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協議效力(精選28篇)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1
房屋屬于不動產,其于不動產的特殊性,買賣房屋所有權應從產權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時起轉移給買受人。依據物權變動原理,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界限只適用法律規定,而不允許當事人另行約定。然而,我們應當知道,不動產權利轉移的時間界限,又因權利取得原因不同而有差異。各國民事法律將不動產權利取得原因區分為兩種:以法律行為方式取得和以法律行為之外其他方式取得。以法律行為取得不動產權利的,須將移轉權利的意思登記公示,否則不能產生取得不動產權利變動的效力。之所以規定以法律行為方式變動不動產物權需要經過登記公示才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是為了保護交易第三人利益,維護交易安全并鼓勵交易之實施。
近年來,隨著我國房地產業的不斷發展,現行居民住房由福利分房政策變為貨幣化、商品化的住房政策,公民間買賣私房的現象也將日益增多。因此,以法律手段規范、管理房屋買賣當事人的行為,確保房屋買賣的公平、公正、合法的進行,已成為民事法律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在此,依現行有關法律和法規就房屋買賣協議效力談談認識。
一、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法律根據
房屋買賣合同屬民事買賣合同的范疇,其性質為民事法律行為,認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決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問題,其社會效益是維護交易的安全和信譽。目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根據主要是國務院發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我國立法機關頒布的《民法典》。其一、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要件問題,亦即買賣房屋協議是口頭或書面均可,還是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根據《條例》第6條第(二)項規定,購買房屋辦理過戶登記時,“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契證”。顯然,買賣房屋協議是以書面合同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書面形式的要件關鍵是要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只要買賣房屋合同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即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條件之一,不允許當事人一方隨意翻悔。這一規定為當事人因房價過高或過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毀約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其二、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實質法律依據問題,亦即一項合法、有效房屋買賣民事法律行為成立須同時具備的條件。根據《民法典》第50條之規定為:第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實;第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由此可見,一項具體的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不可撤銷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系,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翻悔,若不履行便會產生法律的后果(或按違約制裁或按繼續強制履行處理)。
二、淺談房屋買賣存在的幾種類型
1、關于農村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近年,農村的房地產市場逐漸活躍,農民往往將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與他人。購買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來打工者,還有的則是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類似的房屋買賣中產生的糾紛也較多。該類案件訴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問題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種意見認為,如果購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買賣合同不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則應認定合同有效。另一種意見認為,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而出售住房的行為,實際上已處分了宅基地使用權,故合同應認定無效。 更為嚴格。如果將這些規定適用于售房行為,購房者的資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將難上加難。
通過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規規定,不難看出,國家對宅基地申請是嚴格控制的,而上述規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規定申請到宅基地并按審批手續建造房屋,但關系到在出售房屋問題上發生爭議如何認定?创@一問題,究其實質是如何認定宅基地的權利性質,以及宅基地上的權利與地上建筑物的權利關系。
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分為國家和集體兩種。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使用權由集體組織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劃撥給村民使用。作為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可以在該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著物。作為使用權人無權單獨轉讓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權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權的完整權能屬于宅基地使用權人。此時,房屋的所有權與土地的所有權分屬不同的權利主體,雙方在權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牽制。而房屋與土地緊密結合的特點決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協,或者房隨地走或者地隨房走。
如果只能允許房隨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將影響其房屋的所有權的行使。他只能對其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而無從行使最重要的處分的權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權人欲走出農村、到處面的世界開創一番事業,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過出租來發揮物的效用。無疑,這使其權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許地隨房走,即村民有權出售住房,村民對房屋所有權的行使將不存在任何障礙,那么此舉是否有礙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享有的所有權呢筆者認為,并不影響。宅基地一旦劃撥給村民使用,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土地實際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權利。當村民出售房屋時,僅僅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換了另外的主體,村民并不能通過出售房屋而從中獲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獲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對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問題。且允許農村房屋自由轉讓,將使農村的房屋發揮最大的效用。
民法典草案第十五章規定了宅基地使用權,從草案規定可看出,草案允許農村房屋出售。該草案第272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第273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抵押的,在實現該抵押權時,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由此可見,草案對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關系采地隨房走。
應該說草案的規定是積極、合理并可行的。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權與農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權。城市居民出售擁有所有權的住房,法律并未設置特別的規定。城市的房改房與農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處,房改房的售價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設部規定已售公房上市應當向國家或產權單位補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國家對城市房地產二級市場持積極的開放政策。農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權與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權的權屬方面并無二致,如果對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對村民來說是不公平的。為此,筆者建議,國家對村民售房也可考慮參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關做法,由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為村民,其無償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員身份,通過購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員身份,完全可以通過向土地的所有權人交納一定的費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如果是具有社員身份的人,可分為兩種情況:其已有宅基地且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可以購買他人的住房,但必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果是沒有宅基地或達不到規定的標準,可以經過報批后,無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此考慮與國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是采取嚴格的政策,而宅基地與耕地性質不同,經過合法報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 筑物或附著物,一般不會再恢復到耕地性質,允許農村村民出售房屋與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政策并無抵觸。因此,對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應當采用放開的政策。關于宅基地的控制應當在宅基地的申請上從嚴把關!耙粦糁荒軗碛幸惶幷亍苯ㄗh改為“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總之,筆者認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沒有其他違法行為,以認定有效為宜。
2、關于城鎮私有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這個問題是處理和解決房屋買賣糾紛首先應當解決的問題,私有房屋買賣是私有房屋所有權產生轉移、變動的重要原因,然而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房屋的買賣與一般動產的買賣有著不同的要求:1、房屋買賣合同為要件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由此可以看出房屋買賣合同應以書面形式,從而排除了口頭形式達成房屋買賣合同。2、對房屋買賣合同主體的限制。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規定“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此條規定明確了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尚需一定的程序。私有房屋分為農村和城鎮兩方面,其中農村私有房屋的買賣,國家并未明確規定需經有關部門批準和辦理任何手續,但國家對于宅基地的轉讓是有規定的,例如:1985年國務院《關于制止農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緊急通知》中規定:分配給社員的宅基地等,社員只有使用權,即不準出租、買賣和擅自轉讓,也不準在承包地、自留地上建房。1982年2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中規定:由于買賣房屋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的,必需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锻恋毓芾矸ā分幸惨幎ǎ阂婪ǜ淖兺恋氐乃袡嗪褪褂脵嗟模匦柁k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這一方面不再多述。3、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在司法界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是否為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呢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買賣合同是否就無效呢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應認定為無效,因為這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筆者贊成下面一種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由此可以看出,合同生效有兩種情形:一是須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這種批準、登記指的是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后,將合同在規定的部門辦理批準或登記才生效。二是合同一經簽訂,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本身無需批準或登記。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屬于第二種情形,他調整的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買賣后的產權登記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是物權變動的要求,所以,是否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影響的是標的物的所有權是否依法轉移,而對買賣合同及其效力并無影響。另外從《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六條“……房屋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時,須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登記手續”的規定中也可以看出,所有權登記手續僅是房屋產權轉移的必經程序,而不是買賣合同的有效條件,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能認定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但不能以此來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另一方面,買賣合同是辦理所有權登記的必須證件之一,而無效合同是不能作為產權登記證件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的文件中所指的“買賣無效”應當理解為不發生所有權轉移的效力,在實踐中,如果將登記要件絕對化,不區分具體情況,則不利于保護善意一方當事人的利益,維護交易秩序和財產秩序。
