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國民營經濟的調查報告
近年來,黨和國家非常重視調整所有制結構,培育和發展非公有制經濟,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民營經濟作為國民經濟中最具生機和活力的成分,得到了長足發展,已成長為支撐和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黨的xx大報告指出: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將包括民營經濟在內的非公有制經濟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民營經濟迎來了在發展的春天。同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民營經濟發展也面臨著許多新的情況和問題,亟待加以研究和解決。
一、民營經濟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ㄒ唬┟駹I經濟的地位不斷得到提升
在我國民營經濟伴隨著思想的解放和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經歷了一個由限制到允許、到鼓勵的發展歷程。50年代初期,個體、私營經濟在我國城鄉生產、流通領域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建國初期,私營經濟工業產值約占全國工業總產值75%以上。1954年,城鄉個體手工業產值約為全國工業產值的20%。此外還有280萬戶、330萬人從事個體商業,他們的商品零售額約占全國商品零售額的40%。經過1956年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私營經濟已全部消失。據1978年統計,全國城鎮個體工商業者只有15萬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中有兩個重大的變化:一是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替代計劃經濟,二是以公有制為主,多種經濟共同發展替代單一公有制經濟,二者密不可分。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標志,就是私營企業從無到有逐步發展起來,并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民營經濟在國家政治、法律、經濟、社會各方面的地位得到不斷鞏固的加強,民營經濟的地位主要在三個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1、理論地位的突破。長期以來,由于受“左”的影響,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認識不清,姓“資”還是姓“社”、姓“公”還是姓“資”的問題沒有從理論上得到解決,對包括民營經濟在內的非公有制經濟進行限制和打擊。關于允許和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存在和發展的政策是在不斷解放思想的基礎上,在理論上不斷創新的結果。民營經濟逐步由限制到允許、鼓勵,確立了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地位。尤其是92年鄧小平同志南巡談話將思想大解放向了新的高度,打破了長期以來束縛人們思想的姓“資”還是姓“社”姓“公”還是姓“私”的桎梏,理論上取得重大突破,民營經濟獲得了長足發展。在黨的第十五次代表大會,指出,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過渡時期的基本經濟制度,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組成部分,進一步明確肯定了非公有制經濟的地位和作用,在理論上為民營經濟定了位。
2、法律地位的突破。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一條提出“城鄉勞動者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補充。”但尚未提出允許私營經濟的存在。6年以后,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第十一條增加規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1999年3月,憲法修正案第六條修改增加內容為:“……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第十一條明確了“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引導和管理”。將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地位載入了憲法。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國第一部體現私有制企業的法律誕生。從上述法律、法規不難看出,個體私營經濟在法律中的整體地位,已經由個私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補充”上升為“重要組成部分”。法律承認的個私經濟的存在形態,也由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發展到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私營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多種形態。私營企業中的工會組織,私營企業協會、私營企業中的黨組織等,也都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發展到在法律、法規中有了明確規定的過程。可見,民營經濟在我國法律地位越來越明確、越來越重要,在法律上為民營經濟定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