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帳款質押擔保合同(精選3篇)
應收帳款質押擔保合同 篇1
出質人(法人):(甲方)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出質人(自然人):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質權人:(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本合同簽約各方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定義:除非本合同文義要求另作解釋,否則本合同中的下列術語含義為:
1.1 應收賬款:指甲方因提供一定的貨物、服務或設施以及因受讓而獲得的要求債務人付款的權利,包括現有的和未來的金錢債權及其產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
1.2 基礎合同:指產生本合同第二條所述應收賬款的合同之統稱。
1.3 應收賬款債務人:指依據基礎合同向甲方負有付款義務的債務人及其法律上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第二條 甲方自愿以《應收賬款質押清單》(本合同附件1)描述的應收賬款質押給乙方,以擔保________ 號(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在質押存續期間內所產生的孳息仍屬于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三條 甲方保證自己是應收賬款的合法債權人,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如為共有,共有權人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質押給質權人,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條款。
第四條 質押財產的交付和提存
4.1 本合同項下已經簽訂的基礎合同原件及其他應收賬款的相關權利憑證原件(如有),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時交付乙方;
4.2 如應收賬款債務人履行付款義務的到期日先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應收賬款債務人支付的款項用于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或者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應收賬款回款專用賬戶,繼續用作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的質押擔保,也可以向第三方提存,甲方作為委托人的,提存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 的原則由甲方承擔;
4.3 乙方同意甲方轉讓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的,甲方應在取得轉讓所得的價款后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或者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應收賬款質押回款專用賬戶,也可向第三方提存。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應收賬款質押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約定的被擔保之主合同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處分質押財產的費用、律師費、差旅費)。
第六條 乙方有權采取如下方式對質押財產行使質權:
6.1 對質押的應收賬款進行轉讓,以取得的轉讓收入優先受償;
6.2 就應收賬款債務人所支付的款項優先受償;
6.3 與甲方協商將本合同項下應收賬款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對其進行處置;
6.4 直接向應收帳款債務人主張付款權利;
6.5. 依法通過拍賣變賣或司法程序行使質權;
6.6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乙方認為適當的方式。
乙方依據本合同處分質押財產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否則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一旦甲方發生了主合同項下任何違約行為,或甲方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聲明、承諾或義務,或發生了針對質押物的查封、扣押、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可能導致質押物價值減少的事件,或甲方發生了主合同界定的違約事件(以上統稱為“違約事件”),乙方有權處分質押物并提前清償貸款。
乙方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物所得的款項,除相關政府部門另有規定外,按以下順序處理:(一)用以支付乙方在行使其權利或其處分質押物所產生的或引起的一切費用和開支;(二)用以支付乙方因處分質押物而需交納的稅款;(三)用以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債權。
如乙方處分質押物所得的款項不足以實現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債權,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索;如有余額,乙方應將余額交付給甲方。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質押擔保獨立于主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并且,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應受到乙方與應收帳款債務人之間可能或已經發生的任何爭議的影響。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同意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他人通過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甲方對此應給予積極地配合協助。質押登記的內容存在遺漏、錯誤等情形或者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甲方同意繼續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他人按照實際情形和變化后的狀況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甲方的法定注冊名稱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變更的,應在取得變更后的正式文件和/或證照之日起5日內書面告知乙方,并提交變更后的文件/證照正本及復印件予乙方驗查。甲方未按本款約定及時將變更事項告知乙方,致使乙方不能按照登記機關的要求在該等變更事項之日起4個月內通過公示系統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造成質押登記失效的,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并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 陳述和保證:甲方為簽訂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陳述和保證如下:
10.1 甲方保證其是應收賬款的合法債權人,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如為共有的,已取得共有人同意;甲方保證設立本合同的應收賬款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
10.2 基礎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不存在無效、效力待定或被撤銷的情形;
10.3 忠實、完全地履行基礎合同約定的義務;
10.4 依本合同約定解除質押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對質押財產饋贈、轉讓或放棄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財產;
10.5 不存在應收賬款債務人有權抵銷的情形;
10.6 質押給乙方的所有應收賬款均處于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限內;
10.7 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設立過任何質押,該質押財產之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權利;
10.8 甲方保證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履行擔保義務;
10.9 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基本信息、應收賬款描述準確、真實;及其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質押財產的全部產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真實、合法、有效;
10.10 甲方保證其沒有亦不進行任何有可能使乙方受到損失和使質押財產減值的行為。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 乙方有權檢查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使用情況,有權根據本合同項下借款的具體用途要求甲方提供賬戶信息、支付憑證等相關資料并進行現場核查,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要求甲方提交書面報告;
11.2 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處分質押財產,收取質押財產所產生的孳息,乙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所取得的款項,償還全部債權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
11.3 乙方有權對甲方履行其在基礎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進行監督;
11.4 在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權得到清償后,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質押登記。乙方保管的基礎合同、其他債權憑證等文件,應退還甲方;
11.5 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并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此而蒙受的損失。
第十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2.1 甲方應如實提供基礎合同的履行情況,在完成基礎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后應立即通知乙方;
