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擔保長期借貸合同(精選3篇)
個人擔保長期借貸合同 篇1
甲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方式:————
乙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方式:———
甲方向————申請借款,由乙方作為擔保方。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具體合作方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對主債務人————與甲方間已于————年——月——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并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借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后,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并愿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并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個人擔保長期借貸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申請金額____________的借款,經保證人保證擔保,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借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借貸利率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一、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二、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
第二條擔保內容
一、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出借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二、保證人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三、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出借人書面索款通知后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四、保證人接受出借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并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五、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出借人的利益,并須征得出借人的同意。
六、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七、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出借人損失,向出借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八、借款人出現違約逾期不還款情況由出借人登報聲明公示其違約信用信息
第三條合同的變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二、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1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后由出借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三、當出借人按約將出借款項交付借款人后,出借人有權將本合同涉及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出借人將債權轉讓通知送達借款人與保證人時,債權轉讓依法生效。
四、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補充協議書、授權委托書、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出借規定辦理。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出借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住所:
保 證 人:
住所:
保 證 人:
住所:
出 借 人:
住 所: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
個人擔保長期借貸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自 至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