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產經紀協議書(通用3篇)
上海房地產經紀協議書 篇1
委托人(甲方)
經紀人(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從事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中介[ ];代理[ ];咨詢[ ];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明:(見附件一)( )
1、身份證;國籍[ ]編號[ ]( )
2、營業執照;編號[ ]( )
3、房地產權證;編號[ ]( )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 )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 )
6、其他證明或資料[ ] 甲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甲方具備委托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證明(見附件二)( )
1、身份證;國籍[ ]編號[ ]( )
2、營業執照;編號[ ]( )
3、房地產權證;編號[ ]( )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 )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 )
6、其他證明或資料[ ] 乙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乙方具備委托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三條 甲方委托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__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托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范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___%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月租金的____%一次性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___%計算支付;
咨詢服務的支付________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履行。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
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
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
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
具體數額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
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的,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償付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須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
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履行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
并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發生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事項轉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為甲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為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4、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獲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給付約定的服務費;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及本合同補充條款中書面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
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嚴格執行。
一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中的約定索賠。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后,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
申請辦理公證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內,由乙方按規定,將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備案。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簽訂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
第十七條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上海市_____區_____縣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一--(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二--(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住址/注冊地址
注冊地址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委托代理人
承辦經紀人員
(資格證編號: )
年 月 日于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本合同(編號:__________),業已經備案。
經辦人:
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章)
年 月 日
上海房地產經紀協議書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產事宜,訂立本合同。
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2 、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受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
并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
3 、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轉讓或交換后,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4 、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5、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范圍的;
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6、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
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違約金;
給雙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后 日內仍未交付的;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
或甲方交付的房 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上海房地產經紀協議書 篇3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擁有產權或處置權的延安市 的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出租給乙作使用。
二、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個月)。
三、該房屋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每 個月向甲方繳納租金 萬 仟 佰 拾 元整,并于每 個月的 日前交清,甲方須開具(收據或發票)給乙方。
四、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 個月的房屋租金作為履約保證金和 元整的室內財物押金,上述保證金和押金合同期滿后退還乙方。
五、租賃期間房屋的房產稅、營業稅及附加稅、個人所得稅、土地使用費、出租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電話費、保安費、水電費、衛生費、電梯費、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滯約金拖欠租金達 天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有權拒絕退還履約保證金。
七、甲方應承擔房屋工程質量及維修的責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設施、室內財物毀壞,應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八、租賃期間,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同時退還兩倍的履約保證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同時不得要求退還履約保證金。
九、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結清費用后退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拆人民法院處理。
十一、本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后即時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紀方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室內財物清單: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