3、如何解決城鎮私有房屋中雙重買賣糾紛中存在的問題
某商品房銷售中心或公民個人將自己的房屋首先銷售給了一方,之后又重復將該房賣給另一方,法律應當支持哪一方購房戶,這類糾紛在現實生活中也并不少見,這里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1、如果先購房一方已進行了產權登記,后購房方未予登記,則可依法支持前者,認定后者的購房合同有效,由賣方承擔違約責任。2、如前、后兩方都進行產權登記,則應根據雙方產權登記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或登記先后順序來認定各自的效力問題。3、如果前、后兩方均未辦理產權登記,前方的購房合同意思表示真實,買賣合同依法有效成立,雖未進行登記,但根據現實中分房、買賣房屋的交易慣例,交付了鑰匙、產權證書等,即購方就可對住房進行居住使用和控制,也并未有違反禁止性的法律規定,就應當認定為已經交付,所有權已經轉移。后者的購房合同也應認定為有效,但由于賣方已經將合同約定的標的物轉移給他人,從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賣方對其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4、如果前者未辦理過戶手續,后者卻辦理了過戶手續,那么就要看后者是否具有侵害前者債權的惡意,或具有與銷售方惡意串通的行為,或故意采用違法的、違背善良風俗的方法侵害前者的利益,即所謂的善意取得。如具有這些因素,也應認定后者的房屋買賣合同和產權登記有效,由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如不具備這些因素,則后者的產權變更登記的效力應當受到法律的維護,即不能否認已通過登記對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權,也只有這樣才能確認并保護因登記取得的權利,否則的話,產權登記的公信力難以維護。在司法實踐中,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在保護后者對房屋的所有權時,會遇到一個矛盾,即前者可能對房屋進行裝修、修繕,這樣當后者要求交付房款時,前者即使已交付,也不能恢復原狀,或恢復原狀在經濟利益上是極不合理的,如不恢復原狀,則前者對房屋所作的裝修不一定符合后者的需要,但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后者一定要求前者必須搬出,這里我們應當考慮到,前者也是有責任的,因為前者應當知道在自己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前,自己還沒有在法律上取得對房屋的所有權,在此情況下,他冒然對房屋進行裝修,則應承擔這種不利的風險后果,但又要考慮到在前者的購房合同未被確認無效前,不能不說前者對房屋的占有是無法律依據,筆者認為,除各方當事人依法請求返還財產或支付各種損失及各種費用外,裝修、修繕的相關費用前者也應當有權獲得補償,在必要時前者還可獲得搬出房屋的搬遷費用。
四、如何解決未經權屬登記的房屋轉讓糾紛的問題
在現實生活中,如a將其所有的房屋通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賣與b,并將房屋實際交付,但雙方未辦理房屋轉移登記,b在使用一段時間后,又通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該房屋賣給c,并交付給c。上述交易活動中,對a與b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無什么岐義,但bc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存在如下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bc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應是無效合同,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簡稱《房地產法》)第37條第(六)項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彪m然b與a簽訂了房屋協議,由于雙方未辦理產權過戶,a仍然是該房屋的真正所有權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處分他人的財產”以及第五十二條第(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b與c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違反了上述規定,故b與c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是無效合同。
另一種觀點認為,b與c之間簽訂的合同應是有效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的規定:“買賣雙方自愿,并立有契約,買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買賣手續不完善的,應認為買賣關系有效,但應著其補辦房屋買賣手續。”由此從a公司與b簽訂協議并交付房屋時起,b事實上已對該房屋享有物權的職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雙方只是欠缺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的形式要件。b與c之間簽訂的合同是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的買賣行為應受法律的保護,雙方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在房屋買賣案件中,常常認為未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如前所述,買賣后的產權登記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是物權變動的要求,所以,是否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影響的是標的物的所有權是否依法轉移,而買賣合同是一種債權,標的物是否轉移對合同本身的效力并無影響。當然,c為了標的物的產權有效轉移,使標的物的產權無瑕疵,尚需辦理產權過戶,但是,c不能通過與b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辦理產權過戶。在實際操作中,a要通過與b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將標的物過戶給b,b再通過與c的房屋買賣合同將房屋轉移給c,通過這種程序,也避免了國家稅收的流失。
五、拆遷戶對拆遷安置房屋進行買賣時其合同效力及相關問題法律分析
拆遷安置房屋買賣時尚未領取權屬證書,此類房屋就普通商品房而言有著特殊性質,為此從物權理論出發,結合民法誠實信用原則和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對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及履行中相關問題進行分析。
與普通的房屋買賣糾紛不同的是,拆遷安置房在進行交易時尚未領取權屬證書,土地使用權性質也有特殊性,因此在處理之際觀點紛呈,做法不一。
實例一,XX年9月8日,原告華某與被告應某簽訂《賣房協議》一份,約定被告將其即將交付的拆遷安置房一套賣給原告,房屋面積77.63平方米,總價款22.5萬元。協議簽訂后,原告按約支付了定金和預付款,被告于同年11月8日將房屋交付原告并由后者入住。XX年4月初,被告領取房產證和土地證后卻拒絕履行協議,至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告要求被告繼續履行協議,協助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庭審時,被告以雙方簽訂協議時,轉讓的房屋尚未交付,也沒有領取任何權屬證書,原、被告之間這一買賣行為違反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六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這一強制性法律規定,要求確認雙方買賣協議無效。
實例二,原告陳某與被告汪某房屋買賣糾紛。與案例一情況相同,被告在雙方簽訂協議并收取原告預付款,原告也入住的情況下,卻拒絕履行協議,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被告以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被告未經共有權人同意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行為無效,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未領取權屬證書房屋(預購房屋)轉讓的效力問題
要確認兩個案例中房屋買賣協議的效力,必須正確理解《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首先要澄明的一個問題是,“房地產不得轉讓”不等同于“房地產不得買賣”。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予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因此,“房地產轉讓”應包括簽訂合同、付款、房屋交付,過戶登記等一系列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所謂“不得轉讓”應理解為上述系列行為不能徹底完成,不能發生所有權轉移的合同履行目的,但不得據此認為法律禁止訂立預購房(期房)轉讓合同或所簽訂的合同一律無效。
此外,《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睆拇藯l的立法含義可以看出,預售商品房在取得權屬證書之前再行轉讓是可行的,否則應當明令禁止。其實,《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草案)中曾明文規定禁止預售房再轉讓,但該法正式頒布時,卻又改為上述45條的規定,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國法律對預售房再轉讓予以認可的基本精神。從上述兩案來看,雙方在簽訂協議時,被告的拆遷安置房尚未建成,但這并不影響該轉讓協議的效力,而且,以尚不存在或尚未實際取得的物作為標的物訂立合同,在現實生活中普遍存在,合同法也持肯定態度,典型的例子是融資租賃合同、期貨交易等。
當前理論界對于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已趨于統一,已認識到不動產登記只是物權變動的成立要件,而非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明確規定:“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边@一做法的轉變有力地制止了一些借口不動產買賣未登記就主張合同無效,以追求更大利益的不誠信行為。而正確認識并區分預售房再轉讓合同的效力也有與之相同的社會效果。就上述兩案而言,雙方在簽訂賣房協議時對房屋權屬證書尚未領取的狀況是明知的,雙方對買賣房屋約定明確,產權亦無其他爭議,購買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并且訴訟發生前被告已領取權屬證書的情況下如果仍然僵化地理解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勢必會助長一種隨意悔約,違背誠信的不良社會風氣,也是對誠實信用原則的一種踐踏。
誠然,當前造成一些地方房價飛漲有“惡炒樓花”的原因,目前各地也都有相應的禁止期房買賣的規定,這些地方性規定或其他部門規章也不能作為法院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另一方面,現實生活中預購房買賣的原因眾多,一味禁止預購房轉讓的立法意圖也難以得到貫徹實現。在房地產市場發展初期,禁止轉讓可能會在一定范圍內達到抑制房價的作用,但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秩序可能更需要的是市場因素的自然調節。
總之,上述案例一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標的物確定也未違反法律規定,并且被告在起訴前已經領取了房屋權屬證書,應當確認買賣合同的效力。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房產的效力
處理第二類案件時首先要查明被告汪某在出賣他們共有的房屋時是否屬于擅自處分,現實生活中相當多的情況都是夫妻雙方共同決定處分共有財產,具體由一人出面與買方商談,當另一方對約定的價格不滿意,這種情形則不構成無權處分,不影響已簽訂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9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因此,本案中即使被告汪某出賣房屋沒有經過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屬擅自處分不動產行為,原告也構成善意第三人,其依據合同可獲得的利益也應予以保護,而房屋共有人之損失可以向無權處分人主張侵權賠償。理由在于:
1、善意取得制度作為各國普遍實行的一項維護交易安全的民事制度,其適用對象不僅限于動產,也應包括不動產。因為不動產交易也會因登記錯誤、疏漏、未登記等原因發生無權處分問題,而第三人也同樣存在是否知情即是否為善意的問題。如果不動產交易中第三人取得不動產時出于善意,則從保護善意第三人、維護交易秩序的目的出發,應當允許第三人獲得不動產的所有權。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在瑞士、德國等大陸法系國家立法上也有規定。具體到本案中,因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被告房屋尚未領取權屬證書,原告也無從審查不動產共有人情況。原告取得房屋支付了當時合理的市場價格,并且已經入住該房屋,雖然這時原告尚未取得房屋的登記證明,但這也是由于被告違約,拒絕履行合同義務所造成的局面,并不影響原告作為善意第三人的地位,應當說原告在一系列過程中是善意且無過失的。
2、從利益衡量角度觀之,如果以被告主張的未經共有人同意的理由確認合同無效,則會使買受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徹底落空。在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尚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若合同無效,則使這種可能性完全喪失。而我們知道,此時適用締約過失追究被告責任與正常的合同履行利益之間是存在很大差距的。如果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則交易中大量的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將極大地降低合同制度的可信賴程度,損害市場信用。不利于市場信用機制的建立,也不符合市場經濟對交易便捷的基本要求。
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拆遷安置房屋的土地使用性質一般情況下是國有劃撥土地,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許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基于這一規定,有觀點認為,上述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后,如未到有關部門辦理報批手續,則買賣合同未生效。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辦理批準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得轉移!币颉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三十九條并未規定合同必須在報批、登記后才生效(這與民法典規定“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有著顯著區別),因此,上述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后雖暫時沒有履行報批、登記手續,但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權不能發生轉移,當事人訂立合同之物權變動的目的無法實現。
拆遷安置房屋買賣交易實例中,雙方對買賣合同的報批、登記手續都是放在合同履行過程的房屋過戶階段進行,而房管部門也是將房地產交易、房屋所有權發證審批同時進行,由受讓方繳納土地出讓金后再由房管部門批準交易并著手核發房產證。從實際操作的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準、登記手續的影響。
三、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應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我國房地產管理的有關法律規定,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購房者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包括房屋買賣行為,因為房屋買賣涉及的金額巨大,也很復雜,很明顯地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由他的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監護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當購房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時,必須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即監護人)來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則買賣行為是無效的。
