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讀書筆記《教育測量與評價》3500字
在閱讀了有黃光揚主編的《教育測量與評價》,我對于教育測量和評價方面的知識有了粗略的了解。按下面我就來談談自己在讀完這本書后,對于有關教育評價內容的一些總結。
一、教育評價的概念
廣義地講,所謂教育評價是指按照一定的價值標準和教育目的,利用測量和非測量的種種方法系統地收集資料信息,對學生的發展變化及其影響學生發展變化的各種要素進行價值分析和價值判斷,并為教育決策提供依據的過程。從中,我們不難發現教育評價包含如下幾個要點:
第一,強調以教育目標為標準的價值判斷過程。
第二,強調用多種方法(測量和非測量)系統收集資料與信息。
第三,教育評價的內容既可以是教育計劃,也可以是課程;既可以是學生的學習結果,也可以是某種教育現象、教育活動、教育目的或教育程序。
第四,強調為學生發展和教育決策服務。
狹義地講,我們把教育評價界定為:是根據一定的目的和標準,對教育工作及其有關因素中的狀態與績效進行描述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價值判斷的活動。這種界定含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揭示出教育評價必須建立在一定依據和標準之上。這個依據不單是教育目的,它還是各種教育活動的目標、各科教學的目標,甚至是為了了解教育革新方案的效果的目標,然后,依據目的制定出教育評價的指標標準。
其次,揭示出的評價對象是“教育工作及其有關因素的狀態與績效”,意在說明評價的對象既包括各種教育工作(教學工作、思想工作、管理工作、人事工作、總務工作等),也包括各種教育活動人員;既包括教育活動發生發展的過程(狀態),也包括教育活動的最后效果(績效);既可以是對某一工作或某種人員的評價,也可以是多方面的評價。再次,這種描述并在此基礎上的價值判斷,不是隨意的、簡單的,而是建立在系統收集的客觀資料基礎上,運用相當的技術手段,不僅要進行量化的測定與分析,而且還要進行定性的分析,是一種以描述為基礎、價值判斷為根本的活動。
二、教育評價的發展歷史
(一)國際上教育評價的發展歷史
自19世紀中葉起到本世紀30年代的八十多年,為教育評價的第一個時期──“心理測驗時期”。教育測量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在考試的定量化、客觀化與標準化方面,取得了重要的進展。強調以量化的方法對學生學習狀況進行測量。然而,當時的考試與測驗只要求學生記誦教材的知識內容,較為片面。無法真正反映學生的學習過程。
到20世紀30年代-50年代是教育測量的第二個時期──“目標中心時期”,身為美國心理學家俄亥俄州州立大學教授的泰勒提出了以教育目標為核心的教育評價原理,即教育評價的泰勒原理,并明確提出了“教育評價”的概念,從而把教育評價與教育測量區分開來。教育評價學就是在泰勒原理即“行為目標評價模式”的基礎上誕生與發展起來的。在西方,一般人們都把泰勒稱為“當代教育評價之父”,而這個時期的教育評價在美國歷史教育史上稱為“泰勒時期”。也就是說教育評價真正從教育測量活動中發展出來的是始于1933年至1940年泰勒的“八年研究”。
60年代(20世紀50-70年代)是教育測量的第三個時期──“標準研制時期”。以布盧姆為主的教育家,提出了對教育目標進行評價的問題,由美國教育學家斯克里文、斯塔克和開洛洛等人對教育評價理論作出巨大的貢獻。學者們把1967年界定為美國教育評價發展的轉折點。
到了20世紀70年代以后,教育評價發展到第四個時期──“結果認同時期”。這一時期在非常關注評價結果的認同問題。關注評價過程,強調評價過程中評價給予個體更多被認可的可能。總之,重視評價對個體發展的建構作用,因此,又稱為“個體化評價時期”。
(二)我國教育評價的發展趨勢
當前,在實施素質教育的過程中,我國的教育評價呈現出以下幾個發展趨勢:
(1)教育評價內容的全面性。
(2)教育評價方法的多樣性。
(3)教育評價主體的多元化。
(4)日益注重教育評價的教育性和發展性功能。
三、教育評價的功能
格朗蘭德認為評價的主要目的是改進學習和教學,所以評價結果的其他用途,都是第二位的或補充性的。我認為教育評價的功能可以歸納成如下:
(一)導向功能
所謂評價的導向功能,是指評價可以引導評價對象趨向于理想的目標。教育評價是目的性、規范性很強的活動,合理的評價活動具有鮮明的評價目的、預設的評價標準以及嚴格的評價程序,就像一根“指揮棒”,對教育發展起著“定標導航”的作用。
(二)診斷功能
教育評價通過獲取教育活動的實際狀態、影響教育活動過程發展方向的各種因素以及教育活動對參與者的影響等方面的信息,對其進行整理、分析,能夠發現教育活動或被評對象哪些方面欠缺或偏離目標的要求,使被評對象發揚成績,改進不足。
(三)鑒定功能
