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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轉讓合同

發布時間:2023-02-04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精選22篇)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 篇1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人與居間人就指定土地轉讓合同項目簽訂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參與甲方受讓位于:

  地類(用途):為住宅用地;

  (以下簡稱“指定土地”)簽約的各項事宜,并由乙方促成

  甲方與轉讓方合同的簽約成立。

  第二條 指定土地慨況

  土地座落:

  土地面積:

  土地用途:

  容積率: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3.1、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轉讓合同簽約成立的各項工作,依照轉讓方的要求,提供該公司有效的銀行資信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證明,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有效性。

  3.2、甲方應承諾該地塊由乙方促成土地轉讓成功,應付居間費人民幣 萬元作為乙方的居間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4.1、乙方應盡全力促成甲方與轉讓方就轉讓合同的簽約成立。為此,乙方有權代表甲方直接與轉讓方就土地轉讓事宜進行各種商務談判,但談判內容的最后決定權歸屬于甲方。

  4.2、乙方應如實、及時地向甲方報告訂立合同的重要事實、信息等情況,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和提供虛假情況。

  4.3、乙方應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五條 居間報酬的確定

  甲乙雙方確定指定土地的轉讓成交價格為(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談定)萬元/畝,土地轉讓所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由轉讓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繳納。乙方促成甲方與轉讓方達成轉讓協議成功,甲方按3.2條款付乙方人民幣 萬元作為乙方的居間報酬,由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 合同約定

  甲乙雙方友好洽談該土地與轉讓方簽訂轉讓合同成立之后,甲方認可乙方所應得的勞務費用。甲方給土地轉讓方作為第一筆交付定金款項的同時,必須將乙方的居間報酬人民幣萬元(共計 元)整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七條 居間活動的費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間活動期間所支出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約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項日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其它約定條款

  8.1、乙方未促成甲方簽約土地轉讓合同成立,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間報酬,亦不承擔乙方任何費用。

  8.2、指定土地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履行合同情況、違約行為等,與乙方無任何法律關系,由該合同的相關當事人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8.3、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方(蓋章): 居間方(蓋章):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電話: 電話: 開戶名: 開戶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簽約時間20_年 月 日 合同簽約時間20_年 月 日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

  年

  月

  日

  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注明邊長(米))

  使用說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于綜合用地的,應注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于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選擇第三款;屬于待開發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A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寫“七通”、“三通”等,并具體說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條中,屬于房屋開發的,選擇第一款;屬于土地成片開發的,選擇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條關于合同生效的規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經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一款規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二款規定生效。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中介方(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由丙方介紹成交并負責協助辦理產權證及產權證、國土證過戶手續等有關事宜,經三方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_省_市 (以下簡稱“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全額轉讓給乙方,其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 ,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性質為,土地使用年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要求乙方獨自出資在該地塊上自行修建房屋,所建房屋的房屋所有權歸乙方一方所有。

  二、甲乙雙方商定,該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

  三、付款方式:

  1.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大寫: )。 2.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該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 元(大寫:人民幣),甲方收到此價款即把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等有關手續交給乙方,甲方同時將該地塊交給乙方修建房屋。

  3.乙方建好房屋,且甲方將取得的房屋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給乙方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尾款¥ 元(大寫: )。

  四、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支付丙方中介費¥ ,乙方取得甲方過戶給自己的產權證和國土證時,再支付丙方中介費¥ 。

  五、乙方在該地塊上修建房屋竣工后15日內,甲方須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所建房屋的產權登記手續,并按有關部門規定時間領取房屋產權證。甲方須在領取房屋產權證后15日內將房屋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的處理:

  1.乙方在修建房屋時如需甲方出面,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不得無故推辭,否則視為違約。甲方違約須按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因乙方建造房屋花錢、費時、耗力,因此交易過程中甲方須按時辦理該地塊上所建房屋的房屋產權證,并按時將房屋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給乙方,若甲方不按時辦理,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繼續履行本合同至完畢。

  2.因乙方建造房屋花錢、費時、耗力,交易過程中,如甲方反悔不轉讓該地塊土地使用權給乙方,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除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外,還須賠償乙方因受讓土地使用權及修建房屋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乙方已付甲方的所有款項甲方也須同時退還。乙方已付和未付給丙方的中介費均由甲方全部承擔。