、谑鄯空弑仨氂袖N售房屋的權利,如果售房者為企業的話,那么在該企業的經營范圍中必須有房地產銷售這一項,因為企業法人必須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目前各地對商品房的銷售實行許可證制度,如北京市對外銷的商品房實行外銷許可證,內銷的商品房實行內銷許可證,預售的商品房還要辦理預售許可證。售房單位必須辦理銷售的許可證后,才允許將商品房上市銷售。所以,如果售房者銷售的商品房未辦理有關的銷售許可證,那么售房者無權銷售商品房。
(3)售房者和購房者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必須是雙方共同意愿的表示
房屋買賣合同應該是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共同協商的結果。購房者在選好房后,準備購買時,售房者通常要把事先起草好的房屋買賣合同交給購房者簽字。對此,購房者有權對合同中不合理的條款或合同中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提出修改意見和增加補充協議。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簽訂合同。
目前,售賣商品房必須使用政府印制的商品房買賣示范文本,其中內容當事人可以根據需要修改、刪除和補充。
(3)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
法律和行政法規是國家制定的,具有強制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和法規。因此購房者和售房者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也必須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比如購房者和售房者在合同中約定,購房者所應交納稅費一律免繳,該條款就違反有關的稅法,因而合同中的此項條款無效。
(4)合同不得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是第一位的,因此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就無效。
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違反了上述四項條件,那么該合同就是無效合同(或部分無效合同)。無效的合同不受法律的保護。確認合同部分無效的,假如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2
甲方:
已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甲方自愿將坐落在汗巴嶺村興林路七巷1——9號(建筑面積壹佰伍拾壹平方米,二層,雜房面積約貳拾平方米)房地產出賣給乙方(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94)第01033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95)003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95)13號)。四界以證號上所標為準。
2、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付款方式,雙方簽定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3、甲方保證該房屋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該房屋未辦房產證手續,如乙方要辦理手續,新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屋過戶手續。
4、甲方應在20__年12月30日前將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爭議,交付該房時,甲方不得損壞該房屋的結構。
5、合同簽定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應向對方支付陸萬元違約金。
6、本房屋買賣合同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執筆人:在場人: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________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見證甲乙雙方之間的買賣行為,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茲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屋信息描述
一、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已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產權證書,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所有權人為________.
二、房產權屬轉移時,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二。
三、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產權屬狀況、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該房產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購買。
第二條房屋成交價格及付款方式
一、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該房產交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價格包括:房價款□公共維修基金□室內不可移動之裝修□空調□及其它.
二、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認可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種方式付款:
1、現金支付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預先支付總房款的____%,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作為保證雙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該筆款項自支付________方之日起視為定金已經支付,該定金待過戶當日,自動轉為購房款
2)甲乙雙方在丙方協助下辦理立契過戶手續的當日,乙方將總房款的60%即人民幣¥________元,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甲方在繳清本合同第五條第三項房屋交付前各項費用后,當日乙方將總房款的10%人民幣________元整支付給甲方.
2、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預先支付總房款的____%,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作為保證雙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該筆款項自支付________方之日起視為定金已經支付
2)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____日內,另外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連同先前支付的定金一并作為首付款。乙方應將該房產的首付款采用以下三種方式:
1、暫存丙方指定賬戶,待房屋產權過戶當日,劃入甲方賬戶□
2、乙方將首付款直接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3、暫存銀行開立的監管賬戶內,由銀行監管該部分資金,待房屋立契過戶手續完畢日內,連同貸款額一并支付給甲方。此業務必須由甲乙雙方與丙方另行簽訂交易資金監管委托協議□。
3)在銀行批貸手續完成時,甲乙雙方必須配合丙方辦理相關過戶手續,由丙方持相關證件材料,協助甲方辦理剩余房款的收付事宜,乙方的銀行貸款額會由銀行內部自動轉入甲方所開賬戶。
三、關于稅費
1、本合同履行期間內,甲乙雙方自行按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自行繳納各項稅、費,丙方協助甲乙雙方進行相關稅費的確認及計算工作。稅費分擔經甲乙雙方協商、確認見附件一
2、甲乙雙方所交稅費可由丙方代為繳納,相關部門所開具的完稅憑證、行政事業性收據、工本費發票等單據,待代理事項完成后,由丙方交付給付費的一方。
第三條居間服務報酬的支付方式
因甲乙雙方基于丙方的媒介服務而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丙方有權收取相應的居間服務報酬,因此甲乙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按附件一約定的數額和比例,由方向丙方一次性支付相應的居間服務費及代辦過戶費。
第四條權屬過戶委托事項及相關費用
一、甲乙雙方辦理權屬過戶的所有證件資料準備齊全,由丙方提供權屬過戶代理服務,權屬轉移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稅費的繳納以本合同第二條第三項內容中的約定為準,甲乙雙方按約定內容繳納。未做出約定的,以房地產交易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二、如需要辦理銀行貸款,由丙方提供合作銀行及貸款服務,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費用,具體支付費用的種類和金額見附件一。
第五條房屋交付
一、甲方應在辦理完立契過戶手續之日起日內將該房產交付給乙方,并由丙方協助甲乙雙方辦理該房產的物業交割手續。
二、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物業交割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甲方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評估值,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三、該房產交付前,因該房產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該房產交付并簽訂《物業交接單》后,因該房產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由乙方承擔。該房產交付時,甲方應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繳費憑證。
四、如該房產原產權單位要求立契過戶前簽訂物業、供暖協議并提前預付物業、供暖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原產權單位要求辦理。
五、甲方交付該房產的裝修、設備狀況應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第六條甲、乙、丙三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所提供該房產資料的真實性和齊全性,并符合國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權利。
2、甲方保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上述房屋不再另售第三方,否則,除應支付給乙方的違約賠償外,還應支付給丙方總房款的3%作為居間服務報酬,如已由乙方支付給丙方,則甲方應按此比例和數額支付給丙方。
3、如乙方需要申請銀行貸款,甲方應保證隨時配合乙方及丙方按時到銀行提交資料并簽字。
4、在簽訂本合同后,甲方必須按約定時間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交易過戶手續,按期如數繳納合同第二條第三項內容中約定的由甲方繳納的稅費,超過期限視為違約。
5、甲方保證該房產在交易時沒有權利瑕疵,不存在抵押、欠繳稅費等情況。若有銀行按揭,手續應已在本次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導致第三方主張權利,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相關約定向丙方支付居間服務代理費。
二、乙方義務
1、乙方承諾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有效。
2、乙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按期如數支付購房定金、購房款及由乙方繳納的稅費。
3、提供該房產過戶交易和銀行貸款時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并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4、若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及時向丙方提供貸款所需資料并到場簽字。
5、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的相關約定向丙方支付居間服務代理費。
三、丙方義務
1、見證并監督本合同的執行。
2、代辦該房屋過戶、貸款的相關手續。
3、在甲乙雙方已交付丙方過戶所需各項稅費的前提下,代為繳納。
4、甲、乙雙方發生違約或爭執等情形時,應出面予以協調協調無效時,應采取中立態度,并證明事實。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若因甲方原因不將上述房產出售給乙方或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導致合同無法全部執行或被迫解除,甲方應按上述所收的定金以雙倍金額賠償乙方若應乙方原因違約,不購買該房產,則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該定金歸甲方所有。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一項“甲方義務”除第條外,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額外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如因此給乙方和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予賠償。
三、若甲方逾期交付該房產,則每逾期一日,甲方均應按該房屋價格的萬分之五向乙方交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三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并按本條第款中的甲方違約條款處理。
四、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應按逾期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三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并按本條第款中的乙方違約條款處理。
五、在辦理立契過戶和銀行按揭貸款過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單方延誤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損失,則視為延誤方違約,按本條第款和第款處理。
六、如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該房屋買賣事宜最終沒有達成,甲乙雙方所付的服務代理費均不予退還,應由責任一方承擔全部丙方服務代理費,如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則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的丙方服務代理費。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本協議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協議自行終止,三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乙方,丙方則應將甲、乙雙方提交的相關過戶所需證件和已支付的代理服務費退還提供方和支付方。
第九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的爭議事項,三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三方同意按照第種方式解決該紛爭。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有權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附件一:相關稅費明細
附件二:家具裝修清單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補充:1、經甲乙雙方協商,在雙方簽定本合同之日后甲方協助乙方與物業溝通進場裝修事宜。
2、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90日內過戶,如不能如期過戶則甲方支付違約金的比例為:首期付款的每天萬分之五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公司蓋章:____________
經紀人簽字: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客服電話: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4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售房人和買房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農民安居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因拆遷所分得的農民安居房(80平方米指標房)及相應的儲藏室等賣給乙方。房屋、儲藏室等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元。
