乙方律師應當誠實信用,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嚴密審慎,盡職盡責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選派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4.6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間所接觸的甲方商業機密、技術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業機密和技術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無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的虛假承諾。

  4.8 乙方必須在甲方授權范圍內進行代理活動,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9 乙方不得拒絕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委托辦理法律事務的要求。但甲方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虛假材料的除外。

  5 特別約定

  5.1 乙方在不妨礙、不拖延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務。

  5.2 如在本合同期間,甲方發生合并、分立、名稱變更等事項,則甲方的權利、義務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3 乙方律師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亦不承擔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其勞動合同應履行的義務。

  6 相關責任

  6.1 甲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并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2 乙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無條件退還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師費,并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3 甲方無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師酬金超過30日的,經乙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師酬金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4 乙方無合法理由拒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超過30日的,經甲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務,視為乙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5 甲方有重大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經乙方律師提出書面異議拒不糾正,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協議,此項中止行為,不視為違約,由此產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擔。

  6.6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闡明理由并通知對方。 7 律師費

  該項目的專項律師服務費為:人民幣 元正(¥ ),于本合同書簽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支付。

  8 附 則

  第2 / 3頁

  8.1 本合同附件所確定的通訊地址及收件人為甲乙雙方認可的文件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有義務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專遞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視為已送達。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訴訟在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管轄。

  8.3 本合同文本為中文,共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負責人: 乙方

法律服務合同(一) 篇8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項需要法律服務,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房屋交易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

  1.律師陪購服務:

  (1)陪同看房、審閱售樓資料;

  (2)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3)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文件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4)對擬購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5)審查房產的實際狀況與宣傳廣告是否相符,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6)審查、修改、補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協助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8)協助甲方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9)協助甲方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10)協助甲方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11)審查房屋交付驗收的法定文件,協助房屋交付驗收;

  (12)協助甲方辦理房屋入住手續;

  (13)協助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戶手續;

  (14)協助辦理合同公證、委托公證、繼承公證、贈與公證等;

  (15)協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張合同權利;

  (16)為購房合同提供律師見證服務;

  (17)提供簽約后的法律咨詢服務。

  2.律師代理服務

  (1)代理出售房屋,并代為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

  (2)代理出租房屋,并代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請房屋面積測量鑒定;  

  (4)代理申請房屋質量安全鑒定;

  (5)代辦購房登記、產權登記手續;

  (6)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7)代辦購房款資金監管;

  (8)代辦房屋驗收交接手續;

  (9)代辦個人所得稅抵扣手續;

  (10)代理起草、審查、修改裝飾裝修合同;

  (11)起草、審核裝飾裝修項目清單及購買相關材料清單;

  (12)代辦水、電、煤、有線、寬帶、電話過戶或開通、落戶等手續;

  (13)代理申請證據保全公證、遺囑公證、委托公證、繼承公證; 

  (14)代理對房屋權屬、土地權屬進行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15)指定律師代理各類買賣、裝潢、物業管理及租賃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16)其他房產事務及法律事務代理。

  3.律師咨詢、調查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項政策法規;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專業房地產法律咨詢;

  (3)對擬購物業進行綜合分析;

  (4)對房產商資信進行調查、查看證件是否齊全;

  (5)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6)為房屋裝潢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7)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8)為房屋租賃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9)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 賬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查詢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采取一次包干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不附加任何條件地支持、配合、協助乙方律師為完成委托事項而開展的各項工作,并按乙方律師提出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服務;

法律服務合同(一) 篇9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甲方為了提高經營管理的規范化水平,減少法律風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門的法律服務;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提供企業法律顧問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顧問小組擔任甲方的企業法律顧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根據甲方具體項目情況,乙方可委派具有專長的其他律師承擔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業務。

  二、法律顧問服務范圍

  (一)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1.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生產經營維持正常發展;

  2.協助企業申辦有關的業務經營許可證書、執照;

  3.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4.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經濟合同,參與重要合同談判;

  5.參與策劃企業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6.為甲方投資、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產權界定等相關業務提供法律咨詢、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7.參與制訂投、融資計劃;