  3.乙方違約責任的處理:交易過程中,乙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價款或反悔不受讓該地塊土地使用權,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丙方作為中介方,須全程協助甲方和乙方辦理產權證及產權證、國土證的過戶手續,并負責通知、監督。因丙方原因造成不能如期辦理產權證及產權證、國土證不能按時過戶,丙方應退還已付中介費,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簽訂本合同書時,甲方已得到該地塊土地使用權全體權利人的同意及授權,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均由甲方獨自承擔。

  八、本合同中如手寫文字與印刷文字不一致時,應以手寫項為優先。本合同書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九、簽訂本合同前,甲乙丙三方均已認真閱讀了合同條款,對合同內容完全清楚明白,本合同是在公平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的,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十、甲乙丙三方的有效文書送達地址以本合同書記載的聯系地址為準,自郵寄之日起五日內視為送達。

  十一、本合同書一式三份,每份共兩頁,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書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捺印即生效。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丙方簽署: 簽署地點: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 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 篇5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甲方愿將————土地,永久性轉讓給乙方,具體達成如下協議:

  一、四至界線:東靠————,西靠——,東西南長————,東西北長——,南靠——————,北靠————,南北東長————,南北西————,轉讓此土地內有水井、三相電一并轉讓給乙方所有。

  二、地價及付款方式

  1、該地具體價為每畝(大寫)————,共計——,總計人民幣大寫——————。

  2、具體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雙方相關權力及義務

  1、雙方達成協議簽訂后,所承包轉讓的土地,承包權使用權和轉讓權永久性屬乙方所有,上至天空,下至地里,乙方可以任意轉讓或出租水井、三項電的該土地,甲方及家族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2、若乙方使用土地時(修建),出現糾紛或地界不清,則后果由甲方全權負責,造成的經濟損失全權由甲方承擔。

  3、如乙方以后轉讓土地時,需要甲方簽字,甲方必須配合簽字,否則視為違約。

  四、違約責任

  以上條款有相關證人在場,雙方共同承諾守信,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若有一方違約,按以后轉讓地價的壹佰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五、本約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及中介人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口說無憑,立約為證,恐后無憑,依此為據。

  甲 方:

  乙 方:

  中介人: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 篇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中介方(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由丙方介紹成交并負責協助辦理產權證及產權證、國土證過戶手續等有關事宜,經三方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XX省XX市 (以下簡稱“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全額轉讓給乙方,其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 ,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性質為 ,土地使用年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要求乙方獨自出資在該地塊上自行修建房屋,所建房屋的房屋所有權歸乙方一方所有。

  二、甲乙雙方商定,該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

  三、付款方式:

  1.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大寫: )。 2.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該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 元(大寫:人民幣 ),甲方收到此價款即把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等有關手續交給乙方,甲方同時將該地塊交給乙方修建房屋。

  3.乙方建好房屋,且甲方將取得的房屋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給乙方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尾款¥ 元(大寫: )。

  四、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支付丙方中介費¥ ,乙方取得甲方過戶給自己的產權證和國土證時,再支付丙方中介費¥ 。

  五、乙方在該地塊上修建房屋竣工后15日內,甲方須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所建房屋的產權登記手續,并按有關部門規定時間領取房屋產權證。甲方須在領取房屋產權證后15日內將房屋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的處理:

  1.乙方在修建房屋時如需甲方出面,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不得無故推辭,否則視為違約。甲方違約須按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因乙方建造房屋花錢、費時、耗力,因此交易過程中甲方須按時辦理該地塊上所建房屋的房屋產權證,并按時將房屋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給乙方,若甲方不按時辦理,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繼續履行本合同至完畢。

  2.因乙方建造房屋花錢、費時、耗力,交易過程中,如甲方反悔不轉讓該地塊土地使用權給乙方,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除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外,還須賠償乙方因受讓土地使用權及修建房屋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乙方已付甲方的所有款項甲方也須同時退還。乙方已付和未付給丙方的中介費均由甲方全部承擔。

  3.乙方違約責任的處理:交易過程中,乙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價款或反悔不受讓該地塊土地使用權,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丙方作為中介方,須全程協助甲方和乙方辦理產權證及產權證、國土證的過戶手續,并負責通知、監督。因丙方原因造成不能如期辦理產權證及產權證、國土證不能按時過戶,丙方應退還已付中介費,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簽訂本合同書時,甲方已得到該地塊土地使用權全體權利人的同意及授權,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均由甲方獨自承擔。

