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買賣居間合同范本(精選3篇)
設備買賣居間合同范本 篇1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
買、賣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一、合同標的
1. 本合同標的為用于項目的
2.設備一覽表
3.賣方的所有供貨及服務必須使安裝后的設備完全滿足技術協議書的要求;
4.賣方為買方設計制造并提供設備所需的其他輔助設備及材料;
5.賣方向買方所供設備達到設計及良好使用狀態的相關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安裝、測試驗收、質量保證、售后服務、培訓等。
二、設備技術標準:直接填寫內容或填寫見技術協議(編號: );如果對產品外觀或其他質量有特殊要求的,應在技術協議中明確要求。
三、合同價格
1.合同總價為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元);
2.合同總價包括了第一條2款所述設備及輔助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調試、驗收、包裝、稅費以及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質保期保障等全部費用;
3.本合同價格為固定不變價;
4.如果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總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并修正總價;
5.以上價款以人民幣進行結算。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日內,賣方向買方開具合同總金額 的銀行預付款信用保函,買方憑賣方預付款保函支付的預付款;
2.設備送達交貨現場按裝箱單清點驗收合格后日內,付合同總價的 ;安裝調試完畢總體驗收合格后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 ;其余 款項為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后無質量問題 日內付清。
五、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
1.交貨時間:;
2.交貨確認:賣方須在發貨前向買方發出書面交貨通知單,得到買方的確認后方可發貨,否則買方有權拒收;
3.交貨地點為買方指定的有限公司安裝現場;
4.交貨方式:賣方送貨上門。
六、運輸費用
運輸費用含在總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
七、驗收標準及方法
1.驗收標準:賣方提供的設備必須是全新現貨,符合國家標準及合同約定的規格、型號、數量、質量和技術性能(詳見技術協議書);
2.驗收方法:
2.1賣方將設備運到目的地后,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設備的包裝、件數進行清點檢驗,但該檢驗不構成對設備質量、性能、安裝以及使用狀態的驗收確認;
2.2 賣方將設備安裝調試合格后,賣方向買方提出總體驗收申請。
八、安裝及調試
1.由賣方負責安裝調試合格,費用含在總價款中,不再另行收費;
2.賣方應隨設備向買方交付使用說明書(份)、產品合格證、保修卡及相關的配件和資料;
3.貨到現場 日完成調試。
九、包裝及費用
1.賣方所交付的所有貨物要有適合長途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設備和零件散失。并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
2.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簽,注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內容外,尚需注明“備件”或“工具”字樣,包裝物符合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要求且不回收;
3.包裝物費用包含在產品價款中,不需買方另行支付。
十、賣方對質量負責條件和期限
1.賣方對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提供的質保期限為年。質保期內非因買方的人為原因而出現質量問題的,由賣方負責包修、包換或者包退,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的實際費用,質保期順延;賣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調換,買方有權解除合同。由于買方不當使用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或局部損壞,賣方負責修理,只收材料成本費。質保期過后,賣方仍負責設備的長期服務,只收取材料成本費;
2.賣方保證交付的設備符合國家、地區或行業規定的使用壽命期,在使用壽命期內,若出現維修不能或無維修價值的情況,賣方在收取設備折舊費用后,向買方免費提供同型同質設備并達到買方原使用狀態;
3.賣方保證交付的設備不存在設計、制造以及安裝缺陷、錯誤或瑕疵,若出現前述情況,造成買方或買方人員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財產損害或損失,賣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十一、售后服務
1.設備出現技術或質量或其他導致不能正常使用問題時,需賣方到買方現場解決的,賣方接到通知后 小時內給予答復,并自接到買方通知起小時內趕到買方現場;
2.設備由賣方安裝完畢后,賣方負責在用戶現場對操作和維修人員進行設備使用 和保養的技術培訓。
十二、監造(本條款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的條款;如不適用,本條款全部刪除,并注意調整下面條款的序號。)
1、買方派人在賣方現場對合同標的設備的質量和制造進度、交貨期進行監造;
2、買方派駐賣方的監造人員不超過人,賣方應為買方監造人員提供工作及食宿方便條件,費用由賣方承擔。
3、賣方在設備交貨時,必須提供買方監造人員簽字確認的監造記錄,否則買方有權拒絕接受設備;
4.買方的監造行為不免除賣方合同項下應承擔的相應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關于設備質量、技術性能、交貨期限的約定。
十三、違約責任
1.賣方所交付設備的品種、型號、規格、數量、質量、外觀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如果買方同意利用,則另按質論價;如不同意利用,則買方拒絕接收,合同解除;
2.賣方所交付的設備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買方同意賣方對設備返修合格后按原價接收的,賣方須承擔設備返修的全部費用,并支付合同約定的設備交付日至返修驗收合格日期間合同總價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日;
3.賣方逾期交貨的,賣方向買方每日支付本合同總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交貨超過天,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買方逾期付款的,買方向賣方每日支付未付貨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5.賣方未按要求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視為違約,賣方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6.賣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條1款約定提供售后服務,賣方響應時間每逾期一天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按天計算),逾期超過3日,買方有權自行委托維修,賣方承擔所發生費用,并賠償買方停工損失;
