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電房巡檢服務合同(通用3篇)
配電房巡檢服務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公司 10kv變電所 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具體服務內容,詳見服務清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環境,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場所等。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并允許乙方為工作目的而使用合同雙方商議確認的信息、資料。
3、甲方委派授權人。如變更授權人,應提前 叁 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變更后的授權人信息。
4、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對愛科谷瑞(常州)農牧機械有限公司10kv變電所開展巡檢服務,乙方可根據負荷情況自行調整每天的巡檢次數,原則上每天8:00-22:00至少進行 叁 次巡檢,每次巡檢時間不低于 貳拾 分鐘,巡檢內容詳見服務清單。
2、巡查范圍:
(1)每日常規巡檢范圍:變電所高壓室、低壓室、變壓器室。
(2)每月巡檢范圍及內容:每月協助配合甲方電氣負責人對生產車間及其它部門的通用電氣設備進行 壹次巡檢,巡檢范圍包括電機、儀表、閥門、燈具、檢修電源、低壓配電柜、電纜及橋架、接地極、防雷、防爆電器等通用電控設備。巡檢內容包括車間獨立配電柜的溫度、負載情況;電纜橋架有無脫落;蓋板有無松動;電纜有無發熱、破損;檢查電機溫升、軸承潤滑、軸承聲響、接地線有無脫落等;儀表工作狀況、運行情況、外部接線情況;照明燈具是否脫落,線路是否規范;燈泡是否損壞等;
3、乙方負責巡檢人員的勞動關系、工資、福利以及工傷、保險等一切用工責任。
4、乙方保證其現場工作人員具備相應的專業資格水平。
5、為防止外來人員進入變電所,所有能進入變電所內部、外圍的鑰匙由乙方負責保管,乙方應確保變電所內部及外圍的安全。如遇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門對變電所進行檢查,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原則上應在 貳拾 分鐘內到達現場,恢復供電或向受電業主(使用人)說明情況(如遇惡劣天氣、路況不佳、上下班高峰等情況,甲方應予以理解)。
7、乙方所從事的相關服務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監委、經貿局電力處和安監等相關部門的規定要求。
8、如遇國家電網公司、電監委、經貿局電力處和安監等相關執法部門對變電所內設施、設備、安全隱患、值班情況等進行檢查,乙方保證其服務內容滿足檢查要求。需甲方整改的內容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如甲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整改到位的,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繳納服務費用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如乙方將本合同另行轉包他人或使用無專業資格人員巡檢,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限期整改,在約定期限內乙方沒有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導致違約,應賠償對方違約金個月服務價款。
4、本合同自然終止,甲、乙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費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該價格為含稅價。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叁 個工作日內以電匯或支票方式一次性付清價款。乙方收到款項后 叁 個工作日內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有效發票。
2、合同期限自 20__ 年01 月 01 日至 20__ 年 12 月 31 日,本合同期滿自然終止。甲乙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前 拾 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若雙方不再續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 拾 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并辦理相關移交手續。
六、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除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外,其他未竟事宜均以合同附件或其他形式另行約定,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請常州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一式 貳 份,三方各執 壹 份。
甲方(蓋章):
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日期: 日期:
配電房巡檢服務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公司 10kv變電所 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具體服務內容,詳見服務清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環境,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場所等。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并允許乙方為工作目的而使用合同雙方商議確認的信息、資料。
3、甲方委派授權人。如變更授權人,應提前 叁 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變更后的授權人信息。
4、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對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10kv變電所開展巡檢服務,乙方可根據負荷情況自行調整每天的巡檢次數,原則上每天——至少進行 叁 次巡檢,每次巡檢時間不低于 貳拾 分鐘,巡檢內容詳見服務清單。
2、巡查范圍:
(1)每日常規巡檢范圍:變電所高壓室、低壓室、變壓器室。
(2)每月巡檢范圍及內容:每月協助配合甲方電氣負責人對生產車間及其它部門的通用電氣設備進行 壹次巡檢,巡檢范圍包括電機、儀表、閥門、燈具、檢修電源、低壓配電柜、電纜及橋架、接地極、防雷、防爆電器等通用電控設備。巡檢內容包括車間獨立配電柜的溫度、負載情況;電纜橋架有無脫落;蓋板有無松動;電纜有無發熱、破損;檢查電機溫升、軸承潤滑、軸承聲響、接地線有無脫落等;儀表工作狀況、運行情況、外部接線情況;照明燈具是否脫落,線路是否規范;燈泡是否損壞等;
3、乙方負責巡檢人員的勞動關系、工資、福利以及工傷、保險等一切用工責任。
4、乙方保證其現場工作人員具備相應的專業資格水平。
5、為防止外來人員進入變電所,所有能進入變電所內部、外圍的鑰匙由乙方負責保管,乙方應確保變電所內部及外圍的安全。如遇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門對變電所進行檢查,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原則上應在 貳拾 分鐘內到達現場,恢復供電或向受電業主(使用人)說明情況(如遇惡劣天氣、路況不佳、上下班高峰等情況,甲方應予以理解)。