二、甲、乙雙方達成一致后,并在本協議簽章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元整。乙方得到該房屋一切手續后_____天內一次性付清甲方余款。
三、此房以后辦理房產證手續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但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手續及幫助乙方辦下該證及其它證件。
四、簽定合同即日起,中途甲方終止合同不愿出售此房,需退還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元整,并賠償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元整,如乙方終止合同不愿購房,甲方有權不退還定金。
五、甲乙雙方交易后,甲方沒有任何權利任何理由收回該房及手續費等,今后該房拆遷還房等一切均歸乙方所有。
六、甲乙如要收回該房需經乙方同意并按收回時市場均價的叁倍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否則乙方可以拒絕甲方。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人一份。本合同以簽名日期起生效,如有一方違約(違反合同),應承擔法律責任,并按合同協議執行。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5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
為了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愿將位于賓縣賓州鎮 區內獨立一二樓(建筑面積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負擔。
第二條 上述房屋的出售價為人民幣 元整(¥ 元),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付款方式為現金交付,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將購房款交付甲方。
第四條 因甲方交房前需要搬家,乙方給甲方一個月的時間,甲方必須在20xx年1月 日將房騰出并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因該房尚未辦理產權證,故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必須把此房的原買賣合同原件及相關票據均由乙方保管。將來房產證及土地證發放后甲方必須積極辦理,以及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等任何權利。
第六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如遇征用、開發、拆遷等與此房相關的權利義務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在此日之前由此房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
第七條 上述住宅的交易過戶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后未按規定時間將房及產證交給乙方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也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后,甲方違約不出售上述房屋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承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的違約責任;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80%退回給乙方。
(三)違約方承擔房價款20%的違約金。
第九條 甲方交給乙方住房時須住房保持完好,并結清在此之前所發生的水電暖物業等所有費用。
第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6
抵押權人:
地址:______
抵押人:____(資料詳附表一)
地址:______
擔保人:
抵押物業地址:____(資料詳附表二)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字第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一九年月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
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年月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
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即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港幣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賬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港元貸款最優惠利率加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之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銀行深圳分行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之款項,應送銀行深圳分行或經由銀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匯繳交;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
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之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際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港幣壹萬元整(10,000.00)或港元壹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倒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
.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脅,要對其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三十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之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壞;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占管并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
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
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
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港幣貳佰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之全險;保險單須過戶銀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
(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房產買賣合同”,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附表二);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
(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之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之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生之入伙通知書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予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為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它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的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抵押權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
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
(2)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報酬);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賬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之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它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具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業之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之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之費用;若有不足之數,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之數,負責賠償予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之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地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營業執照)。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
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
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之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所列之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之賬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并同時解除除擔保人之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惟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之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并予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
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進,抵押權人可不預先通知,逕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之其它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它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經發出、信件在投郵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它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之還款及其它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之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
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本它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給抵押權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并不影響其它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約適用《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抵押貸款管理規定》及房產管理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
(一)、附表
(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
簽署
抵押權人:
代表人簽署
擔保人:
代表人簽署
年月日
登記機關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7
1.房屋出賣方:
2.房屋買入方:_____
3.房屋買賣標的:_____甲方同意將上海“_____中心”大廈內第_____樓_____室公寓房屋_____套賣給乙方。
本買賣契約所規定的房屋面積共計_____平方米。
本買賣契約所涉之“_____”大廈地址為上海市_____路_____號,該地塊是經上海市土地局批準,甲方以_____萬美元中標,獲得五十年有償使用權,因此乙方購入的公寓房屋連同相應的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購入。
乙方擁有對本契約所規定的買賣范圍的房產權和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截止期限為公元___年___月___日。
如甲方的土地有償使用權結束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4.房屋買賣價格:本契約所規定的公寓房買賣價格為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買賣款項。
5.房屋的移交:本房屋買賣契約簽訂后,乙方必須在一個月內按照甲方銷售說明書規定的有關建筑和設備標準及室內家具用品的清單,對甲方交付的房屋與設備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雙方交接房屋鑰匙,房屋鑰匙交接完畢,即作為甲乙雙方房屋移交手續辦妥。
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內的所有權即歸乙方。
不論乙方住進使用與否,均應從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擔該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維修責任。
6.管理、維修和其他費用:“_____中心”大廈管理維修等項工作,均由甲方負責管轄,并向各用戶進行分攤及收取相應費用。
甲方暫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樓管理費。
大樓管理費包括公用水費、公用部位環境衛生費、公用部位綠化保養費、安全保衛費、機械保養人員及大樓房管人員費用等。
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樓公共設施、設備大修、小修儲存費,收費標準另議。
大樓大修小修儲存費的用途范圍如下:屬甲方管轄內的公用的室內外綠化園地、道路、給排水系統、供電供氣系統、弱電系統、空調系統、照明系列和消防設備、給排水設備、供電供水設備、空調設備的公用場所的所有的非人為損壞的建筑和裝飾的修復。
乙方所應負擔的電費、冷暖氣空調費由甲方負責計算、分攤,甲方將總費按住戶、用戶面積平均分攤,另加_____%代辦手續費。
本買賣契約價格中不含停汽車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車場車位,請與甲方商議,另簽訂停車場地租用合同。
本買賣契約價格中不含室內清潔費,若需清掃室內衛生,乙方請與甲方聯系,由甲方統一安排人員清掃,費用另議。
上述各類費用由甲方按月開出收款單,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單后_____天內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計收應繳款額的千分之_____滯納金。
7.房屋維修:本契約簽訂經驗收后,房屋的維修即由乙方負擔。
但驗收后一年內,因施工質量造成的房屋維修,由甲方責成施工單位負責解決因設備質量造成的維修由甲方責成設備供貨單位解決。
但如屬人為損壞的房屋、設備,損壞人應承擔其修理費用及賠償損失。
8.房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再轉讓:乙方在購入本契約所規定范圍的房產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是整個大廈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頒布的《上海市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規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權整體不可分割”。