  八、本合同中如手寫文字與印刷文字不一致時,應以手寫項為優先。本合同書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九、簽訂本合同前,甲乙丙三方均已認真閱讀了合同條款,對合同內容完全清楚明白,本合同是在公平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的,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十、甲乙丙三方的有效文書送達地址以本合同書記載的聯系地址為準,自郵寄之日起五日內視為送達。

  十一、本合同書一式三份,每份共兩頁,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書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捺印即生效。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丙方簽署:

  簽署地點: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 篇7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略)。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準許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銀行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的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后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 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 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份,雙方各執__份。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 篇8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法定共有權人: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轉讓地塊概況

  土地座落:

  地號: 號

  規格:

  使用權類型:土地

  宗地面積: ,轉讓面積:

  后附宗地平面示意圖。

  二、轉讓價格及付款方式

  -1-1、轉讓價格:甲乙雙方認定該宗地土地使用權轉讓成交價款為:大寫人民幣整(¥ 元整)。

  2、付款方式:年 月 日一次性付大寫人民幣整(¥元整)。余款大寫人民幣整(¥元整)待甲方無條件協助乙方或受讓第三方辦理完過戶登記及其它相關手續后一次性付清。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土地面積 真實;土地權屬合法、清晰、無糾紛,無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項情況;無明顯有損乙方利益的瑕疵。

  2、乙方對土地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等一切權利不受任何限制。

  3、甲方保證乙方利益不受損害,在該宗地周圍道路享有通行權。

  4、乙方有權將該土地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及干擾行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負有的全部義務和作出的所有保證、承諾和責任屆時全部轉讓給受讓之第三方。

  5、甲方保證過戶的可行性、合法性,并無條件協助乙方或受讓之第三方辦理過戶登記及其它相關手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受讓之第三方承擔。

  6、甲方拿到與該宗地相關的手續和單據后無保留地全部交給乙方。

  7、如果該宗地有權屬不清或面積不符等明顯有損于乙方利益時,甲方必須無條件的讓乙方在其他搬遷安置地中任選一宗,并承擔賠償責任。

  四、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以上協議條款,甲方有違約或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時,甲方必須支付給乙方本宗地使用權轉讓價格伍倍以上的違約金,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并承擔法律責任。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按印后正本一式貳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 篇9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天津港保稅區土地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范圍。

  第二條 甲方將位于________區________號宗地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具體位置見附圖)。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1.共有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攤土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2.獨自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為: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權。甲方承諾交付給乙方的該宗土地無權屬及經濟糾紛,該宗土地無他項權和法院查封等情況。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后20日內雙方依據有關土地法規的規定,到________土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手續,乙方按有關規定交納土地登記費、契稅后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當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發生轉讓、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現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時,合同乙方所有后繼者受讓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權益和責任的承受人。

  第七條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稅區的法規及規定,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土地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于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 篇10

  甲方:興園公司(法人代表:劉宏潭)

  乙方:英松予制構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來喜)

  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將__縣___鄉半坡村東11.6畝土地所種果園轉讓給乙方。該地塊位于__至___東,東至半坡村六組地界,西至___線,南至半坡村三組地界,北至半坡村六組地界。

  二、乙方在合同簽定之日,一次性付給甲方轉讓費拾叁萬元整(13萬元)。

  三、甲方將協議原件交乙方。

  四、乙方履行興園公司和半坡村委會所簽協議的義務,享有原協議的一切權力。

  五、本著友好協商精神簽訂此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自簽之日生效。附興園公司和__鄉半坡村村委會協議。

  七、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貳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 篇11

  (簡稱甲方)

  (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重慶市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部分國有土地使權有償轉讓給乙方。有關事項約定如下,共同遵守。

  第一條 土地座落

  地塊編號:《重慶市 組團a標準分區控制性詳細規劃》a11、a13號地塊及a9-5/01號地塊中的一部分。

  第二條 土地面積

  土地面積以地塊周邊道路中心線至地塊邊線圍合計算;共計 平方米(折合 畝),實際土地面積以國土部門核發的用地紅線面積為準。

  第三條 土地綜合價金及支付方式、時間

  3.1土地綜合價金按征地及平整成本價 萬元/畝計算,共計人民幣 元正( 萬元)。

  3.2乙方以支票轉賬方式向甲方支付土地綜合價金;