  8.對甲方的合作方進行資信調查;

  9.為甲方招標、投標項目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

  10.對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每一環節,包括決策、管理、實施進行全程跟蹤,就可能發生的影響經營業績的沖突、糾紛提出法律意見和解決方案;

  11.提供與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和商業信息;

  12.為甲方及其分支機構的創辦進行法律制度設計,并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見;

  13.為甲方辦理商標、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等知識產權的注冊申請、續展等有關事務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

  14.應甲方的要求,協助參與重大項目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并適時提供法律論證意見;

  15.協助企業整合專業經驗和人際資源,提供可操作的資源整合方案;

  16.擬訂、審查勞動合同,辦理涉及人力資源、勞動合同、勞動爭議、職工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等方面的法律事務;

  17.根據授權辦理甲方內部、外部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包括進行侵權調查、簽發律師函、發表律師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

  18.擬定企業經營服務場所警示標識的內容;

  19.為企業經營服務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提供法律建議;

  20.及時協助處理企業與消費者的糾紛;

  21.對企業管理層、高級員工以及其具體工作可能涉及某種法律問題的員工進行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產品質量法、工商、稅務法規等法律培訓,每年至少______次,平時及時解答與工作及利益相關的法律咨詢,并結合個案,講解法律知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22.應甲方的要求,組織關于甲方發展、運作等方面的專題研討會;

  23.及時協助處理企業經營服務場所失竊、致人損害等突發事件;

  24.建立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系統;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檔案、業務檔案,防止公司合法權益因疏忽而受損失;

  26.對甲方所涉的各類糾紛提供法律意見并予以協調,進行和解、參與調解,必要時代理參加訴訟或仲裁;

  27.為甲方提供其他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二)稅務專項法律顧問(簡稱“稅務顧問”)服務

  1.為甲方提供稅務咨詢服務;

  2.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

  3.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4.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5.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

  6.指導、協助或代為制作涉稅文書;

  7.指導、協助或代為審查納稅情況;

  8.指導、協助建賬建制和辦理賬務;

  9.代為稅務聽證、稅務行政復議、稅務國家賠償;

  10.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稅務培訓,普及稅務知識;

  11.為甲方進行納稅籌劃;

  12.為甲方提供其他稅務顧問服務。

  (三)財務會計專項法律顧問(簡稱“財務顧問”)服務

  1.指導、協助甲方建賬建制;

  2.指導、協助甲方進行會計核算;

  3.指導、協助甲方編制各類會計報表;

  4.對甲方的應收賬款、壞賬等各類債權的催收提供會計和法律建議,必要時為甲方向債務人簽發律師函,并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5.對甲方的應付賬款等各類債務的清償提供咨詢,并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6.對甲方的應收票據、應付票據等各種票據提供法律和會計服務,指導或代為掛失、進行公示催告、代為參與訴訟或仲裁,以解決各種票據糾紛,保護甲方的各種票據權利;

  7.為甲方所涉訴訟等各種或有事項提供法律和會計處理意見,必要時代為辦理;

  8.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財務會計培訓,普及財務會計知識;

  9.為甲方提供其他財務顧問服務。

  三、法律顧問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上述法律顧問費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3.法律顧問專項服務應當另行收取費用,可以在乙方常規服務收費的基礎上給予特定優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后,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四、工作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條的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辦案中必需的費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預先為乙方報銷______元,多退少補。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由乙方事先從甲方預支,事后實報實銷,多退少補。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4.法律顧問不應追求奢侈享受,而應注意節約,合理安排實際辦案費用的開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五、聘請年限

  本合同為定期合同,每期一年,第一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每期屆滿后七日內,若雙方均未書面提出變更或終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條款自動續展一期,其后每期類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不坐班,有事隨時聯系、及時協商;

  2.每周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其余時間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其余時間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職坐班。

  七、甲方權利義務

  1.如實陳述與委托事項有關的生產經營和業務往來情況;

  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及時、真實、詳盡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1)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2)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3)按照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他費用;