乙方購入的房產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若需要再轉讓,須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和政府有關房產買賣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其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乙方再轉讓的合同簽約,必須將本契約中乙方應承擔的職責無條件地轉移到其買入者,并必須將本契約作為再轉讓合同的附件之一。
若在再轉讓中發生經濟等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負擔。
9.《上海“_____中心”用戶手冊》是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乙方對其中有關房屋購置戶部分的職責條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過戶手續辦理:甲、乙方在簽訂本房屋買賣契約后,須經有關部門公證。
乙方憑契約、公證書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產管理局分別辦理過戶手續,繳納過戶費和領取房產權證書。
未經過戶的房產買賣無效
11.爭議解決條款凡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提請中國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契約所涉各項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的有關法規約束,若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新規定,則按新法規執行。
甲方:上海_____投資有限公司乙方:_____法人代表簽章:法人代表簽章:
日期:_____日期: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電話:_____電話: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8
出賣方:
出售信息掛牌登記表編號: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身份】【機構】證照類別:
證照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出生日期:
【身份】【機構】證照類別:
證照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政策法規之規定,出賣方通過,自愿將以下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賣給買受方,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存量房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⒈坐落:蘇州市區。
地號:幢號:室號:。
、卜课莸怯洸居涊d所有權證編號:。
、硣型恋厥褂脵嘧C編號:。
⒋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平方米。
產權登記附記:閣樓;
汽車庫;
自行車庫。
、捣课萦猛荆骸
⒍建筑結構:。
⒎房屋建成年份:年。
第二條:房屋其它情況。
⒈該房屋其它所有權證狀況為下列第項。
【1】出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其它所有權證。
【2】該房屋登記簿記載其它所有權證號為,出賣方保證已就該房屋出賣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有權人的同意。
、卜课莸盅籂顩r為下列第項。
【1】出賣方保證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設定抵押權。
【2】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經設定抵押權。出賣方承諾在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解除該抵押,并注銷相應的抵押登記,相關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撤课葑赓U狀況為下列第項。
【1】出賣方保證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賃給他人。
【2】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經租賃給他人。出賣方保證相關承租人已經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出賣方承諾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賃關系,并注銷相應的租賃登記,相關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⒋房屋物業管理狀況為下列第項。
【1】該房屋目前由負責物業管理。
【2】該房屋目前尚未納入物業管理范圍。
、惦S同該房屋同時轉讓給買受方的房屋附屬物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條:房屋價款。
該房屋的價款為人民幣元整。
買受方實際支付的房屋價款應當等同于出賣方實際收取的房屋價款。
第四條:房屋價款應當在申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按照相關規定繳入相應的房產交易資金托管賬戶。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獲準以后,出賣方按房產交易資金托管有關規定收取房屋價款。
房屋價款具體支付方式約定為下列第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整。
【2】分期付款:
買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支付人民幣元整;
買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支付人民幣元整;
買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支付人民幣元整。
【3】貸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條:買受方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辟I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支付相應房屋價款的,按逾期時間處理如下:
⑴逾期不超過天,自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相應房屋價款應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買受方逾期相應房屋價款實際繳入規定交易資金托管賬戶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朴馄诔^天后,出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自出賣方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天內,買受方將房屋退還給出賣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買受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相應房屋價款應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買受方逾期相應房屋價款實際繳入規定交易資金托管賬戶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苍谀暝氯涨埃粢蜚y行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不同意買受方購房貸款申請,導致買受方無法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相應期限支付相應房屋價款的,買賣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銷該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并按下列第項方式處理。
【1】買受方不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
【2】。
第六條:房屋交付。
買賣雙方約定房屋交付日期為下列第款。
【1】年月日。
【2】買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
【3】房屋使用權轉移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完畢之日起天。
出賣方應當于上述日期前騰空該房屋,并書面通知買受方進行驗收。買受方應當在出賣方驗收通知書到達之日起天內,會同出賣方,共同對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確的房屋附屬物品狀況進行查驗。查驗情況符合雙方約定的,出賣方應該當場將該房屋和房屋附屬物品以及房屋鑰匙移交給買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毀損、滅失風險責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受方承擔。
由于買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七條:出賣方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出賣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將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給買受方的,按逾期時間處理如下:
、庇馄诓怀^天,自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實際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灿馄诔^天后,買受方有權解除合同。自買受方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天內,出賣方將已收房屋價款如數退還給買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買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實際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房屋維修基金狀況為下列第款。
【1】出賣方未曾交付過該房屋維修基金。需要補交的房屋維修基金,按下列第項方式處理。
〖1〗出賣方承擔。
〖2〗。
【2】出賣方已經交付的該房屋維修基金,按下列第項方式處理。
〖1〗該房屋維修基金賬戶余額無償劃轉到買受方名下。
〖2〗買受方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天內,按該房屋維修基金賬戶余額一次性如數支付給出賣方。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參照本合同第五條處理。
第九條:出賣方承諾已如實陳述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關情況,保證沒有權屬糾紛、債權債務糾紛或優先購買權糾紛。如因出賣方上述承諾或保證失實,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發生房屋基本情況或其它情況糾紛、權屬糾紛、債權債務糾紛、優先購買權糾紛的,出賣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造成買受方其它損失的,出賣方另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出賣方關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標準的承諾。
房屋交付時,本合同第一條及附件一約定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出現損壞或滅失,經買賣雙方當場確認的,按照下述第款方式處理。
【1】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天內,出賣方按照損壞或滅失部分的價值向買受方支付賠償金;買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且出賣方未按本款約定期限支付賠償金的,出賣方應當在買受方告知通知書到達之日起天內向買受方支付雙倍賠償金。
【2】。
第十一條:出賣方關于房屋原有戶籍遷移的承諾。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賣方落戶于該房屋的相關戶口。
出賣方保證自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天內,將原先落戶于該房屋且買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戶籍關系遷出。逾期遷移原戶口的,自本條約定的遷移原戶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戶口實際遷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造成買受方其它損失的,出賣方另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關于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約定。
自買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內,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如因一方責任,致使規定期限內未能完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責任方應當按逾期時間承擔以下違約責任;造成對方其它損失的,責任方另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⒈屬于出賣方責任的,處理如下:
、庞馄诓怀^天,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朴馄诔^天后,買受方有權退房。自買受方退房通知書到達之日起天內,出賣方將已收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價款如數退還給買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要求不退房的,經買受方同意,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⒉屬于買受方責任的,處理如下:
、庞馄诓怀^天,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朴馄诔^天后,出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自出賣方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天內,買受方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退還給出賣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買受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方同意,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約定。
⒈該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類型為。
、卜课輽鄬俎D移登記完成以后,買賣雙方應當共同向土地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該土地使用權原來為非出讓類型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時需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項方式處理。
【1】出賣方承擔。
【2】。
第十四條:關于買賣稅費和其他相關權益的約定。
、狈课葙I賣過程中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按下列第項方式處理。
【1】買賣雙方各自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分別繳納。
【2】。
、卜课葙I賣居間代理傭金,按下列第項方式處理。
【1】買賣雙方均未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代理本房屋買賣事宜,無須承擔房屋買賣居間代理傭金。
【2】買賣雙方各自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分別承付相應房屋買賣居間代理傭金。
【3】。
、澄飿I管理費和相關配套設施使用費,房屋交付以前發生的應當由出賣方承擔,房屋交付以后發生的應當由買受方承擔。
、捶课輽鄬俎D移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獲準以后,買受方即依法享有該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全部權利。買賣雙方應當在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天內,共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物業管理和相關配套設施的過戶手續。
