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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發布時間:2023-02-02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通用23篇)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篇1

  一、案情簡述:

  20xx年1月11日北京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物業”)作為原告向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某小區業主王某支付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的物業費總計人民幣30452.85元,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19378.37元。

  原告訴稱:

  被告王某為我小區業主。20xx年9月1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物業管理協議書》和《客戶手冊》,原告于簽訂協議書的同時向被告提供物業管理服務。雖然《物業管理協議書》中約定該協議的有效期限從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但在物業管理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后原告一直履行物業管理義務,故雙方之間仍存在事實上的物業管理關系。故請求被告支付其拖欠的物業費和違約金。

  被告王某辯稱:

  1、原告在20xx年6月30日與開發商簽訂《物業全權委托管理合同》時沒有取得相應的法人資格和物業管理資質,故該合同應當自始無效,原告非本小區的前期物業。

  2、原告所主張的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的物業費已經超過了普通訴訟時效,故請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3、原告物業服務不符合法律以及《物業管理協議書》中的約定,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因物業服務存在瑕疵的違約形態,故被告請求適當減少原告的物業管理費用。

  4、原告所主張的違約金過高,沒有書面合同作為依據。雖然《物業管理協議書》中約定日違約金為標的的千分之三,但有效期限從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其已經失效,對原被告不再有拘束力,且其主張的違約金遠遠超過合同標的以及原告實際損失的數倍,故原告不同意支付違約金。

  證據材料:

  在審理過程中,原告提交了《物業全權委托管理合同》、《物業管理協議書》、《客戶手冊》、《北京物業管理資質合格證書》、《物業費說明》、《北京市物價局批復》、《北京郵政同城快件單據》以及物業費公示、物業服務狀況的照片等。同時被告提交了證明物業服務質量極差的照片數張,該小區其他業主對物業服務質量不滿的證人證言數張。

  經法庭審理查明:

  被告王某系該小區業主。房地產開發商(甲方)與原告(乙方)簽訂《物業全權委托管理合同》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并且經充分協商,系雙方當事人真是意思表示。故合同合法有效,原告為該小區的前期物業。

  《物業管理協議書》中約定,本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暫定為:住宅每建筑平方米3元/月,公建每建筑平方米8元/每月,并且已經經過北京市物價局批復。合同還約定本物業管理協議自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甲方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保安、道路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結合被告房屋產權的建筑面積,被告的管理綜合費用為4090元/年,由被告按年度向原告繳納。每次繳納物業管理綜合費日期為每年8月30日至9月4日。合同同時約定了被告未按期繳納物業費的違約金為合同標的的千分之三/每日。在審理中,被告王某以部分物業費已過訴訟時效作為抗辯理由,原告主張其一直進行催要,但被告王某未予認可。

  二、判決結果:

  本院認為,《物業全權委托管理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結果且不違反相關的法律和政策,當屬有效。原告受開發商的委托進行物業管理。被告雖未與原告訂立書面物業管理委托協議,但雙方之間存在事實上的物業管理關系。被告享受了原告的物業服務后,也應依相關規定及時繳納物業管理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因雙方之間并無約定,缺乏事實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因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追索物業費的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現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在持續主張權利,故被告提出的原告起訴超過訴訟時效期

  間的意見,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提出原告服務質量不到位等辯解,雖提供照片等證據,但不足以證明其主張,故對被告的辯解,本院不予采信。綜上,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部分物業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判決日下:

  一、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給付原告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期間的物業管理費8363.17元。

  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三、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是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社區中經常發生的典型案例。因該小區至今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單個業主又無法拒絕前期物業的物業服務,故無論前期物業服務質量如何,該小區業主都缺乏一個能夠代表他們的意思表示機構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物業公司雖然沒有書面的物業管理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物業公司可以要求業主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但事實的物業管理合同并不等同于書面《物業管理協議書》中權利義務的延續,因此本案中雖然在《物業管理協議書》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為合同標的的千分之三/每日”,但最后法院仍認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因雙方之間并無約定,缺乏事實依據,故最終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故在審查法律關系時,應當注意區分事實物業管理合同和書面物業管理合同之間的區別。

  另外,本案在法庭辯論過程中,爭議的焦點為物業管理合同應當如何適用普通民事訴訟時效制度?原告依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意見(實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主張在審理物業管理合同糾紛時適用訴訟時效時不宜過苛,其一直在積極主張權利,因此訴訟時效應當發生中斷的效果。并且提交了物業公告欄中催繳物業費通知的照片以及北京郵政同城快件單據等證據材料證明其積極主張權利。

  同時被告提出相應的抗辯理由認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意見(實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只是一個指導性規定。其中適用訴訟時效不宜過苛,也絕不可擴大解釋為:當原告不能證明其存在訴訟時效中斷的

  情形時,可以不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可以不適用訴訟時效兩年之規定。這也是法院最終以采信被告的答辯意見的原因。

  因此,在適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意見(實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時,只是在主張權利連續性上對物業管理企業不得過苛,并不是在適用民事訴訟時效上不宜過苛,應當加以區分。即只要物業管理企業能夠證明其有積極主張權利的行為,即使主張權利缺乏連續性,也應當認為其主張的權利未過訴訟時效,應當予以保護。

  此外,在物業管理企業主張權利的舉證證明問題上,特別是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中,物業管理企業必須針對欠費的單個業主逐一主張權利,且主張權利時應當做好證據保全工作,最好以上門催收要求業主確認簽字或者EMS等郵寄送達的方式要求業主簽收。

  最后,我國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立法在逐步完善過程中,對其監管方式和監管力度不斷改進,特別體現在物業管理費的確定上。按照1996年出臺的《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的規定普通住宅小區和經濟適用房小區的物業費都采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調節價結合的管理辦法,物業管理企業的收費辦法應當受到相應的監管部門的審批和監督,調價變價也應當獲得審批。直至20xx年1月1日《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后才將普通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收費納入市場調節價的收費監管的行列中去,無需經過物價部門的審批。故在司法實踐過程中,對于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應當依據當時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區分對待,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四、實踐提示:

  訴訟時,應當注意:

  1、應當首先認定物業管理企業進駐小區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明確區分無因管理法律關系和事實物業管理合同法律關系。

