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居間協議(精選3篇)
物業居間協議 篇1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張三
乙方(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李四
丙方(居間方):_________________北京怡然居客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在丙方居間服務下,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編號為《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涉及房屋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坐落在豐臺區風荷曲苑18號樓3單元205號。
第1條信息確認
1、甲方已對乙方的身份信息和購房資格情況進行了必要的審核確認,接受乙方作為房屋的買受方。
2、乙方對房屋進行了實地查驗,對房屋本身現狀及權屬情況均已了解并認可,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明】、【產權人身份信息】、【產權人的委托授權書】、【其他】以上所有涉及資料進行了審核。
第2條居間服務確認
本合同的內容均為甲乙丙三方自愿真實的意思表示。甲方確認丙方已按其委托銷售并發布房屋銷售信息;乙方確認丙方已按其要求向其提供房源,并帶其查看了房屋;甲乙雙方確認丙方已提供訂立買賣合同的信息和機會,并確認丙方協助甲乙雙方訂立了房屋地址為的房屋《買賣合同》。
第三條居間服務費
1、甲方向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______元)。
乙方向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5000元)。
2、甲乙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時,甲方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可以對交易造成實質影響的未披露情形,甲乙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后,甲乙雙方均認可本合同第2條約定的丙方居間服務已完成。甲乙雙方應于簽訂《買賣合同》當日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居間服務費。
第四條權利義務
1、丙方有權接受甲方售房委托;丙方有權接受乙方委托購買房屋,并帶看房屋;丙方應為甲乙雙方提供訂立買賣合同的信息和機會;丙方協助甲乙雙方訂立買賣交易合同。
2、丙方在提供居間服務過程中如實向委托人陳述其所獲知的關于交易房屋的相關信息,不得有故意隱瞞和誤導。但基于丙方為民事主體,對于交易房屋及交易對象的資質情況,丙方只能進行形式審查,僅根據從業經驗進行判斷與預測,不作為丙方約束性義務。有關交易房屋的實際情況,以房屋登記主管機關作出的書面文件為準,甲乙雙方需按照丙方的要求進行相關查驗;有關交易對象的資質及資信能力,有賴于甲乙雙方自行判斷,丙方不對交易任何一方的資信及資質承擔任何責任。
3、甲乙雙方有如實向丙方及交易辦理機關提供房屋交易資料的義務,丙方有審查雙方提供資料的義務,但丙方該審查義務只限于形式審查,提供資料方應對資料的真實及有效性負責。
4、甲乙雙方共同授權丙方辦理房源核驗、購房資質核驗、網簽及注銷手續、資金監管、資金存管、物業交驗等手續;甲乙雙方在履約過程中對授權事項提出中止或終止,需向丙方出具書面告知書,如因此導致丙方不能履行授權事項,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乙雙方認可網簽合同價格以《買賣合同》銷售價為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需簽署書面補充協議,并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利用丙方所提供信息、條件、機會等,私自或另行通過其他居間方簽署《買賣合同》,甲乙雙方除應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居間服務費之外,還應當向丙方承擔居間服務費20%的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或一方延遲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居間服務費,該延遲方除應向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外,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的2%的標準向丙方支付遲延違約金;延遲超過5個工作日的,丙方有權暫停辦理該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后續協助事項,并不承擔因此導致的任何責任,上述責任及交易中已經發生的費用由延遲向丙方支付費用的一方承擔。
3、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買賣合同》的約定,導致丙方不能繼續協助其辦理買賣交易后續事項的,丙方不承擔責任,且丙方有權收取本合同約定的居間服務費用和交易中已經發生的費用。如已交付的,丙方無須退還,如支付居間服務費方為守約方,支付方可向違約方追償該筆費用。如未交付的,丙方有權利通過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途徑催促支付義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
第六條爭議解決
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書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丙方未蓋章對丙方不生效,但并不影響本合同中關于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約定的效力。
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或三方協商一致外,各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或變更本協議。
3、三方同意,任何口頭承諾、未經本人簽字或加蓋公章的任何書面承諾及合同條款的變更等行為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業居間協議 篇2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居間方):_________________
在丙方居間服務下,甲乙雙方于__年__月__日簽訂了編號為《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涉及房屋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坐落在豐臺區風荷曲苑18號樓3單元205號。
第1條信息確認
1、甲方已對乙方的身份信息和購房資格情況進行了必要的審核確認,接受乙方作為房屋的買受方。
2、乙方對房屋進行了實地查驗,對房屋本身現狀及權屬情況均已了解并認可,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明】、【產權人身份信息】、【產權人的委托授權書】、【其他】以上所有涉及資料進行了審核。
第2條居間服務確認
本合同的內容均為甲乙丙三方自愿真實的意思表示。甲方確認丙方已按其委托銷售并發布房屋銷售信息;乙方確認丙方已按其要求向其提供房源,并帶其查看了房屋;甲乙雙方確認丙方已提供訂立買賣合同的信息和機會,并確認丙方協助甲乙雙方訂立了房屋地址為的房屋《買賣合同》。
第三條居間服務費
1、甲方向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______元)。
乙方向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5000元)。
2、甲乙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時,甲方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可以對交易造成實質影響的未披露情形,甲乙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后,甲乙雙方均認可本合同第2條約定的丙方居間服務已完成。甲乙雙方應于簽訂《買賣合同》當日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居間服務費。
第四條權利義務