第十五條:房屋交付以后,買受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外,買受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六條: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天內及時書面告知對方、并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導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相應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買賣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提請房屋所在地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述第款方式解決。
【1】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買賣雙方應當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內協商約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內不得約定與本合同內容相抵觸的條款。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選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補充性部分的文字與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及簽章頁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電子文本存入蘇州市區存量房買賣網上管理系統備查,打印文本由出賣方、買受方、房屋權屬登記機構、
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網上備案以后,買賣雙方依據本合同相關條款約定行使單方解除合同權或退房權的,對方應當及時配合有權解除方或有權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區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本合同網上備案注銷手續;對方不能配合的,有權解除方或有權退房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確認單方解除合同或單方退房權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區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本合同網上備案注銷手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9
買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經紀方:________房地產中介服務有限公司
買賣雙方通過經紀方出售及購買位于____市____區_____________單位物業(以下簡稱該物業),并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F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出解除合同,經三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買賣雙方及經紀方均同意按以下第(____)項履行:
(一)若賣方提前要求終止合同關系:
1、 賣方須于簽署本協議之日起____日內將定金____幣________元整退還買方 (如由經紀方托管,則賣方同意經紀方將定金退還,并將收據交還經紀方)。
2、賣方同意支付給買方____幣____ 元整作為賠償,并于簽署本協議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
3、賣方同意支付經紀方傭金____幣________元整,并于簽署本協議當日付清。
(二)若買方提前要求終止合同關系:
____1、買方同意賣方沒收其已支付的定金____幣____________元整作為賠償
2、買方同意支付經紀方傭金____幣________元整作為賠償,并于簽署本協議當日付清。
(三)________ 。
二、買賣雙方承諾不會直接或間接成交此物業,如有買方之親屬、朋友、或其他代理人購入,買賣雙方須各付給經紀方此物業成交價的1.5%作為傭金。
三、自本協議履行完畢之日起,買賣雙方及經紀方之間的合同關系終止,三方均不得再就上述合同追究各方責任。
四、買賣雙方就本協議提供以下賬戶作為收款賬戶: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簽字起生效。買方、賣方、經紀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戶名: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
賣方:戶名: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10
賣方:身份證:
買方:身份證:
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于 房屋壹套,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編號: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買賣合同。
二、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買賣合同即終止,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甲方收回出售給乙方的上述房屋,該房屋的產權即與乙方無關。
三、雙方對退還已付房款辦法已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如下:
1、乙方已繳付樓款 元。
2、乙方已繳款項自動轉為甲方借款,以雙方商定利息從借款之日起計息,不計復利。
3、甲方還款事宜另行約定。
四、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提交辦理解除按揭貸款協議、解除買賣合同、注銷抵押登記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資料,并配合甲方辦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時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絕配合辦理的,甲方有權暫緩推還乙方所有款項。
五、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后,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權利。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為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1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省__市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室)及地下室:號;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地下室及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_佰元整(小寫:);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的一切交易稅費由乙方全部負擔。
3、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無任何擔保、抵押、房屋名下未登記戶口、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截止到20__年叁月肆日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如有欠甲方補齊所以欠費及滯納金,與乙方無關。
4、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三十天內遷出戶口,以備于乙方落戶使用。
第三條: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后貳日內,甲乙雙方到房管局簽訂房屋網簽協議并辦理資金監管手續,乙方支付首付款總房款的30%(大寫:拾萬千元整)打入監管賬戶,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網簽后,甲乙雙方必須按照監管單位要求的時間、地點配合辦理過戶手續,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
第四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房管局辦理完過戶手續(繳納稅費)后當日內,甲方將房屋相關資料及鑰匙等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兩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辦理該房屋時所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并向乙方支付購房款10%的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12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房產一事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聲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經依法取得北京市 區(縣)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書證號為__________字第_____號,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產權證上登記的建筑面積為準)。
甲方保證房屋產權無查封、無債務糾紛,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戶、稅務登記、貸款申請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
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符合國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規定。甲方對違反國家及北京市關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條 乙方聲明,乙方購買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付款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即支付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
A. 乙方為非貸款客戶,應在簽定本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應在評估報告出具后三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乙方貸款申請額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應為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銀行貸款部分的房款按銀行規定支付;
C. 乙方為公積金貸款客戶,首付款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交付,且不得遲于對交易房屋進行評估,乙方首付款應為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甲方應向乙方及貸款審核機構出具首付款收到證明。貸款部分的房款按貸款機構規定支付;
3、乙方經審批所獲貸款數額不足申請額,乙方應于銀行審批貸款額度通過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足購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請的貸款未獲批準, 乙方應于銀行不予批準貸款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補足剩余房款。
4、甲乙雙方交易資金劃轉結算方式以雙方簽署的《居間服務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第五條 產權過戶
A. 乙方為非貸款客戶的,甲乙雙方應當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B. 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或公積金貸款客戶的,甲乙雙方應在貸款機構簽發的乙方貸款審批通過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第六條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驗在雙方到主管機關辦理完權屬過戶登記手續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甲、乙雙方均應親自到場,辦理水、電、煤氣、物業、供暖、戶口遷移等相關事宜,確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煤氣、供暖、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后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雙方應簽署《物業交驗單》。
2、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并結清物業、供暖等手續。房屋設定抵押登記的,已通知抵押權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保證所售房屋建筑面積同產權證記載相符;并提供齊全辦理權屬變更的全部手續;
4、甲方存有公共維修基金的,根據北京市規定,在房產過戶之后公共維修基金歸乙方繼續使用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上市批準及房屋買賣權屬過戶相關手續,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書面約定辦理,沒有書面約定的,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八條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雙方依據合同法定金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悔約應當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悔約定金不予返還。同時,甲乙雙方如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導致合同履行遲延或無法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因遲延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每逾期一日應賠償相當于成交價格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13
使用須知
一、本合同適用于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首次上市出售。
二、本合同括號中所列選項以及空格部位,須據實填寫。雙方不作約定須在空格處打×,以示刪除。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議定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四、本合同填寫內容請用鋼筆或水性筆填寫。
五、本合同條款由黃岡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六、本合同由黃岡市房地產管理局監制,合同封面右上角加蓋合同監制專用章,未經許可,不得翻印。