  2、應當區分事實物業管理合同和書面的物業管理合同之間的區別。

  3、應當注意審查物業管理企業收費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政策的規定。

  4、應當審查物業管理企業的請求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5、應當注意提示當事人做好訴訟的證據保全工作。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篇2

  案例:20xx年3月31日,劉某以“Jaliseng”為用戶名在交易平臺注冊,成為易趣網的用戶,由易趣網為劉某提供免費的網絡交易平臺服務。20xx年7月1日,易趣網開始向用戶收取網絡交易平臺使用費,并于9月18日發布了新的《服務協議》供新老用戶確認,該協議對用戶注冊程序、網上交易程序、收費標準和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了具體的約定。此后,劉某確認了易趣網的《服務協議》,并繼續使用易趣網的網絡交易平臺,但至20xx年9月24日,劉某尚欠易趣網網絡平臺使用費1330元,為此,易趣網訴至法院,要求劉某支付網絡平臺使用費、賠償律師費用。劉某則認為,《服務協議》長達67頁,過于冗長,致使用戶不能閱讀全文,故用戶不應受該協議的約束。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是如何確認網絡服務合同的成立這一法律問題。網絡服務合同是一種較為特殊的合同,從嚴格合同的意義上而言,易趣網與用戶之間的這份《服務協議》是一份格式合同,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雙方當事人的服務與被接受服務的目的非常明確。作為網絡公司,其提供平臺、進行服務、收取費用,而作為用戶,則愿意接受此種服務。其次,合同未經雙方合意,系由一方單方擬定。這是格式合同最顯著的特點,即合同由一方根據自己的意愿單方擬定,相對方不能更改,要么全部接受合同的條款,要么全部不接受合同的條款,相對方只有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合同條款的權利,而沒有選擇更改合同條款的權利。再次,在網絡服務合同中,一方的身份和性質難以確定,因為網絡服務合同是自動生成的,只要用戶瀏覽了網絡公司擬定的《服務協議》,按確認鍵同意后,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即成立,故在此情況下,用戶一方的身份和性質就不能確定,用戶在瀏覽《服務協議》之后,可能會成為確定的一方當事人,也可能成為匆匆一看客。最后,網絡服務合同與傳統的構成要件有著顯著的不同。各國合同法對合同的形式都有著一定的限制,根據我國合同法關于合同形式的規定,可以對合同的形式作這樣的理解,一是除即時結清的合同以外,一般須訂立書面合同;二是法律法規規定了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合同;三是合同需經雙方協商,且需有雙方簽名蓋章。而這些要求對網絡服務合同來說則是不可能的,為此,我國合同法又進一步規定,書面合同可以是合同書、信件,也可以是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效表現的形式。因此,作為一種特殊的合同形式,網絡服務合同具備了合同的特征。

  在網絡服務合同中,要完全劃清要約與承諾的界限有一定的困難,從網絡服務合同的成立要件看,網絡服務合同的成立應該符合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但要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以電子形式出現的要約的法律效力問題。對此,各國法律一般都對要約的形式沒有加以限制,通常情況下只要要約人有意思表示愿意和對方訂立合同,不管是口頭、書面、電話、電子信息等方式表現,都應當認為是有效的。我國法律對要約的形式也未加以規定。而美國的《電子商務示范法》明確規定,要約和承諾可以E-mail的方式發出。

  第二,以電子形式出現的要約的生效問題。對要約的生效問題,我國和大陸法系國家均采取到達主義觀點。我國合同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受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受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本案易趣網的《服務協議》是向不特定的人、不特定的系統發送的,其發出的要約只要到達任何一個系統,均應視為到達,要約也就成立。

  第三,以電子形式出現的承諾的效力問題。如果承諾是以數據電文的形式作出的,同樣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采用到達主義原則。目前較為通行的EDI交易就采用此方法,交易各方在和交易對方訂立協議時,都會確定交易方式以及發出要約、作出承諾的方式,而且在有關信息格式、數據段、系統要求等部分,目前規定電子信息應當是信息接受方能夠得到的。對此種交易方式,我國的網絡交易合同、網絡服務合同等一系列網絡合同應加以研究。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篇3

  近日,消費者閆女士到方莊工商所投訴,閆女士與某家政公司簽定雇用一名保姆協議,公司保姆在消費者家中工作半天后離開再無消息。之后消費者找到簽約家政公司要求退還所交服務費600元,公司拒絕退還,不退理由是保姆離開是因為你們不想用她,是你們給氣走的。在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消費者申訴到方莊工商所。工作人員分別與家政公司、消費者進行調解,最后經過調解退還消費者信息服務費540元,雙方均表示滿意。

  評析:

  近幾年,家政服務公司與消費者之間投訴量有上升趨勢,主要是部分公司在招聘人員匱乏的情況下,從社會上找來打工人員不經過正規培訓直接上崗,家政服務公司不按行業協會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現象時有發生。消費者在找尋保姆之前應當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標準,明確與家政公司以及保姆之間的法律關系。 如果家政公司以公司名義與雇主簽訂合同并提供家政服務,兩者之間是承攬合同關系,如果由于家政服務人員的責任而給雇主帶來損失,應由家政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保姆與雇主之間并不直接建立法律關系。本案既是這種情況,家政公司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合格的保姆服務,不能因保姆個人原因而回避自身的責任。最終通過綜合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通過調解的方式達成的方案符合法律規定和現實情況,較好處理了市場交易矛盾。

  但是如果消費者是通過中介公司或者熟人介紹聘請的保姆,雇主和保姆之間是雇傭民事關系,保姆提供家政服務的方式受雇主的指揮與分配,在飲食起居等方面也會受到雇主一定程度的管理,雙方具有人身依附關系,當出現糾紛時,就只能向保姆個人主張權利解決矛盾。

  因此,無論是通過哪種方式找的家政服務,一定要有簽合同的意識,具體的服務主體、服務內容、工資數額、福利待遇、責任承擔方式等都要形成文字性的東西。看家政服務公司是否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服務人員是否具備健康證、工作證等,不要選擇在小區貼廣告或流動的“野家政”。這樣在解決糾紛時就能明確責任主體,合法有效地處理矛盾。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篇4

  甲 方: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與________債權債務糾紛一案,委托乙方代理,雙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因經濟困難,本案訴訟費、差旅費、協調費等相關費用,全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 本案追回款額,甲、乙雙方按比例提成。

  甲方為____ %,乙方為____ %.