  3.指定_________為其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系,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內不得更換二人次以上;

  4.對其需要乙方審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應向乙方提供電子版本,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地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不得向乙方和律師提出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的要求。

  八、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3)乙方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2.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工作時間、地點及時辦理甲方委托的各項事宜,確保服務質量,若確遇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決措施。

  3.審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應向甲方提供電子版本,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甲方;

  (1)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2)嚴守在受托提供各項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絕不利用和對外泄露,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4.可以指派業務助理人員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1)乙方律師有權查閱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乙方律師有權全面了解甲方有關業務情況。

  (3)乙方律師有權列席甲方相關會議。

  (4)乙方律師有權獲得履行法律服務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

  5.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6.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7.乙方及其指派的顧問律師,有權拒絕聘方要求為其違法行為及違背事實、違背律師職業道德等的事項提供服務,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個人的非法干預。

  8.受聘律師因故不能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時,乙方應當與甲方協商,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9.法律顧問的報酬,由乙方統一收取,指派律師不得直接從甲方收取任何報酬。

  10.顧問律師應當建立為甲方服務的工作日記,原則上做到一次一記,一事一記。

  九、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5.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法律顧問費。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一) 篇10

  甲方:

  電話:;電話:

  電話:;電話:

  電話:;電話: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行使其在北京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權益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專項法律顧問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匯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四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萬元,20_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萬元。

  乙方的后期律師費,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并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15%的比例在執行完畢3日內支付。

  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費用壹萬元包干使用,20_年3月1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20_年1月26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則為貳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復正常經營或解散和清算,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如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可以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或經甲方介紹,乙方與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簽訂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本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時間:時間:

法律服務合同(一) 篇11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項需要法律服務,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房屋交易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

  1.律師陪購服務:

  (1)陪同看房、審閱售樓資料;

  (2)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3)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文件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4)對擬購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5)審查房產的實際狀況與宣傳廣告是否相符,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6)審查、修改、補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協助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8)協助甲方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9)協助甲方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10)協助甲方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11)審查房屋交付驗收的法定文件,協助房屋交付驗收;

  (12)協助甲方辦理房屋入住手續;

  (13)協助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戶手續;

  (14)協助辦理合同公證、委托公證、繼承公證、贈與公證等;

  (15)協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張合同權利;

  (16)為購房合同提供律師見證服務;

  (17)提供簽約后的法律咨詢服務。

  2.律師代理服務

  (1)代理出售房屋,并代為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

  (2)代理出租房屋,并代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請房屋面積測量鑒定;

  (4)代理申請房屋質量安全鑒定;

  (5)代辦購房登記、產權登記手續;

  (6)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7)代辦購房款資金監管;

  (8)代辦房屋驗收交接手續;

  (9)代辦個人所得稅抵扣手續;

  (10)代理起草、審查、修改裝飾裝修合同;

  (11)起草、審核裝飾裝修項目清單及購買相關材料清單;

  (12)代辦水、電、煤、有線、寬帶、電話過戶或開通、落戶等手續;

  (13)代理申請證據保全公證、遺囑公證、委托公證、繼承公證;

  (14)代理對房屋權屬、土地權屬進行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15)指定律師代理各類買賣、裝潢、物業管理及租賃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16)其他房產事務及法律事務代理。

  3.律師咨詢、調查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項政策法規;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專業房地產法律咨詢;

  (3)對擬購物業進行綜合分析;

  (4)對房產商資信進行調查、查看證件是否齊全;

  (5)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6)為房屋裝潢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7)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8)為房屋租賃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9)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查詢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采取一次包干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不附加任何條件地支持、配合、協助乙方律師為完成委托事項而開展的各項工作,并按乙方律師提出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服務;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師陪同處理房屋交易事宜,應提前_________天與乙方律師預約工作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參與房屋交易談判,應提前_________日將草簽的合同文本或復印件交給律師審查、修改;

  4.甲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應向乙方律師提供復印件,供乙方存檔備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審查房屋交付驗收法律文件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相關的復印件;