  3.3土地綜合價金支付時間

  3.3.1本協議簽訂6個月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整( 萬元);余款在辦完土地使用權證后30日內付清。

  第四條 土地交付

  4.1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可在30日內到國土部門申請用地紅線,開展工程前期準備工作;

  4.2本協議確定的用地范圍由甲方按修建性詳細規劃標高±30cm進行土地平整。用地周邊的邊坡、支擋工程,地塊間及周邊市政道路、管網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4.3甲方將土地平整后,雙方根據測量機構測繪結果現場確認交接土地。并簽訂土地交付備忘錄;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按國家規定完善應該完善的土地轉讓手續,200 年6月30日前為乙方辦畢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轉讓性質為有償出讓;

  5.1.2配合乙方辦理規劃用地紅線手續,提供控規和地災評估資料供乙方規劃設計;

  5.2乙方責任

  5.2.1按時足額支付土地綜合價金;

  5.2.2按用地區域控規要求并與本地塊其他用地單位協調規劃設計、修建機關職工集資房,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建設手續;

  5.2.3用地交付后及時開工建設,按期竣工,遵守國家土地使用應遵規定;

  5.2.4土地使用權未經批準不得轉讓、抵押、租賃。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甲方違約

  甲方不能及時交付土地或不能按期為乙方辦畢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應承擔每日1‰延期交地(或交證)賠償金至土地及權證實際交付為止。

  6.2乙方違約

  6.2.1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土地綜合價金,延期按每日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延期達30日,甲方終止協議執行并追收滯納金,土地使用權收回;

  6.2.2不按國家土地使用應遵事項,不及時辦理法定建設手續,自行承擔違規經濟、民事、法律責任。

  第七條 協議生效及失效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所有條款履行完畢失效。

  第八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協議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合并執行。

  第十條 協議份數及效力

  本協議一式十份,雙方各執五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 篇1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中介方(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由丙方介紹成交并負責協助辦理產權證及產權證、國土證過戶手續等有關事宜,經三方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XX省XX市 (以下簡稱“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全額轉讓給乙方,其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 ,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性質為 ,土地使用年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要求乙方獨自出資在該地塊上自行修建房屋,所建房屋的房屋所有權歸乙方一方所有。

  二、甲乙雙方商定,該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

  三、付款方式:

  1.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大寫: )。 2.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該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 元(大寫:人民幣 ),甲方收到此價款即把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等有關手續交給乙方,甲方同時將該地塊交給乙方修建房屋。

  3.乙方建好房屋,且甲方將取得的房屋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給乙方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尾款¥ 元(大寫: )。

  四、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支付丙方中介費¥ ,乙方取得甲方過戶給自己的產權證和國土證時,再支付丙方中介費¥ 。

  五、乙方在該地塊上修建房屋竣工后15日內,甲方須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所建房屋的產權登記手續,并按有關部門規定時間領取房屋產權證。甲方須在領取房屋產權證后15日內將房屋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的處理:

  1.乙方在修建房屋時如需甲方出面,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不得無故推辭,否則視為違約。甲方違約須按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因乙方建造房屋花錢、費時、耗力,因此交易過程中甲方須按時辦理該地塊上所建房屋的房屋產權證,并按時將房屋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給乙方,若甲方不按時辦理,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繼續履行本合同至完畢。

  2.因乙方建造房屋花錢、費時、耗力,交易過程中,如甲方反悔不轉讓該地塊土地使用權給乙方,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除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外,還須賠償乙方因受讓土地使用權及修建房屋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乙方已付甲方的所有款項甲方也須同時退還。乙方已付和未付給丙方的中介費均由甲方全部承擔。

  3.乙方違約責任的處理:交易過程中,乙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價款或反悔不受讓該地塊土地使用權,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丙方作為中介方,須全程協助甲方和乙方辦理產權證及產權證、國土證的過戶手續,并負責通知、監督。因丙方原因造成不能如期辦理產權證及產權證、國土證不能按時過戶,丙方應退還已付中介費,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簽訂本合同書時,甲方已得到該地塊土地使用權全體權利人的同意及授權,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均由甲方獨自承擔。