  第三條 甲方必須積極及時提供本案全部證據,如實介紹情況,不得提供假證、偽證。

  第四條 乙方負責本案一、二審訴訟直至執行完畢全部代理。

  乙方為全權代理,即代為承認、變更、和解、上訴、執行。

  第五條 本合同的變更和修改,必須雙方協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反悔及終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應承擔按比例提成罰金;乙方中止合同,甲方可拒絕支付任何費用。

  第六條 追回的款項,匯入由乙方指定的帳號,乙方按比例及時支付給甲方,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至本案終結終止。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訴訟代理合同范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各存一份。

  訴訟代理合同都要寫明甲乙兩方的基本信息,甲乙雙方持該合同各一份,在合同中,甲方必須真實的寫清楚事情的緣由,并且提供有效準確的證據以及相關的詳細信息資料。如果有什么異議一定要及時說出,雙方協商解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發生。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篇5

  委托人: (以下稱甲方)

  受托人: (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一案或事務,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承辦本案或事務, 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將本案或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其他專業人員、行政輔助人員協助完成其中訴前調查及其他取證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審計、鑒定、公證、查詢工商檔案等)可以轉委托適當的專門或中介機構完成。乙方及承辦律師應認真負責地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并按照規定的時間出庭應訴,承辦律師因特殊情況或開庭時間重合而導致不能出庭的,乙方應指派其他律師出庭。

  第二條、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證據線索。如甲方弄虛作假或堅持違法要求時,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仍應按第四條規定支付律師費用;如甲方單方面停止履行合同,要求撤消或解除委托,仍應按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乙方及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咨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處理事務、提供服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第四條、按照《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等行業收費的規定,并經甲乙雙方協商,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約定為: 。

  注:辦理一審繼辦二審訴訟案件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繼辦申訴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訴訟一、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上述代理費不包括辦案費用;辦案費用由甲方予以實報實銷,甲方預交 元或者雙方約定包干 元 ;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食宿費、調查費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的費用;代理費和辦案包干費用一經收取,除有特別約定外不予退還;

  甲方支付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按規定統一收取,乙方提醒甲方,國家法律規定和乙方明文規定,乙方的律師及工作人員無權私自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地址:南京市龍蟠中路216號金城大廈8樓 郵編:210002 電話:025-58785588 傳真:025-58785581乙方收取費用的指定帳號:125904701610301 開戶行:招商銀行南京分行龍蟠中路支行 戶名: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雙方沒有約定收費條款或約定不明確,無法確定收費金額的,律師費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執行。甲方違反律師費支付條款的,經乙方催后告,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為應付律師費的 %。

  第五條、本合同乙方代理及服務的有效期限至本案審理結束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務止。本協議中如特別約定律師費包括仲裁、一審、二審多個程序律師費的,有效期限至二審判決生效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務止;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事務:訴前和解;訴訟或仲裁中甲方調解和解(包括庭外和解);他方自愿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他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向他方作出了新的行為致使受托事務成為不必要;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或終止;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慣例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托的;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有效期限止,甲方事務繼續由乙方律師承辦的,視為繼續委托代理,雙方沒有其他約定的,律師費用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標準執行。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和乙方蓋章后生效,對本合同任何爭議,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

  第七條、其他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篇6

  甲方(聘請方):

  乙方(受聘方):廣東晉元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法律服務需要,特聘請乙方為其常年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受聘律師及服務范圍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孔令文 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工作內容

  第一部分:勞資管理法律服務

  (一)協助企業建立各項勞動人事規章制度

  主要審查、修改、制定企業的勞動人事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規范、完備企業規章制度且做到程序合法,從而避免或減少發生勞動爭議糾紛,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風險。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審查、修改對企業以前公布的規章制度

  主要審查相關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內容是否違法、程序是否合法。

  2、協助企業完善勞動與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1)協助企業完善與勞動用工及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2)協助企業編制企業規章制度;

  (3)協助企業制定人事管理和勞動用工管理工作流程,包括:招聘流程、員工入職管理流程、員工離職管理流程、處理違紀員工流程、解除勞動合同工作流程等等;

  3、擬定企業管理常用的格式化法律文書

  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擬制與勞動合同管理有關的格式化法律文書,便于實際工作中應用。主要包括: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變更書、勞動合同續簽書、勞動者名錄、書面文本簽收單、員工聲明、入職登記表、調整工作崗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違紀員工處理決定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等。

  (二)審查、起草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制度

  主要圍繞保護企業商業秘密,建立規范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商業秘密,一旦發生商業秘密泄露,能夠及時查明原因,便于追究責任,同時通過采取保密措施,留住企業的核心員工,從而最大限度保護企業的利益。

  (三)對專項勞動問題設計相關處理方案

  主要是針對企業用工專項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具體內容包括:

  1、設計簽訂勞動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幫助助審查、起草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的簽訂,依法對勞動合同有關的試用期、工作崗位內容、勞動報酬、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

  2、設計履行變更勞動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針對勞動合同履行、變更、終止或解除,設計有關變更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報酬、離職交接工作、辦理離職手續、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方案

  3、工資構成的技巧

  幫助企業審查、確定員工的工資構成,合理設定底薪、加班費、福利、獎金等各項比例,降低工資成本,避免或減少公司在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情況下的經濟損失。

  4、社會保險處理的技巧

  協助企業處理員工病、傷、亡引發的勞動糾紛等與有關社會保險的糾紛。

  5、工傷或職業病處理的技巧

  協助制定企業員工上崗培訓、安全生產教育等制度,預防工傷與職業病發生,利用協商或訴訟等手段來積極應對所發生的問題,避免或減少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6、違紀員工處理的技巧

  協助企業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協助企業收集員工違紀證據,做到處理員工,有章可循,處理適當,程序合法,避免因企業違法而增加管理成本。