7.本合同約定的解除事由出現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賣方需退回已收貨款,并自行將設備運回,所發生費用由賣方自行承擔,若賣方在收到買方解除合同通知后15日內,未將設備運回,視為賣方同意買方自行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由賣方承擔。合同解除后,不能免除賣方的合同責任,賣方還需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并賠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四、知識產權保證
賣方保證交付的設備(含技術)擁有完全自主的知識產權或得到充分授權,若出現知識產權糾紛,賣方應全面負責解決,若造成買方損失,賣方同意全額賠償,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和相關損失。
十五、不可抗力
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日內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響在短期內對本合同的履行無重大影響,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響無法消除,嚴重影響合同的`履行,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延遲合同的履行;
3.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承擔責任,但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六、爭議處理
1.因本合同標的設備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雙方共同委托買方所在地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2.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等,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其他形式均不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
2.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八、其他
1.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招、投標文件的所有內容是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生效前,賣方必須與買方委托的招標公司辦理中標所必須的手續。 十九、本合同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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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買賣居間合同范本 篇2
出賣人
買受人
鑒(公)證意見:
居間合同 甲方(委托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居間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方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負責就 省 項目(以下稱 煤礦轉讓買賣 項目),引薦甲方和該項目主管單位直接洽談,向甲方提供關于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終促成甲方與該項目主管單位簽訂煤礦轉讓買賣 項目的專項轉讓買賣合同。
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所列全部委托事項。甲方與主管單位未簽訂書面的轉讓買賣合同,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提供的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
二、乙方的義務
1、 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工程項目的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標通知書、合同條件、項目清單總價、項目量子目單價、主管單位買賣經濟利益等。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該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于該項目的上述信息真實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乙方無權取得居間報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資質復印文件,業主提供的各種生產資料,必須完全能夠成為甲方與主管單位所簽訂轉讓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否則視為乙方沒有完成委托事項,無權取得居間報酬,并且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4、乙方應保證該煤礦買賣項目真實可靠、各種手續齊全,并能夠正常開采。否則,視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實,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執行。
5、乙方在甲方與主管單位進行合同談判期間,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如果能夠達成煤礦轉讓買賣合同,乙方負責協調好雙方關系。
6、乙方領取本合同報酬時,須向甲方開具有效的收款憑證。
三、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和主管單位進行合同談判。
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主管單位所簽訂的專業轉讓買賣合同。甲方因履行轉讓買賣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如果未及時支付,則按未按時支付金額的1%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乙方促成甲方煤礦轉讓買賣的同時,應一個星期內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總價的 50%,支付以轉賬方式
1、本項目居間費用是該煤礦轉讓買賣合同生效,費用包干價壹佰萬元人民幣。
2、居間成功后,在甲方正常的一個星期內,應向乙方支付40%;煤礦轉讓買賣生效后一個星期應支付剩余的60%。 3、甲方可以轉帳或現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間費用的承擔 居間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托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無論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項,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擔居間活動費用(或甲方同意承擔 差 等 費用)。
六、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間過程中獲取的甲方商業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為,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的居間報酬。
