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調查終結報告(通用3篇)
案件調查終結報告 篇1
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立案調查的案件,認為已經查清違法事實,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由辦案機構寫出全部案件情況和處理意見呈請有關機構、領導或上級機關的書面報告。因此報告必須規范、全面、準確,讓案件承辦人以外的人看了,對該案便一清二楚。但現在實際辦案中,形成的案件調查終結報告往往沒有做到這一點。
目前的案件調查終結報告存在的主要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正文缺項嚴重。最易缺的有:調查經過,調查的時間、范圍、方法、步驟和主要問題及結果;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的具體過程,包括作案時間、地點、動機、目的、經過、手段、情節、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對當事人所實施的違法事實和證據的綜合分析;通過調查取得的證據,擬作出的具體處罰意見的計算方法等等。
二是過于簡化。主要表現在,一是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過于簡單,不能反映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的具體過程;二是不能反映查辦個案的全貌。如在查辦無照經營案件時,就只“現查明,某某在(地方)從事經營,未在工商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其行為違反了……”這么三言兩語,承辦單位負責人、核審人員、審批局長看了,不能對案情、調查經過、違法事實一目了然。
三是正文結構過于拘泥。現在多數案件承辦人員,在撰寫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時采用的是三段式寫法,第一段落交待案件來源和立案情況,第二段落交待當事人基本情況,剩余的內容全部裝入第三段落,千篇一律。事實上這并不符合為文要求和規范,我們完全可以根據需要分層次、分段落進行敘述,尤其是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實施違法行為的具體過程。
一般來講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案件的由來和調查經過。應以說明的表達方式概括地交代由來,包括發案經過,立案時間和批準立案的機關;調查經過,包括承辦人員的組成,調查時間、范圍、方法、步驟和主要問題及結果等。不論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都應如實全部寫上。
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單位的,寫單位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濟性質、經營方式、經營范圍、營業場地、注冊資金等有關情況。當事人是個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職務或職業、住址等。
違法事實。寫明已查清的違法事實和證據。主要寫清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的具體過程,包括作案時間、地點、動機、目的、經過、手段、情節、非法經營額、非法所得、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圍繞這些取得的關聯證據。
案件性質。通過對當事人所實施的違法事實和證據的綜合分析,指出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某個具體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確定其違法性質。注意不能一律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根據法律法規條款規定的方式不同,有時應用“當事人的`行為屬于……”,如列舉式規定。
處罰依據、處罰建議。處罰依據,是指進行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它是在案件性質認定后,或者是在先引案件定性依據的法律、法規條款后引用罰責條款,即依據什么法規,具體條、款、項進行何種處罰。處罰建議,是根據查明的違法事實、性質、法律規定,結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危害社會的輕重程度、主觀認識和態度,即從重、從輕理由,擬作出的具體處罰意見,逐項說明,并說明計算方法等。如有意見分歧,也應敘述,以供領導審批案件時參考。
當然,根據案情不同和案件性質的不同,可以適當增減其中一部分內容。如有的案件必須闡明當事人有主觀故意,有的則不需要;有的要載明當事人是否有“前科”;有的要載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否曾經要求當事人“限期辦理”等。
現在案件調查終結報告的首、尾部一般沒什么問題,故不贅述。
案件調查終結報告 篇2
市局:
20xx年9月24日,在我所組織開展的國慶、中秋市場集中檢查整治行動中,執法人員在xx市xx鎮xx村現場查獲當事人從事音像制品、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的事實。現場檢查中,該經營場所未懸掛工商營業執照,當事人也不能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及其他相關合法憑證,涉嫌無照經營。同日,該案報經市局立案中心批準立案調查,指派、二同志承辦此案,本案現已調查終結,特報告如下:
當事人:朱,男,現年23歲,漢族,大專文化,現住xx市xx鎮xx村組。