  (四)參加企業處理勞動爭議糾紛調解,及時平息、調解糾紛,盡量避免將勞動爭議引入法律仲裁、訴訟階段。

  第二部分:企業營銷法律服務

  (一)審查合同文本,修改相關單據

  對甲方以前采用的購/銷合同文本、收/送貨單據進行審查、修改,提出修正意見。

  (二)分析風險成因,明確防范措施

  對甲方現行購/銷業務的操作模式進行法律風險分析,針對“合同簽訂”、“貨物交付”、“貨物驗收”、“貨款結算”、“貨款追收”等環節法律風險的成因,提出風險防范建議。

  (三)起草格式合同,擬訂相關單據

  1、結合甲方實際情況,為甲方起草購/銷合同格式文本或相關單據。

  2、根據甲方要求,起草區域經銷/代理合同格式文本。

  3、根據甲方要求,起草委托加工合同/OEM定牌加工合同文本。

  4、結合甲方實際情況,為甲方制定相關送/收貨單據、入倉單據。

  (四)審查、起草商業秘密保護制度

  主要圍繞保護企業營銷商業秘密,建立規范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商業秘密,一旦發生商業秘密泄露,能夠及時查明原因,便于追究責任,同時通過采取保密措施,留住企業的優質客戶員工,從而最大限度保護企業的利益。

  (五)為企業債權保護提供法律服務

  1、對企業債權進行訴訟時效分析,寄送催款律師函。

  2、對企業債權風險進行法律分析,針對不同情況為企業提供債權保護及追收方案。

  第三部分:乙方提供的其他顧問服務

  (一)提供日常法律咨詢服務

  主要是迅速為企業隨時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專業咨詢意見和建議。

  (二)對企業業務人員提供法律業務培訓主要是通過舉辦法律講座形式,增強投資者、股東的風險意識,協助企業培訓人事行政管理人員、營銷業務人員,使其掌握管理中所需了解的法律知識,提高工作質量,防范風險發生。有關培訓課題主要如下,具體以企業需求為準:

  (1)風險與防范之——債務規避與逃債

  (2)風險與防范之——債權保護與追收

  (3)風險與防范之——隱名投資與權益保護

  (4)風險與防范之——用工責任與企業應對

  (5)風險與防范之——民主議定與企業應對

  (6)風險與防范之——安全生產與法律責任

  (7)風險與防范之——企業營銷簽約與履約

  (8)風險與防范之——加工貿易簽約與履約

  (9)風險與防范之——貨物交付與驗收

  (10)風險與防范之——業務員與貨款回籠

  (11)風險與防范之——對帳難驗收難的破解

  (12)風險與防范之——財務對帳與支付結算

  (13)風險與防范之——股東有限責任之例外

  (14)風險與防范之——建筑承包簽證-索賠-抗辯與起訴

  (三)法律資訊交流

  乙方應及時與企業交流有關法律信息,并應企業需求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案例的信息。

  (四)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1、為甲方經營管理決策或重大事項的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2、應邀為甲方的有關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或進行見證;

  3、代甲方發布有關的聲明、公告、致函等文書;

  4、為甲方審查、修改、起草相關合同或法律文書;

  5、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訴訟或仲裁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重大糾紛;

  6、參與甲方的經濟合同談判和其他重大商務談判。為甲方提供法律意見,準備或審核所需的資料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協助制定談判方案等;

  第四部分:訴訟、仲裁案件的代理服務

  當甲方因與其員工或其他當事發生勞資糾紛或其他經濟糾紛,案件已進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已進入法院訴訟階段時,乙方應優先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加民事、經濟、行政等各類糾紛案件的仲裁或訴訟活動,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提供顧問服務方式

  1、乙方指派專業律師按約定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顧問律師將定期與企業聯系,全面了解企業現狀,以便有針對性地提供法律服務;聘請方也可隨時與律師聯系,咨詢法律方面問題。

  3、乙方服務以上門走訪、當面交流為原則,加強與企業的溝通和交流,了解企業在用工、生產管理等經營活動中可能發生的風險,及時為企業提供參考意見

  4、乙方可根據甲方交辦事情的輕重緩急或實際情況,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開展工作。

  5、如聘請方有特殊要求,雙方可協商確定。

  四、甲方義務

  為使乙方更好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甲方應做到:

  1、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資料文件,并保證資料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為乙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配合乙方工作并保證為工作保密;

  3、甲方指定 作為乙方聯系人,協助和配合乙方工作,簽收乙

  方提交的文書。

  五、乙方義務

  為履行法律顧問職責,乙方應做到:

  1、乙方接到甲方有關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事項之委托,及時安排辦理。

  2、乙方指派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如因工作變動、調動等原因不能執行職務時,乙方應及時另派律師接替,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重要業務資料,有保密義務。

  六﹑關于收費約定

  1、甲方須向乙方交納法律顧問服務費 元,此款應于本合同簽訂后五日內一次支付完畢。

  2、關于收費說明。

  (1)乙方律師受托在佛山五區之內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第一、二、三部分顧問工作”時,甲方無須另行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乙方律師受托在佛山五區之外為甲方提供前述法律服務的,甲方須向乙方支付交通、住宿和差旅津貼及相關調查、辦案費用。

  (2)本合同所約定的法律顧問服務費,不包括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第四部分”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的各種案件的訴訟代理費用在內;若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前述事務的,甲方須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司法廳《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另行與乙方商定收費標準。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年,從本合同簽訂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經雙方同意,可變更合同條款。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各方簽名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送達地址

  為聯絡和送達方便,各自確認的送達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達均視為合法有效的送達,一方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

  知對方,否則,對方依上述地址的送達仍為合法有效之送達。

  十、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師協會請

  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一、特別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廣東晉元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 主任(簽名):

  聯系人: 受托律師: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篇7

  委托方(甲方):姓名(或名稱)

  住所地址: 電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址: 電話:

  甲方因 ,委托乙方 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辯護人)或提供 的法律服務活動。乙方的代理權限詳見委托書。

  二、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就甲方委托事項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根據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協商退費,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師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 元,并承擔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甲方應當支付的差旅費、通訊費、文印費等費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務費,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其它費用結案后據實結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但甲方增加訴訟請求或對方提起反訴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務費。