  6.甲方有權對由于乙方律師在委托工作中沒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遺失重要文件等過錯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向乙方提出投訴或賠償,賠償額在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的_________倍以內;

  7.甲方應當明確對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

  8.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辦律師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及承辦律師應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客觀地告知甲方委托事項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3.應對證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證明文件進行審慎地查驗和調查核實,并對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向甲方進行必要的提示,確保甲方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4.應及時告知委托工作進展情況,答復甲方的法律問題;

  5.應保守在委托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保護甲方的隱私權利,不得以任何公開的形式對外傳播;

  6.應在甲方交付律師服務費用后,及時出具由乙方統一簽發的收費憑證,律師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費用;

  7.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和委托事項的實現需要,選擇完成或實現委托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師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復、咨詢意見和情況介紹可以信件、電子郵件、傳真、或口頭、電話等任何一種形式進行,甲方應簽收乙方送達的文件資料;

  9.乙方依法獨立履行職責,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0.乙方不承擔由于房屋交易相對人不守誠信、違法經營或合同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11.經乙方律師提示的房屋交易風險,甲方表示認可和理解后,甲方在風險未能有效控制的情形下與房屋交易相對人從事房屋交易行為的,乙方律師可以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但乙方不承擔因不規范交易行為而發生法律風險和財產損失的任何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2.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范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13.乙方律師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在本合同期限內,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房屋交易相對人的代理人;

  14.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七、違約責任

  1.委托事項未結束,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的,應當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用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2.委托事項未結束,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的,不得要求退還服務費用,還應支付服務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應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天,乙方有權停止工作直至終止合同。

  4.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為達到不法目的侵害國家、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有權解除合同,所收費用不退還。

  6.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用。

  八、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二、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一) 篇12

  某某某 (以下簡稱甲方)委托某某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委托事項為: 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以下第(2 )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于代為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并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 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后確定采用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律師費: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應于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托,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說明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采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 %(百分之 )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于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 元整(¥ ),此費用包干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

  甲 方: 乙 方:某某某律師事務所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風險告知書

  致委托人:

  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以下稱“我們”)在與您/您單位(以下稱“委托人”)簽訂法律服務合同之時,為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提高對律師服務的認識,根據律師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向您遞交此訴訟風險告知書。

  我們已經詳細解釋了風險告知書中的相關內容,委托人已充分了解風險告知書內容,愿意委托律師辦理相關法律事務,并愿承擔下列風險:

  一、訴訟/仲裁請求不當的風險

  訴訟/仲裁請求不完全、不恰當,可能會導致未請求的部分視為棄權而得不到審理或因不恰當請求而讓您的全部或部分請求得不到支持的不利后果。我們依據您所提供的資料和陳述的事實,根據案情會代為提出權利主張,故前述資料以及事實務必真實可靠。

  我們不接受虛假的資料和事實,也不會因委托人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虛假的資料和事實,由此產生的風險和責任,均由委托人承擔。

  律師對某一行為、事實、法律關系性質的個人判斷并非對案件結果的保證或承諾,同時該個人判斷并不一定為法院、仲裁或其他有權機構支持或完全支持。律師不能保證相關部門一定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由此可能導致會見不能或調查取證不能的不利結果。此外,律師辦案的進程可能受到偵查、檢察、審判、仲裁等機構及相關當事方的制約。

  二、費用的風險

  您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公告、勘驗、鑒定、郵寄、復印等,均需向相關單位繳納費用;若您費用不繳、遲繳,有可能產生您的權利主張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您所繳納的律師費,均按照收費標準收取或是我們與您協商確定,無論案件結果如何,已繳納律師費不予退還。

  三、證據的風險

  您的任何權利主張,均需提供相關的證據證實;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您可能面臨主張得不到支持甚至敗訴的后果。您的所有證據,均應在法院/仲裁機關出具的《舉證通知書》規定時間和要求內出具。超過舉證期限提供的,您可能面臨證據不被采納、不被認定的風險。

