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制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填 寫 說 明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前,須認真協商各項條款。合同一經簽字或蓋章即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任何條款的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字或蓋章確認。
2、合同空格部分若為空白句,應用"/"劃掉。涂改之處,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3、合同自訂立之日起30日內,當事人應到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登記備案。合同發生重大變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遺失的,應及時到原備案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合同編號:
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開戶行: 帳號:
委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機構):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
開戶行: 帳號: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商品房座落: 區、縣 路、道、街 。設計用途 ,建筑結構 ,建筑層數為 層。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 元(幣種: ),價款為 元(幣種: ),計 (大寫)。
第三條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將符合上述條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 變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
第四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乙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