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民營經濟調查報告
七、切實加強對民營經濟的領導
目前,體制不順、領導力度不夠等主觀因素,已經越來越阻礙民營經濟的發展, 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 民營經濟幾個領導抓、幾個部門抓,誰管誰都不管,力量大分散。市非國有經濟局設在鄉企局,各縣(市)區民營經濟管理機構五花八門,有的設在工商局,有的設在計委或經濟局,個別縣(市)區沒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只在內設機構中指定2—3個工作人員抓民營經濟,機構層次低,人員素質低,難以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問題,管理體制極不適應民營經濟現實發展的形勢需要。
建議:①借鑒浙江、吉林等省市的做法,將市非國有經濟領導小組更名為市民營經濟管理委員會,由議事機構轉為工作機構,負責全市民營經濟的領導、管理、服務及協調解決重大疑難問題,代市委、市政府行使“一事一議”, “特事特辦”的職能。縣(市)區也要成立民營經濟管理委員會, 由副書記任主任, 民營經濟工作由主管工業的副市長(區長)主抓。按照省里統一部署(黑政發[)36號文件明確提出“各地市要參照省里做法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在鄉企局基礎上成立中小企業局,同時,掛鄉企局、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力、公室牌子。各縣(市、區)中小企業局牌子可掛在鄉企局或經濟計劃局,統一管理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目前,哈爾濱、齊齊哈爾、大慶、七臺河、伊春等市地已經成立了中小企業局),市、縣兩級應盡快在現鄉企局、非國有局的基礎上組建中小企業管理局,并掛市民營經濟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②調整完善區級管理職能。從目前情況看,上項目、招商引資的主體仍是市(縣)區,企業的主體作用還沒有得到有效發揮,尤其是民營企業。在這種情況下,應在利益分配、管理職能等方面向區級給利、放權,調動各區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加快建立民營企業行業協會,發展人才市場等中介機構,健全要素市場。③完善民營經濟推進落實機制,實行“雙包”責任制, 即市紋領導幫扶民營大戶責任制和中省直、市直部門包民營企業責任制。④增加民營企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數量,讓民營企業廣泛參政議政。⑤開展評選“民營經濟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十佳民營工業企業”活動。同時,建議每年從市財政中拿出一部分資金,設立民營企業發展專項基金,主要用于對納稅大戶進行獎勵。同時,切實加強民營企業黨的建設和群團組織建設。建議十月中旬召開全市加陜民營經濟發展動員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