黃岡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黃岡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試行辦法》等法律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______市______鎮______路______幢______層______號,為______結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字第______號”。房屋所用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用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字第______號”。房屋包括附屬設施等。甲方自愿將上述房地產及其權益全部賣給乙方。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買賣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房屋買賣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1、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萬元2、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_萬元3、在房屋產權過戶登記之日,付人民幣______萬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上述房屋騰空交付給乙方,原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由甲方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如甲方有設定抵押、按揭、租賃等行為應告知乙方,并自行約定解決。乙方買受后,交易房屋如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糾紛時,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給甲方,視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擔房屋轉移過戶中甲、乙雙方繳納的全部稅費,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內,攜帶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轉移過戶手續,同時到土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需要甲方出面的,甲方應予協助。如因一方延誤,影響房地產權過戶登記,遭致另一方有損失的,由延誤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甲方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乙方補繳土地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出讓金價款,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甲方原來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利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乙方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商品住宅辦理產權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所有未繳納的稅費一律由甲方負責繳納。本合同所發生的轉移登記費、土地出讓金、契稅由乙方承擔,其他稅費由雙方按國家、省、市政策規定分擔,或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十條乙方買受后應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對房屋承重結構和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改,按共用部位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并承諾遵守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違約的,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議,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不成時,可選擇下列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二份交房產和土管部門辦理房地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附件1:房屋平面圖及共用面積分攤說明
附件2:裝修及設施、設備清單
附件3:合同補充協議
立合同人:
賣方: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住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住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對所購期房的善后事宜,經過充分的協商,根據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確認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_________公司簽訂的《_________》,是甲乙雙方與_________公司之間真實的意思表示該《_________》約定雙方購買位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家園_________號_________層_________室的商品住宅該房為期房,_________公司承諾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于甲乙雙方。
二、雙方確認該房屋首付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人民幣_________,系乙方______個人支付,余額全部由甲方______個人支付另為購此房,甲方______個人又向銀行貸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該貸款系甲方_________個人逐月償還。
三、現乙方_________自愿放棄購房人的權利,自愿將上述購房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移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承諾協助甲方_________將該房小產證辦在何的名下,可向有關單位和政府部門出具放棄產權的書面聲明若該房小產證只有辦在甲乙雙方名下,乙方_________承諾將通過轉讓、更名、贈與等手續放棄該房屋的產權,不向甲方_________主張任何房款并協助甲方_________辦理房地產管理部門需要的過戶手續。
四、雙方商定,在該房屋的小產證辦在甲方_________一人名下且甲方______________正式從房地產管理部門拿到房地產證書之日,甲方_________將乙方_________個人支付的人民幣_______________一次返還給_________。
五、以上協議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不得違反。若一方違約,則應向守約方每日支付房屋總價款額千分之十的違約金。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律師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律師三方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15
售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購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建設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房銷售、購買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單元6層2號,位于第6層,共壹套,房屋結構為混合,建筑面積204.36平方,房屋用途住宅;房屋所有權號白云字第地證號白土20197101。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屬二手房交易。
第二條、該房屋按套計算,售價總金額(人民幣)為整(¥500000元),含(水、電、閉路、煤氣及原有裝修模式)。
第三條、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付清買房款。
第四條、甲方保證對該房屋享有個人產權比例100%,對甲方的權屬乙方通過查閱房產證及相關資料已確認。甲方應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無按揭、無抵押債務。甲方均應在交易前辦妥,如交易后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第五條:交房日期:
第六條:1、甲方交房時應交清前期入住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確二手房買賣合同保乙方入住為零費用;
2、甲方應將本房戶藉遷出,以確保乙方落戶。
第七條、房產權轉移交納稅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八條、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九條、該房的房屋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的面積為準,此合同為最終文本,為確定生效的最終合同。
第十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貴州省房屋仲裁委員會仲裁,再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16
宅 基 地 買 賣 合 同 年 月 日 宅基地買賣合同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讓、互諒、公平、自愿 的原則,達成宅基地買賣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甲方愿將座落張樓鄉茶庵村豐李組北邊建設用地, 路西側,門面兩間宅基地面積寬 _______,南鄰 以人民幣 給乙方。
二、 乙方先支付 作為預付款,在甲方付款________ 元(大寫 元 (大寫 ) 個月做好建房準備后,開始在該 ) 。
西鄰, 元(大寫 米,長 東鄰 米,北鄰 , )的價格出售 處建房時,無四鄰權屬糾紛,順利做完地梁后一次性付清余 三、甲方保證宅基無任何四鄰糾紛,無與宅基相關的債 權糾紛,若有糾紛,甲方有權全力協助乙方調解。
四、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后不得違約,一方若違約,將 支付對方該宅基款 50%作為違約金。
五、本合同受《合同法》保護。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 商。
六、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公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
公證人: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1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山東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規定,[甲/乙/丙][三/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賣房/乙方買房/丙方中介]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當事人情況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資質證書號_________。
經辦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經紀人資格證號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二、房地產狀況房產情況:
房屋[所有權/共有權]人名_________,權屬證書號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套,房屋地址_________,設計總層數_________層,本房屋所在層為_________層,設計用途為[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非住宅/商住兩用/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裝修情況_________。其他設施:
附屬用房有[自行車庫/汽車庫/_________][使用面積/建筑面積]平方米,對上述房屋及附屬用房的產權或使用權限制條件等情況說明:_________。
土地情況: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名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其他情況_________。
三、中介服務內容
第一條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居間/咨詢/代辦手續/_________]房地產中介服務:_________
第二條丙方為乙方提供以下[居間/咨詢/代辦手續/_________]房地產中介服務:_________
四、費用及支付
第三條房屋價款和其他價款總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房屋價款_________,房屋裝修、設施等價款_________元
乙方的支付對象、支付方式和時限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丙方所收取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丙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甲方/乙方]的承擔方式、支付方式和時限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五條[甲/乙]方應當繳納稅費的項目、標準及其承擔方式、支付方式和時限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六條丙方代辦有關手續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其承擔方式、支付方式和時限約定如下:_________
五、房屋交付
第七條上述房屋及附屬[用房/設施/物/證件/_________]的交付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八條上述房地產交付前所發生[水/電/物業/電話/有線電視/_________]費用的結算及時限約定如下:_________
六、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第九條甲方對上述房地產狀況所提供的情況必須真實,證件合法有效。
第十條乙方對上述房地產狀況已經了解,并已實地察看且核查了相關證件。
第十一條丙方對上述房地產狀況已經了解,并已實地察看且核查了相關證件。
第十二條房屋交付時,丙方應到場協助做好房屋交付事宜。
第十三條除[乙方/丙方]原因外,甲方違約不能履行協議的,本協議簽約受害方有權按以下方式得到補償,并追償因甲方過錯造成的經濟損失: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協議履行期間,除[甲方/丙方]原因外,乙方違約不能履行協議的,本協議簽約受害方有權按以下方式得到補償,并追償因乙方過錯造成的經濟損失:_________
第十五條本協議履行期間,除[甲方/乙方]原因外,丙方違約不能履行協議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本協議簽約受害方有權按以下方式得到補償,并追趕償因丙方過錯造成的經濟損失:
1、丙方故意隱瞞提供房地產中介服務有關重要事實或向服務對象提供虛假情況的,應向協議受害方退還所收取的全部中介服務費,并按約定中介服務收費額的_________%補償協議受害方;
2、丙方利用提供房地產中介服務事項的機構,為自己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應向協議受害方退還所收取的全部中介服務費;
3、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本協議簽約他方利益的,按本條第1點約定處理;
4、丙方未按協議約定履行應盡義務或履行義務失責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本協議履行期間,丙方應將約定提供服務的履行情況及時告知甲乙雙方,甲乙雙方對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并自簽約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應丙方要求提供相應證件。
丙方有權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后,將約定提供的服務事項委托其他房地產中介機構代辦,由此增加的費用和造成的法律責任由丙方承擔。
丙方未經甲乙雙方同意,擅自改變房地產中介服務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所增費用由丙方承擔,丙方仍須按協議約定的要求履約。
第十七條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需變更協議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簽約方,征得其他簽約方同意后,各方在約定的時限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七、爭議處理
第十八條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爭議,或出現新的情況,各方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房屋面積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確權面積為準。
八、相關性事宜說明
第二十條本協議約定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期限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附件共_________頁,有以下幾件: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連同附件一式4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備注: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18
出賣方(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購買方(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 市 街 巷 號的房屋 棟間,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
2.