  您所提供的證據必須是原始的,一般情況下復印件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使用。提供證人證言的,一般情況下證人須親自出庭作證,否則可能會導致證人證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我們可以根據您的要求,申請法院或仲裁委員會調查收集證據,但是否受理以及相關單位調查的結果,我們不做任何保證。

  四、判決結果的風險

  我們承諾會盡心盡責地履行代理人職責,積極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但基于律師法的規定及眾多不確定的其他因素,我們不能承諾或保證案件結果。

  五、執行的風險

  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可能需要公告送達,可能會使案件審理時間拖長,可能導致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后果;同樣,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或無足夠執行的財產,也將導致無財產執行或不足執行的風險。

  六、律師拒絕服務的風險

  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履行委托合同約定的職責,不得無故拒絕代理或辯護。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犯罪活動的;

  (二)委托人堅持追求律師認為無法實現的或不合理的目標的;

  (三)委托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具有客觀真實性、關聯性與合法性,或經司法機關審查認為存在偽證嫌疑的;

  (四)其他合法的緣由。

  最后,律師事務所感謝您對我們的信任與支持,我們將依法盡心盡責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間、時效以及與委托人約定的時間,辦理委托事項,并保守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業秘密和隱私。

  承辦律師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項,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風險告知書中所提示的全部內容。

  委托人簽字確認:

  年 月 日

  授 權 委 托 書

  (自然人民事委托代理人適用)

  委托人: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受委托人: 律師 電話:

  工作單位:

  所在地址:

  現委托 律師在我與

  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為以下第( )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除了一般代理外,還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申請執行,代為領取執行款項。

  委托人:

  年 月 日

  出 庭 函

  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 糾紛

  一案, 委托本所 律師

  作為其代理人。

  特此函告

  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一) 篇13

  甲方:

  乙方: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本著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等原則,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一事簽訂如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為: 。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位于 。

  2.應乙方之要求,需要在除上述場所以外的場所為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應另行支付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范圍與內容

  1.甲方應派遣專職律師至少一人常駐上述服務場所,且每個正常工作日必須準時上班,工作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若乙方要求甲方周末加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向乙方索要加班費。

  2.乙方在其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甲方向乙方提供口頭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訴訟案件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訴訟案件的訴前、訴中、判后的法律咨詢、解答、提供口頭建議意見,但不承擔代為參加訴訟的義務,若確有此需,乙方可與甲方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本法律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律師服務費,但應向甲方提供律師服務辦公室一間。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并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協議,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費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為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乘人之危。

  4.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均可向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一) 篇14

  甲方:______地址:______電話:______郵箱:______

  乙方:______地址:______電話:______郵箱:______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民法典》、《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

  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____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采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____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人民幣。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

  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托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一) 篇15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經與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辦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幫助。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律師費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托費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項辦妥后支付。

  □雙方協商以代理事項標的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為乙方應得的委托費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項辦妥后支付。

  □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_________%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案件以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的,律師費的計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交納并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后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三條 服務期限

  雙方同意,服務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第四條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并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訴訟;

  □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方式

  乙方應采取_________(不定期工作方式/全日制工作方式)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項。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乙方人員辦理本合同委托事項應做到勤勉盡責,否則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人員;

  5.按約定支付律師費。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有義務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3.在維護甲方利益,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前提下,乙方律師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4.乙方律師應服從增發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律師應采取最安全、最經濟、危險性最小的方案履行其代理義務或提出相關建議,甲方若作出不適當的指示、決定或提出不合理的方案時,律師應當給予足夠的警示或建議;

  6.乙方律師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乙方律師應認真學習并熟知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認真履行職責,全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乙方律師在工作范圍內因嚴重疏忽,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引起糾紛訴訟,乙方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書面同意,任何時候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利用以上信息為自己或他人牟利,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本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換律師:

  (1)代理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代理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代理律師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工作條件的;

  (3)甲方累計3個月未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的。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違反本合同時,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一) 篇16

  聘請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浙江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范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_________個方面為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2、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3、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且實際支付1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后每年類推。

  4、常年法律顧問費

  (1)每年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顧問費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6、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后,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7、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8、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10、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常年法律顧問費。