1、丙方有權接受甲方售房委托;丙方有權接受乙方委托購買房屋,并帶看房屋;丙方應為甲乙雙方提供訂立買賣合同的信息和機會;丙方協助甲乙雙方訂立買賣交易合同。
2、丙方在提供居間服務過程中如實向委托人陳述其所獲知的關于交易房屋的相關信息,不得有故意隱瞞和誤導。但基于丙方為民事主體,對于交易房屋及交易對象的資質情況,丙方只能進行形式審查,僅根據從業經驗進行判斷與預測,不作為丙方約束性義務。有關交易房屋的實際情況,以房屋登記主管機關作出的書面文件為準,甲乙雙方需按照丙方的要求進行相關查驗;有關交易對象的資質及資信能力,有賴于甲乙雙方自行判斷,丙方不對交易任何一方的資信及資質承擔任何責任。
3、甲乙雙方有如實向丙方及交易辦理機關提供房屋交易資料的義務,丙方有審查雙方提供資料的義務,但丙方該審查義務只限于形式審查,提供資料方應對資料的真實及有效性負責。
4、甲乙雙方共同授權丙方辦理房源核驗、購房資質核驗、網簽及注銷手續、資金監管、資金存管、物業交驗等手續;甲乙雙方在履約過程中對授權事項提出中止或終止,需向丙方出具書面告知書,如因此導致丙方不能履行授權事項,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乙雙方認可網簽合同價格以《買賣合同》銷售價為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需簽署書面補充協議,并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利用丙方所提供信息、條件、機會等,私自或另行通過其他居間方簽署《買賣合同》,甲乙雙方除應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居間服務費之外,還應當向丙方承擔居間服務費20%的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或一方延遲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居間服務費,該延遲方除應向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外,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的2%的標準向丙方支付遲延違約金;延遲超過5個工作日的,丙方有權暫停辦理該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后續協助事項,并不承擔因此導致的任何責任,上述責任及交易中已經發生的費用由延遲向丙方支付費用的一方承擔。
3、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買賣合同》的約定,導致丙方不能繼續協助其辦理買賣交易后續事項的,丙方不承擔責任,且丙方有權收取本合同約定的居間服務費用和交易中已經發生的費用。如已交付的,丙方無須退還,如支付居間服務費方為守約方,支付方可向違約方追償該筆費用。如未交付的,丙方有權利通過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途徑催促支付義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
第六條爭議解決
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書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丙方未蓋章對丙方不生效,但并不影響本合同中關于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約定的效力。
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或三方協商一致外,各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或變更本協議。
3、三方同意,任何口頭承諾、未經本人簽字或加蓋公章的任何書面承諾及合同條款的變更等行為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業居間協議 篇3
買受人(甲方):
居間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買賣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有意向購買房屋事宜,經過初步協商,雙方都認為有繼續協商的必要和實際成交的可能,故起草并簽署該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居間標的物
乙方將座落于上海市區路弄號室的房屋推薦給甲方:
(一)房屋權利人,房屋性質:,結構:;
(二)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平方米,實際可使用面積平方米,具體包含。
(三)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獲得。
(四)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由乙方在第六條中予以一一列明。
(五)出賣人(房屋出售方,下同)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由乙方在第六條中予以一一列明。
(六)該房屋內的戶口情況;
(七)其他:;
乙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完全屬實,且沒有遺漏。
第二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積極認真地把該房屋的真實情況及出賣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介紹給甲方,并將與該房屋有關的重要事實如產權性質、產權有無爭議、戶口情況等在本協議中列明,重要情況應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若在與出賣人談判過程中,甲方發現乙方提供的居間信息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信息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本合同約定居間服務費總金額的50%作為違約金,并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
2.乙方應積極努力的做好居間介紹,協調雙方意見,尤其是房屋價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日期、登記過戶時間、房屋交付、附屬設施歸屬等,若因上述事實買賣雙方未達成一致導致交易未完成,乙方無權收取任何費用。
3.乙方應協助買賣雙方辦理貸款、簽訂買賣合同、登記過戶、產證辦理、房屋交付等相關工作,待房屋產權轉移至甲方名下,辦理出產權證書,且完成房屋交付并辦理完交付手續,即視為乙方居間完成。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自乙方完成所有居間義務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其應付的所有居間服務費。
第四條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約定:
乙方居間服務費按照成交房屋合同價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收取,在時由甲方向乙方預付,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及相關合同約定的所有的居間服務和義務之日起三日內,該筆預付款始轉為居間服務費,此前,該筆預付款的所有權仍為甲方所有。
2、居間未完成時預付款的退還:
在簽訂本協議后若買賣雙方無法對買賣條件達成一致,或甲方因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規定不符合購買條件或非因甲方原因無法完成交易或合同無法履行完畢時,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書面告知后3天內將預付款全部返還給甲方,否則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誠信原則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內,如果甲方未通過乙方就該房屋而與出賣人私下自行成交,則甲方仍應按照第4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約定數額的居間服務費。
第六條房屋交易相關事實
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將該房屋固定裝修,維修基金,煤氣初裝費,有線初裝費,隨房附送給甲方。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