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房地產抵押權登記申請書(通用3篇)
鄭州市房地產抵押權登記申請書 篇1
鄭州市房地產抵押權登記申請書
登記編號
登記類別
基本信息
抵押權人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被委托人及電話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債 務 人
主合同編 號
擔保主債權額
最高主債權額
人民幣: 萬元
履債期限
債權確定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抵押物總建筑面積
㎡
抵押物總價
人民幣 : 萬元
房地信息
房屋所有權證書號
丘地號
房 屋 坐 落
土地面積(占用或分攤)
㎡
土地證號
抵押物價值
人民幣: 萬元
他項權證書號
抵押人(房屋所有權人)
證件名稱
電 話
證件號碼
共有權人及身份證件號
被委托人及電話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ZFDD-1
房屋狀況
幢號
單元
所在
層次
戶號
總
層數
套數
建筑
結構
建成
年份
用 途
建筑
面積
占地
面積
權利(抵押物)范圍
幢號
單元
所在
層次
戶號
總層數
套數
建筑
結構
建成
年份
用 途
建筑
面積
占地
面積
申請人(抵押人)(簽章): 申請人(抵押權人)(簽章):
被委托人(簽章): 被委托人(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詢 問 情 況
就申請登記有關事項對抵押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雙方當事人確認所提交文件真實、合法,申請登記事項均為真實意思表示,雙方當事人對申請登記事項均予以確認。
被詢問人:__________ 、 詢問人:
年 月 日
備 注
鄭州市房地產抵押權登記申請書 篇2
登記號:( )抵押第( )號
重慶市房地產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
一、 總則
甲方以下表所列房地產設定抵押權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履行債務的擔保。
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二、房地產狀況
座落______ 區(市)縣_____鎮_____路(街、巷)____號附____號
所有權人
共有人
抵押期限________ 抵押期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幢號 房號 建筑結構 建筑層次 建筑面積 房屋用途 房屋所有權
證 號 土地使用權
面 積 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抵押物現值 大寫: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整
備 注
三、貸款金額和期限
1、貸款金額( )幣大寫: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元整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貸款期限:___________ 貸款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權利義務
1、已作抵押的房地產,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抵押。
2、甲方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拆除、改建。
抵押物發生遺贈的,受遺贈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3、抵押物發生毀損(自然耗損除外),甲方應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并盡可能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抵押物因甲方過失而貶值以致明顯不能或不足以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4、債務人未依合同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申請處分抵押的房地產。
五、抵押物的拆遷
因國家建設需要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甲方能提供其他抵押物的,雙方應依法解除原抵押關系,并重新簽訂抵押合同;若甲方不能提供其他抵押物,債務又不能提前清償的,在房屋拆遷時甲方只能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獲得補償,維持原有的抵押關系。雙方持原抵押合同及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到合同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六、違約責任
1、抵押合同一經成立,當事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方應當賠償。
2、若甲方隱瞞事實真相,采取欺騙手段蒙混登記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抵押物全部或部分滅失、價值毀損,甲方應及時告知有關當事人,在取得有關主管部門證明后,可免除抵押人向抵押人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的責任,但不能免除向乙方履行債務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的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 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附則
1、 本合同經甲方雙方簽章,并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雙方各執壹份,房地產登記機關存壹份。
3、 附件
① 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② 借款合同 ③___________________
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
登記機關意見
經辦人: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簽章)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鄭州市房地產抵押權登記申請書 篇3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