  八、本合同中如手寫文字與印刷文字不一致時,應以手寫項為優先。本合同書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九、簽訂本合同前,甲乙丙三方均已認真閱讀了合同條款,對合同內容完全清楚明白,本合同是在公平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的,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十、甲乙丙三方的有效文書送達地址以本合同書記載的聯系地址為準,自郵寄之日起五日內視為送達。

  十一、本合同書一式三份,每份共兩頁,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書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捺印即生效。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丙方簽署: 簽署地點: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 篇13

  轉讓方:

  法定代表人:夏緒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主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經上級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方以米( m),宗地四至界線及界址點座標見《宗地界址圖》。

  二、轉讓用途與年限 變必須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用途變更手續,土地使用權轉讓年限讓期滿后,受讓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注銷或續用登記手續。

  三、支付土地地價款方式及土地和交付該宗地的土地現狀條件。

  四、受讓方獲得土地使用權使用后,其建筑設施必須按轉讓用途與村鎮規劃部門的統一規劃和建筑設計的各項要求,在兩年內建成使用,否則,由轉讓方無償收回受讓方的土地使用權。

  五、違約責任

  受讓方必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土地價款,如果受讓方不能按時支付土地地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方無權要求退還定金,轉讓方并可請求受讓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六、因不可抗拒力造成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事件的3日內局面告知另一方,經被告知方認可后,方能免除責任。

  七、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裁決。 八、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商定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訂,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即日生效。

  十一、其它約定:

  轉讓方:思南縣通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受讓方: 地 址:思南縣思唐鎮府后街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 篇1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法定共有權人: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轉讓地塊概況

  土地座落:

  地號: 號

  規格:

  使用權類型:土地

  宗地面積: ,轉讓面積:

  后附宗地平面示意圖。

  二、轉讓價格及付款方式

  1、轉讓價格:甲乙雙方認定該宗地土地使用權轉讓成交價款為:大寫人民幣整(¥ 元整)。

  2、付款方式:年 月 日一次性付大寫人民幣整(¥元整)。余款大寫人民幣整(¥元整)待甲方無條件協助乙方或受讓第三方辦理完過戶登記及其它相關手續后一次性付清。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土地面積 真實;土地權屬合法、清晰、無糾紛,無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項情況;無明顯有損乙方利益的瑕疵。

  2、乙方對土地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等一切權利不受任何限制。

  3、甲方保證乙方利益不受損害,在該宗地周圍道路享有通行權。

  4、乙方有權將該土地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及干擾行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負有的全部義務和作出的所有保證、承諾和責任屆時全部轉讓給受讓之第三方。

  5、甲方保證過戶的可行性、合法性,并無條件協助乙方或受讓之第三方辦理過戶登記及其它相關手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受讓之第三方承擔。

  6、甲方拿到與該宗地相關的手續和單據后無保留地全部交

  7、如果該宗地有權屬不清或面積不符等明顯有損于乙方利益時,甲方必須無條件的讓乙方在其他搬遷安置地中任選一宗,并承擔賠償責任。

  四、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以上協議條款,甲方有違約或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時,甲方必須支付給乙方本宗地使用權轉讓價格伍倍以上的違約金,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并承擔法律責任。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按印后正本一式貳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 篇15

  轉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鑒于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并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F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_________市房地產轉讓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于乙方興辦_________。

  1.2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 甲方系經國家批準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 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準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2.4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準證書(復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 甲方確認并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面積

  4.1 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 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并實行多退少補。

  6.2 本合同雙方簽字后,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后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本合同簽字日后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余額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 甲方應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 甲方應于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后,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并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 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8.2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3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構筑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用地。

  8.4 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準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A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5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6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并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7 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8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的邊緣地帶鋪設熱網管線,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并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筑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_________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并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后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布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4 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筑物、附著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5 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9.6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9.7 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9.8 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甲方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讓。

  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0.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準文件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 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后,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后,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11.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歷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11.3 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托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4 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于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于償付當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5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6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合同總額的30%及本合同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后余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7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11.8 違約事實發生后,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2.2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臺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方式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15.以往協議

  本合同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

  16.2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 本合同生效后,國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布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6.4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復印件)。

  16.5 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兌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本為準。

  16.7 本合同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于改變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 篇16

  轉第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字第地使用權中的號),總面積為國用聯系電話:聯系電話:平方米的土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1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年限為月年,建設年限為日。年月,原土地出讓日至年

  第三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并向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四條: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甲方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元(幣種:寫))?偨痤~(大元(幣種:)。