  五、甲方應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證據原件應妥善保管,并向甲方出具收據。

  六、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證據線索視案情進行調查取證。同時協助甲方將相關證據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應保證提供相關證據的客觀真實。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解除與甲方的服務合同,甲方交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八、乙方對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隱私、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負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簽定后,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未盡約定義務或無故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審下達判決書(包括調解書、裁定書、非訟事宜完成等)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交納服務費后生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篇8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____________公司改制事項,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律師費中的____________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律師費中的__________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 __________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____________萬元剩余余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托方: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篇9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乙方:

  地址:x 郵編:x

  電話:x傳真:x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 項目(下稱“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

  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法律服務。

  第二條 委托事項

  雙方約定,乙方為項目提供的法律服務范圍包括:

  1、為項目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2、對項目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與項目相關的討論和談判;

  4、草擬、審查、修改有關項目的的協議、章程等有關文件;

  5、協助甲方制定與項目相關的辦理方案;

  6、協助甲方與有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溝通、協調;

  7、協助甲方協調資產評估、財務審計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8、協助或代理甲方申辦與項目有關的所有批準、許可和確認;

  9、代為辦理股權轉讓引發的各類(工商、稅務、海關、房地產等)變更登記;

  9、辦理甲方委托的有關項目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及時、真實、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后

  2、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交通、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認真、勤勉地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范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咨詢及法律意見和文本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盡乙方之最大可能維護甲方之合法權

  3、對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委托事項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同意,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于本協議生效后 日內支付, 元于時支付,余額于所委托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付清。

  2、乙方因辦理甲方委托事項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資料、復印、交通、通訊、差旅、政府收費等的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無故逾期不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中止或解除本協議,乙方不承擔因此而對甲方產生的損

  2、如果由于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項目提前終止,乙方已收的費用不退還,乙方應收的費用由雙方根據

  第七條 有效期間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止。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

  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篇10

  (_________)_________律顧_______第_______號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__市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_________為法律顧問,雙方設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師在甲方對內對外經濟事務中積極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詢,參與審查、修改、起草各種法律事務文書,參與經濟合同的談判和簽定活動。

  二、律師在參與調解、仲裁、代理訴訟活動中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向乙方交付費用每年_________元。

  四、若律師為甲方去外地工作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本合同自簽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實際情況,在平等協商,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本于誠信,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服務合同》及其它相關協議。自協議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消滅。甲乙雙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同意對于合同訂立、執行過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損失自行負責擔。

  第三:_________________鑒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觀經濟形勢變遷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甲方_____費16.5萬元;待_______________完成計量結算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甲方退還乙方已交納甲方_____萬元履約保證金。

  第四、甲乙雙方都保留通過訴訟解決本合同爭議的權利,在本協議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有權尋求通過訴訟解決爭議。在訴訟過程中,本協議將不利于違約方的解釋。

  第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以上就是根據規定對解除法律服務合同范本的回答。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篇12

  委托方: 受托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在云南省曲靖市接洽交通便利,人流密集區域的中、大型醫院,要求醫院證件齊全,醫療設備先進。

  第二條 委托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委托方的義務:委任受托方全權代為處理醫院并購的相關事宜。

  第四條 受托方的義務:經委托方授權受托方成立后,受托方為委托方尋找所需求的醫院進行談判及收購。

  第五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1.雙方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本授權書若上述內容有說明不足之處,可表述于W0002號的附件中。

  第七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方(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年 月 日

  受托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電話: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為了甲方管理的科學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_____________律師為責任律師,負責處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務。甲方若遇到專業法律事務或甲方認為宜由責任律師以外的律師辦理的事務,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或與責任律師共同辦理。

  二、乙方承諾所派責任律師為甲方提供以下優質法律服務

  1.就甲方在生產經營、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和有關法律依據,使甲方依法辦事,保證其決策的合法性;

  2.草擬、審查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所涉及合同、協議書、決定、章程等法律文書及其他法律事務文書;

  3.協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提供企業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業提出的法律咨詢;

  4.協助甲方開展對員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活動;

  5.指導甲方單位內部的法律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

  6.對甲方重大經營項目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辦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需責任律師直接面對第三人的法律事務;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篇14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務達成本合同。

  一、 乙方人員

  1、 乙方派出人員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 若甲方對乙方派出的人員不滿意,乙方另行指派人員代替。

  二、 乙方的工作原則

  1、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2、 以指導為主,不將自己的意見強加于甲方。

  3、 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4、 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

  三、 乙方的服務內容

  1、 對甲方生產、經營和管理上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策劃和設計及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2、 參與甲方的商業談判和其他談判,提供法律意見。

  3、 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4、 協助甲方制定內部管理制度,規范甲方的內部組織和管理行為。

  5、 協助甲方管理經濟合同和其他合同,監督合同的履行。

  6、 對甲方的職員進行法律培訓,增強法律意識,防范法律風險。

  7、 解答甲方的各種法律咨詢。

  8、 為甲方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信息。

  9、 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向有關單位或個人簽發律師函。

  10、 為甲方提供資信調查。

  11、 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務。

  四、乙方代辦法律業務

  1、 在涉及的刑事案件中擔任辯護人或代理人。

  2、 擔任甲方涉及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案的代理人。

  五、乙方的服務方式

  1、 乙方工作人員組成服務小組,甲方派人組成法律實施小組,雙方建立有效的溝通模式,以便乙方提供高效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2、 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3、 與甲方電話聯系,了解甲方存在的法律問題并予以解決。

  4、 乙方不定期派人到甲方,了解甲方的整體業務發展方向及規劃,為甲方的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和方案。

  5、 若甲方遇到緊急法律問題需要解決,甲方可隨時與乙方聯系,乙方將及時給予答復或提供解決方案。

  6、 乙方工作失誤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六、費用及支付

  1、 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 元(大寫 人民幣 )。

  2、 上述費用于本合同簽訂時付清。

  3、 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時,不再另外收取費用。

  4、 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時,應按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優惠收費。

  七、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若甲方愿意在本合同期滿后繼續由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于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日重新簽訂合同。

  八、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篇15

  委托人 有限公司因

  委托人 有限公司因 事項,于 年 月日起,委托受托人江蘇蘇州廣浩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托人決定接受委托。雙方就委托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參與處理

  二、服務律師:受托人決定指派本所姜曉亮律師及其合伙律師,為委托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托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

  3.1

  3.2

  3.3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1】 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500元),或

  2】 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為委托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托人全額負擔。先由委托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后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托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托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業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事項,于 年 月日起,委托受托人江蘇蘇州廣浩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托人決定接受委托。雙方就委托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參與處理?