鑒定,意指對教育活動成效優劣的甄別。鑒定具有選拔、分等的效能,能實現對同類評價對象之間優劣高低的比較。在教育評價中,鑒定可以歸為三種類型:
一是水平鑒定,根據一定的標準,鑒定評價對象達到標準的程度。
二是評優鑒定,即通過對評價對象相互之間的比較,評定優者。
三是資格鑒定,即對評價對象是否具有從事某種活動的資格進行鑒定。
(四)改進功能
所謂評價的改進功能是指通過評價發現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反饋信息,促使評價對象不斷完善與優化。正如:美國著名教育評論學專家斯塔弗賓斯所言:“評價的目的不在證明,而在改進。”泰勒也曾說過:“教育目標的分析、教育評價和教育計劃是不斷地循環著,當你在吟味教育評價的效果時,便會屢次對那些建立在教育前提的‘目標’發生改良修正的聯想,同時也會提出教授法或指導計劃的修正方向。目標和指導計劃修正以后,又要求指導法的修正,也要求評價計劃的修正,它們是互為循環的。因此,教育評價正可促進教育的正常化。”
(五)激勵功能
所謂評價的激勵功能,是指教育評價的正確應用,能夠激發評價對象的內在動力,調動他們的潛能,增進他們工作的積極性與創造性等。如在學習中,效果的好壞、成績的優劣,始終是學生最關心的問題。這種渴望了解自己學習結果的心理趨向,本身就具有激勵作用。
(六)監控功能
所謂評價的監控功能,是指評價可以通過依據預期的目標制定的評價系統和評價標準,監控評價對象的變化情況,對于偏離目標的行為及時進行調整,實現對評價對象的控制。
四、教育評價的原則
(一)歷史性原則
歷史性原則是指教育評價科學化總是相對于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而言的,人們不可能找到一個永恒的,無論什么歷史條件下都適用的教育評價標準,任何教育評價標準都具有社會性、歷史性,即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貫徹這一原則時,我們應用相對與絕對統一的辨證思想我們思考教育評價。
(二)主體性原則
主體性原則是指教育評價主體總是從教育價值主體自身的需要出發,來評價教育價值客體對其主體所具有的意義。主體性原則表明,人們的每一項教育評價活動及其結果都是與一定人、一定集團和一定社會的利益相聯系的。這是教育評價活動的根本性原則。
在教育評價中,自覺運用主體性原則時應注意:(1)無論是什么情況,教育評價主體都要從教育價值主體的角度和地位出發進行教育評價活動。(2)教育評價主體性原則還要求,教育評價要關注普遍的教育價值主體和具體的教育價值主體。
(三)實效性原則
實效性原則是指評價要有實際作用,即有指導實際、改進工作的效用。評價活動如果不能幫助被評對象找出工作或學習中的問題,并對其改進提出有價值的幫助,那么這種評價就不會受歡迎。提高評價的實效性是實現評價目的的根本要求。
在教育評價中要注重實效性原則,就是要強調時空的局部性與整體性的結合。從空間和時間上合理的把握教育主客體價值關系及其作用范圍,從而評價其功能和效果。
(四)發展性原則
發展性原則指教育評價的目的在于尋求教育價值主客體關系的發展,尤其是積極的發展。雖然教育評價的重要特征在于指出教育價值關系在實踐過程中運動的后果,但教育評價的要旨卻在于預見未來。即指出發展了的教育價值主體所需要的,以及教育價值客體在實踐作用下,所能提供的新功能。
要堅持教育評價的發展性原則,就必須對教育價值主體發展的需要進行量的考察,對其客體及其屬性的發展進行量的預測。
(五)民主性原則
民主性原則要求在教育評價中引進、建立民主機制并發揮民主機制的作用。教育評價的民主性一直是教育評價追求的方向。
堅持教育評價的民主性原則要處理好評價者與被評價者的關系;評價組織內部領導、專家和實踐人員的關系;權力機構與權威機構的關系;等等。
(六)激勵性原則
激勵性原則是指評價應促使被評對象形成繼續努力或在進一步的活動中克服不足之處,增強提高活動效果的動機或期望。這是教育評價要激勵評價對象前進、促進其發展的目的所決定的。
(七)可行性原則
可行性原則是指教育評價要在保證正確方向和科學、客觀的前提下,盡量使評價簡便易行。評價過于繁雜,帶來更多的人力物力的浪費和評價對象的負擔,會降低評價的實際功效。
總而言之,在了解了這些關于教育評價的內容,我開始在教學中更注重課堂中涉及這一方面的內容。我努力根據教育評價的七個原則(歷史性原則、主體性原則、實效性原則、發展性原則、民主性原則、激勵性原則和可行性原則),在教學時盡量充分的體現出教育評價的六個功能(導向功能、診斷功能、鑒定功能、改進功能、激勵功能和監控功能)。并且抓住國內教育評價發展的趨勢:(1)教育評價內容的全面性。(2)教育評價方法的多樣性。(3)教育評價主體的多元化。(4)日益注重教育評價的教育性和發展性功能。跟著新內容走,使教學效果在教育評價的輔佐下略微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