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就業社會調查報告
下崗就業社會調查報告
隨著經濟結構調整和體制轉換向縱深發展,大批職工下崗,已成為社會經濟生活中必須面對的一道難題。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采取一系列方針政策的推動下,國企下崗職工不但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而且每年都有數以百萬計的下崗職工實現了再就業。他們再就業的去向在哪里,目前境況如何,是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方都在關注的問題。由于種種原因,要對他們再就業后的狀況作出全面量化評價,目前還有相當難度。為此,我們從組織一項小型調查入手,請上海、南京、濟南、廣州、武漢、湘潭、石家莊、西安、沈陽、齊齊哈爾和梨樹的10市1縣工會,共同按照統一計劃,于1999年5至9月時限內,完成對550名下崗再就業人員的訪談調查任務(實際完成553名)。通過對一定量的個案實例分析,結合面上的有關調研資料,使我們對下崗再就業人員的就業去向、就業形式和再就業后的主要境況,有了一個大概的了解。
一、下崗職工再就業的主要去向、就業形式和職業種類
調查結果顯示他們的就業結構為,轉向第三產業的占88.5%,繼續從事加工制造業的占9.6%,轉入第一產業的占1.9%。他們的從業類別為,受雇就業占51.3%,自營就業(自謀職業)占48.7%。在受雇就業方面:用工單位的性質為非公有制單位的占77%(包括個體私營經濟組織占49.8%),公有制的占23%(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機關企事業分別占7.2%、4.5%、11.3%);受雇人員的就業形式———做臨時工、勞務工、小時工、季節工的分別占59%、18.6%、10%、5.2%,而建立固定期限具有相對穩定勞動關系的合同工僅占6.8%;受雇人員的職業身份———個體私營工商戶的雇員占25%,各類勞動就業組織的從業人員(主要從事社區服務業和保潔、保綠、保安、保養等公益性勞動)占11%,家庭工人(如家政服務員等)占15%,零散工(承接臨時搬運、泥瓦工等各類雜活)占10%,政府機關和其他企事業單位的臨時用工或外部工人(如分包送凈水、送售報刊、代理收費、商品促銷、打印裝訂、手工加工、保潔、保安和供餐等)占39%。在自營就業方面,從業的門類主要有: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個體攤販、店鋪,約占60%;以家庭住所為經營場地,從事居民服務業和家庭手工業,如開辦小飯桌、少兒托管、領養殘疾兒童、開設公用收費電話以及從事裁剪縫紉、刺繡、編織、制作玩具等,約占24%;以自有簡易交通工具,從事運輸服務業,如運客、送貨、接送孩子、收購廢舊物品等,約占6.5%;從事各種修理服務業,如修鞋、修鎖、修表、修理各類車輛和家用電器約占4.6%;興辦文教科衛服務業,如開辦保健咨詢服務、腳病修治所、攝影圖片社、計算機軟件銷售業務、收藏品中介、美容美發培訓、野生動物養殖科研、婚姻介紹中心、婚慶晚會主持等,約占3.8%;少數個體勞動者已開始走向合伙聯手,共同承攬大宗勞務,如建筑裝修、清洗服務、大件搬運、承包山林河灘搞種養殖業等,有的已準備向正規小企業過渡,約占1.5%。以上情況表明,下崗再就業能再度進入國有、集體企業等正規部門,并獲有相對穩定職業的,只是很少數。
二、再就業后的主要境況和心態
1.在經歷了一個下崗、失業、求職和實現再就業的過程后(平均下崗11個月左右才找到第一份工作,其中有59%的人再就業后又經歷一次以上的工作變動),普遍得到了較大的收益和進步。
(1)他們通過艱辛的勞動,獲得一定的工資和經營收入,生活有所改善。下崗前,調查對象人均月收入為352.42元,再就業后被雇傭人員的人均月收入為461.29元;自營就業者人均月收入在500元以上的占42.l%,比下崗前提高30個百分點。總體上有65.7%的人收入比下崗前有提高。
(2)他們經歷了較長時問市場就業實踐的磨礪,擇業心理趨向務實。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從自身條件出發,主動地去選擇適合于自己的工作。他們中通過自我創業和親友介紹實現再就業的占67.5%,目前還想回原企業工作的只占19.3%;在擇業條件中要求“比較體面”的已降至最末位,僅占0.7%;有70%以上的中年和女性,從“便于做家務”和“身體能適應”出發,表示愿意選擇靈活的就業方式。目前,他們對所從事的工作表示滿意的占32%,表示一般的占51.2%,表示不滿意的僅占16.8%。由此反映了他們中的多數人已能平穩地面對現實。
(3)在職業變動中謀求新的發展機遇,涌現了一批成功者。在職業的大調換中,他們重新感受了勞動的意義,磨煉了自立自強的品格,擴大了眼界,增長了本領,最大限度地發揮了自己的潛能,贏得了新的發展機遇,涌現了一批成功者。有的已成為新的用人單位的經營或技術骨干,有的下崗從商幾年就成為“老板”,還能為其他下崗職工提供就業崗位。在本次調查對象中,再就業后獲得各種先進榮譽稱號的近8%。
2.在從事自謀職業和個體經營中遇到的主要問題。從本次調查看,他們靠自己的積蓄和親友的借助,人均投入本金21900元,人均年繳納各種稅費7165元,雇有領薪工人的已占1/4。這表明他們在創造就業和收入的同時,為國家和社會也作出了貢獻。但在他們中間小本經營的還是占多數(資本金千元以下的占31.4%,萬元以下的占72.45%),在自營就業和個體經營中也遇到不少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