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如果甲方沒有按時支付乙方的居間報酬費用,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如果甲方沒有按合同履行造成乙方遭受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追債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七、合同終止
1、本合同簽字生效后至完成居間任務,本合同自動終止。
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后終止。
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八、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托事項進行轉委托。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簽訂地:
甲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復印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設備買賣居間合同范本 篇3
出售人:
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郵編:
買受人:
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郵編:
居間人:
備案證書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通信地址:郵編:
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
經紀執業人:聯系方式: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買受人、出售人、居間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針對存量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委托居間具體事項
出售人和售買人委托居間人促成訂立《存房量買賣居間服務合同》,標的為房產。
出售人委托的具體事項,包括出售人委托居間人向其報告訂立《存量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的機會或者訂立《存量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提供相應的服務。
買受人委托的具體事項,包括買受人委托居間人向其報告訂立《存量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提供相應的服務。
二、居間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具體內容
接受買受人購房委托,并提供相關信息給買受人,另外還要陪其看房。
負責查驗出售人和買受人的資格,以及房地產產權信息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等。
負責將出售人的賣房目的,以及該存量房的基本情況和相關事項準確的傳達給買受人。
接受出售人的售房委托,并為出售人盡快尋找適合的買受人。
為出售人和買受人簽訂《存房量買賣居間服務合同》提供相應的服務。
為買受人咨詢銀行抵押貸款等相關事項的具體操作方法。
負責將買受人的買房目的等準確地傳達給出售人。
為出售人和買受人辦理相關手續提供相應的服務。
積極配合出售人和買受人完成相關手續的辦理工作。
三、居間服務時間的確定方式
居間人提供的居間服務應從接受出售人的委托時開始,至出售人和買受人簽訂《存房量買賣居間服務合同》時結束。
四、出售人和買手的權利和義務
出售人和買受人有權對有關的買賣內容進行確定。
出售人和買受人在居間人沒有促成《存房量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簽訂時,有權拒交支付傭金。
出售人和買受人有權在簽訂《存房量買賣居間服務合同》之前向相關人員了解與本合同有關的信息。
出售人和買受人有權要求居間人解答有關稅率、現實稅種等問題。
出售人和買受人不應泄露居間人提供的相關秘密信息。
五、居間人的權利和義務
向出售人和買受人報告訂立《存房量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存房量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的訂立提供相應的服務。
居間人應按照出售人和買受人的委托,將所知道的相關信息告訴出售人和買受人。
居間人負責將現行稅種、稅率等情況告訴出售人和買受人。
居間人在促成《存房量買賣居間服務合同》訂立時,有權要求讓出售人和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傭金。如果出售人和買受人因故訂立該合同,并且不是居間人的過錯,那么居間人有權要求出售人和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
居間人應保持對相關事宜進行保密,而不得私自向他人泄露。
六、收取傭金的具體規定
居間人在出售人和買受人簽訂《存房量買賣居間服務合同》時,應向買受人收取該存房量成交價的%作為傭金,即幣元,萬仟佰拾元整,向出售人收取該存量房成交價的%作為傭金,即幣元,萬仟佰拾元整。另外,居間人向出售人和買受人合計收取的傭金應低于該存房量成交價的2.5%。
七、其他相關規定
居間人應出售人和買受人提供交易結算資金的專用存款賬戶,并按照相關規定約定進行劃轉。其中,開戶銀行為,賬號為。
出售人和買受人經協商決定使用居間人提供的交易結算資金專用賬戶。
出售人和買受人經協商決定進行自行結算,簽訂相應的《交易結算自行劃轉聲明》,供相關機構備查。
八、違約責任
居間人如果故意隱瞞該存量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的相關情況,并且是出售人和買受人利益遭到損害的,那么出售人和買受人有權解除該合同,居間人應退還全部傭金,并且承擔相應責任。
出售人和買受人應按照該存量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中約定及時支付全額傭金。
九、該存量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與其他文件發生沖突時的解決辦法出售人、買受人、居間人三方在該存量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果存在不統一的情況,則應以該合同為依據。
十、民法典律適用與糾紛解決辦法
該存量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的附屬文件共計份,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民法典律適用與糾紛解決辦法
在出售人和買受人履行該存房量買賣居間服務合同過程中,如果發生了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出售人和買受人未能協商成功,則可以按以下任何一種方式解決。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該合同一式三份,出售人、買受人、居間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失效
該存量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自出售人、買受人、居間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售人買受人
出售人代理人姓名:買受人代理人姓名:
出售人代理人身份證號:買受人代理人身份證號:
房地產經紀執業人姓名:身份證號:
房地產經紀職業人注冊賬號: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姓名:身份證號:
簽約地址:
簽約時間: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