12.2 發生(或已有證據顯示即將發生)任何將對應收賬款之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產生不利影響的情形時,甲方應立即將該等情形告知乙方;或者甲方與應收賬款債務人就應收賬款發生爭議,應收賬款債務人決定/可能決定對應收賬款之基礎性文件行使解除權、撤銷權,或決定/可能決定拒絕支付、遲延支付、減額支付甲方之應收賬款,甲方應在爭議發生后立即通知乙方并隨時通報新情況;或者應收賬款債務人決定轉讓其在應收賬款之基礎性文件項下的主要權利義務時,甲方應在收到其決定后五日內通知乙方;
12.3 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2.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方變更地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后五日內通知乙方;
12.5 在本合同簽署時,甲方應簽署并向應收賬款債務人發出《付款通知書》(格式見附件2);
12.6 甲方對已簽署的或已履行的基礎合同的任何修改、變更或補充,必須取得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應在上述基礎合同有效修改、變更或補充等行為完成后的五日內向乙方送交有關文本原件,并且甲方保證配合乙方對修改、變更或補充后的上述基礎合同辦理相應的應收賬款質押變更登記手續;
12.7 甲方應在乙方辦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之前與乙方簽署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協議;
12.8 甲方應在乙方辦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的展期、變更登記時,與乙方就上述事項簽署協議;
12.9 在債務人清償了全部債務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第十三條 甲方為履行本合同項下責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1)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之費用;
(2) 違約金;
(3) 損害賠償金;
(4)復利;
(5)罰息;
(6)利息;
(7)本金。乙方有權變更其順序。
第十四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乙方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五條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其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應收帳款質押清單》等均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方、□乙方、□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擔保人對債權人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為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 】。1、適用;2、不適用。)
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簽訂。
出質人(甲方)(法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出質人(自然人):
質權人(乙方):中國光大銀行 分行 支行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應收帳款質押擔保合同 篇2
質押人(即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即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
經出借人___________與借款人____________充分協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在投資的股權作質押,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總金額為________的借款,借款年利率為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簽訂此質押合同。本質押合同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是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質物
1.質物是質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
3.質物項下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存入出借人開立的保管賬戶內,受出借人監督,作為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一項保證。
二、質押人聲明及保證
1.質押人的質押行為已經________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質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于出借人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4.本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合同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5.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出借人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6.出借人對質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質押人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三、質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件或數項時,出借人有權依照本股權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人在本股權質押項下借款的本息及費用。
1.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質押人不能按本質押項下的合同規定,如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質押人有其他違反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事項。
質權人對借款人采取各項處理質物措施,包括:
a.從質押人保管賬戶及存款賬戶主動扣取款項。
b.宣布擁有該質押股權,在法律上取代質押人在________公司的股東地位。
c.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采取其他手段處置該質押股權,質押人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質押合同自質押人有效簽章并備置于________公司股東名冊后生效。
2.本質押合同將持續有效,直至本質押項下借款本息及費用金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愿意用家庭財產對以上借款合同及質押合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質押人(即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即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應收帳款質押擔保合同 篇3
質 權 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電 話:
出 質 人: (以下簡稱乙方) 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 電 話:
甲、乙雙方于 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在甲方所在地簽訂了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擁有且未作其他任何債務抵押的___________ 車質押給甲方,作為借款的擔保,并支付合同所約定的利息和綜合費用。根據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 質物的基本狀況
第三條 質物估價與當金確定 質物的估價,由典當行評估定價為準。 根據該車輛的出場日期、新舊程度、現狀及行駛里程,商定該車的現行價為:__________ 元。
第四條 借款數額(當金)及借款期限
4.1 當金數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 整。
4.2____月利率 ___________ %。
4.3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3.1 借款期限在____日以內的,按____日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超過10天的按半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4.3.2 借款期內及借款期限屆滿后____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續當憑證》確定的借款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借款終止日。
4.3.3 鑒于機動車為特殊商品,價格波動頻繁且不易長期存放,故該車輛的最長典當期限不能超過 個月。
4.3.4 質押當物在典當期內或者續當期內發生遺失或損毀的,典當行應當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如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質押物損毀的,典當行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乙方承諾
5.1 本車作為此筆典當借款的質押擔保,在此之前未向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做過債務抵押。
5.2 超過典當期限____日,乙方既不贖當又不續當,該當物即為絕當,其質押的車輛歸典當行所有,典當行有權自行處理,無爭議,不訴訟。
第六條 本合同《當票》、《續當憑證》是質押典當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合同生效及份數
7.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劃押,質物入庫封存,開具當票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特別聲明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質 權 人: 出 質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日 期: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 期: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