  第六條: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愿意承擔甲方原出讓合同(合同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本合同自批準之日起壹拾伍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縣國土局和稅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稅2號)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后,乙方須嚴格按照原出讓合同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縣國土局和縣規劃部門的批準。

  第九條: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批準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縣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稅費后,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的違約金,并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須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國土資源局執一份;

  本合同簽訂時間;

  本合同簽訂地點;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訂立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公章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 篇17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天津港保稅區土地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范圍。

  第二條 甲方將位于________區________號宗地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具體位置見附圖)。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1.共有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攤土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2.獨自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為: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權。甲方承諾交付給乙方的該宗土地無權屬及經濟糾紛,該宗土地無他項權和法院查封等情況。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后20日內雙方依據有關土地法規的規定,到________土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手續,乙方按有關規定交納土地登記費、契稅后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當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發生轉讓、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現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時,合同乙方所有后繼者受讓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權益和責任的承受人。

  第七條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稅區的法規及規定,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土地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于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 篇18

  出讓人: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土地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天津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_________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圍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

  (二)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后60日內,當事人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實地驗明交付土地時該宗地的土地條件,出讓人應當出具《交付土地通知書》,受讓人認可并簽收。《交付土地通知書》回執由受讓人存留,作為登記發證的審查要件。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年,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其中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受讓人按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部門簽訂的合同約定支付。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時,受讓人應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條 受讓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繳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后60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及界址點坐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所需費用由受讓人承擔。

  第十二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三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土地使用條件:

  (一)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二)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三)建筑容積率(建筑規模)_________:

  (四)建筑密度:_________;

  (五)建筑限高:_________;

  (六)綠地比例:_________;

  (七)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四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五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六條 該宗地外部市政公用設施(含供水、排水、燃氣、道路、路燈和綠化)由受讓人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部門申請解決,其它市政公用設施配套(如電力、通訊、供熱等)由受讓人向有關專業部門申請解決,并按規定繳納相應費用。

  第十七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八條 受讓人應當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調整權,原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應當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二十一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二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之條件:

  (一)受讓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并經出讓人認定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方可轉讓。

  (二)受讓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開發建設投資比例認定,應當由受讓人委托具有專業審計資格的審計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出具已開發投資額及完成總投資比例的審計報告。開發投資總額以計劃管理部門的建設投資計劃為準。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期限超過6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后,其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1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九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國家無償取得,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三十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國家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一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0.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四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致使受讓人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1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0.3‰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五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動工建設的,應當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期不得超過1年。

  除出讓人同意外,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時間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出讓人將發出《履約通知書》,敦促受讓人在規定期限內開工,并將有關情況定期公告;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應當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余由出讓人報備。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簽訂。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 受讓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 篇19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人與居間人就指定土地轉讓合同項目簽訂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參與甲方受讓位于:

  地類(用途):為住宅用地;

  (以下簡稱“指定土地”)簽約的各項事宜,并由乙方促成

  甲方與轉讓方合同的簽約成立。

  第二條 指定土地慨況

  土地座落:

  土地面積: 

  土地用途: 

  容積率: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3.1、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轉讓合同簽約成立的各項工作,依照轉讓方的要求,提供該公司有效的銀行資信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證明,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有效性。

  3.2、甲方應承諾該地塊由乙方促成土地轉讓成功,應付居間費人民幣 萬元作為乙方的居間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4.1、乙方應盡全力促成甲方與轉讓方就轉讓合同的簽約成立。為此,乙方有權代表甲方直接與轉讓方就土地轉讓事宜進行各種商務談判,但談判內容的最后決定權歸屬于甲方。

  4.2、乙方應如實、及時地向甲方報告訂立合同的重要事實、信息等情況,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和提供虛假情況。

  4.3、乙方應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五條 居間報酬的確定

  甲乙雙方確定指定土地的轉讓成交價格為(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談定)萬元/畝,土地轉讓所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由轉讓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繳納。乙方促成甲方與轉讓方達成轉讓協議成功, 甲方按3.2條款付乙方人民幣 萬元作為乙方的居間報酬,由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 合同約定

  甲乙雙方友好洽談該土地與轉讓方簽訂轉讓合同成立之后,甲方認可乙方所應得的勞務費用。甲方給土地轉讓方作為第一筆交付定金款項的同時,必須將乙方的居間報酬人民幣 萬元(共計 元)整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七條 居間活動的費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間活動期間所支出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約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項日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其它約定條款