第四條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向甲方征收的交易額的 %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向乙方征收的交易額的 %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 %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 %的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乙方是 共 人,委托代理人 即乙方代表人。
2.甲方是 單位,代表人是 。
第八條 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各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房產管理局、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通過丙方居間向乙方出售坐落于之房屋,三方分別或共同簽署了相關法律文件(文件名稱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現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1.本協議一經生效,甲乙丙三方此前分別或共同簽署的所有關于上述房屋買賣、代理及相關協議(無論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均告解除。除本解約協議書所確定之責任外,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擔其它任何責任。
2.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_________________
3.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_________________
4.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_________________
5.因履行本解約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此相關的任何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對于房屋轉讓協議。協商不成的,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20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代理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經紀人代理事宜,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方所有的房屋坐落于武漢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______結構,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字第______號”,“土地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價人民
幣(大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約定:
一、一次性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1)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2)丙方待房屋全部手續辦理完畢,且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費用交接清楚并在結款通知單簽字后______日內(遇節假日付款時間順延),結清全款。
2、乙方直接付款給甲方的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二、分期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2.乙方直接付款給甲方的
第四條房屋交易稅費用承擔方式: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丙方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登記、房款交割、房屋所有權交付等居間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按宗須向丙方支付經紀代理費(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按宗須向丙方支付經紀代理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如因單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由違約方支付經紀代理費的_______%,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平均分擔經紀代理費的_______%,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條本合同簽訂之日,甲、乙雙方須提供相關證件(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戶口本、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等)交由丙方,丙方在甲、乙方提供相關證件齊全后_______日內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交易不成,由丙方將上述證件全部退還給甲、乙方。
第七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設定抵押、租賃等行為應告知乙方,并自行約定解決。如因上述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發生產權糾紛、債權糾紛或租賃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甲方應在收到:(1)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日內,(2)房屋過戶完成后______日內,騰空該房屋,并將該房屋鑰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應結清水、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水、電存折等由甲方過戶給乙方。甲方應保持房屋現狀和結構及水表、電表及配套設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單附后)
第九條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且應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乙方逾期不交付房款給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丙方在甲、乙雙方提供資料齊全情況下,在__________時間內協助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果未履行義務,應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違約責任,丙方在乙方按約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約定及時進行房款交割,應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因此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含附加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方簽字,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賣方及配偶):乙方(買房):房產所有權人:代理人:
房產共有權人:身份證號:
代理人: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丙方(經紀人代理方):
經紀人: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蓋章: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21
售房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房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自愿將自有坐落于營口市鲅魚圈區 路 號 小區 棟 #樓 單元 樓 號,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二、房產轉讓價格
1、甲、整( )。
2、該房屋售價中包含
三、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按照銀行按揭付款方式辦理。
1、簽署本合同時,乙方支付甲方付房款人民幣(大寫)( );甲方必須將該房屋所有權證及契稅證原件交與乙方。
2、簽署本合同后,由乙方代甲方繼續交納銀行按揭貸款等其它相關費用,甲方有義務提前告之乙方。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推托,否則視為違約。
四、相關事宜
1、甲乙雙方議定:月
2、甲方將該房屋移交給乙方前,所有該房屋發生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均由甲方負責結清。該房屋待全部房款結清后,交易全部費用由 承擔。
3、該房屋以現狀售予乙方,甲方須保證該房屋與甲乙雙方簽署合同時約定的房屋原狀。
五、違約責任
1、辦理房產更名手續當日,甲乙雙方及甲方配偶須同時到場,如因甲乙雙方原因,延誤辦理時間的,由延誤方負責。
2、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須按合同條款進行交易。如屬乙方違約,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如屬甲方違約,甲方則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并退還乙方所付其他款項(不另計利息)。
3、乙方須按時間向甲方交付購房首付款,如超過日未用甲方支付購房款,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沒收其購房定金,同時終止本合同。
4、甲乙雙方的通訊聯絡以本合同所載明的電話、地址為準,甲乙雙方必須保證上述電話、地址的真實性。
六、免責條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法律、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其他約定事宜
八、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22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 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
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
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
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逾期超過____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四萬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
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
逾期超過___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___年__月__日
見證人: ___年__月__日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23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房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附平面圖)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即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公證手續,待房產公證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七、甲方應在公證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八、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______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
九、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
1、2、3、4、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共3頁)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
(印)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年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
(印)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24
有關帶保證人的房屋買賣合同范本 房屋買賣合同(帶保證人) 出賣方: 身份證: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 身份證: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有一套房產 (
1、有房產手續;
2、無房產手續),經與乙方協商,賣與乙方所有,為明確權利義務關系,訂立本合同!
一、房產位于,面積平方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價款 ,于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現金。
三、甲方保證所出賣的房產產權為自己獨立所有,無抵押、擔保等他項權利!
四、交付,甲方于本合同簽訂日將房產鑰匙交與乙方視為交付房產。
五、違約,如甲方所出賣的房產在本合同簽訂后發生爭議或者有第三人主張權利,均為甲方違約,甲方應當向乙方退還本合同規定的房價款并支付違約金額為房價款的30%的39;違約金!
六、本合同所轉讓的房產由甲方委托 為保證人,保證人保證本合同所轉讓的房產沒有權利瑕疵,否則承擔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支付款項的連帶義務。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補充規定: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保證人(簽字):________年月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25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_________,經過友好協商,自愿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_________個單元座落在_________第_________座_________樓_________單元。合計面積_________平方米,F自原油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_________元整(原樓價為_________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核實,并審閱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后同意音樂會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雙方在本合同上簽署時,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的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后,即將上述房產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后,即攜帶房產權證書到_________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在交付房產價款后,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并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后經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印刷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_____頁,為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買方(簽字):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26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方:
鑒證機關: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經 辦 人: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27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關于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自己開發建設的一套商品住房及住房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出售給乙方,房屋具體狀況如下:房屋座落于__,房屋總層數層,乙方所購買的房屋為第2層南邊套,結構,甲方確認面積m,布局三室兩廳一廚兩衛。
房屋室內為水泥地面,墻面為水泥砂漿找平,室內門窗未安裝,入戶門已經安裝防盜門。甲方出售該棟其它樓層房屋時使用的座落:
二、本合同簽定時,該房屋尚未到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進行房屋產權登記。日后該房屋進行產權登記,甲方必須在房地產初始登記之日起30天內將相應的房屋產權過戶給乙方。
三、房屋水電等設施由甲方負責開戶。居住用水水開戶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不另收取乙方費用,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好住宅用水開戶。
居住用電電開戶費用參照鄰里,由乙方支付,該筆費用原則上不超過__元。甲方__年內為乙方辦理好住宅用電開戶。
四、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元整。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分三次將房款付給甲方。
具體時間: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乙方交付__元,第二筆__元在20__年__月__日以前付清,余款__元由乙方在供電部門住宅用電開戶之后十日內交清。
五、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本合同或該房屋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該房屋的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它爭議事件)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本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由于甲方的過錯造成房屋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賠償乙方損失。
六、甲方保證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上述房地產轉讓交接后發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且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且乙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本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七、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的,應支付按日計算的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給乙方。逾期超過兩個月,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需將已收的房款即時全額退還,另支付購房總價20%違約金作為乙方損失賠償。
八、甲方出售房屋工程質量符合國家相關的建筑標準及要求。由于工程質量缺陷造成乙方損失或其它傷害,由甲方賠付。甲方將該房屋在本合同簽定之日交付乙方。
九、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其逾期部分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兩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將已收房款即時全額退還乙方,購房總價20%違約金作為甲方損失賠償。
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本合同原則的前提下,可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甲、乙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規定履行。
十二、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住址:住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房屋買賣協議效力 篇28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于 的一處農村房屋的買賣事項,根據我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集體成員。
二、房屋情況: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 ,相鄰為 ,建筑面積 ,北屋 ,東屋 ,西屋 ,南屋 ,院落面積為 ,房屋登記在 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 名下。
三、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前,甲方保證:
1、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利,或已征得其他權利享有人的同意,擁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
2、本合同項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與任何第三方簽訂買賣協議或未因甲方個人或家庭債務與第三人簽訂賠償協議、抵押協議等或未因法院判決使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權利;
3、如甲方違反本保證,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購房價款30%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六、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 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并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為 的賬戶;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額外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 的違約金,如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經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據第六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提供的賬號之日起 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并負責騰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須向乙方每天支付 元的違約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為止;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辦理房產過戶的書面通知后 日,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需要,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須向乙方每日支付 元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戶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過戶的,與甲方無關。
九、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限于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后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處分房屋的權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買賣、個人債務等個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權利,造成乙方無法繼續占有、使用或處分房屋的,甲方除返還本合同全部購房款外,須按照發生妨礙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處分房屋權利的實質性影響之時的市場價格補償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出賣給任何第三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擅自處分房屋,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房款并支付全部購房款100%的違約金。
十二、其他事項:
1、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2、雙方應當請至少兩名本村集體成員作為本次交易的見證人,并在本合同上簽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續有效。
甲 方(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乙方(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