經查, 20xx年6月7日,當事人與xx市xx鎮xx村村民王達成房屋租賃協議,以3000元/年的價格租用王的門面2間用于網吧經營。當事人在未申請設立審批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隨后籌資4萬余元,購買了電腦主機12臺、顯示器11臺以及電腦桌等設備并接入寬帶。20xx年8月11日,該網吧正式以“振華電腦室”名稱對外開展營業活動,并以2元/小時、1.80元/小時不等的價格收取上網服務費。截止20xx年9月24日,當事人共累計取得服務費收入20xx余元。
上述違法事實,收集有現場檢查筆錄、當事人陳述、書證以及其他傍證材料在卷為證。
綜上所述,當事人未取得前置許可并申請登記注冊,依法領取營業執照,擅自開業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活動,其行為違反了《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無照經營。”之規定,構成《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所指的無照經營行為。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查封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建議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
1、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2、對當事人處罰款壹萬元人民幣。
當否,請批示。
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
承辦人:
20xx年10月25日
案件調查終結報告 篇3
是一個總面積2391平方公里的農業大縣,全縣總人口130.5萬人,其中農村人口113.2萬人。近年來,縣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逐年增加,20xx年,全年受理離婚案件648件,占民事案件數的39%,占全院受理案件數的19.6%。今年1至9月份,共受理離婚案件557件,占民事案件數的39.8%,占全院受理案件數的22.1%,比去年同期增長了29件。離婚案件占全院各類案件之首。
上述案件,農村離婚案件占85%。農村大量離婚案件的產生反映出許多深層次的社會問題,不能不引人民法院、民政部門、農村基層政權組織、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及社會各界的關注,對新時期正確處理農村婚姻家庭問題提出了許多新課題。近期,我們隨機調閱了20xx年以來100件農村離婚案件的卷宗,從中分析并總結出一些帶有共性的特點、成因,并針對實際情況提出了一些解決問題的措施。
一、農村離婚案件的特點
(一)一方當事人多為外出打工的農民。在抽查的100件案件中,這類案件占到85件。這些當事人一般集中在春節前后打工回鄉過年、省親期間到法院起訴離婚。從20xx年1月19日至2月9日21天內,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人數達120人,審查后能夠受理的117件,占同期各類案件受理數的87%,呈現出一枝獨秀的情形。其中的2月9日一天受理離婚案件達到31件,創下我院歷史新高。
(二)女性作為原告主動提出離婚的比例較大。百件案中有96件是女性作為原告起訴離婚的.。其中外出打工的女性是39人,丈夫外出打工的41人,夫妻均外出的5人。在外打工的女性大多收入相對比男性高,離婚后不會面臨生存困境,多不主張家庭財產權和子女撫養權,有的即使提出此類主張也不十分強烈,而要求離婚的態度相當堅決。不惜舍棄親情,放棄財產以達到離婚的目的。
(三)離婚當事人年齡小,婚齡短。從百件案件的統計看,離婚當事人的平均年齡為31.39歲,其中男性最低年齡為32.1歲,女性為30.6歲,年齡在40歲以上的當事人僅有12人。婚齡不足3年的38件,3年至5年的44件,5年至10年的12件,10年以上的6件,平均婚齡4年10個月,婚齡最短的只有90天。
(四)離婚當事人的文化程度較低。在百件案件的200名當事人中,小學或初中文化的占116人,而具有高中以上水平的僅有84人。
(五)離婚的理由有所變化。以前,婚姻案件中離婚的理由多為暴力因素所致,導致案件當事人感情破裂而離婚。目前,該類因素引起的離婚案件明顯下降,僅占3%。還有的當事人雙方婚前不認識,后經人介紹相識,而后結婚,因婚前無感情基礎,婚后沒建立很好的夫妻感情,無法共同生活,因而提出離婚,結束沒有感情的婚姻。
(六)案件審理難度增大。當事人一般是在深思熟慮、痛下決心后起訴離婚的。因此案件調和難度大。無過錯方對過錯方的過錯很難拿出確鑿有效的證據加以證明,加大了法院審理難度,使法院無法保護無過錯方的權益。百例離婚案件調解和好的僅有15件,調解離婚的46件,判決不準離婚的12件,判決準予離婚的27件。
二、農村離婚案件原因分析
我們通過閱讀卷宗、走訪當事人、與案件承辦法官座談等形式,對當前農村離婚案件的成因進行了深入的分析。過去我們認為,農村當事人提出離婚主要原因是買賣婚姻、家庭暴力、追求婚姻自由和幸福生活等幾類等
較為正當理由。但通過調研我們發現,當前農村離婚案件形成的原因發生了變化,呈現出多因并存的局面,離婚理由的正當性也受到了挑戰。
(一)婚外情和第三者插足使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的比例加大。這是農村離婚率上升最主要的原因。地區是農業大縣,人均土地僅為1.2畝,經濟較落后,為尋找更加舒適的生活空間,受“淘金熱”的沖擊,大量青年男女紛紛外出打工。目前,全縣外出打工農民有25.6萬人,使成為我省勞務輸出大縣。由于與打工地的生存環境和生活條件的極大反差,有的已婚打工者思想發生蛻變,產生婚外情。在產生婚姻不忠,甚至已找到“下家”的情況下,女性想通過離婚達到“去舊迎新”的目的,一離了之。大多數女性主動提出離婚,均基于這一類原因。少數發起來的男性農民,飽暖思淫欲,在外面找情人或女秘書陪伴,漸漸喜新厭舊。但通常他們不主動要求與“妻子離婚,但長期不履行夫妻義務,對妻子、孩子、家庭不聞不問,迫使女方提出離婚,使女方成為“被動中的主動者”,而達到離異目的,這也是導致女性提出離婚增多的重要原因。如本縣找郢鄉42歲吳某,因丈夫在外地包工搞建筑與她人姘居長期不回家,又不往家寄錢,全靠她一人帶著三個孩子,耕種近十畝承包地,還要照顧兩位公婆,在生活的重壓和感情長期遭受摧殘的情況下,吳某被迫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