  8.1、乙方未促成甲方簽約土地轉讓合同成立,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間報酬,亦不承擔乙方任何費用。

  8.2、指定土地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履行合同情況、違約行為等,與乙方無任何法律關系,由該合同的相關當事人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8.3、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方(蓋章): 居間方(蓋章):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電話: 電話: 開戶名: 開戶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合同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 篇20

  轉讓方:

  法定代表人:夏緒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主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經上級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方以米( m),宗地四至界線及界址點座標見《宗地界址圖》。

  二、轉讓用途與年限 變必須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用途變更手續,土地使用權轉讓年限讓期滿后,受讓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注銷或續用登記手續。

  三、支付土地地價款方式及土地現狀證》和交付該宗地的土地現狀條件。

  四、受讓方獲得土地使用權使用后,其建筑設施必須按轉讓用途與村鎮規劃部門的統一規劃和建筑設計的各項要求,在兩年內建成使用,否則,由轉讓方無償收回受讓方的土地使用權。

  五、違約責任

  受讓方必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土地價款,如果受讓方不能按時支付土地地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方無權要求退還定金,轉讓方并可請求受讓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六、因不可抗拒力造成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事件的3日內局面告知另一方,經被告知方認可后,方能免除責任。

  七、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裁決。 八、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商定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訂,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即日生效。

  十一、其它約定:

  轉讓方:受讓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 篇2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中介方(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由丙方介紹成交并負責協助辦理產權證及產權證、國土證過戶手續等有關事宜,經三方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XX省XX市 (以下簡稱“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全額轉讓給乙方,其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 ,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性質為 ,土地使用年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要求乙方獨自出資在該地塊上自行修建房屋,所建房屋的房屋所有權歸乙方一方所有。

  二、甲乙雙方商定,該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

  三、付款方式:

  1.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大寫: )。

  2.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該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 元(大寫:人民幣 ),甲方收到此價款即把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等有關手續交給乙方,甲方同時將該地塊交給乙方修建房屋。

  3.乙方建好房屋,且甲方將取得的房屋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給乙方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尾款¥ 元(大寫: )。

  四、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支付丙方中介費¥ ,乙方取得甲方過戶給自己的產權證和國土證時,再支付丙方中介費¥ 。

  五、乙方在該地塊上修建房屋竣工后15日內,甲方須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所建房屋的產權登記手續,并按有關部門規定時間領取房屋產權證。甲方須在領取房屋產權證后15日內將房屋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的處理:

  1.乙方在修建房屋時如需甲方出面,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不得無故推辭,否則視為違約。甲方違約須按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因乙方建造房屋花錢、費時、耗力,因此交易過程中甲方須按時辦理該地塊上所建房屋的房屋產權證,并按時將房屋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給乙方,若甲方不按時辦理,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繼續履行本合同至完畢。

  2.因乙方建造房屋花錢、費時、耗力,交易過程中,如甲方反悔不轉讓該地塊土地使用權給乙方,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除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外,還須賠償乙方因受讓土地使用權及修建房屋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乙方已付甲方的所有款項甲方也須同時退還。乙方已付和未付給丙方的中介費均由甲方全部承擔。

  3.乙方違約責任的處理:交易過程中,乙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價款或反悔不受讓該地塊土地使用權,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丙方作為中介方,須全程協助甲方和乙方辦理產權證及產權證、國土證的過戶手續,并負責通知、監督。因丙方原因造成不能如期辦理產權證及產權證、國土證不能按時過戶,丙方應退還已付中介費,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簽訂本合同書時,甲方已得到該地塊土地使用權全體權利人的同意及授權,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均由甲方獨自承擔。

  八、本合同中如手寫文字與印刷文字不一致時,應以手寫項為優先。本合同書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九、簽訂本合同前,甲乙丙三方均已認真閱讀了合同條款,對合同內容完全清楚明白,本合同是在公平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的,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十、甲乙丙三方的有效文書送達地址以本合同書記載的聯系地址為準,自郵寄之日起五日內視為送達。

  十一、本合同書一式三份,每份共兩頁,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書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捺印即生效。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丙方簽署: 簽署地點: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轉讓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并在第6頁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后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范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并經審計后,項目凈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凈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并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______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第

  3頁/共

  6頁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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