  13、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15、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16、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18、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一) 篇17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湖北開成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 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及工作方式

  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范圍:

  (1)對甲方業務經營及管理方面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服務;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協議、章程及商務信函等;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合同談判、合同簽訂等經濟活動;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為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件;

  (6)處理企業內部勞動糾紛,為甲方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方法:

  (1)采取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

  (2)列席甲方相關法律事務會議,并就相關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3)草擬、審核、修改相關法律文件;

  (4)應甲方要求參與甲方有關審核、論證、談判、簽約等工作;

  (5)根據甲方委托發表律師聲明及律師建議,出具法律意見書;

  (6)為甲方各類合同的簽訂及有關活動提供律師見證;

  (7)根據甲方的授權,以代理律師身份參與調解、仲裁、訴訟及其它重大法律事務等活動,收費方式參照“費用及支付方式”第(2)條。

  (8)甲方要求的其他有效工作方式。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經甲方同意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四、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律師費人民幣________。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額完稅發票后,甲方在15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2)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參照《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和《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六、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七、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八、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約定為準。

  九、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安排。

  十、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十一、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即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十二、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或者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三、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十四、爭議解決的方式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年。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一) 篇18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委托事項為: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以下第(_____)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于代為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并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 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_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后確定采用下列第(_____)種方式支付律師費: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此款應于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托,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說明_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采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_____%(百分之_____)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于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此費用包干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代 表: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書

  致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稱“我們”)在與您/您單位(以下稱“委托人”)簽訂法律服務合同之時,為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提高對律師服務的認識,根據律師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向您遞交此訴訟風險告知書。

  我們已經詳細解釋了風險告知書中的相關內容,委托人已充分了解風險告知書內容,愿意委托律師辦理相關法律事務,并愿承擔下列風險:

  一、訴訟/仲裁請求不當的風險

  訴訟/仲裁請求不完全、不恰當,可能會導致未請求的部分視為棄權而得不到審理或因不恰當請求而讓您的全部或部分請求得不到支持的不利后果。我們依據您所提供的資料和陳述的事實,根據案情會代為提出權利主張,故前述資料以及事實務必真實可靠。

  我們不接受虛假的資料和事實,也不會因委托人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虛假的資料和事實,由此產生的風險和責任,均由委托人承擔。

  律師對某一行為、事實、法律關系性質的個人判斷并非對案件結果的保證或承諾,同時該個人判斷并不一定為法院、仲裁或其他有權機構支持或完全支持。律師不能保證相關部門一定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由此可能導致會見不能或調查取證不能的不利結果。此外,律師辦案的進程可能受到偵查、檢察、審判、仲裁等機構及相關當事方的制約。

  二、費用的風險

  您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公告、勘驗、鑒定、郵寄、復印等,均需向相關單位繳納費用;若您費用不繳、遲繳,有可能產生您的權利主張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您所繳納的律師費,均按照四川省律師收費標準收取或是我們與您協商確定,無論案件結果如何,已繳納律師費不予退還。

  三、證據的風險

  您的任何權利主張,均需提供相關的證據證實;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您可能面臨主張得不到支持甚至敗訴的后果。您的所有證據,均應在法院/仲裁機關出具的《舉證通知書》規定時間和要求內出具。超過舉證期限提供的,您可能面臨證據不被采納、不被認定的風險。

  您所提供的證據必須是原始的,一般情況下復印件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使用。提供證人證言的,一般情況下證人須親自出庭作證,否則可能會導致證人證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我們可以根據您的要求,申請法院或仲裁委員會調查收集證據,但是否受理以及相關單位調查的結果,我們不做任何保證。

  四、判決結果的風險

  我們承諾會盡心盡責地履行代理人職責,積極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但基于律師法的規定及眾多不確定的其他因素,我們不能承諾或保證案件結果。

  五、執行的風險

  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可能需要公告送達,可能會使案件審理時間拖長,可能導致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后果;同樣,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或無足夠執行的財產,也將導致無財產執行或不足執行的風險。

