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三方擔保合同范文
【篇一】
編號:
甲方(保證人):
公司名稱:
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地址:賬號:
乙方(債權人):
公司名稱: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話:傳真:
為保障乙方與債務人(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人”)所簽訂的編號為的(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甲方愿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金額和期限
1。1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乙方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交易所形成的債權,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種類為,幣種為,本金額數額為(大寫),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保證擔保的范圍
2。1甲方保證擔保的范圍為主債權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律師費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第三條保證方式
3。1甲方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主合同債務人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乙方清償主債權。
3。2若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債務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擔保)的,或乙方發現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業務逾期沒得到保證,乙方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向甲方提出申請,終止協議(合同),甲方退還雙方手續費。甲方對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其保證責任的承擔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訴訟/仲裁/強制執行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棄、變更主合同債務人向其提供物的擔保、變更擔保的順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擔保項下的優先受償權益喪失或減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3。3若甲方為主合同項下部分債權提供擔保,主債權獲得任何部分清償并不相應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擔保責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諾擔保的數額范圍內對主合同項下未償還得余額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保證期間
4。1甲方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4。2前款所述“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包括主合同債務人分期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每一筆債務到期之日;還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人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4。3如主合同項下業務為信用證或銀行承兌匯票,則保證期間為墊款之日起兩年;分次墊款的,保證期間從每筆墊款之日起分別計算。
第五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5。1甲方保證是依法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具有法律規定保證人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愿承擔并履行保證責任。
5。2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規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得到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甲方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等有權機構的批準,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3甲方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甲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規定或約定,不違反任何甲方與他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其他任何對甲方有約束力的文件、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愿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并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5。6若本合同項下主合同為《銀行承兌協議》,則甲方保證主合同債務人與承兌匯票的持票人、背書人或其他當事人發生的任何票據及非票據糾紛,均不影響甲方依本合同的約定向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
5。7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擔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5。8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監督。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托管、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或兼并)、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合作)、減少注冊資本,或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重整、和解和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三十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并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5。10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業整頓、被宣布關閉、被宣布解散(撤銷)、被申請重整、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后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5。11若甲方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后七日內通知乙方。
第六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經營情況及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
6。2主合同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主債權分次到期或債權人宣布債務提前到期)為依約還款的,乙方均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3若甲方為按約定履行本合同項下責任時,乙方對甲方應當支付的款項有權在甲方開立于。乙方在甲方賬戶中劃收款項時,賬戶中的幣種與主債權幣種不同的,按劃收當天乙方公布的牌價折算。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則甲方對主合同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業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附則
9。1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9。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9。3本合同項下采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9。4本合同甲方份及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9。5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甲方:
乙方:
擔保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篇二】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擔保方(客戶)(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為確保乙丙雙方年月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于的(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乙方可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債務(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抵押登記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抵押保險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抵押解除
1、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系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系的費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2、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并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并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三)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支釜底抽薪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償還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3、在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乙方須將余款交還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五)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為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甲方的財產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為有必要時。
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3、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甲方聲明及保證
1、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保證在占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并應盡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托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當甲方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發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3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準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甲方:
乙方:
擔保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