  二、服務律師:受托人決定指派本所姜曉亮律師及其合伙律師,為委托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托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

  3.1

  3.2

  3.3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1】 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500元),或

  2】 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為委托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托人全額負擔。先由委托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后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托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托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業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篇16

  甲方:陜西合恒律師事務所

  乙方: 社區居委會

  一、1、訪等方式。

  2、代寫法律文書,出具法律意見,參與社區糾紛調解。

  3、受聘擔任駐社區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居民的法律顧問。

  4、接受委托,代理案件,按照正常收費的80%收取。

  5、了解社情民意,參與信訪;對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6、宣傳法律等。

  二、 工作方式

  律師參與社區法律服務以甲方為單位,以乙方為依托,具體工作方式:

  1、向社區居民公布甲方咨詢電話。

  2、甲方指派律師,每周到社區了解法律需求,解答法律咨詢,統一安排律師代理各類案件。

  3、乙方協助甲方發放法律服務聯系卡給街道社區企業和居民。

  4、甲方為乙方司法臺賬記錄提供服務。

  5、聯系方式:甲方以電話、傳真、尋呼和電子郵件等各種方式,保證乙方能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

  三、

  甲方:

  乙方:

  甲方為社區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義務解答法律咨詢:包括電話咨詢、電子郵件咨詢、來信咨詢、預約來本合約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街道司法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20_年 月 日 20_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篇17

  甲方: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x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依據法律規定,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與甲方有對抗性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四、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年元(大寫)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后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甲方就第一條所列服務范圍以外的訴訟案件需與乙方另行簽訂專項委托合同,按規定另行支付代理費,乙方可在標準收費基礎上優惠15%.

  五、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簽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蘭州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遇、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有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七、違約責任

  乙方未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通過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年。

  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甲方:(蓋章)

  代表:

  年月日

  乙方:(蓋章)

  代表:

  年月日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篇1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編碼:電話:傳真:

  乙方:

  地址:

  編碼:電話:傳真: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商、調解;

  6、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_____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與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

  種情況、文件、資料;

  1、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3、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4、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_____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用元,于協議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應優惠_____。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公共交通費;

  2、上海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_____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律師法》、《民事訴訟法》/《_____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_____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照提交_____時該會現行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或者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年。

  合同期滿前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每小時元人民幣標準結合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篇19

  甲方(聘請方):

  聯系人:

  乙方(受聘方):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鑒于:

  1、甲方擬委托乙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雙方協商后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項和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擔任 的法律顧問。

  2、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委托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如雙方同意續簽顧問合同,由雙方協商后另行簽訂。

  二、法律顧問項目的主要事務:

  1、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包括:

  A、貴公司有關業務涉及的法律問題;

  B、貴公司經營管理涉及的法律問題。

  2、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件,包括:

  A、為貴公司草擬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B、審查、修改貴公司自行起草或由相對方起草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C、草擬、審查、修改貴公司要求或提供的其它法律文件。

  3、參與經濟項目洽商,包括:

  A、為貴公司的投資及合作行為之合法性和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見;

  B、作為貴公司法律顧問參與項目談判、洽商活動;

  C、審查相對方的主體資格及合作資格;

  D、草擬、審查、修改項目合同、協議、承諾書等有關法律文件。

  4、規范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包括:

  A、協助貴公司建立、完善內部規章制度;

  B、審查貴公司自行草擬的內部規章制度;

  C、審查貴公司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

  D、對貴公司員工進行法律教育。

  5、根據甲方提交的主題,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律專業知識培訓,或在必要的情形下,組織進行現場答疑;

  6、跟進各類合同、協議的履行,包括:

  A、在相對方可能或已經出現違約情形時,提醒貴公司予以關注并協助采取必要的防范或應對措施;

  B、處理貴公司項目實施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事務。

  7、解決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包括:

  A、作為貴公司法律代表,為貴公司調解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

  B、作為貴公司委托代理人,參與貴公司涉及案件的訴訟、仲裁(含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復議、聽證等活動。

  8、應公司的要求,就專項事務進行調研,并向公司或相關部門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9、接受甲方委托,擔任公司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上市、投融資、招投標等重大項目之專項法律顧問,處理相關法律事務及法律問題;

  10、提供公司認為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委托事項的事務執行

  1、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總顧問律師,不得另行指派其他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托事項時,有權根據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指派本所的其他經辦律師承辦具體委托事項。

  3、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托事項時,有權根據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選聘其他專家或其他所的專業律師承辦具體委托事項。

  4、總顧問律師在承辦涉及香港、澳門、中國臺灣或境外的委托事項時,有權選聘香港、澳門、中國臺灣或境外的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完成委托事項。

  四、費用:

  1、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A類事務時,收取固定律師服務費,乙方承辦委托事項中的B類事務時,根據具體的工作難度及工作量收取單項律師服務費。其中,委托事項的A類事務是指: 本合同第二條中的1、2、3、4、5、6項事務 ;委托事項的B類事務是指: 本合同第二條中的7、8、9、10 項事務 。

  2、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A類事務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律師服務費 人民幣 整。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 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的 ,即人民幣 整,甲方應在 年 月日前支付剩余的人民幣 元整律師服務費。

  乙方承辦委托事項中A類事務的第 三(B) 項時,如乙方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超過 ,對于超過 小時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時人民幣 的標準增加支付固定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付費通知后 日內支付增加的固定律師服務費。

  3、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B類事務時,由乙方根據委托事項的難度和工作量,并根據律師收費標準與甲方協商確定收取單項律師服務費。如乙方未能就承辦B類事務與甲方達成協議,甲方可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提供相關服務。