  六、律師拒絕服務的風險

  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履行委托合同約定的職責,不得無故拒絕代理或辯護。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犯罪活動的;

  (二)委托人堅持追求律師認為無法實現的或不合理的目標的;

  (三)委托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具有客觀真實性、關聯性與合法性,或經司法機關審查認為存在偽證嫌疑的;

  (四)其他合法的緣由。

  最后,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感謝您對我們的信任與支持,我們將依法盡心盡責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間、時效以及與委托人約定的時間,辦理委托事項,并保守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業秘密和隱私。

  承辦律師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項,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風險告知書中所提示的全部內容。

  委托人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授權委托書

  (自然人民事委托代理人適用)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律師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委托_____律師在我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為以下第(_____)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除了一般代理外,還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申請執行,代為領取執行款項。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 庭 函

  [__________]__________出庭函字第_____號

  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

  貴院受理的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 委托本所__________律師作為其代理人。

  特此函告

  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一) 篇19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公司,現準備發行A股與上市;乙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頒發的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資格證書。

  第二條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甲方將此次A股發行與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委托乙方辦理。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來確定。

  第四條 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嚴格執行工作計劃,完成工作范圍內的下列事項:

  1.協助甲方草擬資產重組方案,并提供咨詢和論證意見;

  2.協助甲方草擬各種申報文件,協助協理有關申報手續;

  3.草擬、修訂或審核公司章程;

  4.協助審核或修訂招股說明書;

  5.確認甲方主體資格的合法性;

  6.協助解決甲方在股份制改組中的稅務、物業、資產結構、股權結構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礙;

  7.協助起草、制訂或審核少數股東權益保障條款和審視對公司及股東的法律責任的條款;

  8.協調甲方與有關各方的關系;

  9.對甲方在股份制改組、A股發行與上市過程中的重要活動提供法律見證;

  10.依法出具各項法律意見書;

  11.在本次A股發行與上市后履行持續法律責任;

  12.完成甲方委托的本次A股發行、承銷、與上市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五條 甲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主要權利

  1.甲方可以就第五條所列的律師工作范圍的事項向乙方律師咨詢;

  2.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計劃的變化與改變,而建議乙方作出相應地改動;

  3.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所制作的法律文書的公正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有權要求乙方對此法律文書的制作情況作出完整、準確的表達;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接觸到的意欲保密的資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給第三人;

  5.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主要義務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其為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之件資料,并應保證其真實性與完整性;

  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作誤導性或虛假性的陳述;

  3.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4.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主要權利

  1.為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實的文件資料;

  2.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相關費用;

  3.其它權利。

  (二)乙方的主要義務

  1.乙方有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勤勉、盡責地工作。

  2.乙方律師對其在工作中所接觸的甲方所不欲公開的資料和信息有保密的義務;

  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獨立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應服從甲方的總體安排。

  4.應當履行的其它義務。

  第八條 費用

  (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兩次支付代理費用:

  1.本協議簽訂后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百分比)的總費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結束后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費用。

  (三)乙方律師承辦委托事項所產生的差旅費、食宿費、通訊費及其他實際費用,由甲方根據有關憑證予以承擔。

  (四)甲方應該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以下行為為違約行為:

  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要的文件資料,或者是遲延提供、或者是虛假提供上述文件資料,足以妨礙乙方的工作過程,為甲方違約;

  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及相關費用,為甲方違約;

  3.乙方的工作質量不合格,以致影響甲方本次A股發行與上市工作進行的,為乙方違約;

  4.乙方未能完成或遲延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的,為乙方違約;

  5.甲方或乙方違約終止本協議的執行,為甲方或乙方違約。

  (二)違約處理: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違約行為的,應向對方賠償代理費的_________(百分比),而且還應依法給予其它賠償。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

  1.雙方合意;

  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協議的建議,另一方不反對;

  3.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修改;

  4.其他情況。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有關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

  3.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終止;

  4.其他情況。

  本合同的終止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一) 篇20

  合同編號: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甲丙方聘任乙方提供商業咨詢服務事宜,三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服務范圍