7、乙方所從事的相關服務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監委、經貿局電力處和安監等相關部門的規定要求。
8、如遇國家電網公司、電監委、經貿局電力處和安監等相關執法部門對變電所內設施、設備、安全隱患、值班情況等進行檢查,乙方保證其服務內容滿足檢查要求。需甲方整改的內容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如甲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整改到位的,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繳納服務費用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如乙方將本合同另行轉包他人或使用無專業資格人員巡檢,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限期整改,在約定期限內乙方沒有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導致違約,應賠償對方違約金個月服務價款。
4、本合同自然終止,甲、乙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費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該價格為含稅價。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叁 個工作日內以電匯或支票方式一次性付清價款。乙方收到款項后 叁 個工作日內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有效發票。
2、合同期限自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期滿自然終止。甲乙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前 拾 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若雙方不再續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 拾 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并辦理相關移交手續。
六、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除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外,其他未竟事宜均以合同附件或其他形式另行約定,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一式 貳 份,三方各執 壹 份。
甲方(蓋章):
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日期: 日期:
配電房巡檢服務合同 篇3
為保護乙方的通信權利,維護甲方合法的通信經營權,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依法使用電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2.有權自主選擇使用甲方依法開辦的固定電話通信業務。
3.有對甲方執行的_____項目和資費標準的知曉權。
4.應當在約定的時限內(全月)繳納電信費用。
5.登記辦理固定電話業務須提供真實、無誤的乙方資料,并對乙方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6.乙方名稱、結算方式發生變更時,應在一周內辦理變更確認手續,因未按時辦理變更手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使用的用戶終端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取得進網許可證。
8.使用電信網絡傳輸的信息內容及其后果由乙方負責。
9.配合甲方實施的固定電話服務變更。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各項費用。
2.按照國家規定的服務標準向乙方提供固定電話服務。并在營業場所公布_____項目和資費標準,并為乙方繳費提供方便。
5.根據國家關于電話交換設備技術規范書、國家計委和信息產業部對電信計費的有關規定,固定網本地電話不提供詳細話單。
6.乙方對繳納的電信費用有異議的,甲方有義務采取必要措施協助查找原因。
7.乙方逾期不繳納電信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補交電信費用,并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對超過_____約定期限30日仍不繳納電信費用的,甲方可以暫停向其提供服務,并依法追繳欠費和違約金。
8.乙方因欠費暫停服務60日內仍未補繳電信費用和違約金的,甲方可以終止提供服務,原電話號線不再保留,并依法追繳欠費和違約金。
9.因電信業務發展需要更改用戶電話號碼的,應當至少提前10日告知用戶改號時間和更改后的電話號碼,號碼更改后,至少應在20日內連續播放改號提示音。
10.乙方因欠費停話的,在結清欠費和違約金后,24小時內恢復通話。
11.為建立與乙方溝通渠道,改善服務工作,甲方可以使用本協議提供的乙方資料。
12.因甲方原因造成通話阻斷,甲方應相應減免乙方在通話阻斷期間的基本月租費,減免月租費計算方法為:月租費_________中斷服務時間(天)/30(天),阻斷時間以甲方接到乙方投訴或甲方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話時止。
13.因甲方原因逾期未能裝機開通的,甲方應當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裝費、移裝費或者其它費用數額百分之一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一)乙方在結清所有電信費用后方可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暫停向乙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乙方提供的資料被發現為不真實的;
2.乙方私自移機(室內移機除外)、轉讓電話租用權或擅自改變電話使用性質的;
3.超過_____約定期限30日以上90日以內未繳納電信費用的;
4.乙方登記使用_________部及_________部以上固定電話,其中1部電話的通信費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甲方將暫停或終止向其提供的所有服務。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拆機并解除本協議,并依法追繳各項電信費用和違約金:
1.利用固定電話進行非法電信業務經營的;
2.逾期90日以上未繳納電信費用的;
3.以保證金、擔保人、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乙方,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銷保證的;
4.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依法采取訴訟途徑解決。
四、附則
(一)同意本協議后,雙方經協商簽定的其它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與其它任何組織或個人簽定的涉及固定電話租用權的協議,對甲方概不發生效力。
(三)如國家或甲方上級企業發布新規定,導致本協議內容變更的,雙方均同意按照變更后的規定履行本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