  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B類事務,由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或由甲方出具委托書。

  4、如甲方要求,乙方可指派經辦律師常駐甲方指定地點承辦具體事務,甲方需與乙方另行協商確定增加支付律師服務費用。

  5、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本合同約定的固定律師服務費和單項律師服務費僅指律師服務費用,不包括應由甲方承擔的以下費用:

  A、辦理委托事項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在深圳市區外所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或其它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B、第三方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它機構或第三方合理收取的稅、費或其它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五、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指定本項目的聯系人負責與乙方的經常性聯系,甲方所指定聯系人的意思表示視為甲方的意思表示。

  2、甲方應當全面、真實、完整地提供資料,并保證所提供之資料和事實及所作之陳述并無虛假,如甲方故意隱瞞事實及捏造有關資料和證據,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甲方應按時支付費用,甲方拖欠費用達 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辦理交辦事務所需要的有關資料、文件、情況介紹,需要乙方參加有關會議、研究合同或參加談判等工作時,甲方應當提早通知,讓乙方有充分的時間準備。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依法、高效、謹慎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與甲方有關人員召開例會或臨時會議,檢討工作,為本合同目標項目的管理和甲方的經濟活動提供意見和建議。

  3、對日常合同審核及日常法律咨詢工作建立工作跟蹤、審核備案制度,并安排相應負責人及時對相關工作進行考核。

  4、對于重大及疑難的合同及咨詢,均由經辦律師提交廣和所律師團隊集體討論答復。

  5、將建立法律服務工作檔案,詳細記載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過程和具體法律意見。

  6、保證所指派的經辦律師具有良好專業素質與較為豐富實務經驗,能夠勝任日常工作。

  七、服務的響應:

  1、甲方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詢,乙方應即時回復。

  2、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詢,乙方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

  3、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緊急性法律咨詢,乙方一般在八個工作小時內完成并以書面形式回復。

  4、合同審查:原則上自甲方提交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乙方提出審查意見,重大、疑難或疑問較多的問題的響應時限由雙方另行協商。

  5、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一般問題自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起二個工作日內,重大、疑難或疑問較多的問題的響應時限由雙方另行協商。

  6、訴訟、仲裁、行政復議及其它獨立的非訴訟項目法律事務:法律及有關部門對辦理時限有規定,從其規定辦理;如甲方就該項法律事務對乙方有明確要求的,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辦理時限。

  八、保密:

  1、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和無關人員透露,并不得自行利用。

  2、乙方應妥善保管因委托項目而持有的記錄秘密的有關協議書、資料、文件、情況說明、會議紀要、會談備忘錄等資料;

  3、乙方還應本著謹慎、負責的態度,采取其它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因委托項目而知悉或者持有的秘密。

  九、聯絡和代表:

  1、甲方指定的聯絡方式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代表人:

  2、乙方聯絡方式及帳戶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代表人: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3、如未經以書面方式變更,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聯絡方式履行合同,視為有效履行。

  4、如未經以書面方式變更,甲、乙雙方所指定代表視為具有甲、乙雙方合格授權。

  十、其他:

  1、本合同的各條款應視作相互獨立,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有效性,除非該種結果將根本性地破壞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結果。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由雙方以書面形式進行。

  3、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執一份,受托方執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篇2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促進_____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_____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甲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服務范圍與內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開廠、辦店、個人_____、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范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書面的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于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么情況下,本合同所約定的甲方服務內容不包括甲方為乙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現金支付。

  第五條?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_____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并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合同,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_____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_____規定允許),如無_____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市場推廣合作協議》,現雙方就該協議中有關外包商服務費、有關費用等約定的調整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自年月日起,乙方的所有標扣類新簽約商戶執行如下標準,按交易額完成情況對應分潤費率。

  1.行業簽約費率和結算費率:_________________

  類別

  簽約費率

  支付寶

  0.55%

  2.分潤比例

  開單量

  分潤比例

  100

  3、甲方在每月月初第10個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上一自然月返傭款項的對賬數據,乙方在收到對賬數據后5個工作日內確認對賬數據并按照下表信息向甲方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寄送至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額的返傭款項。乙方若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將在返傭款項中扣減相應增值稅稅額,增值稅額將參照乙方納稅稅率計算。

  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二、風險條款

  1.商戶真實性

  1.1乙方所發展的合作商戶需通過甲方審核后在銀聯平臺逐一進行建檔,甲方有權對乙方發展的任何商戶進行不定期抽查,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甲方抽查合格的商戶則繼續合作,抽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權終止與該商戶的合作關系;此外,由于商戶真實性問題而導致相關監管機構處罰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2甲方在對乙方發展的商戶進行核查的過程中,若發現乙方發展的任何商戶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則有權終止與該商戶的合作關系:_________________(1)商戶建檔時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實際聯系方式不符;(2)商戶建檔時提供的經營地址信息與實際經營地址不符;(3)商戶建檔時提供的結算賬戶信息與實際商戶對應的結算賬戶不符;(4)建檔商戶日常實際交易流水的金額和筆數與實際商戶現場提供同期間交易小票不符;(5)其他甲方合理認為根據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要求不應或不能向其提供服務的。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注1:_________________業務收益分配標準以甲方實際提供的數據為準。若業務收益分配標準發生變更,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合作伙伴。

  注2:_________________若業務提供方不與甲方結算,收益無法獲得,甲方不承擔支付義務。但是雙方可以共同向第三方主張。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篇22

  某某某 (以下簡稱甲方)委托某某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委托事項為: 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以下第(2 )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于代為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并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 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后確定采用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律師費: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應于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托,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說明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采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 %(百分之 )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于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 元整(¥ ),此費用包干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

  甲 方: 乙 方:某某某律師事務所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風險告知書

  致委托人:

  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以下稱“我們”)在與您/您單位(以下稱“委托人”)簽訂法律服務合同之時,為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提高對律師服務的認識,根據律師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向您遞交此訴訟風險告知書。

  我們已經詳細解釋了風險告知書中的相關內容,委托人已充分了解風險告知書內容,愿意委托律師辦理相關法律事務,并愿承擔下列風險:

  一、訴訟/仲裁請求不當的風險

  訴訟/仲裁請求不完全、不恰當,可能會導致未請求的部分視為棄權而得不到審理或因不恰當請求而讓您的全部或部分請求得不到支持的不利后果。我們依據您所提供的資料和陳述的事實,根據案情會代為提出權利主張,故前述資料以及事實務必真實可靠。

  我們不接受虛假的資料和事實,也不會因委托人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虛假的資料和事實,由此產生的風險和責任,均由委托人承擔。

  律師對某一行為、事實、法律關系性質的個人判斷并非對案件結果的保證或承諾,同時該個人判斷并不一定為法院、仲裁或其他有權機構支持或完全支持。律師不能保證相關部門一定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由此可能導致會見不能或調查取證不能的不利結果。此外,律師辦案的進程可能受到偵查、檢察、審判、仲裁等機構及相關當事方的制約。

  二、費用的風險

  您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公告、勘驗、鑒定、郵寄、復印等,均需向相關單位繳納費用;若您費用不繳、遲繳,有可能產生您的權利主張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您所繳納的律師費,均按照收費標準收取或是我們與您協商確定,無論案件結果如何,已繳納律師費不予退還。

  三、證據的風險

  您的任何權利主張,均需提供相關的證據證實;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您可能面臨主張得不到支持甚至敗訴的后果。您的所有證據,均應在法院/仲裁機關出具的《舉證通知書》規定時間和要求內出具。超過舉證期限提供的,您可能面臨證據不被采納、不被認定的風險。

  您所提供的證據必須是原始的,一般情況下復印件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使用。提供證人證言的,一般情況下證人須親自出庭作證,否則可能會導致證人證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我們可以根據您的要求,申請法院或仲裁委員會調查收集證據,但是否受理以及相關單位調查的結果,我們不做任何保證。

  四、判決結果的風險

  我們承諾會盡心盡責地履行代理人職責,積極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但基于律師法的規定及眾多不確定的其他因素,我們不能承諾或保證案件結果。

  五、執行的風險

  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可能需要公告送達,可能會使案件審理時間拖長,可能導致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后果;同樣,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或無足夠執行的財產,也將導致無財產執行或不足執行的風險。

  六、律師拒絕服務的風險

  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履行委托合同約定的職責,不得無故拒絕代理或辯護。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犯罪活動的;

  (二)委托人堅持追求律師認為無法實現的或不合理的目標的;

  (三)委托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具有客觀真實性、關聯性與合法性,或經司法機關審查認為存在偽證嫌疑的;

  (四)其他合法的緣由。

  最后,律師事務所感謝您對我們的信任與支持,我們將依法盡心盡責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間、時效以及與委托人約定的時間,辦理委托事項,并保守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業秘密和隱私。

  承辦律師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項,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風險告知書中所提示的全部內容。

  委托人簽字確認:

  年 月 日

  授 權 委 托 書

  (自然人民事委托代理人適用)

  委托人: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受委托人: 律師 電話:

  工作單位:

  所在地址:

  現委托 律師在我與

  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為以下第( )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除了一般代理外,還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申請執行,代為領取執行款項。

  委托人:

  年 月 日

  出 庭 函

  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 糾紛

  一案, 委托本所 律師

  作為其代理人。

  特此函告

  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篇2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相關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包括以下事項:  

  1、公司上市專項法律服務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參與股票、債券、基金發行、上市的方案設計;  

  (4)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報批文件;  

  (5)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關資產、股權、工業產權、重大商業安排有關文件;  

  (6)審查招股(配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辦法等證券募集文件,出具驗證筆錄;  

  (7)為公司上市出具律師承諾函;  

  (8)制作和審查有關證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開股東大會、重大事件及關聯交易制作相關文件,提供有關咨詢;  

  (10)制作、審查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  (1

  1)為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發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  (1

  2)審查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的法定條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1

  3)協助境外金融債券與企業債券的發行、上市;  (1

  4)代理期貨交易所、經紀商處理期貨法律事務;  (1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1

  6)辦理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配股、增發新股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配股、增發新股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7)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9)草擬、審閱招股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并查驗招股說明書;  

  (10)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1

  1)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1

  2)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1

  3)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3、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包括資產置換)及公司治理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文件;  

  (4)分析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6)辦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7)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協助制定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具體實施方案;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辦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3、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后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資金進入甲方帳戶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

  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2、根據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6、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7、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10、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1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與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會議。  

  七、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為完成委托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3、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4、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5、服從甲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8、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9、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10、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1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

  2、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1

  4、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范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1

  5、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

  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

  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

  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

  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

  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

  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

  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

  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并購專項法律服務合同范文二:  甲方擬對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收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該收購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包括:  

  1、對與收購方案有關的法律事項進行核查并提出法律意見;  

  2、對與收購方案有關的法律文件進行審查并提出法律意見;  

  3、對收購方案內容與實施程序的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見;  

  4、協助企業參與收購談判,起草或擬定收購合同,提供收購法律意見或咨詢;  

  5、提示收購法律風險和實際運作風險并提出法律意見;  

  6、有關協調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為有能力從事此專項服務的律師事務所;  

  2、乙方委派鞏X律師作為甲方本項目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上述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3、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

  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4、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5、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在工作計劃列明的期限內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6、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7、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和與本項目有關的非公開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  

  9、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根據律師事務所檔案管理規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真實、完整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有權利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于商業考慮或者未根據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總額為 元人民幣,支付方式為: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后____日內支付。  

  (二)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2、本合同生效____日內或完成 工作任務支付 元人民幣;  

  3、項目有關法律文書完成后____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4、項目法律事務完成之日 內支付 元人民幣。  

  (三)按實際工作小時計時收費。每工作小時收費 元,每____日內結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項目未能實現或成立時,甲方不得拒絕支付前款第項收費,或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前款總顧問費的 %。  乙方戶名:開戶行:賬號:  法律顧問費以到達上述賬號為收訖,且乙方對所有收費均提供正式發票。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

  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約不提供

  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

  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

  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因甲方、其他中介機構或者證券主管部門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師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導致乙方律師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現錯誤或者遺漏,并導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師受到處罰或者導致

  第三人向乙方追償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年____月____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項目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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