  對甲方向丙方 項目的可行性、實際操作及風險等相關事宜提供商業咨詢服務。

  二、甲方和丙方責任

  為保證乙方有效提供咨詢服務:

  1、甲、丙方應當指派相關人員配合乙方進行所需資料的收集和聯絡工作,并保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提供委托事項的有關情況和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咨詢服務費。

  三、乙方責任

  1、針對甲、丙方提出的項目相關事宜的咨詢,就其可能涉及到的可行性、實際操作程序、風險性等,通過電話、郵件或傳真等形式提供咨詢服務;

  2、乙方對辦理甲、丙方事項和甲、丙方提供的材料及甲、丙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丙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四、費用

  1、三方同意:若本合同第一條所涉項目未成功的,無需支付咨詢服務費;若本合同第一條所涉項目成功的,本合同所涉商業咨詢服務費全部由甲方承擔,并按照以下方式第種方式支付:

  方式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

  方式二:由甲方每月按雙方項目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

  2、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咨詢服務費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逾期付款總金額每天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事項而產生的爭議,合同各方應本著友好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簽訂地為。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即告終止。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需變更合同條款,須經三方協商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一) 篇21

  甲方:________住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住所: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____市 律師事務所律師非  訴訟法律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購為目的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事宜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托與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協議

  第二條所述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 律師作為主辦律師組建團隊完成委托事項。未經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換主辦律師。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 作為甲方聯系人,負責與乙方聯系委托事項相關事宜。

  二、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項:

  (一)在本協議

  第三條約定的期限內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二)起草盡職調查清單,全面梳理目標公司及其股東的歷史沿革、業務經營、股權結構、資產等狀況,盡職調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組織文件、資產文件、融資文件、重要協議、涉外合同、審批及許可、財務報表、雇員、保險、訴訟情況和環保事宜等事項;

  (三)提交盡職調查報告,分析盡職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收購程序的影響,可能面臨或者存在的法律、監管等方面的問題和風險,給出適當解決方案。依據調查報告制作摘要,供甲方決策參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對盡職調查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報告的最終文本需經過甲方驗收同意。

  三、委托期限  乙方應在下列期限內完成委托事項的現場調查部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 正式盡職調查報告最終出具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四、服務費數額及支付;  本項目服務費(含差旅費)共計人民幣 整,分兩期支付:

  第一期人民幣 萬元,于本合同簽訂時支付;

  第二期余款人民幣 于乙方完成盡職調查,提交經甲方驗收同意的盡職調查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勝任委托事項為由解除本合同,則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量支付費用并按照如下方式處理;甲方支付的

  第一期費用乙方無需退還,甲方不需支付

  第二期費用。

  五、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就委托事項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

  2.甲方有權在委托期間變更對乙方的授權范圍;

  3.以書面形式解除對乙方的授權;

  4.甲方有權在委托期間要求乙方變更主辦律師。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材料和情況;

  2.甲方應按本合同

  第四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3.甲方應承擔乙方實施委托事項的法律后果。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按合同

  第四條約定取得服務費,并在甲方拒付費用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實施委托事項,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合伙人、律師,共7人作為向甲方提供本項目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律師為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律師工作團隊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規范,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師對項目資料應當單獨建檔,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以備查,在盡職調查結束后向甲方提供相關檔案資料,對涉及甲方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6.甲方對乙方承辦律師的服務不滿意并投訴的,乙方應當及時更換承辦律師。

  七、合同解除及違約條款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務的,不能完成盡職調查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務時由于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以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為限。

  2.盡職調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本條

  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有權立即解除對乙方的委托,乙方應當在已收取服務費用的限額內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務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務費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為限。

  八、 保密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保密承諾函中規定義務,對在參與項目過程中獲知的本案件的信息和甲方的商業秘密進行嚴格保密。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適用《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____市律師協會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法院訴訟。

  十、其他

  1、 雙方確認,文首所載地址為雙方的送達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使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的,該方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字頁:本頁無正文,供雙方簽字蓋章使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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