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農民家庭現金收入情況調查報告
一、調查源起
縣農民收入多年來一直存在兩個指標。一個是國家統計局調查隊通過120戶抽樣調查的指標,截止XX年上半年,農民現金收入2017元;一個是由調查隊提供,縣統計局上報市統計局的農民收入指標,截止XX年上半年,農民現金收入1929元。兩個指標長期并存,
雖然差距只有幾十元,但對外形成了很大的誤導。縣是一個農業大縣,剩余勞動力轉移較多,農民家庭收入情況到底怎樣?根據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的指示,該局組織人員對農民家庭現金收入開展了調查。調查工作為期一周,于XX年7月26日至8月日進行。
二、調查經過
這次總共調查鄉鎮17個,它們是羅卜田、曉坪、禾梨坳、羅舊、巖橋、大洪山、楊公廟、土橋、洞下場、碧涌、大垅、板山、羅巖、麻纓塘、竹坪鋪、木葉溪、五郎溪,包括21個村、84家農戶、302口人。調查按照上門問卷的方式進行,調查人員根據預先設計的表格所設計的問題提問。
根據統計口徑,農民收入由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構成(具體內容附表)。根據這四項包含的具體內容,逐一向被調查農戶提問,把農戶的回答記入表格相應的欄目中,通過電腦錄入匯總數據,得出調查結果。
三、調查顯示的農民收入的特點
據調查統計匯總顯示,今年1-7月份,被調查302戶農村居民家庭現金總收入人均達5306元,比今年同期預計的全縣農民現金收入2241元多3065元,增長了136.8%;比今年同期的全縣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4828元多848元,增長了17.6%;是今年同期預計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4396元的36.9%。其中:工資性收入人均為4193元,占現金總收入79%;家庭經營性收入人均為950元,占現金總收入17.9%;轉移性收入人均為163元,占現金總收入3.1%。農民現金收入呈現的特點:
1、工資性收入中,打工收入為主,而打工收入又主要以外出打工(本鄉以外)收入為主。鄉內打零工人均收入614元,占工資性收入的14.6%;鄉以外從業收入人均3548元,占工資性收入84.6%。
2、家庭經營收入中,主要以糧食蔬菜瓜果銷售為主。糧食蔬菜瓜果銷售收入人均660元,占家庭經營收入69.5%;畜牧家禽銷售收入人均209元,占家庭經營收入的22%;漁業收入人均53元,占家庭經營收入5.6%;林業收入人均28元,占家庭經營收入2.9%。
3、轉移性收入中,主要以各種政策性補貼為主。糧食補貼人均100元,占轉移性收入的61.4%;報銷醫療費補貼人均47元,占轉移性收入28.8%;親友贈送(人情往來)人均8元,占轉移性收入4.9%;養老金收人均4元,占轉移性收入2.5%。
從上述情況看,被調查農戶的現金收入主要是工資性收入,這塊收入占到了農民現金總收入的78.4%。家庭經營收入只占到總收入的12.5%,其他占9%左右。這表明,當前農民收入主要以打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
四、調查數據的可信性及對全縣農民現金收入推算結果
這次調查采取進村入戶面對面提問的方式進行,數據來源是真實可靠的。所調查的17個鄉鎮中,一類鄉鎮4個,二類鄉鎮7個,三類鄉鎮6個,農民外出務工數和收入數都具有相當的代表性。根據302人占全縣32萬農村人口的比重,除去城鎮人口和貧困人口數進行推算,縣農民人均現金收入大致在4477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